我市正面临着用地指标更加紧张与土地闲置浪费的双重矛盾,以及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双重压力,所以此时常州政府出台“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就显得相当及时与重要。
29日上午,在市国土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了解到这项实施意见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据介绍,该《意见》会结合我市“十二五”规划相关指标,从“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三方面,明确土地节约集约的阶段性目标。
到2015年,我市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平均产出GDP将由2011年的3.19亿元提高到5.20亿元,年均增长13%。其中,市区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平均产出GDP由2011年的3.95亿元提高到6.67亿元,年均提高14%。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会控制在57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802平方公里。
而且,到2015年,全市220余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也会确保不减少,同时质量会有一定提高。
我市将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针对“囤地”现象也会加大处置力度
仔细翻阅了手中这份最新出台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记者发现其中的一些措施还是具有积极的探索和创新意义的。
措施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不得通过预审
在优化产业布局上,文件就明确规定,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文件指出,凡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外,一律不再办理新增工业用地审批手续。
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满足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和保障性安居住房、环保、卫生等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
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要通过专家综合论证评价。
措施二:严格土地准入门槛,实行差别化供地
在用地准入门槛上,实行项目差别化供地政策。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和不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项目,一律禁止供地;对城镇商业住宅项目和一般工业项目原则上通过旧城改造、盘活存量土地安排建设。
文件明确,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必须分别达到350万元和300万元。并首先提出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外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40%,内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30%。
同时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涉及容积率提高的,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各类投资主体建设标准厂房的,标准厂房可以分割登记转让或出租。新建多层标准厂房的,优惠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措施三: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未动工开发满两年,将收回使用权
对于盘活存量土地,要求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闲置土地,国土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协商,采取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凡被认为有闲置土地的单位,不得申请新的用地,凡被认为闲置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对利用不充分的土地,政府将实行回购政策。
措施四:建立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
而在用地批后监管方面,文件中指出要建立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
对新出让的国有工业建设用地,收取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返还履约保证金的80%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并通过验收核实,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的20%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同时,实行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核实制度,新建工业项目按竣工日期分段颁发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