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一些违法建筑挤占广大居民的公共空间,降低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品质,甚至部分违建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着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从2013年至今,我区强势推进“三改一拆”“无违建区”创建工作,30万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在尘土飞扬间被陆续推倒。
洞头在吹响“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号角后,立即出台了《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方案》等机制,继续巩固“三改一拆”工作成果,结合全域景区化建设、“无违建区”创建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建设,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开展违法建筑处置大排查、大拆除行动。
应拆尽拆 控新增消存量
“在专项行动中,坚决采取铁腕手段拆违,对新建的违法建筑‘零容忍’‘零增长’,一律依法即查即拆,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存量违建分类处置力度。”据介绍,10月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一系列全面细致的排查,重点排查了“无违建区”创建省考核验收组现场重点检查的9个区域和类型的违法建筑,并明列清单,登记造册,做到有违必查。
根据《方案》部署,将全面加强辖区内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在今年已完成违法建筑处置2.13万平方米的基础上,计划年内再依法处置1万平方米,2017年依法处置1万平方米,对各类存量违法建筑问题,依法予以分类处置,及时对逾期临时建筑进行清理,实现全区“无缓拆”工作目标。
据统计,自“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对全区存量违建进行了全面排查,各街道乡镇联合区国土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现已超额完成年内拆除1万平方米违法建筑任务量。全区临时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处置率、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整改率均达100%。
拆改结合 创建倒逼治违
“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着重突出拆改结合和长效机制建设,立足片区规划、结合片区功能,高标准管理利用拆后土地,以‘大拆大整’带动‘大建大转’, 着力破解生产和拆违矛盾,做到和谐治违。”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我区成功创建“基本无违建县(市、区)”,今年我区将以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拆改工作,大力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推进全域景区化,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全力推进“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争创全省首批、全市首个“无违建区”。
根据《方案》部署,对全区拆后地块利用状况进行核查,开展拆后地块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拆除公路、河道沿线杂乱无章且长期挤占公共空间的违法建筑,对尚未安排改造项目的拆后土地,做好临时绿化、硬化,加快洁化、美化,争取把空置地变成“亮点”。拆后土地做到即拆即清,应耕则耕、应绿则绿、应建则建。
在霓屿街道桐岙村有座建于2009年3月,面积为1206平方米的育苗池,是属于存在结构、质量安全隐患的“双违”建筑。“该危旧育苗池虽是村民生产工具,但处于77省道规划中的重要区域,严重了影响道路通行问题,为周边群众生活带了不便。”据霓屿街道工作人员郑阳阳介绍,街道对该育苗池采取拆除措施,用以77省道拓宽建设,并引导养民在街道新建设的育苗池作业,为该户主提供生产上的帮助,既解决了违建问题,又帮助促进霓屿紫菜产业集聚升级,真正做到和谐治违。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坚持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惠及群众,强化依法防控和治理违法建筑的长效机制,以创建倒逼治违,全力助推我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域景区化,建设海上花园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强化监督 注重长效管理
“虽然拆违工作在持续推进,但需进一步加强拆违安全工作部署,强化执法队伍思想认识、责任担当、协调配合水平,狠抓防违控违行为。”据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介绍,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强化监督考核、包片负责、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并进一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完善巡查、投诉举报、处置违建、跟踪检查、常态化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提高违法建筑主动发现率,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长效管控。
同时,加快“洞头区违法建设管控处置平台”建设任务,实现违法建设管理处置信息资源共享,并在年内提前启用建筑物登记子系统,全面推进农村“一户一档”、城镇“一楼一档”建档工作,现全区共建立25888宗房屋“一户一档”、3527栋建筑“一楼一档”,建筑面积728.55万平方米,做到治违有图在案、有数据可查。
此外,按照“三无二率一稳定”的要求,以景区、村居、住宅小区、河道、公路、工业区等“无违建细胞”创建为重点,突出拆改结合和长效机制建设,扎实推进“无违建区”创建工作,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进“大拆大整”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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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违法建筑类型
存在结构、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占用消防通道及其他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
影响供电、供水、供气、市政设施等安全使用和防汛防台的违法建筑;
涉及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和影响省、市、区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至今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建筑;
被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各级督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投诉强烈但未查处、未整改到位的违法建筑;
用于出租营利的违法建筑;
高污染、高能耗、低小散企业的违法建筑;
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的违法建筑;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实施后,即2013年10月1日后新建的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