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鲍南南 通讯员 杨晓燕
互联网宣传促销不受地域限制,可高效地推广产品和服务,受到越来越多商家的青睐。为进一步整治互联网违法广告,净化互联网环境,记者从市市监局获悉,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共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171件,罚没款167.02万元,涉及医疗服务、医疗器械、药品、食品(含保健食品)、金融理财等领域。
没有相关证明文件证实产品的治疗功能、使用国家工作人员形象作广告、贬低他人商品、发布含禁止情形……一些新型的违法行为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前天,市市监局曝光了我市12大类型网络违法案例。
滥用医疗用语
发布不实广告
温州奥创贸易有限公司于去年11月份在苏宁易购的众筹平台,发布一款洗澡专用搓脚板产品。在该产品的广告中标注了“浴室异味、脚藓、脚臭、脚部死皮,嘿嘿我们专治以上问题”等内容。但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实该产品有上述疾病的治疗功能。广告制作费用为4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元。
此外,温州健之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至今年3月9日间,为宣传其经销的食品“中植八号有机硒”,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网络广告,其中含有“功效:对五大类40多种疾病:五大类疾病:心脑血管病、癌症、糖尿病、肝病、呼吸消化系统疾病 包括由此引发的高血压、动脉硬化…胃肠癌、类风湿、关节炎、白内障、青光眼、儿童铅中毒、不孕不育等40多种疾病有理想效果”等医疗用语。广告费用3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7000元。
虚构荣誉称号
使用领导人形象
取得相关的荣誉会获取更多的客户?去年6月20日至今年4月20日期间,温州中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了提高其公司对外广告宣传的知名度,在未取得相应荣誉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广告宣称已经获得温州“第八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广告费用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万元。
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图片形象来进行宣传自己产品的权威性?乐清科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去年9月7日被查获其开设的天猫网店“科软旗舰店”中正在销售“科软H8远销海外香港台湾日韩美华人网络电视机顶盒”的产品网页上使用了国家领导人的图片形象。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知道自己行为涉嫌违法后,立即予以纠正,并发布致歉公告以消除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
互联网广告
虚假食品宣传
温州赛梦食品有限公司于去年11月份在天猫卜食旗舰店上销售的名为“全麦面包无加糖无油早餐代餐饱腹杂粮吐司粗粮低脂低热量低卡健身”的商品宣传中包含“低热量……”等虚假内容的。另一款名为“手工软欧包少糖无油全麦面包麻薯乳酪芋泥红豆巧克力芋头欧包”的商品图片上含有“无添加”的虚假内容。广告费用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涉案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600元。
此外,瑞安市华盛水产有限公司在其淘宝天猫旗舰店上销售的名为 “华盛海鲜干货 熟虾皮无沙袋装宝宝虾米零食12.5G×16包”商品的外包装营养成分表显示,每100克 钠 1590毫克,营养素参考值80%,不符合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低钠(低盐、减少盐)的国家标准,而当事人于今年1月15日在其商品详情的图片中擅自发布包含“少水少盐……”等内容的虚假广告,上述广告费用计7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涉案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元。
另外,还曝光了包括发布含禁止情形互联网广告案、发布违法金融理财互联网广告案、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发布违法医疗服务互联网广告、发布未标明数据出处互联网广告案、发布贬低他人商品互联网广告案等6起案例。
针对上述行为,温州市监部门提醒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自觉依法做好互联网广告审查核对工作,也请广大消费者加强甄别防范,积极监督、举报违法互联网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