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因公出国“五项制度”备受关注

来源:温州日报 2012-11-22 00:00:00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量:12

继车改、公务接待改革后,我市近日在“三公”改革上又有新动作——出台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并将于明年元旦起执行(见本报11月3日报道)。五项制度出台后引起多方关注,人大代表、机关干部、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反应热烈,不少人对此给予肯定,也提出建议意见。

目前,一些相关部门单位已着手出台细则。市政府外事办副主任陈瓯平说,市政府外事办正在制订与五项制度相配套的实施方案,并将于今年年底前正式推出。

反响:五项制度剑指因公出国实效性问题

“在全球化、信息化大背景下,公务人员加强出国交流和沟通是必然和必须的。现在,社会大众诟病和质疑的并非是因公出国本身,而是少部分因公出国的目的性和实效性不强。”省人大代表、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冯蒋华说,因公出国应该是“公差”,但现在存在少部分“公差”变“私游”甚至成为一种变相的福利待遇现象。此次市委市政府出台“五项制度”文件,对改变这种现象十分有针对性,及时而必要。

“‘三公’消费是腐败的重点领域,各地群众反映强烈。温州今年陆续推出‘三公’改革,对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意义重大,也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进改革的决心和魄力。”市委党校副校长蒋儒标说。

一位机关干部透露,中央曾发布有关文件,对干部出国进行量化管理。但实际中,部分干部对此有所曲解,比如规定副局级因公出国(境)两年不超过一次,一些干部就认为两年必有一次出国“福利”,并尽可能找机会安排。这次我市出台五项制度,既对干部因公出国划定一批“红线”,也是重申纪律,强化思想认识。

蒋儒标认为,规范一种行为至少具备五个环节:出台制度,实施制度,实施过程透明化,允许监督,违规必惩。从这五方面看,这次推出的五项制度整体设置合理,对今后进一步规范干部因公出国提供了很好的导向。

亮点 公示公开、审查邀请函、明确审查实体责任

五项制度都有哪些亮点?

“干部因公出国用的既是公帑,纳税人就有权去监督,有权了解其过程和实效。从这个角度看,五项制度最大的亮点就是对考察目的性、必要性、任务执行的效果性进行全程公示。”冯蒋华说,通过公示将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干部自觉遵守规则,最终改善干部因公出国的实效性。

冯蒋华说,导致干部因公出国变相福利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一味责怪当事者,主要在于以往监督比较原则、监督方法缺乏体系性,监督手段存在软性、弹性等问题。这次市委市政府出台五项制度,从14个方面提出要求,对干部因公出国进行全程监督,体现了监督的系统化、监督手段的刚性化、实施过程的公开化。

“依出访任务审查邀请函”是又一个亮点。一位出国中介机构负责人透露,在业内一些不正规的中介、旅行社间存在提供“假邀请函”的现象。对审查邀请函作出严格规定,能从源头上控制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团组,我市这一做法在全国走得比较靠前。

另有机关工作人员称,从以往看,有关部门对干部因公出国境只是形式审核,而新出台的制度明确了有关部门审查审批的实体责任,这将有利于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管,提高因公出国(境)的实效性。

建议:细化惩处标准,丰富监督主体,重在严格执行

“五项制度整体很好,也有需要完善之处,比如在如何惩处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加强可操作性。”此外,蒋儒标还就加强监督提出建议,“从目前的制度看,监督主体有待进一步丰富。在监督方法和渠道上,体制内外分别可以有哪些监督渠道,应如何进行监督,也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与执法要求一样,制度出台后重在不折不扣、一平如水的常态执行。这样,会使制度的权威得以树立,执行制度会成为习惯。”冯蒋华说,五项制度既已出台,就必须以“一平如水”的态度严格常态执行,这将不仅使发文效果得以凸显,还将更好地树立政务公信力和制度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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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制度核心提要

1、实行计划控制:各单位须在每年10月提出次年出访工作申请,未列入年度指标编制计划或超年度指标的不予审批;新提任的市管干部一年内不予安排,退休前不足6个月和退二线的干部不予安排,同一地区、同一部门负责人6个月内不重复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2、实行任务审查:出访单位依计划申报,公务活动要占总日程2/3以上;由中介、旅行社联系获取的邀请函,或海外华侨个人发出的邀请都不再有效。

3、实行公示公开:外办、台办每年初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干部出访年度计划;团组经审核批准后3日内,在出访人员单位网站和政府网站公示出访任务、人员、经费、行程等情况;回国后30日内,在出访人员单位政务公开栏或网站公布任务执行情况、成果报告和费用,并抄送同级纪委、外办(台办)备案。

4、实行动态监督:团组须强化国(境)外活动情况监督;团组负责人要将团组在国(境)外活动的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实时向派出单位报告。

5、实行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外办、台办及时查纠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违规违纪公款出访的,出访费用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并严追团组负责人和派出单位负责人责任。

短评:

公示“三公”消费须持之以恒

“三公”改革,温州今年连续迈出新步伐。改革的一个共同点是,对“三公”的每一个“公”都要求公示公开;舆论关注的一个共同点是,公示公开是“三公”改革的突破性进展。盛赞之余,也有人担心公示公开能否坚持下去,会不会“雷声大雨点小”。

公众的担心并非毫无理由。回顾一些曾在干部职务消费公示方面走得靠前的地方,真正把改革深入下去的并不多,有的在文件落地时“退了一步”,有的甚至变成昙花一现。

公示公开无疑是件好事,推进中也无疑会有压力。难以持续深入推进的根源是什么?一些公示公开制度虽然推出,但缺乏整体制度条件的配套,没有到位的监督,最后陷入停滞渐而不进,导致公示公开形式大于内容。

如今温州在“三公”消费公示公开上既已开弓,就不能退缩,不能回头。

要真正取得实效,一套完备的制度和各方有力的监督必不可少。通过分析实施细则、采访相关负责人,可见温州在这方面是有决心也有行动的。无论“要通过公示公开借助外部力量解决内控不到位问题”这句出自改革推动者的话,还是市纪委表示将会同媒体一起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都让大家看到了落实公示公开的决心。同时,无论公车改革、公务接待改革,还是干部因公出国新规,温州在要求公示之时都公布了社会监督电话和网络举报渠道,并把一些内容放在政府门户网上公开,敞开了接纳社会监督的一扇窗。

客观而论,温州在“三公”消费公示公开上刚刚开步,值得期待的是各界监督和制度配套上一点一滴实质性的推进。对于一些担心的声音,各有关部门唯有以持之以恒深入推进的实际行动作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