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干货看过来

来源:温州日报 2018-03-14 00:00:00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量:12

鹿城 出台制度性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张睿 陈晨 梦圆)昨天,鹿城区召开经济工作暨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会,强调对企业反映强烈、改进缓慢的难点顽症进行整治探索,致力形成长效机制和典型经验,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针对以往长期存在的影响营商环境的具体症结,此次鹿城出台了不少独创的制度性举措。比如,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权力为家庭亲友谋取利益和朋友圈利益输送等问题,出台规范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管理、防范利益冲突的实施办法,建立利益输送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利用职权直接间接在企业搭股经商、为亲朋经商入股提供便利充当保护伞,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等行为。

对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在中介组织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该区将严肃查处行政主管部门插手干预中介机构经营活动、指定中介服务、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严禁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在中介机构报销费用、占用财物,严禁党员干部在中介机构兼职取酬、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对执行拆迁安置工作纪律不到位、借拆迁为个人谋取利益、插手干预拆迁安置工程招投标等现象,开展专项重点整治,从快查处、从严执纪。

鹿城还将在破解影响经济和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推出多项创新举措。比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妥善处置厂内历史违建。针对规上企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确因生产需要,在符合产业导向、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不改变用地功能且符合质量、消防等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可对2013年10月1日前的历史违建、临时许可等,由属地街镇汇总,经该区综合执法、消防、住建、规划等部门联合审核,再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妥善处置。时尚智造区、现代都市工业区、先进装备制造区内规划为工业用地的企业,因扩大再生产需要,可经相关程序备案许可后,加快进行工业用地二次开发。针对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探索出台专项规划和布点规划,以时代-财富-恒隆商圈为试点,逐步向五马、大南、南塘、欧洲城、站前、瓯江沿线、创意经济园区等商圈推进,使户外广告设置既有规可依又和商业发展相匹配。

龙湾

出台“工业30条”打造“工业强区”

本报讯 (黄日聪)  升级产业、壮大实体、优化环境……日前,龙湾区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和信息经济发展的三十条意见》,围绕加快推进企业创新发展、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大力发展信息经济、加快绿色制造转型、加大企业发展环境优化力度等五个方面,用五套组合拳30条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工业强区”和“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

此次“龙湾工业30条”的发布,是龙湾目前干货最多、可操作性最强、综合力度最大、含金量最高的推进工业和信息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

降成本、增动能、优环境,成为“龙湾工业30条”政策聚焦的主目标。《意见》强调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共生共荣”。在传统产业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对企业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及2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其设备购置额的9%、10%、12%给予补助。对列入国家、省级、市级、区级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按落后生产能力资产净值评估价给予4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单个园区占地规模100亩、200亩以上,且园区内入驻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面积超过60%以上的,分别奖励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200万元。

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双轮驱动”作用,在《意见》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如在政府引导搭台和企业主体运作方面,政府主要负责企业发展环境的优化。《意见》指出,加大企业管理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家和管理人员参加企业家训练营、生产经营管理、节能降耗有序用电、信息经济等专题培训。培训费用实报实销,金额不超过人均380元/日;“两型”企业享受各级政府和各涉企部门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一系列服务;企业则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机器人+”“标准化+”“设计+”和提升管理水平,实现自身转型升级。

与此同时,要素保障和改革创新“联动推进”。《意见》明确指出,对在龙湾区(高新区)范围内没有工业用地、以租赁厂房生产经营的规上企业实行租赁补贴。按年亩均税费20万元以上补助2元/月/平方米、年亩均税收30万元以上补助3元/月/平方米,依次递增,对属地街道予以补助,专项用于该类企业的扶持与发展。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市补助)。对年销售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税收依次超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2亿元、3亿元的“两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