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男,1981年9月出生,现为洞头区司法局大门司法所的负责人。在大门司法所主持工作期间,他兢兢业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经过一轮轮挑战与实践,其在灵活运用管控手段、创新学习方式、感化服刑人员、调处矛盾纠纷等方面也获得了显著成效。
敢创新
“微”运用,只为一个“效”字
时代瞬息万变,科技日新月异,如何将现代科技充分运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中,让社区服刑人员真正体会到司法行政对他们的监管、教育和关心,是摆在司法所当前的一个课题。而大门又是个地域大、交通不便的离岛乡镇,社区服刑人员难管控,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时常困扰着他。
自李大同志主持司法所工作以来,他敢于创新,大胆采取“微”运用,为社区服刑执法的严肃性与灵活性找到了平衡点,极大地方便了社区服刑对象的学习效果,也提高了特殊时期的管控效率。考虑到个别保外就医、行动不便的社区服刑人员无法参加集中学习的问题,利用微信视频通话功能的方式开展学习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现场互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学习成果;巧妙运用微信的位置共享功能,有效弥补人机分离管理漏洞,切实打消社区服刑人员逃避定位设备监管的侥幸心理;通过定期收集相关法治宣传、道德教育、以案释法等方面的信息,即时在微信上发布,并要求对象回复、截屏报送,使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的受到教育和引导,自觉增强服从管理意识、遵纪守法意识,让社区矫正管理真正“社区化”。
巧用心
重引导,只为一个“安”字
自从参加乡镇司法所工作以来,他始终围绕“平安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在各类特殊时期,都能做到“重排摸 严管理 抓落实 见实效”,尤其是在社区服刑人员管控方面,针对特殊敏感时期的稳定平安需要,牢牢掌握所有社区服刑人员的位置、近况、实时动向等。为了能让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接受社区矫正,在他的安排下,司法所不但对这些对象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给予一定困难慰问,安抚其思想波动,还从生活中的一些小事上充分为对象考虑。
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户籍在洞头区大门镇,但是长期住在温州市龙湾区,在洞头区大门镇无住所,一家四口人以其每日一百元左右的收入为生。自从回归户籍地后,该对象不但失去了收入来源,一家人生活无着落,而且在大门镇每日的食宿费用也成了极大的负担。
考虑到该对象的实际困难,他果断将自己在外岛租住的房间让给其居住,还为其提供脸盘、毛巾、沐浴露等洗漱用品,从而让该对象的心理得到极大安慰。在严管和稳控时期,该对象自觉回到大门,主动配合司法所的监管工作,从而带动了其他服刑人员安心生活、安心改造。
勤铺垫
多对话,只为一个“理”字
大门镇是个离岛乡镇,一直以来,“死者为大”的思想盛行,特别是在重大敏感时期,受害方往往会扛着所畏的“弱者”的旗帜,漫天要价,在他主持大门司法所工作前,死亡赔偿额度已经出现严重背离法、理标准的现象,极大地冲击着“依法依理”调解底线。可在他的眼中,“理”字是指导调解方向的主要原则,“法”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根本依据。
该镇陈某余因家庭困难,无生活来源,在村委的协调下,进入巨某公司在景区内从事垃圾清扫、废品回收变卖等工作。今年6月份的一个早晨,陈某因在进入景区门口后不久,突发脑溢血,终因治疗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要求用人单位给予死亡赔偿95万的高额赔偿。而用人单位认为陈某系自身固有疾病发作而死亡,且超过60周岁,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能给予道义上的补助10万元。
面对如此巨大的赔偿差距,司法所在接案的当时,也是束手无策。为了妥善处理这起重大的非正常死亡案件,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李大带领司法所人员通过大量的谈话、走访、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后发现,双方矛盾的焦点为:死者陈某与巨某公司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有了这个法律关系的“理”作为焦点,就有了工作的方向和处理的办法。
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始积极奔走于死者家属、亲戚、村委和用人单位之间,从人情事“理”、法律法“理”等多角度,向各方进行劝解,并将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逐条详细地分析,同时动用了其他村的、与死者存在亲戚关系的村委成员的调解力量,为最终的面对面协商,做了大量的前期铺垫工作。至此,这起重大非正常死亡纠纷案件在经过3天前期铺垫、12小时不间断调解后,得以解决。
正是有了他的担当、用心和不懈努力,大门镇近两年来的300多件纠纷中近60件的疑难纠纷和4件死亡赔偿纠纷案件得以顺利化解,52名社区服刑人员和146名归正人员无一出现脱漏管现象,有力地保证了全镇维稳安保责任的落实。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延续,他依然本着“以群众诉求为着力点,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工作理念,积极面对离岛生活和工作的艰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换取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