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我一定要给你们送锦旗。”9月底,经虹口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李阿姨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房屋征收补偿款,她激动地握着法院工作人员的手,不停地说着感谢。
“高标准”让难事不难
李阿姨和前夫离异多年,一直靠租房度日。因别处无住房,她的户口一直未从以其前夫为承租人的房屋内迁出。后来房子拆迁,俩人对于补偿款如何分配意见不统一,闹得不可开交。眼见着作为承租人的前夫已经和征收公司签订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不日就将领取补偿款,而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钱款极有可能落空。李阿姨生气、伤心之余,思来想去决定走上民事诉讼之路。当时,虽然起诉了前夫,法院也立案受理了,但李阿姨还是忧心忡忡,担心前夫拿到补偿款后立刻提现并转移。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因为在民商事纠纷中,法院面临的执行难问题,常常是因为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故意将财产转移和隐匿。李阿姨的这个官司是如何做到“执行不难”的呢?这得益于法官向法律知识微薄的李阿姨做了财产保全提示,随后,她进行财产保全申请,避免了其前夫转移和隐匿征收款的行为发生。“多亏了法官的提示,不然,很有可能官司打赢了,钱却拿不到!”李阿姨说道。
实际上,此类提示本来不属于法院工作的法定义务范畴。但在虹口区人民法院制定并已经实施的《立审执兼顾推进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工作高标准管理要求》(以下简称《工作标准》)中,主动纳入了这些“额外”的工作。
“造成执行难的因素有很多,有外部社会因素,也有立审执各环节衔接不畅的问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胡正明表示。为此,区人民法院从自身找原因,对立案、审判和执行各环节进行梳理,挖掘内部工作中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便利的工作点,并优化工作流程、方式等,实实在在给当事人带来便利。
“高标准”严于律己
这份共分为5大板块、35项条文的《工作标准》,以破解“执行难”工作为中心,围绕立案、审判、执行三大职能,规定了各自的具体工作标准。
对立案部门,要求把好解决“执行难”的第一道关口,负责好提示和告知工作、引导和衔接工作、排查和识别工作,如上文提到的“财产保全提示”,并要求做到财产保全提示率达到100%。
审判部门作为破解“执行难”工作的关键部门,则要求提升事实查明力度,确保涉案标的描述准确;提升调解、撤诉的数量与质量,降低调解结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数量,市高院要求调解撤诉率合理化区间值不低于53.56%,区人民法院“加码”至大于等于60%;提升裁判文书可执行性,杜绝由此导致的执行难,如针对某些房屋改建案件,判定“恢复原状”时,要有具体“原状”的参照,清晰写明原貌的相关数据;提升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提升审判延伸服务能力,确保程序衔接不断档。
对执行部门则要求提升执行的效率,最快速度兑现裁判内容,市高院要求实际执行率合理化区间值大于等于70.1%,区人民法院加码至大于等于75%;提升执行的质量,足额兑现裁判内容;加大执行惩戒措施使用,全方位制裁“老赖”。
一个案件能够最终完成执行,立案、审判、执行这三大部门之间的衔接密不可分,可以说是环环相扣,每一环都至关重要。“就像接力跑比赛,只有每一棒都发挥出色,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胡正明表示。
虽然该《工作标准》实施没多久,但某些环节已初见成效。“2016年1月至7月,平均每月申请财产保全案件数是95件。自实行财产保全提示后,2017年1月至7月,平均每月申请件数增至112件。”该《工作标准》主要起草人介绍道。
此外,为使立案、审判、执行真正实现有机贯通,区法院还将审管办设定为具体保障、协调机构;设置立审执兼顾协调会议,作为具体议事协商平台;设立审判责任评定委员会,进行责任认定。一条条工作标准,一项项配套举措,最终目的只有一个:用高标准管理破解难题,基本解决“执行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