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 琼
通讯员 任 社
前 言
42岁,上承高堂父母,下有幼子绕膝,担负着一家人前行的金先生也许从未想到,在工作中意外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让他的人生永远定格在了这个年纪。家里的“柱子”倒了,金先生年迈的父母,面临的不止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苦楚,还有失去供养的窘境。此时,工伤保险成了这个家庭面临意外的一块“缓冲垫”。在金先生工亡后,工伤保险基金为其及时支付丧葬费24463.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在工亡次月起,基金接过了金先生的担子,为其父母及儿子3人按月发放供养抚恤金,首次核定时,三人每人每月可获得3388.5元。其子可享受这笔供养抚恤金至十八周岁,家里的老父母则可享受至离世。
这,只是我市诸多被纳入工伤保险“安全网”的人群中的一个小小缩影。
我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践始于1998年8月,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建立起工伤认定简易处理办法、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等一系列具有鲜明地方特色、行之有效的工伤保险相关机制与措施,截至2015年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达148193家,参保人数为293.21万人,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这张隐形的员工“安全网”正在甬城越织越大,越编越密。
简易处理
工伤认定服务送到“厂门口”
2004年,随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推行,我市工伤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参保人数快速增加,与之相伴而来的,是工伤认定案件数量的大幅上升。高峰时的2008年,全市年工伤认定案件数多达57000多起,部分县(市)突破万起,然而,从事工伤认定的工作人员却严重短缺,且部分乡镇远离主城区。事多人少,路远不便,工伤认定时效迟滞,成为横亘在社保部门和参保人员面前共同的痛。
如何破题?2005年,在总结慈溪、余姚部分乡镇(街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在全国范围内较早探索建立《工伤认定简易处理办法》。2008年,这一办法被推广到全市各地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简易处理办法的基本条件是:(一)受伤职工已在统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的;(二)受伤害程序轻微,达不到伤残等级标准,且已医疗终结,医疗费用总额在2000元以下的;(三)用人单位自职工受到伤害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简易工伤认定的处理和操作主要在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内办理。
2007年入职北仑区大碶街道办事处的经办人员王倩倩见证了工伤认定简易处理发展的全过程:“企业职工发生意外了,带齐了东西到我们这里,大部分时候我们当场可以做出认定!”经他们所处理的工伤认定简易处理,认定程序较以往提速一倍以上。同时,对于工伤案件的具体认定细则和赔付,王倩倩和她的同事们也成了最好的普法人员,让许多来窗口办事的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对于自己能享应享的待遇“门儿清”。截至2015年底,大碶街道累计处理简易工伤认定案件3921件,累计核报医疗费1549860元。
经过多年的发展,这一秉承“立足基层、服务企业,规范操作,属地管理”的业务,已延伸到全市80多个街道乡镇。近5年来,全市共处理工伤认定案件202841件,其中通过乡镇(街道)简易处理的工伤案件为73823件,占工伤案件总数的36%,不但把工伤保险的服务送到了企业的“厂门口”,也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缓解了事多人少的矛盾。
源头治理
打好工伤事故“预防针”
早在2006年,我市就开始探索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形成了市、县(市)区二级人社、安监、卫计和总工会四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健全、工作职责明确的工伤预防联动工作体系,共同为工伤事故打好“预防针”。全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主要包括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合检查制度、警示教育培训制度、工伤事故信息共享制度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各地都建立了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处理工伤预防重点难点工作事项,研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落实各部门工伤预防工作职责。同时,每年我市还由四部门联合召开警示教育培训会,对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工伤事故多发以及职工发生职业病伤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警示教育培训,强化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意识,促使企业从中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消除隐患,防“伤”于未然,市、县(市)区二级人社局、安监局、卫计委、总工会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抽查部分工伤事故多发或发生职业病伤害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当场开具书面整改意见书,并要求当地各相关部门进行跟踪落实。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的及时跟踪管理,我市人社与安监部门共同创建了“工伤事故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按照标准化、及时性、共享性与实效性的要求,不断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工伤事故信息网络系统。
为工伤预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通过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广场咨询等主题活动,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手段,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及工伤预防知识,让安全意识点滴融入职工心头。
费率浮动
保险缴费与工伤事故挂钩
工伤预防做得好,保险费率可下降,忽视安全,事故频发的企业,保险费就要上浮。自2004年,我市施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以来,几经完善,目前已逐步形成了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管理以及职业病发生等情况挂钩的,具有宁波特色、量化可行的工伤费率浮动机制。
所有用人单位按照八类行业,每年浮动一次费率。首先,我市按照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确定其次年度费率。其次,若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率超过4%或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确定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一档费率;若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不到1%,且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至三级企业或者达到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确定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下浮一档费率。另外,用人单位年度内其职工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职业病门类1———10级)的,次年起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在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期间,未再发生新的职业病伤害事故的,两年后恢复其在行业内进行费率浮动。
位于北仑区的三星重工业(宁波)有限公司,正是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受益单位之一。这家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一家重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一直是他们心里最紧张的一根弦,2012年时,公司合计发生各类工伤事故37起,当时整个公司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为2.6%,通过加强工伤预防、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严格规范操作等措施,2015年全年,公司工伤发生数下降到16起,且多为轻微事故。事故少了,企业安了心,同时也省了钱,如今,他们所需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率仅为0.72%。
记者了解到,我市通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和强化工伤预防联动措施,全市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已呈现连年下降趋势,2015年间,全市工伤事故发生率降至1.08%,比最高点的近3%下降近三分之二,政府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相应减少,基金收支平衡状况得到改观,同时部分用人单位的缴费压力也得到减轻。2015年度,仅宁波市区,就有9524家企业因费率浮动机制的下浮政策,少缴工伤保险费4600多万元,实现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的“三赢”。
此外,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开始试行工伤保险费率新政,使得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原来的0.95%下降至0.61%,降幅达35%,预计市区每年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约2.4亿元。
权益保障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
实行按“项目参保”
“今年过年回来上班,知道工地里给我们都上了工伤保险,心里放心多了。”宁波城市展览馆工地的特种电焊工常师傅这样告诉记者。常年登高作业,工人们最怕的就是“一失足”,由此带来的伤痛甚至可能毁了一个家。而“一赔到底”的工伤保险则让工人们安了心,让他们的家人也放了心。
此前,宁波市约30万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中,只有少部分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在建设行业打工发生意外得不到充分保障。记者了解到,建筑施工企业多年来一直是我市从业人员重大伤亡事故高发的行业,每年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占全市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事故总数的50%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度,全市住建、交通、城管、水利四大施工行业共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1370人次,全市建筑业发生死亡事故15起。此前我市多数建筑企业为员工办理的只是商业人身意外险,由于商业险赔付有限,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未参保企业将承担高额的医疗费和伤亡赔偿费,还需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职工及其家属的善后问题。由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几起重大伤亡事故就可能拖垮一个施工企业,同时,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极易引发劳资矛盾与纠纷。
为切实解决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2015年底,我市人社、住建、交通、城管、水利、安监、财政、税务、总工会九部门联合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除了部省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外,还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展到交通港口工程、市政园林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项目中的所有从业人员。建设项目参保的从业人员一律实行实名制,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部、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我市其他企业职工同等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我市按规定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者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鉴于建设项目地域广、人员流动大的特点,为了确保基金支付安全,我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协助开展建设项目工伤认定现场取证等经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