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主要举措。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地税局了解到,今后一段时期,台州市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将进一步减轻,有关部门在税收、社保费优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其做大做强。
据了解,到2017年12月31日止,台州市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年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收。
社会保险费方面,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今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率由1.5%降为1%。对“小升规”企业按规定实施临时性下浮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对符合相关稳岗补贴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台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降低小微企业运营成本。清理规范各类涉企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制度,严禁清单外收费,对小微企业实行优惠或依法进行减免。自工商登记注册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微企业参加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费50%补助,每户每次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现代制造业小微企业购买大型生产设备的,按购置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一次性补助,按缴纳水电费的20%每年不超过2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进行补助。
加大就业社保支持力度。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非公小微企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除外)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其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