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智库报告

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方法:公共开发银行的选择

来源:气候经济研究所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量:20

自 2015 年通过《巴黎协定》以来,几家公共开发银行 (PDB) 通过构建方法使其业务与《巴黎协定》的期望保持一致。然而,许多 PDB,尤其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 PDB,尚未采取与《巴黎协定》保持一致的方法。 

作为投资授权由《巴黎协定》缔约方(即国家政府)确定的实体,PDB 承担着直接产生的特定义务,这些义务直接源于这些缔约方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政策和监管范围内采取行动的承诺,包括在国有或国家授权的机构和机构层面。因此,PDB 应采取行动支持实现巴黎目标。具体而言,它们需要将其活动纳入协议的实施机制,提供与国家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路径完全兼容的财政、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 

附件: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方法:公共开发银行的选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