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剿灭劣V类水的思考

来源:温州日报 2018-02-12 00:00:00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量:12

韩光寿

为全面提升水体质量,去年3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剿灭劣V类水誓师大会,向全省发出剿灭劣V类水(以下简称“剿劣”)决战决胜的冲锋号。瑞安市委主要领导在会上作表态发言,表明全力打造“绿水青山”至美新瑞安的决心。本文结合瑞安当前水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瑞安境内河网密布,共有河道2418条,河道总长2679.6公里,水域总面积88.6平方公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近半河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近几年来,瑞安将治水作为转型升级最关键的突破口,加大治水投入力度(约90亿元),强力推进污水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历史欠账多,全面“剿劣”还面临着不少困难与问题。

一是“剿劣”任务重,纵深推进难。根据省、市部署,仅2017年,瑞安就要剿灭塘下、罗凤等6个省市控劣V类水质断面(全省33个省市控劣V类水质断面中瑞安占有6个,其中省控1个,市控5个),完成444条劣V类河道和小微水体剿灭任务及逾160万平方米的河道清淤任务。

二是资金压力大,后续跟进难。瑞安八年“五水共治”计划涉及26类200多个子项目,总投资200多亿。其中近三年的行动计划涉及资金94亿,特别是一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政府硬性财力解决,资金保障压力很大。

三是截污工程要求高,精细化工作推进难。由于历史的原因,瑞安沿海城镇布局,说城像城、说村是村,二、三级管网及接户管途经建筑密集区,工程实施难度非常大,很多涉及“三旧”改造。截污纳管工程是精细活,如果不讲接户率,没有认真实施好最后一米,那就发挥不了作用。

四是“低小散”历史悠久,沿岸产业转型慢、提升难。瑞安产业起源于“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式的家庭作坊,“低小散”格局比较明显,需经历一段较长时间的规划调整和自然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

五是全民治水氛围不够,治水成果巩固难。瑞安“五水共治”中,企业“抱团”参与治水的氛围不够,公民主动参与者较少,“政府干、群众看”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另外,一些前期已治理达标的河道,常出现污染反弹现象,治水成果巩固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二、全面推进“剿劣”的建议

“剿劣”是夺取“五水共治”攻坚战全面胜利的一场硬仗,做好“剿劣”,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瑞安层面看,它是顺应瑞安百姓期盼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事关瑞安社会稳定的理政要事;是推进瑞安转型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加快融合发展、打造至美瑞安”的重要举措。结合调研所得,笔者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是坚持全民共治,问计于民。“剿劣”是一项全社会工程,需要全民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全民监督。要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各种载体宣传“剿劣”,提升其知晓率、影响力。要抓好志愿服务,依托工青妇和民间社团组织发展志愿者队伍,成立“剿劣”公益联盟。要健全群众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热线、信箱及组建微信监督群等,做到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精准施策。要围绕彻底剿灭劣V类水质断面、整体剿灭全域劣V类水“两条底线”,坚持“水岸同治、标本兼治,线面结合、流域治理,问题导向、一河一策”的总体工作要求,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全面摸清底数,对所有水体进行“地毯式”彻底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强力推进排污口整治,严格执行“三个一律”要求,确保全面整治到位。要着力治理各类污染源,强力推进工业污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要打好“拆、截、清、封、防、调”组合拳,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全面完成工业集聚区和城市居住小区零直排整治;深入推进“温瑞水系活水畅流”和河道打卡、拓宽等工程,提高河道自净能力。要开展“剿劣”中期工作评估,对每条河道进行完整建档,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对策,切实做到科学治水。

三是坚持建管并举,管治结合。要进一步理顺建管体制,针对水利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门广、审批环节多的情况,建议建立定期联合审批机制,以缩短项目前期时间。要科学调整明确各部门责权,建立包括城管、水利、规划、环保、住建、农林等各部门共同担责的治水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各镇街在城区河道的治水责任。要寓服务于监管,摒弃简单化的监管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细致入微的服务,引导相关企业提升生产工艺,为失山、失林、失业的群众谋求新的生存方式。

四是坚持责任到位,确保成效。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一把手”总牵头、负总责,硬化各级“河长”责任机制,决不能让“河长制”成为“河长秀”。要严格考核工作责任,建立“日巡查、周研判、月考核”常态制度,以水质论英雄、定优劣,强化导向,严肃问责。

五是坚持依法治水,依法护水。“法令行则国治国兴”。国家《环境保护法》《水法》和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等系列法律法规,为“剿劣”行动提供了法律保障。要把“剿劣”涉及的法律法规纳入宣传教育重要内容,唱响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好声音”,形成全民依法治水、护水的舆论环境。要紧盯重点领域,深化“督查+执法”联运模式,依法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从严裁量,做到办案一件、震慑一片,以“良法美制”支撑和促进劣V类水剿灭战取得胜利。要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对相关职能机关在水环境监管中存在的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作者单位:瑞安市审管办

本文为温州市社科联“2017年优秀社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