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大局,积极服务经济平稳
较快发展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委“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方针,以落实省检察院帮助企业解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五条意见”为重点,以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为抓手,综合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为我省经济企稳回升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等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人员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犯罪的打击和预防。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等环节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组织开展涉企案件侦查监督专项工作,对侦查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该立案不立案、非法插手经济纠纷以及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和冻结企业财产不当等加强监督。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尽可能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全年共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305人,起诉3641人,立案查处涉企职务犯罪261人,监督立案涉企案件69件,监督撤案27件。
提升办案综合效果。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把握好办案重点、办案时机,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办案与加强沟通协调的关系,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提升办案综合效果。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企业不规范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工作失误与渎职等罪与非罪的界限。对非法集资、偷税、行贿等涉企犯罪案件,把握执法导向,加强审查把关和案例指导,依法妥善予以处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防止在办案中随意冻结企业账号、扣押企业款物、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在向企业人员调查取证时,注意把握取证时间、地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下基层、进企业”活动,广泛走访企业,听取企业意见,依法处理涉企案件,省检察院班子成员走访了26个市县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理出4大类21个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通过落实专人联系、制作发放“检企联系卡”、组织“讲师团”巡讲等方式,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促进企业健全管理,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更加注重对民生诉求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救济,对企业裁员、减薪等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和告急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安抚和善后工作。湖州市检察院办理的该市企业退休职工顾某某等98人养老保险合同纠纷申诉案,经省、市检察院多方沟通,达成了和解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等领导同志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二、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刑事犯罪高发、社会矛盾凸显的严峻形势,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应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和挑战,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把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加打击整治“两抢”犯罪大会战,在检察环节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电信诈骗、假币、假发票、传销犯罪等专项行动,从重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5009人,起诉94869人,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6613人,起诉8055人;批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7061人,起诉20445人;批捕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33296人,起诉37892人。
深入化解矛盾纠纷。着眼于减少社会对抗,深入开展对轻伤害等四类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和解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外来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和帮教机制,保障外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省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办理未成年人轻微盗窃案件适用宽缓政策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对犯罪未成年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全年共对2068人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其中未成年人281人,外来人员715人,对1829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针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紧密关系民生和稳定的情况,坚持调解优先、化解矛盾优先,省检察院制定规范性文件,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部署开展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工作,受到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坚持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与源头防范两手抓,深入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和涉检信访集中攻坚活动,推行实名举报经初查不立案和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的释法说理制度,健全涉检信访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全年共办结各类群众信访23539件次,其中信访积案174件,息诉131件,息诉率达75.3%。
妥善处置涉检网络舆情。把妥善处置网络舆情作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敏感案件审慎办理等机制,强化对涉检舆情的监测研判、应急处置和引导工作。对可能或已引起境内外媒体关注的涉检舆情信息,坚持快速反应,抓紧核查事实真相,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杭州“5·7”交通肇事案发生后,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办案,密切关注舆情,积极疏导群众情绪,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力度,扎实推进。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和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强化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重点查办大要案,提升办案的效果。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95件1304人,其中,贪污贿赂大案981件,占89.6%,大案数和大案比例同比分别上升4%和11.4个百分点;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2件293人,同比上升3.2%和6.5%,其中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94人,占38.8%。在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180人,其中厅级15人。
加强对影响发展和关系民生案件的查处。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参加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深入开展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活动,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615件,涉案金额2.7亿余元。围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65件。围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环境监管失职等渎职犯罪案件112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领域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02件。
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围绕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工作,省检察院会同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对“三个千亿”工程的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作出部署,积极开展预防咨询和预防督导,组织所在地检察机关对工程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同步预防。认真落实一案一剖析制度,及时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共召开职务犯罪案例剖析会191次,提出检察建议212件,推动相关单位落实预防措施408项。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由建设、金融等5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向社会提供查询3025次。省检察院在省委的领导和重视下,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检察、监察、审计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推动开展我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颁布三周年宣传活动,预防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维护司法公正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坚持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等问题。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23件,比上年增加30.8%。健全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监督机制,规范办理监督撤案案件,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立案839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34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607人、追加起诉1243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捕2578人、不起诉268人。对侦查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86件次。
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因徇私枉法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问题。以职务犯罪判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案件、判决改变定性案件和抗诉后维持原判案件为重点,深入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205件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法院已审结167件,改判和发回重审96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61件次。突出加强死刑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公诉工作,认真履行死刑裁判检察监督。制定下发民事行政抗诉裁量标准,对认为确有错误的1227件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法院已审结589件,其中改判175件,调解结案309件,发回重审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3件。依法加强对损害公共利益、案外人利益的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民事案件,依法督促起诉410件,督促追回国有资产8亿余元。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违法减刑、假释和监管不当等问题。积极推进县级检察院派驻监狱、劳教所检察室改由市级检察院派驻改革,全面推广使用监所检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等制度,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86人。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罪犯344人。组织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对“牢头狱霸”、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提出纠正意见991件次。
五、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提高法律
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要求,大力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建设,着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着力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总体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各市、县检察院作为第二批单位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省检察院开展了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暨人民检察院成立60周年活动紧密结合,努力解决我省检察工作中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队伍执法思想进一步统一。制定实施全省检察队伍建设规划、检察文化建设意见和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增强了队伍建设的系统性、前瞻性。制定实施《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健全党组成员参加下级检察院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市、县检察院班子成员政治素能轮训,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扎实推进业务培训、岗位练兵、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省检察院培训干警2000多人次,评选出10名同志为第二批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干警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得到提升。狠抓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执纪执法,查处违纪的检察人员3人。
强化自身监督。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重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以及办案工作区建设和办案安全防范等专项检查,深入查找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干警执法档案建设,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接待群众来访、警车警械管理以及执行“禁酒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检察院对11个市42个检察院进行了集中督察。
推进改革创新。全面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从2009年9月20日起,市、县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报请逮捕的,一律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加强了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制定实施《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强化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着眼提升办案质量,探索构建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案件办理实体正确、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效果良好。深入开展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改革,开展量刑建议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信息联动管理机制,法律监督的手段、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完善。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完善和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等制度,省检察院领导带头下基层蹲点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基层检察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新增的政法专项编制充实基层,缓解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经费紧张等困难。完善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分类考评办法,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导向和激励功能,基层检察院的整体面貌发生新的变化,涌现出“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义乌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金启和、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沈亚平等先进典型,有129个集体和5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省检察院就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诉讼监督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二是有的检察人员办案能力不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仍有发生;三是检察改革的深度不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协调发展的机制还不完善;四是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经费困难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0年是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巩固和发展经济企稳回升势头的关键之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抓手,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把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省委调结构、促转型的经济工作主线,以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为抓手,继续深入推进以落实“十五条意见”为重点的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突出加强对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的打击,突出查办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深入推进保护知识产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检察环节法律服务工作,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着力发挥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实施上海世博会“护城河”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大力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完善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民事案件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和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三、着力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就业就学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坚持惩防并举、侦防一体,以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为抓手,以抓好“三个千亿”工程职务违法犯罪预防为重点,强化对预防主体履职情况的督导,强化检察预防建议落实的监督,强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全面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四、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问题;认真总结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深入抓好整改,着力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法院自行决定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的监督;深入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的错误民事行政裁判,切实加大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同时深入抓好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工作,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效。注重维护国防利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五、着力提高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公信力。坚持以党建带队建,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活动,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强化检察自身监督,从严管理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着力推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执法考评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紧密结合检察改革,以深化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规范检察建议等为重点,扎实推进创新强检工作。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的能力与水平,不断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