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2/26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量:12

清风劲吹新气象 激浊扬清谱新篇——201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2017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2017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017年是换届之年,我市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加强换届纪律作风监督,严把政治关和廉洁关,审核“两代表一委员”人选870人次,有力保障了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圆满完成。

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制定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并组建3个巡察组,分两轮对12家单位开展政治巡察,发现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249个,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156人。加强和改进县区巡察工作,构建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各县区对85家单位开展巡察,发现并纠正问题2010个,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43人。综合运用巡察成果,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447项。

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最多跑一次”改革、剿灭劣V类水、“六重”工作、城中村改造攻坚和建设项目遗留问题清零等四大专项行动为重点,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实施责任追究95人。聚焦扶贫等民生重点领域,整合派驻机构力量,开展首轮巡回执纪监督,严肃查处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给予党纪处分10人。

坚持先行先试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先行试点地区之一,我市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圆满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市委第一时间成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市委主要领导站在改革第一线,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抓统一思想、抓动员部署、抓重点难点,当好改革“施工队长”。

市纪委切实负起专责,协助市委抓好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试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了统筹推进改革试点的合力。抓住方案制定、人大选举、机构设置、职能整合、人员转隶、工作和政策衔接等关键环节,按时序要求审慎稳妥推进,全面完成市、县区监委组建工作,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改革后监察对象增加71%。

坚持党建引领,通过加强支部建设、集中培训、谈心谈话、业务研讨、交流互学等方式,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推动机构整合、人员融合、业务磨合、思想契合。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完善内控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规依法、用准用好各种监察措施,确保监察权正确行使。

层层传导压力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是关键。

市委始终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率先垂范、主抓直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动态考核,推动各地各单位落实责任分解、责任清单、约谈提醒、签字背书等制度。

市纪委积极协助市委深化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均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市、县区纪委向报告单位反馈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730条。积极协助市委对各县区和部分市直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严格执行拟提拔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双审”制度,市、县区两级共审查拟提拔为正职的领导干部64名。

不担责就要被问责。 2017年,全市对37名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切实发挥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严肃查纠“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钉钉子”的精神,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7起,处理党员干部5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0人。

紧盯节庆假日等重要节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我市瞄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重点问题,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同时,集中排查整治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烟酒问题,坚决防止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发挥乡镇纪委作用,深化农村基层作风巡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5人。

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也已成为常态。 2017年共对4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坚决惩治腐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全年受理信访举报2495件次,同比上升14.2%;立案776件,同比上升7.6%;处分750人,同比上升6.2%,其中县处级11人、乡科级4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90万余元……

数字的背后,彰显的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老虎”“苍蝇”一起打。我市发挥监委成立后的体制机制新优势,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严肃查处了南浔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救灾救济科原科长施必杰贪污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

严惩不是目的,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体现。 2017年,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9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达42%,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开展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全年处置问题线索1423件,同比上升68.6%,为348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深化党纪教育一刻钟活动,全市接受教育党员干部35.5万余人次;建立完善党员干部廉政档案14153份,为全面掌握“树木”“森林”的健康状况提供了数据支持。

加强自身建设铸造纪检监察铁军

正人者必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举措,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市纪委常委会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制定加强自身建设意见和议事会议规则。班子成员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带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

围绕市委“四新”主题实践,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五讲五比”教育实践,制定湖州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示范引领标准及“九条禁令”,锤炼严实深细作风。全市共有1家单位和14人获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表彰。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修订制定内部制度17项,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全面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实施办法,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