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4日
,市长郭剑彪主持召开市政府第 36 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了《舟山市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舟山市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洋体育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办法》、《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
会议听取了市妇联关于制定《舟山市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舟山市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十五”期间,通过实施舟山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我市妇女就业比重和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儿童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和维权环境明显改善,有力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更好地体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新趋势,制定《舟山市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舟山市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很有必要。会议指出,制定这两个规划既要保持政策上的连续性,又要注重妇女儿童规划与其它规划之间的衔接;同时,规划要易于操作,指标设定要科学、合理,并充分反映海岛工作特色。会议强调,政府各部门及基层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会议原则通过《舟山市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舟山市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听取了市体育局制定《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洋体育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这几年来,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但由于体育基础差、场馆少,加上资金投入总量有限,体育总体水平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还不相适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海洋体育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体育法》情况的审议意见,解决当前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推进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会议指出,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体育工作的意见及我市加快建设海洋文化名城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体育工作的力度:一是抓紧编制全市体育发展规划,确定符合本市实际的体育建设目标;二是充分利用本市海岛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有海洋特色的健身、休闲体育项目,推进体育产业化;三是把专业基地建设与群众性活动场所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好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在发挥好既有人才作用的同时,加强体育人才引进工作。会议原则通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洋体育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并行文下发。
会议听取了市经贸委制定《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节能降耗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市一方面能源资源极其缺乏,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总量将继续增加。因此,出台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相关意见,指导全市各界开展好节能降耗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能源节约工作有关指示精神,缓解能源供给紧张局面都具有积极意义。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企业的节能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能源、重视节能的良好氛围;市经贸委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的分析,以明确节能的重点行业和单位,充分挖掘节能潜力;要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协调、考核与监督,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促进节能示范点建设;市和县(区)政府要重视节能降耗工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项目,推广重要节能技术,引导企业和消费者节约用能;机关事业单位要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充分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会议原则通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并行文下发。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制定《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制定《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非常必要。会议指出,为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财政应急保障措施能迅速、准确地启动,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并依据预案的规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预案的贯彻执行。会议原则通过《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
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办制定《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的各项任务,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我市出台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办法很有必要。会议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系统工程,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确保实效,建设法治政府应主要围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落实法治政府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进行。会议原则通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办法》,并行文下发。
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办关于制定《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指出,因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尚未出台,我市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时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的相关信息,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使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全面、合理。会议原则通过《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