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近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之后,一位市直机关干部近日致电本报咨询:明年要给子女办婚礼,需要先确定邀请对象才能发请帖。得知我市上周出台新规对干部操办“红白喜事约法三章”,他觉得有点“纠结”,到底自己算不算这份新规的适用对象,“200人”的限制包含男女双方亲朋吗,对方是商人且有较多有“人情”关系的朋友该怎么办?
新规出台后,有很多人像这位机关干部一样关心此事,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此表达支持,畅谈看法,希望了解更加详细情况,带着大家的关心和问题,本报再次采访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为广大读者提供权威解读。
问:对领导干部操办“红白喜事约法三章”,有不少支持的声音,但也有网友表示不理解:领导干部办“红白喜事”是私事,为何也需要禁止?
答:领导干部不是一般公职人员,更不是普通群众,承担着带头践行党的宗旨、传承优良传统、引领先进文化的重任。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借机敛财行为,向全社会表明市委、市政府坚决治理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的坚定决心,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反复征求意见和多方汲取民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纪条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本《通知》,重申有关规定,明确相关要求。
问:新规与以往的一些针对同类活动的相近规定、要求相比,有哪些不同之处?如何确保《规定》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答:新规最大的特点措施实、易操作。比如,针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的规模、宴请对象、报告公示程序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在监督环节,一方面,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所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规范,并列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在各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集中公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情况,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将汇总情况报市纪委备案。另一方面,市纪委还公开了举报电话,群众发现有违规行为可拨打12388或88969160进行举报,也可以在清廉温州网上举报平台(www.wzlzw.gov.cn)进行举报。
问:《规定》的适用对象具体怎么界定?从哪一行政级别开始限定?
答:《规定》主要是规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行为,具体适用范围:市本级和市直单位层面,包括各单位党委(党组)或行政班子成员以上的领导干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市直单位(含国有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上干部;县(市、区)层面,包括各单位党委(党组)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的干部。
问:《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那些在《规定》出台之前已订下酒席、甚至已发出请柬的领导干部是否仍适用这一政策?
答:《规定》生效之日起,所有适用对象操办《规定》所指的婚丧喜庆等事宜,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问:如果领导干部已与酒店等服务单位订立协议,由于按《规定》要求须改变服务协议,由此生产的违约该如何处理?
答:由于这次政策调整,当事人本身无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将协调工商等相关部门,对遇到此类问题的对象予以支持解决。
问:“200人”的宴请人数限制,包含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双方的亲朋吗?如果宴请双方只有一方为干部;或男女双方来自不同地区,宴请需在不同地区操办,算不算违规?宴请邀请对象既是亲属又是管理服务对象时该如何处理?
答:“200人”的限制只是针对领导干部一方的宴请人数,即婚事双方都在《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最多可以邀请400人。如果另一方为非领导干部,那么总的邀请人数不作严格限制,但是由领导干部一方邀请的人数必须控制在200人以内。
婚事双方如因地域文化、风俗不同,确实需要在温州市域之外再举办一场以上的宴请时,不属于《规定》所禁止的“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但在温州市域范围内,宴请总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规定》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参加亲属之外的婚丧喜庆活动”,以及“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活动”,主要是从实行职务利益冲突回避的角度考虑。如果受邀对象既是亲属又是管理服务对象时,那将有可能违反任职回避有关规定,但不影响其参加婚庆活动。
问:礼金收受情况要如何监管?关于拒收礼金礼物规定中,“因故无法拒收”是指哪类情况?
答:对违规收受礼金礼物问题,首先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查处力度,但更重要的是依靠社会监督,靠领导干部自觉把好关口。“因故无法拒收”是指事先不知或不便拒绝、事后又找不到退回礼金礼物渠道等特殊情况,遇到这种情况,领导干部须在事后10日内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