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来源:温州日报 2019-03-30 00:00:00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量:1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13名特邀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温州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温州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决算和2018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预算;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请审议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建议;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审议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设5个处室,3个管理部,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57人,其中,在编119人,非在编13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792家,实缴单位20549家,净增单位2070家;新开户职工11.47万,实缴职工66.52万人,净增职工7.54万人;缴存额116.57亿元,同比增长11.27%。2018年末,缴存总额853.37亿元,同比增长 15.82%;缴存余额365.04亿元,同比增长6.88%。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93.08亿元,同比增长18.63%;占当年缴存额的79.85%,比上年增加4.96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488.33亿元,同比增长23.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万笔56.6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30%、11.0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24.32亿元,乐清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7.38亿元,瑞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6.70亿元,永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5.32亿元,洞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25亿元,文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1.07亿元,平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46亿元,泰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31亿元,苍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83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17亿元,同比增加6.95%。其中,市中心16.35亿元,乐清分中心3.64亿元,瑞安分中心3.78亿元,永嘉分中心2.10亿元,洞头分中心0.60亿元,文成分中心0.83亿元,平阳分中心2.61亿元,泰顺分中心1.84亿元, 苍南分中心3.4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89万笔614.86亿元,贷款余额359.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4%、10.15%、6.3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59%,比上年减少0.4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62亿元。其中,活期0.2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35亿元。

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59%,比上年减少0.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21734.51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收入为119714.33万元),同比增长6.99%。其中,市中心55897.54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收入为53877.36万元),乐清分中心15107.06万元,瑞安分中心14611.93万元,永嘉分中心8311.89万元,洞头分中心1770.35万元,文成分中心2781.84万元,平阳分中心7698.14万元,泰顺分中心3823.11万元,苍南分中心11732.65万元;存款利息5669.9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14035.2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029.38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收入为9.1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64275.26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支出为 62255.08万元),同比增长11.67%。其中,市中心30345.30万元,乐清分中心7426.02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支出为7374.69万元),瑞安分中心7446.43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支出为 7434.89万元),永嘉分中心4273.01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支出为 3959.43万元),洞头分中心1020.18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支出为 876.34万元),文成分中心1370.47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支出为1365.89万元),平阳分中心4599.05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支出为3770.77万元),泰顺分中心1956.89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支出为 1633.61万元),苍南分中心5837.91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支出为 5494.1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53516.18万元,归集手续费 21.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348.67万元,其他9388.78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支出为 7368.6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 57459.25万元,同比增长2.34%。其中,市中心 25552.24万元,乐清分中心7681.04万元,瑞安分中心7165.50万元,永嘉分中心4038.88万元,洞头分中心750.17万元,文成分中心1411.37万元,平阳分中心3099.09万元,泰顺分中心1866.22万元,苍南分中心5894.74万元;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985.8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68.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7704.83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768.6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653.6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5239.38万元,乐清分中心上缴乐清市财政局1639.29万元,瑞安分中心上缴瑞安市财政局1460.00万元,永嘉分中心上缴永嘉县财政局1000.00万元,洞头分中心上缴洞头区财政局71.76万元,文成分中心上缴文成县财政局670.00万元,平阳分中心上缴平阳县财政局981.19万元,泰顺分中心上缴泰顺县财政局325.00万元,苍南分中心上缴苍南县财政局3266.99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7019.8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1014.8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22091.44万元,乐清分中心提取20920.60万元,瑞安分中心提取23976.17万元,永嘉分中心提取9105.29万元,洞头分中心提取1372.76万元,文成分中心提取3326.85万元,平阳分中心提取9712.60万元,泰顺分中心提取1974.96万元,苍南分中心提取18534.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4973.73万元,同比增长10.89%。其中,人员经费2911.05万元,公用经费768.74万元,专项经费1293.9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40.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40.35万元、207.38万元、692.51万元;乐清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4.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8.71万元、19.16万元、246.17万元;瑞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0.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3.58万元、25.98万元、180.93万元;永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8.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0.12万元、23.74万元、94.70万元;洞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7.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2.79万元、32.54万元、22.16万元;文成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4.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4.80万元、79.54万元、0.00万元;平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9.7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9.20万元、103.44万元、17.13万元;泰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12.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0.00万元、134.00万元、8.00万元;苍南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6.8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1.50万元、142.96万元、32.3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511.00万元,逾期率0.142‰。其中,市中心0.204‰,乐清分中心0.183‰,瑞安分中心0.152‰,永嘉分中心0.000‰,洞头分中心0.000‰,文成分中心0.000‰,平阳分中心0.000‰,泰顺分中心0.000‰,苍南分中心0.09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6.3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4985.8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7019.8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3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20%、12.78%和11.2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88%,国有企业占3.60%,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0%,其他占7.0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26%,国有企业占10.74%,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1.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0%,其他占5.27%;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43%,国有企业占6.48%,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1.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5%,其他占6.38%;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2018年,24.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3.0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03%,租赁住房占6.44%,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8.3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7.0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36%,比上年增加2.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1298.1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47%,90-144(含)平方米占61.29%,144平方米以上占17.24%。购买新房占48.6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9%),购买二手房占51.3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8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2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79%,30岁-40岁(含)占44.59%,40岁-50岁(含)占27.54%,50岁以上占4.08%;首次申请贷款占84.5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44%;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占0.1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01笔10053.6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112.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948.0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25笔224132.8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39.6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7694.09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418笔691197.50万元,累计贴息13268.49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 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1.58%,比上年减少12.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设审计稽核处,主要承担住房公积金审计稽核工作。同时,按照“撤一建一”要求,将人事处调整到办公室挂牌。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搬迁至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6楼。鹿城管理部,搬迁至市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A幢二楼;龙湾管理部,搬迁至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东裙楼三楼;瑞安分中心窗口,搬迁至瑞安市文庄路777号瑞安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苍南分中心窗口,搬迁至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99号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没有发生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201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超过2017年全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低(保底)额度的确定由原按借款人职工家庭确定单一额度方式调整为按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双人缴存、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县(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保底)额度分别调整如下:

①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瑞安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25万元。

②永嘉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洞头、文成最高额度仍保持60万元,永嘉、洞头、文成等最低(保底)额度分别由原35万元、30万元、35万元统一调整为20万元。

③平阳、泰顺、苍南最高额度仍保持5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原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县(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保底)额度分别调整如下:

①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瑞安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80万调整为5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35万调整为20万元。

②永嘉、洞头、文成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原80万元、60万元、60万元统一调整为4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分别由原35万元、30万元、35万元统一调整为15万元。

③平阳、泰顺、苍南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原25万元调整为15万元。

(2)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原“以缴存余额乘以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贷款额度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

①月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②缴存时限倍数的确定,以缴存时限小于等于12个月为4倍作为基准,缴存时限每增加12个月倍数增加1倍,最高增至10倍(缴存时限倍数的确定见附表)。

③原异地缴存职工转移到我市继续缴存的,可依职工的申请,根据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信息,将异地缴存的时间予以确定缴存时限倍数。

(3)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于20%调整为不得低于3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于30%调整为不得低于50%。

(4)职工家庭贷款次数控制。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的,暂停其第3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2018年6月1日前已获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已结清的),均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

①有关条款中“已获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登记审核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②职工已在本市开具过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在我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核查异地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发放情况后予以认定贷款次数。

③职工持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来我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根据缴存地出具的异地缴存证明上的贷款次数和本市已获得过的贷款次数予以认定贷款次数。

3.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

5年期以下(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继续执行2.75%;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继续执行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涵盖网站、网厅、12329短信、12329热线、微信、手机APP、自助终端、微博等八大渠道,实现了住房公积金4大类、30项业务100%实现网上办理;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可通过浙里办APP、省政务服务网、支付宝APP、瓯E办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同步实现了线上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异地贷款缴存证明自带电子印章,可以直接使用。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温州市是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试点城市之一。9月份,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全省第一高分通过了省建设厅专家组的综合验收。

6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实现了窗口资料一次拍照重复使用,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建成了可视化运维平台,实现了年度报告、贷款、归集、提取和资金需求等五方面的可视化转换,为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和分析。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建设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佳政务新媒体”“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市机关党建工作优秀单位”称号。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处荣获“省级工人先锋号”称号;永嘉分中心、苍南分中心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瑞安分中心、平阳分中心荣获“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乐清分中心、瑞安分中心、永嘉分中心、平阳分中心、泰顺分中心、苍南分中心等在当地荣获“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对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乐清一家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