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套路贷”的“套路”有多深

来源:温州日报 2019-07-11 00:00:00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量:13

本报记者 李尖 通讯员 温萱

穿着“担保公司”“咨询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的外衣,打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名号,层层诱骗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后软硬兼施“索债”……这只是“套路贷”的冰山一角。所幸这种隐蔽性极强危害极大的新型犯罪“套路贷”现在已经“被盯上”了,7月10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通报“套路贷”犯罪案件审理情况、介绍“套路贷”甄别方法,并发布典型案例。

数据 一年多全市涉案2900余万元

温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套路贷”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套路贷”的放款人往往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或者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随后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甚至毁匿还款证据,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最后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套路贷”的“借款”模式和民间借贷有着显著区别,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赚取利息,而是为了骗取钱款。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客观上骗财讨债所玩弄的种种“套路”相结合。

全市法院对此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同时“打财断血”摧毁“套路贷”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加强对“套路贷”虚假诉讼的甄别,建立包含961人的职业放贷人名录。并深挖“套路贷”犯罪线索,移送套路贷犯罪线索65条。

去年以来,温州全市法院共受理“套路贷”刑事案件32件143人,涉案金额达2900余万元,被害人数达200余人。目前已判决20件76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4人,并判处财产刑合计人民币201.5万元。

案例 借款20万元,房子被“套”了

因为急需用钱,2017年8月赖某云在他人介绍下向谢某仕借款20万元,月利息6万元,赖某云将自己名下的中环大厦的一处房产抵押给谢某仕,双方以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协议,谢某仕支付20万元“定金”,但在谢某仕提供的格式借条上写“违约金”50万元,即如果赖某云不还款,将支付50万元“违约金”。

次月3日,谢某仕明知赖某云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为骗取高额利息,垒高被害人外债,继续如法炮制,让赖某云出具虚高借条30万元,再次借给赖某云10万元,其中的3万元被直接作为利息扣除,赖某云实际只拿到7万元。当月28日,又唆使赖某云向同伙李某东借款30万元,扣除各方利息后,赖某云只拿到了4万元。

此时,赖某云已“债台高筑”,根本无力偿还。谢某仕、李某东便不断向赖某云讨要债务。同年11月2日,谢某仕假意帮助赖某云偿还外债,骗取赖某云信任,通过偿还房屋抵押贷款100万元及办理过户费12万元后,骗得被害人赖某云名下价值264万元中环大厦房屋,并过户到自己名下。

谢某仕团伙仅花费了151万元,就将价值264万元的房产据为己有。而赖某云实际借到手的,仅仅只有31万元。

这是发布会当天公布的一个典型的“房贷”类“套路贷”案例。除此之外,还有“车贷”“现金贷”等套路,不仅运用诈骗虚假诉讼等套路,背后还有黑恶势力敲诈勒索撑腰。

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犯罪分子会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车辆GPS信号失联或者车辆安装其他贷款公司GPS为理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扣留,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现金贷”类则更直接。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进行虚假宣传,诱使被害人与公司签订虚高借款借据,让被害人手持虚高借款借据进行拍照,并以砍头息等名义使被害人只能拿到部分借款,同时合同中多有设置违约陷阱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使用暴力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从而使得被害人落入“套路贷”陷阱。

提醒 防范“套路”,谨记“三要三不要”

日常生活中,“套路贷”陷阱应如何防范?法官表示,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

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下一步,温州法院将进一步完善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建立健全办案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的甄别,持续开展防范“套路贷”法制宣传,始终保持对“套路贷”犯罪的高压态势,把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攻点,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一以贯之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微播报

鹿城法院:“漏斗式”化解道交纠纷

近年来,鹿城法院构建“漏斗式”调解模式,引导交通事故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成功打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司法“最后一公里”,2017年该院诉前调解道交纠纷752件,同比上升24.92%,审理道交案件546件,同比下降37.53%;2018年诉前调解道交纠纷1053件,同比上升40.03%,审理道交案件499件,同比下降8.61%,连续两年实现“一升一降”。

平阳法院:贩卖毒案被最高法收录

近日,平阳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军向外教网售大麻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为“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典型案例。日前,平阳法院对李军向外教Stephan Johan Dykema网售大麻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毒罪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通过网络贩卖毒品已成为贩毒人员的新渠道,其犯罪行为更隐蔽,售卖对象范围更广。本案购毒人员系南非籍外教人员,被告人李军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永嘉法院:涉金融、企业案件集中执行

近日,永嘉法院执行局组织开展涉金融债权、企业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共出动干警24人,警车7辆,传唤被执行人15人,拘留6人,对5人进行罚款,执结案件16件,执行到位170万元。行动前,执行干警与农商行对接,全面梳理未执结涉金融和涉企业案件,制定针对性执行方案。行动时,执行局邀请永嘉电视台全程记录执行过程,形成边执行边宣传的良好氛围。

李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