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温州日报 2020-11-20 00:00:00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量:12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采取积极措施,成效明显,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正逐步建立。但也存在部门职能需要进一步理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不高、养老机构存在结构性短缺、医养康养结合不足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统筹完善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大养老”机制。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高标准高质量编制我市养老事业“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特别是认真谋划未来五年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发展,科学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需求和空间布局。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立法,通过立法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资金。

二、做优做实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明确属地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形成1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空间布局。了解养老服务需求,推进活力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科技养老。加快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准化、规范化相关制度,完善助餐、助医、助巡访、助智能化功能,规范资金运行和配套功能区建设,并加强指导和监管。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建要求,系统规范养老服务配建用房的交付、使用和管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大适老化改造。整合利用改造小区管理用房等存量资源,采用多种方式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

三、做大做强机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失独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设施。支持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活产权清晰的闲置校舍、厂房等用于养老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办养老,提升医养、康养档次。出台切实可行的养老服务机构审批细则,完善公办(建)民营招投标规范化流程,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及规范。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加快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红黑名单”管理。

四、推进医养康养深度结合。加强政策集成集合,加快推进我市区域医疗康养中心城市建设。着眼老年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需求,着力构建养生服务、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支持“养中有医”,鼓励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创新“支付+服务”模式,将符合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以养减医”,让老年人足不出户便可得到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推进优质医养康养项目建设,打造一批高质量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针对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紧缺现状,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养老服务人员入职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家庭照护者培训,重点做好各类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和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推行持证上岗、职业技能鉴定,以队伍建设带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人才培训基地,探索与专业院校合作,出台优惠政策定向开展人才培养。扶持和发展各类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完善养老服务志愿者、社工队伍管理,建立养老服务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注册登记、学习培训、资金保障和激励等制度,稳步推进“时间银行”,推动志愿者服务规范化。推进“以老养老、互助养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六、提升智慧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兼具数据地图分布、养老服务需求、数据分析等功能的智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对接“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城市大脑”,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保、医保、社会救助及市民卡等信息资源的对接,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强化精细精准管理。全面掌握老人基本信息和养老设施分布情况,对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行智能化监管。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提高办学水平,满足老年人需求。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于2021年10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