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8/14 发布时间:2020-09-08 浏览量:14

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2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2020年5月8日,第6统计督察组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诚恳接受、迅速落实,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认真履行统计督察整改主要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11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整改工作推进会、督办会等会议,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分类推进、督查督办整改工作。全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不断压实,统计数据质量巩固提升,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17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的14个,达到序时进度的3个。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江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了思想罗盘和行动路标,为此次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基准目标。全省各地各部门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把统计督察整改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作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检验,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全力推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督察意见反馈后,迅速研究制定《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五个方面17个问题,逐项逐个分析问题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提出五大类17项重点工作举措,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目标任务、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省政府分别召开设区市和省级部门督察整改工作部署会,督促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全面整改。各设区市成立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导下辖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督察整改工作专班;省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协调推进本单位本系统的整改工作。全省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工作架构,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落实。

督察整改过程中,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先后就整改工作作出讲话批示35次。省委书记娄勤俭指出,要把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十分严肃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省长吴政隆强调,要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压实各方责任特别是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专业专责,持续督促各地各部门逐项逐条整改,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严格追责问责,着力推动构建防惩体系和形成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逐项对照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确保整改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坚持公开透明抓整改,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典型违法案例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新华网、新华日报、江苏卫视新时空、中国江苏网、江苏新闻网等省内外主要新闻媒体对统计督察及整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省委、省政府网站、省统计局网站、“江苏统计”公众号等实时发布相关整改动态及工作信息,为统计督察整改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推进督察整改

(一)深学笃行,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全省上下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做到市、县(市、区)和部门全覆盖。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省级相关部门召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培训会组织集中专题学习,共计1509人次参加。各设区市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参加人员达到1528人次。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园区)利用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集中专题学习,参加人次逾3.3万。

(二)依法治统,构建良好统计生态环境,着力解决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仍未完全到位的问题。

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活动。截至7月底,全省12个设区市已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领导干部必修课,其他市、县(市、区)正在全力推进落实,确保年底前完成。强化警示教育。各地各部门召开专题学习会、专题培训班、民主生活会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采取专题通报、批示传阅、开会学习、内外网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警示教育。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全面部署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确保年底前完成。

(三)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落实责任制问责制,着力解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压得不够实的问题。

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制问责制。印发《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各市、县(市、区)均已建立防范和惩治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省考核委明确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及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纳入江苏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完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省统计局、省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合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相关制度》。加大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问责震慑作用。省信用办、省统计局联合制定《江苏省统计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实施统计失信联合惩戒。

(四)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夯实统计工作根基,着力解决部门和基层统计基础仍显薄弱的问题。

切实保障基层统计工作条件。积极推动乡镇统计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乡镇街道及村居统计工作经费、人员补助资金、将政府购买统计调查服务纳入指导性目录等工作。各地进一步改善基层统计机构工作条件,充实基层统计力量。着力提升基层统计调查能力。加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统计业务建设工作制度,各地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对象的业务培训。着力提升部门统计能力水平。各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设置专职统计岗位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

三、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奋力推动全省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下一步,江苏省委、省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整改决心、更硬的整改措施,坚定不移地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一是坚持新发展理念,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持续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贯彻,坚决守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底线。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意识,持续改进和优化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方法,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全面反映江苏高质量发展成果。

二是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坚决完成统计督察后续整改任务。

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重点举措和完成时限要求,继续加大整改力度,按质按时坚决完成各项督察整改任务。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强化统计基层基础、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等工作重点,继续抓实抓细整改举措落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处、见实效。全面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工作力度,不断构筑源清流洁、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生态。

三是坚持举一反三、长效建设,持续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

进一步加强源头数据管理,全面落实统计调查对象各项数据管理制度,压实各地各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持续推进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深入推进部门统计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推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持续提升部门统计规范性和统一性。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力量,强化基层统计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能力,全力推动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统计调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