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行为、缓解停车矛盾、维护各方权益,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
《通知》将市区住宅小区内的所有车位(库)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尤其是对以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营业性配套车位(库)(包括建设单位自建的营业性配套车位、建设单位回购的人防车位和个人购买的产权车位),全部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机械车位、临时停车等收费标准也进一步明确,其中临时停放按次计费,每次连续停放时间不超过12小时,连续停放时间每超过12小时的,增加一次计费。
根据《通知》,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是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管理的主体,以有效规范和解决原先小区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多头管理”的现象;同时明确了汽车停放服务费的预收时间除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般不超过一年。
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位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基准价) |
室外车位 | 室外车位 | 120元/月 |
室内车位(库) | 非营业性公共车位 | 100元/月 |
依法配建的人防地下工程用于停车的人防车位 | 100元/月 | |
营业性配套车位(库)(包括建设单位自建的营业性配套 车位建设单位回购的人防车位和个人购买的产权车位) | 200元/月 | |
机械车位 | 非营业性公共车位 | 150元/月 |
营业性公建配套车位 | 150元/月 | |
临时停放 | 各种车位 | 5元/次 |
已出售产权或出让使用权车位 | 室内平面车位及地下封闭车库 | 50元/月 |
机械车位 | 15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