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创业创新优秀样本宣传活动

来源:浙江日报 2011/07/13 发布时间:2020-11-28 浏览量:10

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创业创新优秀样本宣传活动

随着世界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未来五年中,我国将会发生哪些综合性、系统性、战略性的改变?未来浙江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在哪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使之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是浙江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选择。

服务业集聚发展是世界性潮流。近年来,我省服务业发展迅速,形成了许多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形成服务企业资源共享、集聚互动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拓展区域经济产业链和提升价值链,有利于强化城市功能和改善城市形象,有利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2008年全省服务业工作会议以来,浙江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要求,认定了40家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到2012年将创建100家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到2015年,初步建立“高增值、强带动、宽辐射、高就业”的服务经济体系,服务业增加值突破2万亿大关。

为了系统总结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成功经验,全面展示其优越的投资环境,扩大其在海内外投资者心目中的影响力,浙江日报社自即日起,以“未来浙江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为主题,启动“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创业创新优秀样本宣传活动”。从2011年8月开始,在《浙江日报》专版上,推荐一批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先进典型,作为“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创业创新优秀样本”,介绍经验,提升品牌,以榜样力量引领全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步入科学发展轨道。

1.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不含宁波)一经认定,通过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规划编制和公共平台建设。

2.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用地空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期间,对确有用地困难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如符合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政策且与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可办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修改手续。

3.各市、县(市、区)要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项目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的项目优先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等。

4.允许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经当地政府批准自建公租房性质的公寓,用于解决引进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技能的员工住房问题。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根据需要引进服务业高端人才,当地政府应在其购房、子女入学、家属落户和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5.对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1~3年内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

6.金融机构对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企业开展股权、收费权、专利权质押和无形资产等抵质押贷款,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风险补偿。

7.鼓励高校、中职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与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合作开办不同类型的人才实训基地,符合有关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请补助,给予优先安排。各市县财政可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配套补助。

8.加强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参与共建的服务平台,符合有关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请补助,并给予优先安排。各市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可给予配套补助。

9.对发展初期的公共服务平台,园区承办单位应适当减免其租金费用;服务平台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减免优惠。  

10.省级服务业财政引导资金规模从2011年开始增加到1亿元,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根据服务业工作需要,适当扩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引进企业总部、集聚示范区、服务业工作先进单位、突出贡献企业和创新企业等方面的奖励,以及服务业人才培训补助、全省性服务业重大活动经费等。

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政策优惠

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条件

1.在国家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与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2.符合区域服务业发展方向,地方特色鲜明。

3.有较为完善的本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四至边界清晰,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4.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配套服务完善。

5.有多家同类或相关企业(机构)入驻,在全省同类集聚区中或当地有较大影响。

6.各类集聚示范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物流园区。入驻物流企业3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不少于5家,或入驻3家以上且总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

②总部基地。入驻各类企业总部30家以上,或入驻企业总部3家以上且总税收收入超过5亿元。

③科技创业园。具有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入驻科技型企业15家以上,或入驻科技型企业3家以上且总销售(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研发投入占总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④创意产业园。入驻创意工作室或服务性公司20家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⑤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入驻软件企业2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不少于5家;或入驻软件企业3家以上且总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收入在所有收入中占有相当比例。

⑥商贸综合体。大中城市要求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中心镇要求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购物、娱乐、休闲、餐饮等各类企业30家以上。

⑦旅游休闲度假区。具备相对完善的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拥有现代休闲娱乐项目、旅游度假设施、特色餐饮购物服务等,入驻各类旅游服务企业10家以上。

⑧新型专业市场。具备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产品展示、信息发布、检验检测等功能,年市场交易额超过10亿元,且居全省同类市场前列。

⑨综合性生产服务集聚区。入驻金融、培训、会展、信息、物流和研发设计等服务企业和机构10家以上,基本满足企业共性生产服务需求。

7.加强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动态管理,对两年以上年度考评结果较差的,取消“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40家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名单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物流园区 2.义乌国际物流中心 3.浙江传化物流基地 4.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

5.温州粮食物流中心 6.嘉兴现代物流园 7.德清临杭物流园区 8.衢州综合物流中心

9.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 10.宁波南部商务区 11.瓯海总部经济园 12.永康五金产业总部中心 

13.温岭总部经济基地 14.嘉兴科技城 15.湖州南太湖科研设计服务集聚区 16.温州科技城

17.乐清科技孵化创业中心 18.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19.凤凰·创意国际(杭州) 20.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

21.宁波和丰创意广场 22.龙泉青瓷文化创意集聚区 23.杭州高新区中国互联网经济产业园 24.新加坡杭州科技园 

25.浙大网新软件园 26.浙中信息产业园 27.杭州万象城 28.诸暨铭仕广场 

29.千岛湖旅游休闲度假区 30.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 31.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 32.义乌国际商贸城

33.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 34.中国·南浔国际建材城 35.新昌江南名茶市场 36.舟山国际水产城

37.台州先进制造业服务集聚区 38.绍兴县纺织品综合服务区 39.海宁经编产业生产性服务集聚区 40.湖州织里童装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组委会电话:(0571)85311159 13958077638  联系人:金先生 陈先生   电子邮箱:dong2997@163.com  互动QQ:874247365

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创业创新优秀样本宣传活动组委会 浙江日报社

201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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