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推进妇女儿童与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以及新一轮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趋势
“十三五”期间,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公共政策与社会服务持续完善,妇女儿童总体发展水平较好,保持了全市领先、国际先进,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浦东的妇女儿童事业成效显著: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平等就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女性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等稳定保持在高水平;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儿童保健体系日益完善,婴儿死亡率等国际通用指标持续保持在发达国家水平;儿童受教育环境不断提升;儿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保障网络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四五”时期是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也是浦东奋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重要时期。面对新时期的机遇与挑战,本区妇女儿童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及困难有待突破。如:妇女政治和社会治理参与的深度和成效有待继续提升,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尚需持续优化,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尚待创新突破,公共卫生安全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儿童近视问题仍较为突出,学生学业压力依旧存在,闲暇生活质量尚待提高,社会参与渠道有待拓宽,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需进一步优化。进一步强化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意识,推动妇女儿童高质量全面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从国情市情区情出发,准确把握浦东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儿童的新需求新期待。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 30 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在奋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进程中,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妇女儿童,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不断完善家庭福利供给支持体系,力争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推进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为总目标,进一步融入妇女儿童发展视角,实施更积极和全面的妇女儿童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环境,推进妇女儿童在社会治理、经济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全市、全国达到领先水平,继续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看齐。
三、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主要指标:
(1)本区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区、街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区委组织部、各街镇)
(2)区委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中55%以上的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女干部,并实现逐步提升。(区委组织部)
(3)处级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区委组织部)
(4)街镇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保持在100%,并逐步提高女性正职比例。(区委组织部)
(5)村委会中正职女性比例稳中有升。(区民政局、各街镇)
(6)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委组织部)
(7)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区民政局)
策略措施:
(1)完善女性平等参与的体制机制。发挥区、镇党校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设置、师资培育和教学研究,确保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推动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纳入新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课程,进一步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其领衔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比例和质量。(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各街镇)
(2)完善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储备锻炼机制。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尤其要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在增强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同时,优化其梯队结构。加大女干部实践锻炼力度,通过干部交流、轮岗锻炼、选派挂职等形式让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增强女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区委组织部)
(3)推动女性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居(村)委会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加强对居(村)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其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女性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匹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发挥基层妇女议事会作用,鼓励和引导女性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管理。(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4)助推女性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助推女性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和规范运营。为女性服务类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及行业服务管理规范,提升项目运作和管理能力,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大力培育扶持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女性组织,支持各类社区女性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区公益性服务项目,使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区妇联、区民政局、各街镇)
(5)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女性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区妇联、各街镇)
主要指标:
(1)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区人社局、各街镇)
(2)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区人社局)
(3)男女收入比缩小。(区人社局)
(4)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国资委)
(5)高科技领域女性高级管理人员比例稳步增加。(区科经委)
(6)创业活动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加大职业性别歧视的监管和处置力度。依法完善保护女性平等就业的机制,加强职场性别歧视或性别排斥的监管与处置,切实维护女性平等就业和体面就业的权利,优化女性平等就业环境。强化职业领域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各行业管理者性别平等教育。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治理与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通过行政干预、经济制裁、媒体曝光等方式,逐步消除行业、性别的职业隔离现象。(区人社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2)完善支持女性就业的制度安排。继续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女性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女性就业的能力,推动女性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政府公益岗位政策,扶持农村、大龄、残疾、低学历等就业困难女性就业。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来沪合法务工女性的教育培训,依法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针对暂时性或阶段性离业的女性开展多元的再就业培训项目,并提供适当的优惠补贴措施,帮助其重回职场。(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各街镇)
(3)加大女性创业扶持力度。宣传女性创业典型,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措施,并为女性提供税收优惠、购买服务、投融资等方面的资讯与指导,支持和帮助女性成功创业。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女性创业。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众创空间,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扶持女性积极创办各类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组织和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帮助妇女在农村转型发展中富裕起来。(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科经委、区金融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4)优化女性就业结构。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为女性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创设条件,逐步提高高级管理层的女性比例,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引导和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促进女大学生职业成长,加快职业领域的女性人才梯队建设。将女性人才工作纳入区人才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在社会、经济、金融、科技等领域中的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增加中、高级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推进女性领军人才培养。(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5)充分保障女性劳动权益。完善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配套措施。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女性平等享有薪酬待遇。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劳务派遣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完善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制度,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通道。政府、企业与社区多方联动,探索符合针对育龄女性职业发展需求的灵活就业制度,保障育龄女性就业与家庭的平衡。重视外来务工女性、公益性岗位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加强女性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培训学习,提高女性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妇联、相关部门)
主要指标:
(1)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区教育局)
(2)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区科协、区科经委)
(3)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和科研项目承担者的女性比例保持均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经委、区教育局)
(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知识产权局)
(5)女性人力资本贡献率有所提高。(抽样调查)
(6)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差距缩小。(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
策略措施:
(1)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在制定、修订、执行各类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规划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坚持“五育并举”,构建新时代“三全育人”体系,提升教育决策、管理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学校、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推进社会性别平等教育和培训,将性别平等原则贯彻落实到社区治理之中。(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2)建构与女性全生命历程相适应的科教文化体系。深化终身教育的理念和措施,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以及老年教育中纳入性别意识视角,并兼顾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经济地位、不同文化基础女性的多元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和灵活开放的社区教育模式,促进女性参与“互联网+”新型学习模式和社区教育,鼓励女性参加各类文体艺术活动,不断提升女性全人口的教育水平、科学素养、网络素质和人文艺术修养。(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3)提升女性劳动力人口的素养和专业技能。提高女性劳动力人口受教育年限。发展与产业升级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推进适合不同教育水平、职业和岗位的女性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聚焦外向型技能服务、“高精尖缺”技能、现代服务专业技能、“民生文卫”紧缺急需技能、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技能以及女性农业技能的发展与提升。发挥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引导职业学校开展女性技能培训,改善女性技能队伍成长发展的环境。(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总工会)
(4)优化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将其纳入人才发展战略。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女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比例,不断缩小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男女比例差异,提升女性人才贡献率。推进女性人才库建设,树立和宣传女性人才先进典型,为女性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
主要指标:
(1)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户籍)保持稳定,女性平均健康期望寿命(户籍)逐步提升。(区卫生健康委)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发达国家水平。(区卫生健康委)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保持稳定,优生优育水平在全市领先。(区卫生健康委)
(4)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覆盖达100%。(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街镇)
(5)女职工心理健康宣传的普及率逐步提升。(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委宣传部)
(6)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复查合格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
策略措施:
(1)优化公共卫生和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公共卫生和健康服务体系先行区,强化政府在保障女性健康方面的责任,做好妇幼健康经费保障工作,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系统,完善医学中心功能,加强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充分考虑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身心健康需求,让每一位女性在全生命周期中能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平台,加快长三角一体化信息互通,实现更优质、更便捷、更实时的女性健康信息化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中心、各街镇)
(2)提升女性生殖健康和孕产妇生育健康。根据女性的不同年龄和婚育状况,提升女性生殖健康自我保健意识和素养。针对青少年、未婚育龄、更年期女性等重点人群,利用“互联网+”和传统宣教形式相结合,开展生殖健康保健服务,推进性教育进课堂,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率。系统开展婚前检查、孕前检查、产前筛查和产后保健等旨在保障和促进孕产妇生育健康服务。加强产后访视队伍建设,提升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医学检查比率。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完善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优化危重会诊抢救工作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3)提升女性自我健康管理。做好健康知识普及、健康理念转变和健康自我管理的推广工作,推进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全面提高全区女性的健康素养和身体素质。推进女性常见病的预防、筛查和救治工作,强化政府为退休女性和生活困难女性提供的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关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和糖尿病四类慢性疾病以及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对全区女性健康的影响,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
(4)促进女性心理健康。完善城乡精神卫生防治服务体系,建立疾病防控、分级诊断和转诊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精神心理卫生专业队伍的培养和人才储备。加强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和干预网络建设,针对不同生命周期女性的心理服务需要,推进对孕产期女性、更年期女性、老年女性等重点女性人群,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干预服务,完善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扩大受益人群和收益成效。(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5)提升女性药品用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女性常用药品用品的质量监控,强化质量监督措施,切实维护女性消费者的权益。(区市场监管局)
主要指标:
(1)女性幸福指数提高。(抽样调查)
(2)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3)按需配置家庭社工专业服务,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区妇联、区民政局、各街镇)
(4)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的数量有所提升。(区妇联、区民政局)
(5)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有所提升。(区民政局、区妇联)
(6)男女两性参与家务活动时间的差距缩小。(抽样调查)
策略措施:
(1)深化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互敬、孝亲睦邻、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以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为抓手,持续深化家风家教培育,倡导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的传统家庭美德,加强家庭地位平等宣传。鼓励新时期的“最美家庭”走出家庭、服务社区、互助学习,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在亲情中升华,共建家庭和美、社会和谐。(区委宣传部、区妇联)
(2)加强婚姻家庭两性平等教育指导服务。将家庭与性别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及活动体系,中小学的普及率达到100%,并着力推动婚姻家庭课程走进社区。深化结婚登记服务工作,将婚前两性平等教育列入婚前教育内容,确保每一对登记的新婚夫妇都能接受性别平等教育。为有需要的夫妇提供婚姻生活指导和两性关系咨询,促进婚姻家庭生活的两性和谐和平等互助,提高女性幸福感。全面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打造志愿服务项目品牌,支持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健康环境建设,践行文明生活方式。加强婚姻家庭辅导队伍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依托“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家庭教育指导点”等平台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鼓励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街镇)
(3)引导两性平等分配家庭资源、共同参与家庭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协助夫妻双方了解家庭资源平等分配的重要性,鼓励男性更多参与家务劳动。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计划生育、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促进家庭内部性别平等。注重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保障女性在家庭经济资源中享有平等权利。提升女性自身的家庭资源平等意识,协助女性学习积极分配家庭资源的策略与方法。(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街镇)
(4)不断优化家庭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家庭公共服务规范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完善相关监管与服务标准。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和病患陪护以满足家庭基本需求,减轻女性在家庭中养育儿女和照护老人的压力,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激励更多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家庭服务体系。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现社区内家庭服务业统筹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贫困、失独、残障等困境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帮困政策。关心外来务工家庭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服务。(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区人社局、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各街镇)
(5)形成优生优育的社会环境。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家庭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确立“有计划的自主生育”和“有责任的家庭养育”政策立场,支持企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协助有需要的家庭照料孩子。构建并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课后托管、寒暑假托管以及其他形式临时托管服务,实现每个街镇至少开设一个普惠性托育点。推进服务妇女儿童及家庭的新兴业态健康发展。(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6)发挥社会组织在家庭服务中的作用。完善政府公益家庭项目的委托机制,持续完善“政府-社区-家庭”联动的项目管理模式。吸引专业化程度更高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家庭服务,做好项目的评估与监管,提升家庭服务的综合质量。加强社区家庭服务需求及能力建设的课题研究,深层关注社区家庭服务新项目的开发和服务能力建设问题,着重关注家庭危机的预防与干预,做好家庭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加快培育家庭社会工作者,按需配置家庭社工专业服务,深入家庭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协助家庭改善功能和解决家庭问题,提升家庭能力,增进家庭和谐。(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主要指标:
(1)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区公安分局)
(2)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区公安分局)
(3)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覆盖率达100%。(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4)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5)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并在公共环境中持续优化母婴设施建设。(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交委、区总工会)
策略措施:
(1)深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互联网+”的普法作用,营造全社会良好法治氛围。进一步发挥大众媒体在推进性别平等国策、树立女性全面发展新形象上的舆论功能,优化媒体监察机制,重点打击大众媒体中涉及侵害女性权益和性别歧视的现象,为女性全面发展创设友好舆论环境。完善女性权益保障的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关注贫困、残疾及老年女性群体,提升上述群体获得司法援助和其他社会救助途径的可能性和便捷性。(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2)加大对侵害女性权益案件的预防、处置和救助力度。充分依托智慧公安建设,加强对各类针对女性犯罪的情报信息研判工作,有效运用各类公安数据资源及社会信息资源,提高对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女性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及预防工作的力度。建立从业人员信息核查机制,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业限制。(区公安分局)
(3)优化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和推广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联合机制和信息互动共享平台。探索构建女性一体化保护的综合平台,建立“一站式”取证和救助点。积极开展针对家庭暴力、性暴力和其他人身伤害案件在其发生模式、处置、干预和预防策略方面的科学研究。(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4)保障男女平等出生的权利。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国家现有的生育政策,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将社区和学校作为重要基地,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指导和宣教服务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
(5)持续优化社会环境。在公共场所完善母婴室和母乳喂养设施,增加针对孕期女性、老年女性等的无障碍设施,增加女厕位和第三卫生间的数量。在体育场所和相关设施建设中体现女性需求。(区生态环境局、区建交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
(二)儿童发展
主要指标: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户籍)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发达国家水平,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区卫生健康委)
(2)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4)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100%。(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健康保健资源建设。切实保证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儿童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全面实现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养力度, 加强公共卫生薄弱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升妇幼保健便民服务能力,优化儿童保健资源。(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2)提升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地区的儿童医疗卫生资源投入,推进区域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缩小区域内城乡之间的医疗保健差距。重视特殊医疗服务建设,开展儿童传染病应急救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医疗机构儿科、产科、精神卫生中心儿科医疗机构内的传染病应急救治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疾病诊疗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全面提升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工作,完善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转运工作, 提高新生儿救护车辆的使用率。(区卫生健康委、区发改委、各街镇)
(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完善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加强婚前和围产期保健与教育,全面落实免费孕前专项疾病检查。全面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指导,继续加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工作力度。鼓励倡导母乳喂养,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乳喂养点,提高6个月以内的婴儿母乳喂养率。(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4)优化儿童保健管理。普及儿童公共卫生知识,掌握艾滋病毒、肺结核、新冠病毒等传染性疾病的相关知识以及预防措施。加强“家庭-学校-社区”之间的联系与互动,完善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规范和专项保健标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的常规健康体检,重视18岁以下儿童健康发展的全程监测评估,逐步建立相应的基础数据库。加大儿童健康问题的基础研究,积极探索预防保健的有效策略和措施。(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5)提高儿童体质健康水平。指导各中小学认真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课程的管理,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确保提升体质健康水平,让每个中小学生掌握6-8项体育技能。增加社区内的儿童活动场所与体锻设施,引导更多儿童参与到阳光体育活动中来。合理调整膳食营养结构,改善睡眠状况,培养儿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合力做好儿童肥胖、近视、龋齿、发育异常、慢性或重大疾病等问题的预防与干预,进一步改善导致儿童肥胖和近视的外部环境和生活方式,中小学生肥胖率和视力不良新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儿童龋齿充填构成比达40%以上。(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6)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切实发挥医院、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机构的作用,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关注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心理健康。在幼儿园以及中小学课程中加入“生命教育”,从小培养儿童树立科学的生命观,加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与管理。(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7)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开展适龄儿童的生殖健康教育,在幼儿园、小学开展性安全和预防性侵害教育。优化中学生性教育课程,加强中学生性知识、性态度、性观念和性行为的科学引导,进一步提高中学生的生殖健康意识与能力。做好少女人流与少女生育的预防与监测工作。(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8)完善残障儿童保健服务。提升残障儿童保健理念,强调对残障儿童进行日常社会生活指导和授予知识技能,保障残障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发展权利,协助残障儿童主动生活与适应社会。逐步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障碍评估制度的研究,切实发挥“医教结合”模式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规范残障儿童入学诊断和健康评估工作,促进残障儿童的就近体检与康复训练,加快专业服务队伍的建设,完善残障儿童社会支持服务网络。构建一个“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9)探索儿童家庭健康管理。强化家长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的三方联动,推广“健康家庭”概念。普及不同阶段儿童生理和心理相关健康知识以及科学的教育理念,帮助家长了解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心理变化,切实提高儿童的心理健康福祉。(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主要指标:
(1)符合条件的3-6周岁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9%,3-6岁儿童在优质园就读的比例达到75%。(区教育局、各街镇)
(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9.9%,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化集团化公办学校联盟等办学参与学校数占比和学生数占比不低于90%。(区教育局、各街镇)
(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比例保持全市前列。(区教育局、各街镇)
(4)高中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9%,在市、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特色普通高中就读学生比例达到85%。(区教育局)
(5)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区教育局)
(6)深化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点)建设,街镇覆盖率达100%。(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各街镇)
策略措施:
(1)推进大中小幼一体化学校德育体系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以政治认同、国家意识、文化自信、人格养成为重点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内容框架。深入开展爱国爱党、理想信念、革命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国防、法治、安全、生态文明等教育。探索德育“学前故事化、小学生活化、初中案例化、高中主题化”改革,鼓励学校按年级实行梯度化、递进式培养目标并配套相应的课程与活动。引导儿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塑造健全的公民人格。(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2)促进儿童个性化全面发展。加强培养各类儿童的创新能力,探索支持不同性格禀赋、不同兴趣特长、不同素质潜力儿童发展的有效途径。深化体教结合,使体育运动成为儿童健康生活的一部分,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活动1小时以上,确保提升体质健康水平、降低近视率。促进文教结合,建立健全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美育模式,引导每位中小学生培养1-2项艺术爱好、掌握1项艺术技能。加强劳动教育,分学段细化课程教学、校内教育、校外实践、家务劳动等内容,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衔接的综合劳动、实践育人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劳动教育在树德、增智、强体、育美上的综合作用。(区教育局、区科经委、各街镇)
(3)满足学龄前儿童学前教育需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进一步向0-3岁托育阶段延伸,持续扩大3-6岁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发展普惠性托育事业,增设托育服务机构,加大托育服务供给,实现普惠性托育服务在所有街镇全覆盖。实施和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和3至6岁幼儿的快乐启蒙教育。创新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与服务方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多种举措,持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推进家门口的托幼一体建设。(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4)保障儿童获得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一体化发展、教育经费一体化投入、教师队伍一体化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加强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激发合作共进的创新活力,实现管理、师资、课程等互通互融,提高办学效益,整体提升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区域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构建“15分钟教育服务圈”,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实现更高质量的公平、更加多样的优质。(区教育局、各街镇)
(5)扩大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整体提升区域高中教育品质,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推动高中学校特色发展,加快高中教育从“分层发展”向“分层与分类相结合”转变。探索个性化教育和人才培养途径,从过度关注“应试”向注重“全面育人”模式转变。加强学生发展指导,从“升学”走向“升学与生涯教育相结合”转变,推动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在课程资源、实训基地、师资队伍上互相融合。探索“中职-高职(专科)-应用型本科”相衔接的职业人才培养体系,扩大“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培养规模,加快探索“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模式。(区教育局)
(6)提高特殊儿童教育质量。发展全学段、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合、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为特殊儿童提供差别化培养。加强随班就读课程实施与研究,规范“送教上门”课程实施与管理。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70%。充分发挥家庭、社区在残障儿童教育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资源教室配置水平。探索区域特殊教育医教深度结合机制,整合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力量,设立集教育、医疗、康复、保健于一体的残障儿童康复中心,为残障儿童量身定制个性化培养和康复方案。(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7)加强儿童信息化教育。建设智慧校园,建成基于云服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因材施教,通过大数据推动“一人一案”个性化教学。积极推动“互联网+教育”,促进教与学的方式和形态变革,推动儿童线上线下学习深度融合。培养儿童信息思维,提高儿童信息素养,提升儿童数字化学习实践能力,信息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儿童正确使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提高儿童自主学习和信息创新能力。(区教育局、区科经委、区委宣传部)
(8)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优化城乡布局,拓展和提升场所教育功能,鼓励社区开放公益性职业体验岗位。加强校外实践体验与校内课程改革的融合,把中小学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纳入学校课程。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推出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加强国际教育资源的本土融合,保持基础教育国际交流在全市的领先地位。发挥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示范作用,推动区域教育改革,持续提升教育的发展的辐射和服务水平。深化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点)建设,街镇覆盖率达100%。(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各街镇)
3.完善儿童保护体系,加强儿童权益保障
主要指标:
(1)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2)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区市场监管局)
(3)儿童受虐待、受暴力犯罪侵害和性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区公安分局)
(4)未成年人犯罪率得到控制。(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教育局)
策略措施:
(1)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在中小学持续开展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知识及自护自救技能的主题活动,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推动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进课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在全区中小学推进“青春启航·法治课堂”活动。在全区中小学建立法治教育基地,发放法治教育宣传资料。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家校互动,对儿童开展关于互联网游戏、交友、消费的安全教育。(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预防和严控儿童意外伤害。在学校及家庭教育中增加对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内容,提升家庭监护儿童的意识与能力。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加强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加强儿童集中场所的重点监督管理,规范旅行社、游乐园、展馆、教育培训及幼托看护机构的经营和服务,降低儿童意外伤害风险。加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和片区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保障儿童出行空间要求,优化儿童上学途径,提升儿童活动安全性。(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交委、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
(3)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安全管理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大儿童食品、用品、药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重点关注儿童安全座椅、校服、校园饮用水的安全质量,严控不合格率。严格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多形式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达到90分以上。严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持续做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调查、诊断、鉴定、补偿和处置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区应急管理局)
(4)强化校园及其周边社区安全。强化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优化校园安防标准,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负责人定期培训的制度。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巡逻管控责任制,定期在全区各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幼托看护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智慧校园安防服务,提升校园安防工作响应的及时性。加强校园监控设备安装和监控资料保存工作,杜绝监控盲区,及时发现校园安全隐患。加强校车安全规范管理,定期对校车安全与驾驶人进行车检、行车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和其他不适宜接纳未成年人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
(5)预防和处置儿童受虐待、被遗弃问题。积极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强化家长监护责任意识,向家长宣传正面管教方式,避免体罚和打骂式教育。落实儿童虐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儿童医院、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进一步健全基于社区的儿童保护体系和保护工作流程。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法律咨询、机构转介等服务。(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
(6)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性侵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发挥智慧公安系统及时预警、发布实时数据的作用,提高拐卖儿童案件破案率。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协助查找甄别。依法从严打击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诈骗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观护基地,解决无监护人的未成年犯在考虑不捕不诉时的帮教问题。推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三分开”诉审模式,开展延伸帮教工作,帮助罪错少年回归社会。(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司法局、区妇联)
主要指标:
(1)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保持在96%以上。(区红十字会、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2)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区残联)
(3)实现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全覆盖。(区民政局、各街镇)
(4)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适时逐步提高。(区民政局)
(5)儿童主任与儿童督导员每年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覆盖率达100%。(区民政局、各街镇)
(6)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区民政局、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优化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脑瘫、白血病、自闭症等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育儿指导与照顾喘息服务。(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红十字会)
(2)提高儿童保护与福利服务水平。在“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中全面推进儿童福利保护与服务的场所、设施与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健全面向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家庭失能等原因形成的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等机制。完善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制度,持续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监督、支持家庭妥善养育儿童。加强成年孤儿社会安置,提升其有效融入社会的职业技能与生活技能。对在身体、语言、动作、心理与社会性等方面发展有明显或疑似迟缓发展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治疗、教育、咨询、安置与照顾服务,积极消除或缓解发展迟缓对儿童发展的影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镇)
(3)推动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与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建设完善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实施及时救助。建设完善区级儿童福利机构,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组织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对社会散居孤儿的家庭探视与育儿指导。拓展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职能,为需要家外安置的困境儿童提供机构养育服务。(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各街镇)
(4)加强基层专业专职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街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的人员设置。明确其岗位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与福利工作者队伍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与奖惩制度,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动态的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儿童社工在心理咨询、亲职教育、儿童照顾、家庭辅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有需要的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福利服务。在各类儿童保护与福利服务机构设立社工专业岗位,提升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区民政局)
(5)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逐步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深化幼托机构、中小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指导、康复护理、辅助器具服务、文化体育等就近就便、精准实在的社区康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区残联、区民政局、各街镇)
(6)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为有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照顾服务与亲职教育指导。从登记注册、专业扶持、经济资助、监管规范等层面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实现专门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与发展水平的同步提升。(区民政局、各街镇)
主要指标:
(1)至2025年,力争累计新增三岁以下婴幼儿托额5000个,有托育需求的2-3岁幼儿入托率逐年提高。(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各街镇)
(2)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区教育局)
(3)区家庭教育示范校比例达到30%。(区教育局)
(4)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6%以上。(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5)0-18岁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4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委)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家庭教育组织领导与顶层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教育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评选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以及文明家庭等创建工作的重要考量。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构建全面、健康、和谐的“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各街镇)
(2)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健全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规划、统筹、协调等功能,中小学、中职校、幼儿园建立合格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比率达到100%,做到有师资队伍、有教学计划、有家庭教育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有活动开展、有成效评估。定期开展家庭教育示范校、优秀家庭教育指导者等评选活动,到2025年,区家庭教育示范校比率达到30%。加快网上家长学校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家庭教育”,依托“空中父母学堂”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建立社区家长学校和学校家长课堂之间互为补充、互助成长的运行机制,为家长提供便捷、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
(3)构建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确保各街镇社区家长学校和居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比例达到100%,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长委员会。重视发挥青少年活动中心、学校少年宫、社区学院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家庭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优势,大力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各街镇)
(4)强化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楼宇,引导广大家长优化亲职教育和祖辈教育,提高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主动性和参与度,加强对孩子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习惯、身心健康以及法律法规等教育。探索家长长效学习机制,引导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家庭教育先进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争做合格家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文明办、各街镇)
(5)开展常态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社区家庭支持模式,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婚姻登记中心、幼儿园、早教服务指导点、社区托育点等机构,聚焦健康、营养、生长发育、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和安全保障等内容,给予婴幼儿家庭就近就便的综合教养支持。充分发挥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功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新婚夫妇、孕妇、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覆盖面。(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
(6)推动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均衡配置家庭教育资源,加大购买家庭教育服务力度,积极发挥远程教育、移动互联网指导服务平台等功能,为资源相对匮乏的居村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的拓展,为常住人口家庭提供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留守、流动、贫困、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等特殊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
(7)增强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理论与应用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积极研发适合家庭教育指导的图书、音像制品和多媒体软件等,根据不同年龄段生长发育的规律与特点,分年龄、分阶段地向家长提供全面、系统、科学的教养指导。健全家庭教育工作评价机制和反馈调整机制,将以家长和儿童为主体的受众评估纳入到家庭教育指导评估指标中,不断提高0-18岁儿童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满意率。(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文体旅游局)
(8)促进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化发展。依托高校、开放大学、社会机构等资源,发展壮大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基础的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形成专兼结合、具备良好指导能力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者、家庭教育工作骨干、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托育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的专业知识培训,确保每所学校配备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师。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运营管理与监测评估,促进家庭教育市场的有序发展。(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主要指标:
(1)儿童友好社区服务网络全覆盖。(区妇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区文体旅游局、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2)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2次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探究实践活动。(区教育局、区科经委)
(3)高中阶段、中职阶段、初中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每学年参加志愿活动和公益劳动累计时间分别不少于60学时、20学时、30学时、10学时。(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团区委)
(4)儿童图书阅读率逐步提高。(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策略措施:
(1)构建儿童宜居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儿童营造宜居的绿色环保生态环境。深化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继续推进“环保少年行”“环境教育基地校园行”“环境教育基地社区行”等普及环保宣传教育的品牌活动,向儿童普及环保知识,提升儿童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大气污染防控、水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建设,鼓励儿童在参与实践的过程中培养环保意识,养成绿色生活习惯。(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
(2)打造儿童友好社区生活圈。整合统筹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资源,在街镇层面建立儿童服务中心,在社区内普遍设立儿童之家,形成“一中心多站点”儿童服务网络,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安全保护、生活保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等多元服务和支持。从政策、服务、支撑等多维度打造儿童友好社区,探索推进望江驿家庭会客厅等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高质量儿童友好社区品牌,依托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平台为有需要的社区儿童及家庭提供便捷服务。统筹整合资源,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创新探索儿童之家建设,以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服务为儿童打造环境友好、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区发改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区文体旅游局、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3)拓展儿童社会参与和社会实践的途径和领域。尊重儿童的主体性,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保障儿童的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保证儿童参与,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拓展社会资源,有序推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场馆开放格局,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共文化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学校和社区的联动,动员各方力量扩大社会实践基地和实践岗位,丰富儿童社会实践路径,提升儿童综合素养。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和社会实践制度,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学校事务、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
(4)加强儿童科技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培育。促进科教结合,积极构建学校、社会协同机制,加强儿童科技教育和科学素养培育,培育儿童的科学意识和科学精神。探索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充分利用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校外场馆拓展创新教育平台,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机会,引导儿童自主探究与合作学习,培育儿童创新素养。加强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建设“张江青少年国际科创教育中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内外儿童科技创新活动,搭建各类儿童科技创新活动和国际交流平台。(区教育局、区科经委、区科协)
(5)营造健康优质儿童文化环境。建设儿童文学基地,成立儿童文学文献与信息中心、学习与研究中心、展示与体验中心,建立专家智库、儿童文学研究队伍,大力推广儿童文学,提升家庭阅读的品质。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阅读活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和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发展特征的各类图书,让阅读陪伴儿童成长。加大对亲子阅读的引导和支持,继续推进阅读指导包项目,为婴幼儿家庭的亲子阅读提供高质量服务。严厉查处和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净化儿童文化市场。引导和扶持积极向上、高雅有趣的优质儿童文化产品创作、出版和发行,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在儿童中的传播,为儿童成长营造健康、有益的文化环境。(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妇联)
(6)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保证儿童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将闲暇指导渗透于学校和社区教育,推动儿童和家长树立科学的闲暇观念和生活理念,形成科学的生活方式。丰富儿童闲暇生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为儿童提供高质量、多维度的闲暇活动服务。引导和培育各类儿童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鼓励儿童在参与各类社团活动中培养兴趣、完善人格,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区妇联、团区委、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科经委、区科协、各街镇)
(7)健全儿童权益保障社会网络。搭建和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综合平台,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专业化**服务。完善和加强**教育,提高儿童依法**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学校、社会、家庭对维护儿童权益的认识和实践能力。强化对儿童**监督,为进一步做好儿童权益保护提供支持。强化对儿童工作者的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宣传和传播,形成爱护儿童、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
四、实事项目
1.建成一个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区民政局)
2.建成一个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区教育局)
3.创建4个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群,深化“父母成长支持计划”,推进0-3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4.完成15000人次养老护理类技能人才培育。(区人社局)
5.完成36个街镇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6.完善“1+36+x”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阵地建设。(区司法局、区妇联)
7.开展儿童文学基地建设。(区委宣传部、浦东图书馆)
8.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推进“未来科学之星培养计划”。(区科协、区教育局、区妇联)
9.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36个街镇全覆盖建设。(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
10.每年新建不少于50个爱心妈咪小屋。(区总工会)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加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以一定形式发布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状况。
2.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责任分解、督促检查、监测评估、示范先行、达标排序等制度,推动规划的如期达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目标和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工,做到规划实施有领导协调小组、有沟通研究制度、有检查督办机制、有各部门合作模式。
3.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队伍建设。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兼职干部、监测统计人员、**工作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向专职化、专业化发展。
(二)机制保障
1.保障规划实施的经费投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确保本规划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2.建立分性别和分年龄统计制度。区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和各行业完善分性别和分年龄的指标体系,牵头开展统计监测培训,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年度统计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研判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区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各成员单位要增强性别意识和儿童优先意识,将分性别统计和分年龄统计纳入本系统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就妇女儿童权益和民生的重难点问题、重大项目等开展专题检查。探索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依托社会力量,对有关部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