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新时代温州立法最强音

来源:温州日报 2020-07-30 00:00:00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量:12

本报记者 叶凝碧 缪眎眎

7月30日,对温州而言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五年前的今天,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温州等5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吁请了28年的地方立法权,在这一天化作明朗的现实轮廓,开启了温州立法工作从零到有、从有到优的探索征程。

五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立法法规定的“三大权限”,紧紧围绕市域社会治理和民生关注热点,先后出台《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书写了温州立法史上的绚丽篇章。

“五年十法”,这是温州在奋力推进地方立法实践过程中递交的精彩答卷,亦是砥砺前行、迈向未来的底气和动力。再看今朝,且听温州立法最强音!

量质并重,立良法保障善治

这是温州人大承接地方立法权的初心和方向。回望五年历程,市人大常委会克服任务重、经验缺等各种困难,针对我市立法需求,注重问题导向,不断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并在创制性立法上进行了一些成功的探索,形成了温州地方立法工作的“一方特色”。

2016年3月1日,《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实施。作为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出台的全省第一部、全国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针对市民群众提升温州市容市貌的突出需求,着力解决了“车辆泄漏、散落”“车轮带泥运行”等缺乏上位法具体依据的现实问题。

此后,《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等具有鲜明温州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也相继出台。以《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为例,该法规是设区的市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全国最短却最精干的一部法规,一共10条。其中体现了不少“本土元素”,像对D级危房的处置,创新提出了“关闭”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强实用性。

市人大常委会还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中,制定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网络渠道、发放意见征求函等形式,共征集到了20多万条意见建议,通过梳理汇总提炼,形成了很多创制性的亮点,特别是对“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行为作出规定,属全国首创。今年的立法工作依旧蹄疾步稳向前行。市人大将制定出台《温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确保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大局各领域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无论是法规制定的成效,还是下步的立法任务,其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一步一个脚印的踏实努力与不懈探索。走过五载,常委会在前进中发展,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立法理念上,贯彻“立法为民、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有效管用”的立法工作方针,让老百姓真正享受立法带来的“制度红利”。在法规贯彻落实中,建立“宣传先导、示范引领、责任落实、指导落地”的立法后落实机制,推动法规规定的制度优势尽快转化为治理效能。

精打细磨,确保每部立法都独具匠心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秉持初心,以“精、准、严、活”四字诀,打造精品良法。

法规立项环节,在“精”上下功夫。坚持早启动、早部署,每年9月初即发布次年立法项目征集公告。把“匠心”融于立法工作之中,力求法规立项的范围广而精、数量少而精、切口小而精。2016   年,常委会几乎用了一年时间,深耕《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修改,首次将法规草案审次安排从原定“二审”制变更为“三审制”,让审议更充分、修改更高质。

法规起草环节,在“准”上下功夫。为增加地方立法质量“成色”,市人大常委会从立法项目起草之初即准确划分权力边界、准确规范行政程序、准确查找工作难点、准确破解需求难点。着力指导起草部门摆脱“提笔就写”的惯性,强调调研先行。在《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指导永嘉县紧紧抓住“水”这一保护要旨,在深入研究上位法规定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楠溪江当前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为后续立法奠定坚实工作基础。

法规审议修改环节,在“严”上下功夫。回顾十部法规立法工作史,物业管理和养犬管理是利害关系人博弈最为激烈的两部法规。常委会严谨寻求利益的平衡点,在物业管理立法过程中广听博纳,不断拓宽代表和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该条例创下多个“首次”——首次实行常委会会议“三审制”、首次开展网络问卷调查、首次在媒体开展全方位的立法跟进和热点追踪、首次“点题”交付地方立法研究院开展法规论证。针对业主大会难以召开的困境,条例还首创业主代表大会制,创新性和实用性不断增强。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在法规实施环节中写好“活”的文章,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和立法焦点问题的了解参与,引导群众积极建言献策,以“贯彻实施”激活法规生命力。

立行并举,让法规在实施中绽放生命力

遛狗不牵绳、横穿马路时低头看手机、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如今,在温州,这些不文明的行为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这一切得益于《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效实施,通过“德法兼治”不断提升广大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再把目光转向“垂直交通”。作为市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电梯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2018年5月1日,《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正式施行,将运用科技手段保障电梯安全、创设建设单位维保期制度、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内容一一写入,保障电梯运行可靠,让市民乘坐电梯不再胆战心惊。

这些成效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为推进立行并举、写好法规“后半篇文章”,亮出的一系列保障举措。

宣传“活”——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平台,开展立法全过程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后宣传即是一次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范例。斑马线看手机的“全国首张罚单”,经过宣传,引起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媒体陆续转载和报道,网络累计阅读量超过3亿人次。

监督“活”——对于已出台法规,其实施情况都会被纳入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排进执法检查工作日程。以《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例,在实施半年后,常委会就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及其“回头看”,促进了条例的执行落地和市容面貌的整治提升。值得一提的是,从今年开始,他们每年都将开展1-2部已出台市地方性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

评估“活”——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是市人大常委会检验地方立法成效的“必选动作”。他们会对法规制度的科学性、法规规定的可操作性、法规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及时启动立、改、废。此外,他们还组织开展实地考察评估、问卷调查评估,让评估结论更接地气。

过去的五年,温州人大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实践同发展、与民生同关切,写就了一部温州地方立法的奋战奋进史。踏着新时代的节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以更加昂扬的奋斗姿态,不断推进地方立法精细化、精准化,彰显地方特色,在突破“量”的基础上,全力保好“质”,为温州当好“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