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屏能否获批,先听双方的说法

来源:温州日报 2018-10-17 00:00:00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量:12

本报记者 孙余丹

昨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简称鹿城执法局)组织召开南塘新天地两幢建筑物西立面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听证,听取企业方五合顺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五合顺景公司)法人及直接利害关系人方正大厦业主代表双方的陈述和意见。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鹿城执法局在审查中发现,南塘新天地的LED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于9月10日进行行政许可批前公示,9月14日,直接重大利害关系人、方正大厦业委会及77户业主向该局提交听证申请。

回顾>>>

未审批安装LED屏被叫停

今年1月14日,南塘新天地LED屏突然启亮,播放的广告极为高清,画面颜色不停变化,向对面方正大厦住户家中投射来强光。据统计,小区里三分之二住户受影响。

接到业主们报料后,本报“@党报热线·问政”刊发了《南塘新天地LED屏启用,对面小区住户炸开了锅——亮瞎眼的“光污染”谁来管?》一文。随后,鹿城执法局对五合顺景公司涉嫌未经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该公司在调查结果出炉前,暂停LED屏调试。

审批>>>

受理审批申请并召开听证

8月6日,五合顺景公司向鹿城执法局提交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审批申请,申请的两块LED电子显示屏尺寸分别为228.9㎡、203.2㎡。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提交了审批所需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鹿城执法局予以受理。

据鹿城执法局审批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竣工图纸,南塘新天地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两幢建筑,西立面已预留广告位,预留广告尺寸与申请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尺寸基本一致。同时他们在审查中发现,该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鹿城执法局决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

在听证会上,方正大厦业委会及业主代表等10人逐一阐述意见,主要围绕4点争议进行陈述。业主们对南塘新天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表示认可,但对于广告类型,建议将LED屏改为不带光的三面翻广告牌。

争议焦点>>>

预留广告位是否等于

可以放置LED屏?

五合顺景公司提交的户外广告设置说明里,广告类型一栏为“三面翻LED显示屏”。

业主代表认为,尽管竣工图纸上已预留出广告位,但对于广告设施的类型没有明确,不论是竣工验收图纸或规划设计图纸中,未见预留广告位系专供LED投屏广告使用。由于LED屏投射出的强光存在光污染,对周边住户造成重大影响,而且LED屏设置线路密集存在消防隐患,建议改为不带光的三面翻广告牌。

对此,五合顺景公司代表表示,南塘新天地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流程合法合规,并提供了相应资质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彩色广告正立面设计图、设计施工图、广告彩色效果图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责任书。该代表同时表示,在实施阶段,他们将尊重住户们的意见,在亮度和播放时间上作出调整。

1月安装8月申请审批

是否违法?

业主代表提出,南塘新天地今年1月14日启用LED屏,五合顺景公司今年8月提出审批申请,这是否属于未批先用的违法行为?若违法,针对该行为,相关部门将作何种处罚,以及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限。

五合顺景公司代表解释,未审批前属于设备调试阶段,正式运营时会委托广告公司办理所需的审批。

户外广告的数据指标

是否不合规?

针对广告总面积与墙体面积占比,业主方认为,根据《温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细则(试行),建(构)筑物同一侧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大于该墙(含门、窗、洞)面积的30%。但房开的户外广告设置说明里写着,LED每块面积为216㎡(实际尺寸分别为228.9㎡、203.2㎡),而所在面墙体总面积为584㎡,占比近37%,因此超标了。

业主们还提出,这份设置说明里写着,广告与交通安全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米,而业主们现场测量实际距离只有43米,与申报数据有出入。

五合顺景公司代表回应称,设置该户外广告已获得交警部门的同意。

影响住户身心健康

该怎么办?

业主们认为,LED屏给小区住户带来的影响,一是存在安全隐患。小区门口的人行道正对着LED屏,小孩子过马路时会被LED屏吸引,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危害生命健康。LED屏带来的光污染,会影响住户的视力和心理健康。

部门>>>

15个工作日内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听证会后,鹿城执法局审批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将根据五合顺景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审批条件进一步审查,充分听取本次听证重大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本报也将继续对该事件进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