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欧阳潇 通讯员 叶白如
“为什么小区停水停气了?”“怎么搞个工程燃气会泄漏了?”最近,市公用集团燃气公司不断接到类似的市民咨询,燃气公司管道维修班班长胡斌只能再三顶着高温酷暑带队往现场跑,看到记者时,他无奈摇摇头:“怎一个苦字了得啊!”今年年初,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市“污水零直排”等项目施工稍有停滞,最近这个阶段,反倒是进入了“报复性反弹”全面复工期,为了赶进度,各施工单位纷纷开足了马力,但部分燃气管线却因此而“受伤”。市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很是心疼:“赶进度可以,但是要小心脚下呀!”
两个月七处管道被损
维修人员直言“压力大”
一纸“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2020年燃气挖破事故统计”显示,从5月23日至7月14日,短短两个月就发生了7起因施工引起的燃气管道被挖破的事故。从地点上看,事故多发生在鹿城、瓯海等中心城区的住宅小区或道路路面,且以住宅小区居多;从事故原因上看,均是施工单位在“污水零直排”项目施工,或是电力项目施工时,因操作不规范挖破燃气管网。
“最严重的一次,导致小区停气5个小时,停电1个半小时!”胡斌无奈地说。6月28日下午,胡斌收到警报,位于瓯海区长城景苑的燃气管道被损坏,当他赶到现场时,三四米高的燃气气柱都喷射了出来。胡斌他们赶紧关闭了控制阀门,对阀后影响区域进行停气,关闭停气楼栋的出地管阀门,置换管道内余气,经过及时抢修才没有酿成严重后果。经检查发现,燃气管网居然被挖出了一个2×15厘米的长方形口子,因为是中压管网,导致燃气一个劲儿往外喷,如果附近有人开个打火机,或是刚好点了个烟头,极有可能发生燃爆事故。因害怕电力运行会“走火”,电力部门还紧急停供了小区的供电。
“那天,我们顶着高温干了5个小时,才让小区通了气。小区居民也忍受了1个多小时的没气又没电的日子。”胡斌说,后来经过进一步调查,原来是施工单位在进行“污水零直排”施工的时候,不仅没有提前通知燃气公司,还在燃气管线左右两米之内的范围内违规用机械开挖,愣是挖破了燃气管道。
在“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2020年燃气挖破事故统计”中,违规操作堪称“五花八门”。有施工单位施工前未通知燃气公司人员到场监护;有施工单位在燃气人员明确告知地下燃气管道位置的情况下,还执意机械开挖;还有施工单位甚至在开工前都未到燃气公司办理开挖核准手续、提取燃气管线资料……“这给我们造成很大的压力。”管网运营中心主任高中超说,燃气公司十分重视对地下燃气管线的保护,一日一巡,极少会被人为破坏,“施工赶进度,我们能理解。但为了赶进度却导致其他管线、工程被破坏,造成安全隐患,这不是得不偿失么?”
安全施工“五步走”
损坏管网将负法律责任
城市地下管线被喻为“城市生命线”,其中燃气管线因其风险系数,是守护的重中之重。高中超介绍到,燃气管线被破坏,其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受伤”后的燃气管线如果不及时修复又重新埋入土里,“伤口”很容易被腐蚀破坏,造成天然气在地下泄漏,如果地面有明火,极易引发爆炸,如果与污水管网里的有害气体“串联”,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事实上,如果燃气管道被人为故意破坏,相关人员还要受到相关法律责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中超还介绍了施工开挖的正确处理步骤——施工开挖,需要分“五步走”:
首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前期的系列准备工作,包括办理施工审批备案;前往燃气公司领取地下燃气管线资料;编制专项燃气保护施工方案;还要与燃气公司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完成以上系列工作后,方可动工。
其次,燃气工作人员要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在地面上做好标记。
第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需要交代施工人员,所有的施工步骤均要严格按照专项燃气保护施工方案、“安全保护协议”实行。
第四,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要通知燃气公司,让燃气公司知情,可派人监护。
最后,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一定要严格遵循燃气管线左右两米范围内必须要“人工开挖”的原则。
那么,万一施工方破坏了燃气管线导致严重泄漏,应该怎样紧急处理?高中超说,施工方要第一时间疏散人员,并在现场拉上警戒线,防止所有的人、车入内。另外,注意泄漏现场绝对禁止一切能引起火花的行为,比如手机拍照、扔烟头等。然后,紧急避让到安全区域拨打88386119,由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抢修处理。
如今,协调机制已然“出炉”,高中超坦言,希望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操作,与燃气公司一起,共同守护城市安全“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