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海洋督察意见反馈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批复同意的我省《整改方案》,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除5人因退休、辞职等因素免于问责,5人因去世、被“双开”等因素不再问责外,对53名责任人和5个单位进行了问责,并已落实到位。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5人,处级以下干部44人;给予纪律处分27人,提醒、诫勉谈话25人,组织处理1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江苏连云港市燕尾港天生港物流区一期工程项目在未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集体弄虚作假,竣工测量单位执行相关规定不严格,履行职责不到位,验收主管部门和专家在竣工验收中未尽到全面的验收把关职责,致使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对参与竣工验收的专家组成员潘少明、王义刚、周立、张忠民、谢伟军、汤路生、林琳暂停参加江苏省范围内各类填海项目海域使用验收和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工作;对竣工测量单位连云港市海域使用保护动态管理中心通报批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灌云县水利局机电排灌总站支部书记郑荣成(时任江苏燕尾港港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江苏燕尾港港口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白润林党内警告处分。
二、地方水利主管部门、单位擅自在沿海主海堤和入海河口海域直接利用滩涂进行水产养殖或将滩涂发包给个人进行养殖,涉及137宗养殖用海,合计约1933.33公顷;盐城市地方水利主管部门将海堤外及入海河口海域出租养殖,合计项目71个,面积约1333.33公顷,出租年收益在3100万亩,收益未完全上缴国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如东县水务局副局长缪新国、丛建国警告处分,给予如东县水务局副科级干部(时任如东县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刘勇、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科长赵爱华警告处分,给予如东县堤防管理所所长江成荣记过处分;给予启东市水务局堤闸管理所副所长钱嘉慧记过处分;给予射阳县海堤管理所会计李艳玲记大过处分;给予滨海县海堤堤闸管理所所长孟焱记大过处分,给予淮河入海水道滨海管理所总账会计谢寿武(时任滨海县海堤堤闸管理所会计)、滨海县海堤堤闸管理所总账会计蔡浩诫勉谈话;给予赣榆区水利局工会主席张勇(时任赣榆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给予赣榆区海堤管理处兴庄闸管理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徐飞(时任赣榆县下口三闸管理所副所长)警告处分。
三、大丰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5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违法占用海域案,大丰区滩涂海洋与渔业局最终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免予行政处罚”的错误决定。大丰区滩涂海洋与渔业局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科级干部周传仔(时任大丰区海监大队大队长)诫勉谈话,给予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办事员华凤龙(时任大丰区海监大队副大队长)警告处分,给予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办事员徐进忠(时任大丰区海监大队办事员)调离执法岗位、暂停执法资格6个月处理。
四、赣榆县政府下文,明确同意将连云港凯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填海案罚没款的70%(103.95万元)返还给县海洋与渔业局,由县海洋与渔业局拨付给违法企业,纵容了违法行为。对原赣榆县海洋与渔业局通报批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赣榆区人大副主任李启文(时任赣榆县财政局局长)记过处分,给予赣榆区海头镇党委书记顾绍波(时任赣榆县柘汪镇镇长)诫勉谈话,给予赣榆区柘汪镇主任科员李志珍(时任柘汪镇人大副主任)警告处分。
五、启东市海洋与渔业局查处的启东圆陀角旅游度假开发区管委会非法占用海域建设新湖圆陀角旅游度假区项目案,罚款2899.4625万元最终入库该市海洋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启东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国库科负责人顾炜(已退休)诫勉谈话,给予启东市财政局国库科工作人员李菁记大过处分。
六、海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查处的张承松非法填海案,当事人只缴纳少部分罚款,余款约66万一直未依法收缴到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海门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机关党组成员曹冲(时任海门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警告处分,给予海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科员沈建华(时任海门市渔政监督大队大队长)、海门市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葛福生、陈宏(时任海门市渔政监督大队办事员)诫勉谈话。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海洋管理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海洋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工作落实中,仍有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高,发展理念偏差,执行政策不坚决,监督管理不到位,受到了严肃问责,教训极其深刻。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真正从思想深处警醒起来,以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如坐针毡的紧迫感、重如泰山的责任感,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围填海管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海洋强国建设战略思想,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要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动真碰硬,铁面追责,为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