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强镇扩权改革

来源:浦东日报 2014-07-28 00:00:00 发布时间:2020-11-29 浏览量:13

浙江省政府日前下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扩权对象为省级中心镇,重点是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赋予强镇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发展、便民服务、综合执法等管理权限。《意见》同时提出了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任务。

浙江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有赋予经济强镇以现代小城市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才能破除其‘成长烦恼’和管理困惑。

“强镇扩权”在浙江

浙江是“扩权强县”改革的先试者,也是受益者。连续几轮扩权,让县域经济实力大增。新的形势下,扩权继续深入。2007年5月,浙江省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首批选定141个省级中心镇,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就放”的原则,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涉及财政、规费、资金扶持、土地、社会管理、户籍等10个方面。这项改革简称为“强镇扩权”。

2010年底,浙江省选择27个中心镇启动了小城市培育试点,进行强镇扩权,给这些镇下放扩权事项191项、下放综合执法权455项;每年来自省里的10亿元专项资金,投向这些“小城市”,用于基建、社会事业等领域。

今年4月,浙江省又公布了新一轮16个小城市培育试点名单,包括建德市乾潭镇等9个中心镇和杭州淳安县千岛湖镇等7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至此,这两次确定的小城市培育试点对象达43个,它们是《意见》里的重点“放权”对象。

“从‘扩权强县’到‘强镇扩权’,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综合推进的过程。”这名负责人表示,“强镇扩权”改革是适应小城市和中心镇加快发展的现实要求,这次省政府下发的《意见》,总结了以往的经验,内容更加全面、重点也更加突出。

行政管理体制突围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涌现了一大批人口多、规模大、经济实力强、设施功能全的“强镇”。这些“强镇”在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传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下,它们始终处于“责任大、权力小、功能弱”的境地。

“‘强镇扩权’的实质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市、县、镇三级政府的权责关系,有利于提高镇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这名负责人介绍,突破省市县三级政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与城市群发展相适应的新型政府管理体系,正是这一轮“强镇扩权”的诉求所在。

到底下放哪些权限?为此,此次新政专门亮出了扩权目录,包括77项经济管理事项、60项社会管理事项,包括居民身份证受理和发放、计划生育证明、房产证等证照的办理权,以及社会救助、民政优抚以及农民建房审批等权限。也就是说,在这些强镇居住的居民,以后不用办啥事都往县城跑了。“为市场主体更好地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

事权有了,最期待仍然是“财权”。在财政体制方面,《意见》提出,“在划分收入的基础上,明确事权及相应的支出责任”,“对承担超镇域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建立县镇两级财政共担机制。”

此外,《意见》在总结嘉善、义乌等地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率先在强镇探索综合行政执法。

农民带着土地进城

农民进城,关键是如何让他们享受到市民的权利和待遇。

新政提出,这些强镇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允许在强镇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或住所的本省进城农民落户。新政实施后的进城农民将可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值得注意的是,新政规定进城农民将继续保留土地林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权益。

“新政为改革户籍制度拉开一道口子。”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余潇枫认为,保留土地而让农民进城,让农民处在一个农民、市民两元结构的阶层,既能安心种地,又有机会找工作,提高了农民进城的积极性。

新政还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针对外来流动人口,浙江省将在这些强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积分内容包括流动人口的年龄、文化程度、职称、技术等级、居住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将根据积分高低差别化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  据《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