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浦东新区现代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四五”时期浦东新区民政事业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重要阶段,浦东民政事业发展要牢牢把握先行先试的新机遇,高起点谋划民政事业新发展,为浦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对浦东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以更优质的民政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进一步增强民生改善的力度和温度。要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补齐民生服务短板,推动民政公共服务加速向均衡化和优质化提升,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浦东民政实现新作为。要坚持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建设要求,提升民政领域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要健全应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民生兜底保障和特殊群体关爱机制,为维护经济社会基本秩序提供更有力支撑。
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为浦东民政发展营造了新机遇。要主动顺应人口深度老龄化趋势和居民消费升级趋势,以提升便利度和改善服务体验为导向,推动养老等民政领域服务向高品质多元化升级,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规范性服务供给。要持续深化 “放管服”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民政服务领域标准,推进民政领域监管能力现代化。
数字社会建设步伐加快为浦东民政发展提供了新支撑。要主动适应数字化转型新趋势,大力推进智慧民政建设,聚焦养老、帮困、助残、社区等民生重点领域,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创新民政服务提供模式和产品。要加强数字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
二、“十四五”时期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守“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初心使命,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为目标导向,以全人口民政、全区域民政、全周期管理为工作路径,坚持创新为源、治理为基、民生为本、质量为要、效能为先、奉献为魂,全方位融入和服务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新征程,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全力推进民政领域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能,为浦东加快构建大民生格局、打造超大城市治理样板,助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全领域,把党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引领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治理效能,努力使民政工作成为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抓好底线民生、基本民生和质量民生,主动顺应困难群体和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民政服务对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高供给精准度、提升服务便利度、改善服务体验度,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高质量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从服务新发展格局,把抓民政民生服务作为提高生活品质、彰显城市品格、推进智慧治理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逐步推进民政服务从保障基本民生向促进人的发展转变,推动民政服务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有机统一、相互促进。
——坚持改革创新、系统推进。强化民政事业全过程、全链条和全生命周期发展,系统集成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积极破除制约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同,率先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民政事业公益性属性,加大政府投入和保障力度,加快推进民政社会政策发展和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政府主导作用有效发挥。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职责,拓展民政事业参与平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支持多元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形成共建共促共享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地位相匹配、与浦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呼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全力推进民政“5+1”体系建设,民政各领域的政策引领、技术引领、人才引领、品牌引领效应持续释放,大城养老、大城治理、大城共助的“浦东样本”取得明显成效,率先建成与“开放、创新、高品质的卓越浦东”相匹配的“卓越民政样板”,成为民政改革发展的时代标杆。
——社会救助体系更加精准高效。兜底线、精准化、发展型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优化,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基本确立,民生保障底部逐步抬高,慈善公益作用更好发挥,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优化完善。多层次、普惠型、高品质的社会福利体系更加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全面夯实,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分,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比翼齐飞,老年人生活更有品质、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社区治理体系更加活力有序。共建共享共治的社区治理格局更富活力、更加和谐,听民意、集民智、聚民力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和自治共治平台更加深化丰富,精细化管理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努力激活基层社区每一个细胞单元,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实现良性互动的生动局面。
——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更加规范有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机制日益健全,社会组织服务支持和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建成上海自贸试验区社会创新示范园,一批服务国家战略、融入浦东发展的引领型组织、领军型人才作用充分发挥。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规范专业。文明发展、惠民利民、绿色高效的社会事务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社区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等一批与浦东高品质生活要求相配套的民政服务设施提质升级,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配置水平显著提升,更多服务资源向“家门口”延伸。
——民政智慧治理体系更加科学高效。依托“一网统管”“一网通办”,推动民政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全面建成救助帮困、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殡葬服务、福利彩票、社会组织等应用场景,实现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共同发展、深度融合,民政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全国领先。
(四)主要指标
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性质 |
1 | 全区养老床位总数占户籍老年人口比例 | 3.1% | 3.1% | 约束性 |
2 |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数比例 | 56% | ≥60% | 约束性 |
3 | 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 | 670张 | 2300张 | 约束性 |
4 | 每千人拥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 | 40㎡ | 预期性 |
5 | 老年助餐供客能力 | 1.8万客/日 | 户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5% | 预期性 |
6 | 养老护理员持证率 | 95%(其中持等级证约70%) | 98%(其中持等级证≥80%) | 预期性 |
7 | 社区工作者的社工持证率 | 9.5% | 22% | 预期性 |
8 | 注册“社区云”居社互动平台家庭数占比 | 5% | 65% | 预期性 |
9 | 持证社会工作者数量 | 8000人 | 12000人 | 预期性 |
10 | 新开墓区小型墓比例 | 78% | 当年度新开墓区单个墓位占地面积≤0.6平方米的安葬量/当年度总安葬量不低于90% | 预期性 |
三、“十四五”时期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发展型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精准识别、需求评估和精准服务机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和“弱有众扶”的聚力机制,绘就浦东最温暖的城市底色。
1.完善综合救助格局
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综合帮扶平台作用,推进救助内容从资金物质为主逐步向资金物质、精神慰藉、能力提升拓展,促进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转变,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完善对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受益面和参与面,关注经济新常态下特殊群体生活状况,形成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确保更多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保障。
2.创新社会救助方式
引导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个性化、类别化、差异化的专业救助服务。开展以阻断代际贫困提升能力为主题的“家庭成长计划”,以心理健康社会融入为主题的“新启程成长计划”,形成“成长”系列救助服务品牌。健全双向认领机制,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探索以项目化方式整合优化各类救助资源。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救助帮扶活动。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整合慈善组织、专业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等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多样性的救助服务。
3.建立主动发现机制
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规范。关注人户分离困难群体,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规范社区救助顾问制度,打造“线上”“线下”社区救助顾问队伍,对社区内的困难群众重点关注、定期走访、及时服务,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推进精准救助平台建设,推进信息统一汇集、集成应用、智能发现,关注不声不响的困难群众,实现社会救助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推进高效救助、精准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4.优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
深入推进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标准化工作,强化救助机构规范化管理。健全民政、公安、城管“三合一”救助网络,发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联勤联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有效提高救助工作效率。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健全“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的联动机制。加强流浪人员信息化管理,打通政府、社会等不同救助机构间的数据库。探索建立长三角救助站跨省接送机制,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安全返乡。完善社会力量和专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模式,提高救助管理志愿者业务水平。
(二)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巩固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品质养老设施供给、高质量养老服务管理、高水平养老资源集聚、高素质养老人员队伍,形成大城养老的“浦东样本”。
1.增加高品质养老设施服务供给
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推进“老吾老”计划、“老伙伴”计划、“时间银行”等,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提供培训。丰富完善街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继续做实助餐、助洁等居家上门服务。继续推进康复辅具进家庭,缓解老年人居家照护压力。继续做好高龄独居困难老年人紧急救援服务,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探索“政府补贴一点、企业让利一点、老人自付一点”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织密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网。全面落实“15分钟养老服务圈”布局规划与建筑面积40平方米/千人规划指标,在城区重点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在郊区重点发展互助式养老。贯彻落实“民心工程”和“社区新基建”建设要求,在社区打造一批与老年人“养、食、居”密切相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开展智慧社区长者食堂、智能相伴服务等多种应用场景试点。重点完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六养”(托养、医养、康养、体养、文养、智养)融合功能,完善社区“家门口”服务功能基本配置,按需灵活设置养老服务“微空间”。加大政府、社会存量资源投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统筹加密优化老年助餐网点布局,打造“助餐+”综合服务模式,着力构建“方便快捷、功能全面、服务专业”的社区养老服务供给链。推进“15分钟服务圈”养老类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进程。建立标准化“养老顾问”评价体系,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在村居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培育“金牌养老顾问”,提高村居养老专业化程度。依托村居资源增设老年人睦邻互助点,不断丰富农村养老资源。继续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探索形成浦东新区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标准化建设2.0版本。强化社区参与,探索建立认知障碍照护的专业设施和专业机构,提高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有序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立足“9073”养老格局,全面落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建设任务,全面建成“东西南北中”区级养老机构项目并投入使用。推进社区级养老机构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在养老机构中加快建设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护理型床位。推进机构、社区、居家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嵌入式设置长者照护之家、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等。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床位公开登记制度,首先推广应用民生一件事——“我要入住养老院”系统。
2.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规范
构建科学化综合监管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运营、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服务价格、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并依托浦东新区养老行业协同监管大数据,有机衔接浦东新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体系建设要求,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运行体征全方位管理,实现养老服务智能化监管、协同化处置、精准化管理,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监管。
推动建立规范化运营模式。坚持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新增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均采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进行运营管理。在满足保基本需求及现有产权机构不变的条件下,探索将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协议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探索出台标准化工作指引,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与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鼓励国有企业在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发挥示范作用。
3.促进高水平养老资源融通
促进社会化资源集聚。充分发挥区域化党建的统筹协调作用,着手开发项目式、清单式的认领项目,促进养老公益服务项目的供需对接,以更大力度引导更多的企业、公益性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爱心牛奶”、老年助餐等各类为老服务项目认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的良好格局。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在养老领域构建长三角跨区域合作新模式,在养老服务资源要素、人才队伍、标准体系、制度规范等方面实现互融共通、深度合作、协同发展。大力支持长三角区域优秀的养老服务企业落户,研究推进异地养老。
推进医养资源集聚。合理统筹医养资源,推进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试点开展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探索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与养老服务设施融合设置,建立健全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间的转介机制。深化医养结合的照护模式,探索“医中有养、养中有医”的医养模式在养老照护上融合发展。深化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工作,强化专业医疗指导。联合开展医养结合绩效考核和社会评价,并与褒扬激励相挂钩。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推动产业创新优势集聚。依托“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中国老年福祉产品设计大赛”举办地优势,发挥浦东的科技、人才、产业、市场优势,形成多要素聚合的产业链,探索建立养老产业园区,制定养老产业发展目录。发挥浦东新区养老发展研究院智库作用。建设养老产学研基地,形成以教学、科研、实训、人才输送为核心的产学研一体化转化孵化平台。培育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形成新的产业增长极。
4.打造高素质养老人才队伍
推动从业人员规模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加大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养老机构吸纳新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可按规定申请岗位补贴。发展老年社会工作,确保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持续开展老年志愿服务,发展青年志愿者及相关社会组织。增强养老服务吸纳就业能力,鼓励待业人员从事护理工作。深化浦东新区和对口支援地区合作,探索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结对项目。
推动从业人员能力与职业体系建设相匹配。将养老护理类从业人员培训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计划,提升专业技能鉴定效率。培育浦东新区养老护理类“首席技师”,建立“工匠工作室”,扶持首席技师工作室及团队建设。推进人才梯队建设,持续开展青年养老管理人才“珠峰计划”。完善养老服务一线从业人员标准化培训机制,鼓励各类养老单位自主开发培训课程。强化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能力培训和素质提升,加强养老院院长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养老机构管理运行能力。
推动从业人员贡献与激励褒扬措施相匹配。积极引进养老事业人才,发展壮大养老人才队伍。探索建设科学合理的护理员薪酬体系,建立护理员工资指导价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类技能比武竞赛,持续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等评选活动,增强对养老从业人员职业群体的社会宣传和社会认同。
5.健全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加大《浦东新区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和《浦东新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40年)》落地实施力度。落实养老服务财力保障政策,由补供方为主向供需两侧兼顾转变。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健全资金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保障财政补贴及时、精准落实。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开办养老设施。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品牌。
(三)推进残疾人和儿童社会福利工作
完善面向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提高残疾人福利服务和自我发展水平,加强儿童福利兜底保障。
1.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
加大残疾人福利设施建设力度,发展重残养护床位和机构,实现对重残无业人员特别是重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应养尽养”。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进残疾人实习基地建设,鼓励福利企业与残疾人“双向”选择,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打造全区残疾人集中就业数据平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居村助残员队伍建设。
2.促进儿童福利迈上新台阶
健全儿童福利制度,巩固孤残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兜底保障制度。开展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保护,落实安全保护机制,确保生存和发展权益。建设区级儿童福利机构,规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流程,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护送转接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提高特殊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开展社区特殊儿童关爱帮扶项目,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建立长效关爱机制。加强儿童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相关社会工作者、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能力提升。
(四)优化社区治理体系
立足浦东超大城区、形态多样、需求多元的社区特点,夯实基层社区治理基础,深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打造大城社区治理的“浦东样本”。
1.夯实基层政权基础
完善居村组织体系建设,发挥居村委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在居民区,积极推进党组织领导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全力推行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工作。在农村,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村理事会、议事会,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下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功能互补、相互支撑的组织体系。严格依法开展年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夯实基层社区治理队伍。
2.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实施社区分类治理,形成“一特征三清单”(社区特征、需求清单、资源清单、对策清单),开展分类指导、按需施策,提升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进“三会一代理”分级分类培训,搭建“三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交流平台,指导居村运用“三会”解决公共事务,动员群众参与,拓展民主参与平台和渠道。运用“一代理”机制,不断满足群众需求,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将依法治理与发挥公序良俗作用相结合,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3.完善社区民主协商载体
深化社区共商共治,依托社区代表会议制度,组织引导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治理主体开展协商共治,聚集社区成员和社区资源,激发社会活力,解决社区问题,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区治理形式。开展“参与式社区规划”,以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社区美好家园为引领,统筹社区规划师专业力量和社区自治共治力量,推动社区各类主体主动参与社区环境改造和空间治理,切实改善社区公共环境,涵养社区公共精神,建立社区公共秩序,增强社区共同体意识和家园情怀。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拓展“阳光村务工程”,优化村务***息化平台建设。
4.做强基层资源保障能力
推进“社区云”建设,建立面向社区治理主题数据库,推动居村按需共享数据,为居村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服务提供支撑。依托“社区云”居社互动平台,打造云上社区,拓展社区居民表达民意、参与治理的渠道。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分级分层分类社区工作者培训体系,开展社区工作者业务技能、应急管理、心理调适等专业培训。完善社区工作者人才激励举措,落实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鼓励优秀毕业生、退役军人、社会专业人才到基层就业,促进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工转化,到2025年,社区工作者的社工持证率达到22%。挖掘基层社工典型人物,积极参与“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推选活动,展示浦东新区社区工作者的良好职业风采。
5.规范行政区划管理
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科学规范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和驻地迁移报批等工作。严格居村建制管理,规范和优化居委会设置流程,完善村委会撤制程序。提升基本管理单元治理实效。加强区划行政日常管理,对街镇和居村界线进行定期核查,开展第五轮区域界线界桩联合检查,完善界线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共创平安边界。
(五)打造高质量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发展体系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浦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健全与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相匹配的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格局。大力推进慈善、专业社工、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1.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品牌,优化浦东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社会组织持续参与援建和帮扶工作。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立法协商,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家门口”等社区治理项目,鼓励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参政议政。鼓励引导各园区、商圈、社区党建中心、家门口服务站等空间资源向社会组织开放,拓展社会组织活动发展空间。
2.健全社会组织扶持支持体系
发挥政策引领功能,坚持分类扶持、绩效导向、择优发展原则,培育符合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实践需求的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及品牌项目的“引擎工程”,树立各领域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发展“领雁计划”,搭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发展平台。升级浦东公益示范基地,打造上海自贸试验区社会创新示范园,完善“供需对接一站式服务”等平台功能,优化“公益活动月”等品牌活动平台,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探索设立浦东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
3.引导社会组织投身浦东经济社会建设
鼓励社会组织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上海及浦东发展重心,主动服务“五型经济”和浦东六大硬核产业发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业自律、协助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团体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聚焦关键领域科技类社会组织发展,培育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科技类研究型社会组织成立及作用发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重点培育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社区精细化管理、社区公共安全、社区自治共治、社区精神文明等领域的社会组织,持续深化街镇“两会一中心”平台功能。
4.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打造社会组织全生命链智能管理体系。健全多部门监管机制及联合执法制度,形成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各司其职、条块联动、综合监管的协同工作格局。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深化社会组织访谈、评估、核查、审计等日常监管手段,健全区、街镇、居村三级社会组织预警网络体系,有效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善评估实施办法,加大评估结果的运用。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和公开,完善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标准化应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运作。
5.创新发展慈善事业
加强慈善行业影响力建设,发布浦东慈善公益指数与浦东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报告。在慈善公益联合捐品牌活动基础上,以“慈善社区”创建为抓手,打造更多不同层级的慈善品牌。加大慈善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能力。培育枢纽型慈善组织,探索打造浦东慈善公益组织生态联盟,建立慈善公益行业协作联动机制,凝聚浦东“善”资源。探索引导影响力投资,鼓励发展社会企业等“善”经济。建立慈善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推进慈善超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拓展慈善超市服务功能,打造慈善超市“集善联盟”等品牌项目。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和公益金使用管理,拓展销售渠道,打造公益品牌形象。
6.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者发展
大力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25年,每万人社会工作者达22人,专业社工的服务覆盖1000个基层社区。培养一批高级社工师人才,继续推动本土督导人才培养与认证,选拔高层次专业人才讲师库,打造浦东社工人才高地。做强“长三角专业社会工作发展论坛联盟”。引导支持专业社工机构制定针对不同领域的专业服务标准与服务指南,建立专业服务规范。引导社工参与城市治理、精准回应民生需求,协同专业力量建立“一站式危机服务转介”联动机制,探索危机和困境人群发现和预警机制,合力化解社区“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社区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做好社区志愿服务项目的设计、推广和宣传,推动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六)规范社会服务体系
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强化品牌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民政社会服务持续规范化、精细化、优质化运行。
1.优化社区政务服务体系
持续深化“家门口的政务便利店”服务品牌,深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社区事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一次办成、全市通办、全年无休”, 推进36个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评估5A等级全部达标。拓展移动端办理功能,扩大电子亮证、证照免交范围。落实全市部署,推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综合类自助终端上线事项不少于100个,推动有条件的街镇受理中心开设24小时“一网通办”自助区,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分中心)综合类自助终端全覆盖。依托“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事务受理延伸服务,“家门口”服务站远程视频办理当场办成事项比例不低于45%。探索社区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推进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及其他综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2.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
完成婚姻登记中心迁址新建工作。创新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推进智能管理,拓展服务项目,丰富颁证仪式,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婚姻登记便民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全预约办理和推行跨区婚姻登记工作,加快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婚姻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扩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推进家事调解工作。推进婚姻家庭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高校。规范婚介机构管理服务。加强社区收养法规宣传,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有效解决事实收养历史遗留问题。
3.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发展
对接市级殡葬专项规划工作,坚持公益先行,加大政府投入,有序开展镇级标准化殡葬设施建设,做好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改建和新建工作。重点建造室内葬、壁葬、骨灰深埋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推动“节地绿色”殡葬,解决“逝有妥安”民生问题。分批更新改造全区殡仪馆设施设备,完成浦东殡仪馆改建工程,改善治丧环境。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殡葬惠民政策,逐步扩大基本殡仪服务补贴政策惠及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升节地生态葬式普及度和认可度。弘扬慎思追远的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治丧祭祀,倡导节地、生态、文明的现代殡葬新风尚。
(七)打造智慧民政体系
立足城市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民政领域政府运行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强“民政业务数据海”建设和应用推广,持续推进民政领域“一件事”,大力推进民政领域“智慧+”应用场景建设,构筑民政民生“智治”新图景。
智慧养老。完善养老行业协同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推进浦东新区科技助老服务平台迭代升级,开发手机端“浦老惠”软件。加大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应用力度,促进养老服务信息供需对接,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加快建设智慧社区长者食堂等社区养老智能化应用场景,开展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等多种应用场景试点,强化科技、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引导企业自主研发智能化为老服务设施、产品,创新智慧养老服务项目,惠及广大老年人。
智慧救助。建设浦东新区精准救助平台,整合各类帮困数据资源,建立救助帮困专题数据资源池,构建救助帮困业务管理、困难群众精准画像、综合监管功能一体化的应用场景体系,进一步推进精准救助、综合救助。
智慧社区。依托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和“家门口”远程帮办系统,建设浦东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可视化平台,加强动态监管,提升运行效率,推动“一网通办”效能最大化。
智慧社会组织。拓展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区级服务平台、业务管理平台功能应用,将规范化评估、实地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其他日常管理事项逐步整合至平台,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
智慧殡葬。完善浦东新区智慧殡葬应用场景建设,将视频监控覆盖全区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殡仪馆,加强统一调度,实现实时预警,确保平安有序。
智慧福彩。建设浦东新区福利彩票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各网点实时运营情况以及公益金使用情况监管,提升网点日常巡检精准度。
四、保障措施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本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政府部门职责,最大程度激发各方活力,为胜利完成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各项任务提供坚实保障。
(一)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
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大力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入融合,全面提升浦东民政系统党建工作质量,推进高质量落实“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民政资金保障
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加强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全市民政内控资金平台建设要求,建立全口径民政资金监管体系。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拓宽社会化筹资渠道,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三)加强民政人才培养
加大高素质民政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培育与民政事业发展任务相适应、结构合理、素质全面的民政人才队伍,分层次培养民政各领域的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努力打造“有格局、有情怀、有温度”的浦东民政人才队伍。
(四)加强信息化保障
建立信息化统筹推进机制,加强智慧民政工作专班力量,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覆盖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验收、评估、运维等全过程。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保护,实行信息安全责任制。
(五)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测分析,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统计,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增强规划评估的客观性。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