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温州日报 2020-07-16 00:00:00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量:12

(2020年7月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立足宪法定位,忠实履行职责,深化法律监督,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办理案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认真落实检察建议的法治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够平衡,个别检察人员法律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能力有待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等。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律监督工作氛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重要论述和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标准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市各级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自觉增强接受法律监督意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办理有关案件,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有效落实检察建议,切实维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权威性。要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利用以案释法形式讲好检察故事,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二、依法履职尽责,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要进一步优化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做好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落实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和庭审实质化改革等举措,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加大对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懈怠侦查、退而不查等问题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深化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查办“同案不同判”等隐藏在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违法问题。要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完善行政审判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诉讼裁判结果、审判违法行为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裁判。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加大办案力度,充分运用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凝聚监督合力,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核查机制,用好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系统,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促进办案系统互通互联。要加强对既定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重大疑难案件联席会等制度,完善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检察机关要建立完善与监察机关、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等单位部门的工作衔接与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和依托外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创造齐抓共促的法律监督环境。市检察院可以向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报送重要案件的法律监督信息和检察建议,对不落实检察机关书面监督意见的单位提请启动人大监督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营造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监督职权的制度环境,努力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注重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薄弱环节的力量配备和人才储备,促进检察队伍均衡发展。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优化职权配置,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规范法律监督职权的行使。要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切实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效率与能力水平。要注重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指导与监督,加强法律监督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请市检察院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于2021年4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