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24 日,市长梁黎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 6 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舟山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办法》、《舟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研究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及全市质量工作。现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市教育局制定《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较快,但还存在专业设置不够合理、职教专业资源分散、紧缺型专业师资不足、设施设备落后等问题。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妥善解决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和困难,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出台《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十分必要。
会议指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要围绕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包括教育系统和各有关行业部门、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两大范畴。通过资源整合,深化教学模式改革,提升职业教育水平。二是要根据舟山产业发展的特点,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船舶修造、航运驾轮、机电制造、旅游服务四大类专业人才的培养,争创职业教育品牌。三是要充分利用企业的场地、设备等各项资源,推进校企合作,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四是要加大投入,自明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600万元,主要用于船舶修造等四大类品牌专业建设、学生实训经费补助等主要项目,保障职业教育良性发展。为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有效发挥职业院校在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加强对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监管的前提下,将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资格授予职业院校(可设置一定期限),便于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并顺利就业。会议原则通过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市教育局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
会议听取了市征兵办关于制定《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大学扩招,我市应征入伍的适龄青年越来越少,适龄青年参军的积极性也有所下降,给新时期征兵工作开展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出台《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对于缓解当前征兵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顺利完成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指出,制定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既要严格按照《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体现依法行政;又要紧密结合本市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义务兵优待、安置标准,认真落实相关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会议强调,依法做好征兵工作和履行兵役义务是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和公民的共同职责和行为,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征兵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参军、拥军氛围,扎实推进全市征兵工作。会议原则通过了《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市征兵办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
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办关于制定《舟山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办法》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制定《舟山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体现,也符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乃至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和呼声。会议指出,行政首长按出庭应诉办法履行职责,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化解行政争议,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从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全市各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会议原则通过了《舟山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办法》。
会议听取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制定《舟山市市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房价的持续上升,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矛盾日益凸现,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作深入研究。会议指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要把握好两个原则:一是要严格规范住宅用地审批,做到与市域总体规划相一致;二是住宅建设要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尤其是要与当前开展的“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相结合。会议明确,鉴于我市当前农村宅基地供应量与农民建房需求量的现状,被征地农民等相关人员的住房问题,应在全市统筹考虑的前提下有重点、分阶段予以解决,不宜单独出台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的办法。
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编制《舟山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编制《舟山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对于合理利用资源,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科学安排三次产业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指出,环保部门及编制单位要充分重视规划的编制,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统筹发展、资源节约的原则,科学划定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区,明确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和主要措施;在区分轻重缓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产业之间的平衡,保持产业发展梯度推进,并给今后发展留足空间。会议强调,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要与我市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对接,确保规划既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又有一定的前瞻性。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舟山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意见,要求市环保局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衔接、完善后再上报省环保局。
会议听取了市科技局关于修改完善《舟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自2003年发布实施《舟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来,我市一些为科技事业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先后受到了市政府的表彰与奖励,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快速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去年作出的《关于积极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努力打造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舟委〔2006〕12号)精神,有必要对2003年出台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以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会议同意市科技局提交的《舟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改意见,要求市科技局按新的奖励办法实施。
会议听取了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全市质量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几年来,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质量品牌经济发展迅速,今年7月份还获得了建设国内唯一一个国家海洋食品监督检验中心的资格,全市质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指出,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质量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城市形象,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继续高度关注,认真抓好抓实。对下步工作开展,会议同意市质量技监局提出的在今年年底前适时召开全市质量工作会议、将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工作考核目标以及在金塘、六横、衢山、嵊山四个镇设立质量安全监管站的意见。会议明确,为加大投入,切实推进质量工作,自今年起市本级将产品(包括食品)质量检验经费增加到80万元/年,明年起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市长质量奖”,对质量管理模式科学、品牌创建工作成效明显、行业内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给予奖励,以进一步形成质量示范效应,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会议要求市质量技监局对“市长质量奖”的奖励范围、模式等具体奖励办法作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