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婕妤
实习生 陈佳雯
今年8月初,台风“黑格比”带来强降水,龙湾区江前村老人周转房内水漫金山。积水一度漫过膝盖,并持续一天难以消退。
强降水年年有,为何今年漫水如此严重?日前,有市民联系本报记者,投诉吾悦广场在建设施工中,在200米左右的江前河河道上铺设水泥盖板,致使这段河道变成了“地下河”。而江前河连接蒲州河,是该片区防洪排涝的重要渠道,如今这么“明转暗”,无异于给今后的防洪排涝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200米河道变广场平地 防洪排涝怎么办?
昨天上午,几位热心的江前村村民领着记者在上江路吾悦广场附近,远眺工地上已经初见雏形的广场。由于被盖板变成平地的河道外设置了一圈围挡,大家难以走近细看,因此记者只能使用无人机从高空拍摄广场施工全貌。
从无人机航拍回的视频来看,吾悦广场前除了一座桥梁外,约有200米长的河道已经铺设水泥板,与广场空地连为一体,使得这段江前河变成了村民口中的“地下河”。
记者现场看到,河面被覆盖后,下面的河道仍能保持水流畅通,但村民们对“地下河”的行洪能力表示质疑。有村民担忧,200米长的河道被盖了水泥板,掀不起、撬不开,万一以后这段河道发生堵塞该怎么疏通?甚至有村民称,自己看到河床底下填埋了不少未清运的建筑垃圾,致使河床抬高,更加不利于泄洪,说不定就是导致台风中江前村大面积涨水的主要原因。
村民心存担忧,于是通过江前村村委会工作人员找施工单位交涉,希望施工单位能出示封盖河道的审批手续,但至今没有下文。而江前村所在的龙湾区蒲州街道也在8月10日致函市水利局,反映市民关于吾悦广场建设中用水泥板封盖河道的投诉,并表明经街道现场核实,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市水利局批复内容有所差异。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谦说:“我们给温州市水利局、龙湾区农村农业局、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有臻龙集团发函,请他们去现场核实一下,目前是不是存在超范围施工。”
“三座桥”变成盖板封河 审批手续在哪里?
吾悦广场建设施工中,河道被水泥板盖板变广场道路,施工单位是否有建设审批手续?记者首先找到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温州新城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希望能了解些情况。
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负责人外出不在,要求记者留下联系电话,表示会在中午联系记者。截至昨晚7时记者发稿,建设施工单位并未联系记者并给出答复。
记者随后又去温州市民中心市水利局审批科了解工程是否办理过审批。在市水利局《关于温州市开发区西单元C街坊核心地块西侧景观改造工程三座桥梁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中可以看出,当初审批允许施工单位在吾悦广场前建设“三座桥梁”,而非用水泥盖板“封河”。
而且批复中写明,该工程的三座桥梁均跨越江前河,分别为北侧入口桥(暂名),中部入口桥(暂名)和人行彩虹桥(暂名)。同时,批复对三座桥梁的结构,河道范围内桥梁底最低点高度有规定,确定工程占用水域面积为250.52平方米。
温州市民中心水利局审批科工作人员林达告诉记者:“事实上,除了那座彩虹桥外,另两座桥被连成了平地,这应该属于超审批范围建设施工。”他说,施工单位多次提出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市水利局并未给予审批。
同时,林达还表示,用水泥板封盖河道,除了会改变河道的水生环境外,也会给防汛排涝造成阻碍,尤其是水泥盖板下的河道发生淤积时会难以疏通,非常不利于城市防洪排涝。
先斩后奏造出“地下河” 超审批建设怎么管?
市水利局审批科表示,施工单位在吾悦广场前用水泥板封盖河道的做法,属于超审批范围施工。但市水利局没有执法队伍,所以他们在接到蒲州街道办事处的来函后,第一时间交办给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道大队。河道大队队长李洪州告诉记者,他们暂未接到市水利局的来函,但大队接到“温州网络问政平台”上市民投诉吾悦广场前河道违规封盖的派件后,已经现场查看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刻停止施工,责令限期整改。他说:“我们会给建设单位一定的时间补办审批手续,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合法建设手续,我们将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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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