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14 浏览量:54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公开版)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一、前言

“十四五”是我国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努力奋进的第一个五年。十三五期间,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我国对环境治理体制机制进行了重大变革,实施了环保攻坚战,实现了环境质量的根本性、历史性转折。“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坚定不移的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逐步将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十四五”期间,上海市将围绕本市建设“五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把握长江经济带大保护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契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持久战,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十四五”期间,浦东将以更大的担当、更好的精神状态继续当好“排头兵中的排头兵,先行者中的先行者”。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指出,“要把浦东新的历史方位和使命,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两个大局中加以谋划,放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予以考量和谋划,努力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排头兵。要构建和谐优美生态环境,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二、发展趋势

(一)生态文明建设将持续深入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

上海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到2035年,上海市将基本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令人向往的生态之城,建设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

总而言之,“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将持续深入,环境保护工作方向不会变、力度不会减,深度和广度会拓展,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将形成新的突破。

(二)生态环境质量需持续改善

在全球格局中,上海市将建成全球卓越之城、生态之城。在全国的定位中,上海市是“改革开发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是长三角一体化绿色发展、长江大保护的龙头城市。这些定位都要求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与国际先进城市对标。

经过十三五的环保攻坚战,浦东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已经大幅改善,但与浦东新区的定位还有较大差距。表现在,重污染天气还偶有发生;PM2.5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但较发达国家同类城市10—20微克/立方米水平仍有较大差距。臭氧已取代PM2.5成为首要污染物,且近五年臭氧达标率总体改善不明显。内河河道已经完成消臭消劣工作,但水质尚不能全面稳定达到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近岸海域、河湖水生生态系统还比较脆弱,水生生态功能尚未恢复良好。交通噪声污染经常引发投诉。城市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与人民群众的需要有明显差距。

为了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生态环境指令需持续改善。

(三)绿色低碳发展能力要上新台阶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全球性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我国履行负责任大国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历史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与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并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国家自主贡献最新举措。上海市宣布在2025年实现碳达峰,浦东新区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过程中,将继续争当全国的引领者,力争率先达峰。

过去的三十年,浦东新区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生态资源和环境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经过“十三五”的环保攻坚战,浦东新区环境质量显著好转,但基础尚不稳固,环境压力仍处于高位。根据浦东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拟实施GDP倍增计划,以制造业为主的经济倍增势必导致排放更多的污染物,造成一定的环境影响。要在经济倍增的同时,做到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对绿色发展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清洁生产、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深度治理等绿色发展能力亟待提高。

(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将加速构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是我国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为我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勾画了蓝图。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的关键举措。

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到生产、生活、生态的方方面面,牵涉到政府各个部门、社会各类主体、经济各行业,牵涉到水、气、声、固废、土壤、海洋等各类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的内涵是“大环保”。机构改革后,环保管理领域进一步拓展。生态环保部门无法直接管理“大环保”所有的工作,更多的是指导、协调、联动、监管。可见,环保管理的广度对环境治理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度不断拓展,对环保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综合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无论是制度安排,还是现实需要,都必须将加速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五)智慧环保是现代环境治理的必然选择

20211月,上海市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意见要求深刻认识上海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大意义,是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把数字化转型作为上海“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攻方向之一。意见要求推动治理数字化转型,提高现代化治理效能。把牢人民城市的生命体征,打造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超大城市“数治”新范式。深化“一网统管”建设,聚焦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实现态势全面感知、风险监测预警、趋势智能研判、资源统筹调度、行动人机协同。意见提出,到2025年,上海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国际数字之都建设形成基本框架。到2035年,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

智慧环保是数字化环保的延伸和发展,数字化环保是上海市数字化转型的组成部分,可以有效提升政府部门的环保监管决策能力,规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改善公众的绿色获得感。

浦东新区“一网统管”历经2018年的1.0版、2019年的2.0版,浦东“城市大脑”在今年7月迎来了3.0版的全面上线,旨在打造更精细、更完善、更科学、更智慧、更高效的“一张网”。在环保信息化发展方面,浦东已经率先建立了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并初步建立污染排放监管场景,事中事后监管系统正在开发。基于大数据平台,浦东有更多的监管、督查、决策、应急场景和应用需要开发,必须持续推进,加快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个网络、一张地图的建设,从而让环保大数据更好的为环境保护赋能。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需要敏锐感知环境质量和污染情况,智能分析环境污染来源和成因,及时预警报警,及时处置。浦东新区须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高水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质量监测全覆盖,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可以预见,“十四五”期间,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环保管理系统将不断迭代升级,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按照上海市“十四五”环保规划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体系,结合浦东新区发展现状、趋势,拟定浦东新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如下。

1.生态环境质量方面


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率稳定在85%以上,并好于全市平均水平,常规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力争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提升到60%以上,好于全市平均水平,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基本达标,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率达到80%以上。

2.生态环境治理方面


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9.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森林覆盖率达到19.5%(按国土面积1210平方公里计),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5平方米;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3.绿色低碳发展方面


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上海市相关要求,碳排放总量力争提前至2025年实现达峰,单位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单位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率、万元生产总值(GDP)用水量降低率完成上海市要求,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降低5%

4-1  浦东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

目标

属性

上海市

环境质量

1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32

约束性

<35

2

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

%

好于全市水平(>85

约束性

85左右

3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

好于全市水平(>60

约束性

>60

4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保持稳定

约束性

保持稳定

5

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率

%

80

预期性

80左右

生态环境治理

6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9.1

约束性

99

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95.5

预期性

90

8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45

预期性

45

9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约束性

95

10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约束性

95

11

森林覆盖率

%

19.5(按1210平方公里计)

约束性

19.5

12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13.5

约束性

9.5

绿色低碳发展

13

主要污染物减排

完成上海要求

约束性

完成国家要求

14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

完成上海要求

约束性

完成国家要求

15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

%

完成上海要求

预期性

完成国家要求

16

万元GDP用水量降低率

%

完成上海要求

预期性

完成国家要求

17

农田化肥和农药施用量降低率

%

5

预期性

9/10


四、主要任务

1.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按照《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结合浦东实际情况,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2.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定符合实际、体现浦东特色的指标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做好评价考核工作。健全生态环保督查体系,完善环保督查整改督办机制。

3.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大源头污染防控力度,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持续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和水平。

一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资质取消后的环评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规划环评与规划的联动,及规划环评要求的落地。二是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强化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检测数据造假。三是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鼓励企业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4.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加快“四个监管”、“六个双”监管制度在环境监管中的落地,深化环境监管应用场景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用动态分类分级监管方法,做实信用监管、风险监管,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加强司法保障,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制定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监管信息化平台,不断深化区-镇(街道、园区)-村(社区)联动的上下协同监管,加强各委办局联动的横向协同监管,构建立体严密的监管网络。

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推进环保信息化建设,建设融数据中心、展示中心与监管中心于一体的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合中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督察配合和整改工作。结合浦东环保工作需要,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环保专项工作为重点,建立发现、核实、交办、核查、办结的浦东新区督察闭环工作流程。

5.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加强环保宣传,推进环境保护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提升公民环保素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6.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引导一批专业化企业参与浦东环保治理,提供高质量服务和产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制定并推行“环保管家”制度,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张江、金桥园区及街镇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加强试点经验及时推广。

7.信用体系


加强环境治理政务诚信建设,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提高企业环保自律和诚信意识。

8.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进一步完善地方环境法规标准,创新环保执法机制,发挥法规标准的强制约束作用,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协同统一的法律法规。

水环境保护


1.提升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水平


继续提高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大臭气治理力度。开展全区建成区排水管道大排查,实施市政管道雨污混接改造,持续推进老旧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全面完善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重点加强老镇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的污水管网建设,尽快将污水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和覆盖。研究并推进初期雨水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理措施。

2.强化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监管和水污染治理


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深化和推广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应用场景系统,全面推行持证单位“三监联动”管理,加强直排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和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加强对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创新水污染治理模式,试点和推进企业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末端的污水处理厂对上游的来水进行监管。推动重点污染行业工艺废水分质处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化工、石化、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

持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加快高化地区的产业转型,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持续推进现有工业企业向工业区块集中,优先调整工业区块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反应型生产的企业以及污水直排企业。

3.加强水生态修复,持续改善河道水质


采取巩固和持续改善水质的措施。构建生态河湖健康体系,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积极推进骨干河网水系整治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升河道周边环境质量和人居品质,为市民群众打造连续贯通、水清岸绿的滨水开放空间。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浦东临港新城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全域推进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4.持续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


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推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畜禽粪污治理、水产养殖治理、绿色生产示范工程。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5.进一步提升水环境监测能力


提升地表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完善主要水体、水功能区的监测覆盖。建成浦东新区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对重点监管水域,设置水质监测微型站,提高实时监控能力。对海域实施遥感监测,提升海洋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强化河流入江海污染物监测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重大船舶溢油等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污染源监控能力。重点加强对总氮、总磷和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泵站在线监测工作。

6.落实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落实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排查整治江河、湖泊排污口,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管理。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完善港口船舶废弃物(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回收处理体系,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污染物接收作业的监管、配合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及其与城市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船舶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船舶新环保标准。

大气环境保护

1.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和控制能源消耗总量,进一步实施用煤总量和能源消耗量双控制。落实国家控煤要求,禁止新建燃煤设施,严格控制高桥石化的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现有燃煤企业的燃煤质量监管,确保达标,逐步严化非电行业煤炭含硫量及灰分限值。严格禁止煤炭、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除电站锅炉和钢铁冶炼窑炉以外),加强对社会码头销售和转运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管控。推进煤炭减量清洁高效利用。加大非化石能源发展力度,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鼓励燃油锅炉实施“油改气”、“油改电”。

2.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


持续推进高化等重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无证无照企业清理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和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园区外企业向园区集中。

3.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和行业控制,严格控制涉VOCs排放行业新建项目。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料产品源头替代,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鼓励采购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建立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产品。

全面加强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提高VOCs治理效率,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

持续推进VOCs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新一轮VOCs排放综合治理,至2022年工业VOCs排放量较2019年下降10%。加大重点企业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完善本区VOCs排放清单并开展动态更新。

完善精细化管理体系。健全化工行业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立重点化工园区VOCs源谱和精细化排放清单,将排放主要污染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全面提升VOCs监管能力。

4.加大社会生活源污染防治。


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完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在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推广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汽修和干洗行业整治。深化油烟气治理,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5.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一是提高绿色出行比例。推行公交专用道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同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快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新能源邮政车、新能源环卫车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的比例。加大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新能源货车推广力度。

二是提升道路机动车辆污染治理水平。继续深化老旧车辆淘汰和治理工作,持续推进高污染车辆的限行措施。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聚焦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坚持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鼓励淘汰与强制限行相结合,开展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管,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部门联动,明显削减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

三是聚焦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进综合货运枢纽和物流园区建设。支持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物流园区发展,加强干线铁路、高等级航道、高等级公路与货运枢纽的有效衔接,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水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建设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

四是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企业内部加油站点长效监管,开展公交、物流、搬场等运输行业,以及码头等内部加油站排摸,加强非法经营加油点排摸,严厉打击非法加**为。

五是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推进港口岸电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应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柴油;加快上海港集装箱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替代。持续做好船舶低排放控制区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执法检查。强化船用低硫油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确保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措施实施。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


严格执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标准,加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在用非道路机械监管。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改电、油改气。上海港港区、机场、工业企业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船舶、摆渡车等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加快国二及以下老旧机械淘汰,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对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用机械等实施清洁化改造和淘汰。组织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登记。推进柴油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在线监管。

7.强化扬尘污染控制


一是持续推进道路、建设工地、码头等扬尘污染治理。重点对煤炭、建材堆场、建筑施工、房屋拆迁、混凝土搅拌站和运输扬尘加强监管。要求建筑工地、码头堆场、道路等区域开展扬尘在线监测,结合在线监测数据,要求采取扬尘抑制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源头控制,加大对运输车辆,尤其是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

加强工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业企业内部煤堆、料堆全面实施封闭储存、建设防风网、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完成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重点企业散装燃料及废料堆场的整治和改造,强化规范运行。

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


1.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的管控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与控制。加强农用地周边重点污染源监控和排查,深入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用地的链条。加强管理,减少化学农药、化肥使用数量,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2.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加强建设用地划拨、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监督管理。动态更新属地内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污染地块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工作。制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建立跟踪机制。

持续推进“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加强“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地区土壤环境管理,建立地块档案实施跟踪管理,属于生态廊道内的,优先用于生态林地建设。优先调整工业园区周边、市政设施周边、河道两侧、交通干道两侧农用地用于生态林地建设。

3.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


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土壤重点企业设备设施拆除备案制度。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落实源头减量,开展重金属排放核算工作,制定并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有序推进钢铁、电力行业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整治方案。按照《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配合实施整治工作。对历史遗留污染地块和环境污染事故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发现一起要处置一起。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包含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措施。针对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防控污染物,严格审批相关建设项目。

5.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统一规划和整合优化,合理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在农用地方面,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国土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网、农业经济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加强重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联动监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推进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6.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控体系


根据全市地下水监测评估结果,实施必要的地下水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后期环境监管。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构建区域-场地、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地下水等多尺度、多要素协同监测、综合监管与协同防治体系。根据市局确定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分类防控管理体系,结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污染地块,实行土壤、地下水污染联合管控、动态管理。

7.探索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推进全区国土资源部门土地质量数据库、农业经济部门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信息决策管理与支持服务系统、环保部门污染地块数据库的信息共享、动态更新,逐步建立区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市级管理平台对接。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污染防治、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8.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


以整体转型区域为重点,有序开展场地治理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大财政投入,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计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主体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动态项目库。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建立并动态更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管理数据库,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终身责任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加强对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从业单位项目完成情况的抽查检查和考核评估,检查结果纳入到社会诚信体系进行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9.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重点监管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铸锻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农药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置等行业企业以及储油库加油站、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市政设施,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氯代烃、苯系物、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

声环境保护


“十四五”期间,重点聚焦噪声扰民问题,开展噪声污染监管和治理工作,消除噪声污染突出问题,改善声环境质量,提高声功能区达标率。

1.聚焦噪声扰民矛盾,加强噪声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调研噪声污染现状,开展对策研究。制定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快速路等交通干线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逐步落实声屏障、隔声窗、绿化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持续推动浦东机场航空噪声综合治理工作。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等应充分评估其噪声影响,采取设置防护距离、调整建筑布局、采用低噪声结构等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2.加强噪声监测、监管和执法


建设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利用噪声自动监测技术和设备对城市交通、建筑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噪声源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开发以噪声地图为核心功能的声环境管理平台,通过融合噪声监测、交管监控、地理信息等数据、结合实测和预测结果,实时展示重点区域声环境现状,通过汇总分析,了解不同区域人口分布、噪声变化趋势及措施实施效果等,进而在噪声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执法、督查、国土空间规划及城市规划中起到作用,科学制定缓解噪声污染的对策。

鼓励公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控工作,引导公众监督维护社区声环境,发挥居委、物业等相关单位的属地优势,畅通噪声投诉通道,及时处理和反馈居民投诉,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执法,减少噪声扰民矛盾。

海洋环境保护


1.加强入海污染物控制


强化入海污染控制与治理。排查污染物入海排放口,实施针对性的污染物排放口治理。开展入海河流沿岸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临江、沿河生活和工农业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包括沿岸(沿海岸与河岸)城市地表径流(初期雨水)污染控制、泵站放江污水治理、种植业污染物控制、养殖业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继续提高沿江沿海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能力,扩建海滨污水处理厂和临港污水处理厂,提升处理水平,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推进近岸海域生态整治与修复


健全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行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以更加有效的制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生态红线制度要求,加强九段沙湿地生态环境监测,严格控制生态红线内污染排放,实施湿地修复工程,保持九段沙湿地资源动态平衡。加强洋山深水港、临港港区具有特殊功能的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港区海洋岸线的植被恢复与重建工程。实施临港新片区世纪塘海岸带修复工程、南汇东滩促淤整治工程生态补偿项目,保护沿海湿地,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3.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海洋生态监测及入海污染源监测。开展近岸海域遥感监测。健全浦东新区海洋环境监测网络。

固体废弃物管理


在“十四五”期间初步建成无废城市管理体系,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减量化资源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原生生活垃圾和城镇污水厂污泥零填埋,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坚持“大分流、小分类”原则,完善固废分类收集体系。建立健全固废全过程管理机制。

1.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根据“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提升新区“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和利用处置”三个能力。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名单,推进信息化协同监废,促进有效监管。定期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加强危废产生、处置利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强化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的监管。

严格落实危废运输单位安全措施,按照联单要求开展运输业务,严禁违法偷倒、违规收运等行为。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加快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的收集中转平台建设工作,解决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题。推动中小医疗点医疗废物向大型医疗机构集中,解决小型医疗点医疗废物的收集储运困难。

提升循环利用和处置能力。鼓励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拓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形成循环产业链,变废为宝。推进严格执行相关资源化准入政策,鼓励企业实现危废自我处理或点对点资源化,鼓励单一种类危废产生量大于5000吨以上企业自行配套处理处置设施。在市局统筹下,协同构建区域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长期稳定协同处理利用废酸、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新能源汽车报废动力电池、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危险废物处置。配合支持浦东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汽车电子等六大产业发展,配套建设或利用现有处置能力完善废酸等危险废物的利用和处置。配合推进完成上海市老港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工作,加快推进老港飞灰填埋库和工业固废填埋场扩容。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以先进实验室作为引领,逐步分批实现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引导汽修企业合法合规处置危废。组织推进重点企业包装容器桶的减量化工作。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感染性废物的管理。

2.完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体系


(1)建立和完善工业固废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基于上海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信息平台,按照“全覆盖、分级分类、落实去向”原则,做好浦东新区工业固体废物基础数据的申报,基于申报数据,建立和逐步完善工业固废监管场景开发,有效开展工业固废的全过程管理。利用工业固废信息,推动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循环利用,引导企业开展固废减量工艺改造,促进工业固废的源头削减。

(2)加快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能力建设。结合现有优势企业建立若干产业集聚区,改造提升195、198区域低能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依托104地块、现有固废设施等场所,探索固废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引导优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向市、区两级产业基地集聚,大力提升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将老港打造成本市资源循环利用高地,加快推进老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工程。

3.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体系


建立社区回收网络、区域回收中心、交易市场等,加快形成多元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体系,支持现有企业做到电子废弃物收集新区全覆盖。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处理项目建设。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积极开展深度处理、再制造和再生加工,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循环。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工企业,控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简单拆解的新建项目建设,鼓励废物拆解综合化、规模化、专业化的深度加工利用的新改扩建项目。

辐射环境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理性、协调、并进的国家核安全观,坚持把一流监管监测体系、零重特大事故作为工作目标,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监测、预警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辐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以生态环境部门为主、其他职能部门联动、社会机构参与的监管有力、监控有效、处置得力、服务到位的新区辐射安全管理体系。

1)优化监管体系,推进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提高重点风险源从业门槛,加大对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严格审批。继续加大辖区公共源库建设和管理,有效管控废弃放射源的收储风险。

加大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通过全覆盖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多部门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等多种有效手段,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各项要求,对辖区区管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部门对部、市管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继续优化辐射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机制,强化有针对性、差异化的分类监管,并结合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强化辐射类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细化执法监督行为规范,明确执法监督监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对辐射源工作单位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

强化核技术单位主体责任,继续以核安全文化宣贯为先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督促检查和信息公开为抓手,强化企业在项目建设、日常运行、废物处置、自行监测、场所退役、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2)加强辐射环境监测,提升辐射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构建覆盖全区的电离、电磁监测大网络,形成以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为指导、区级辐射环境监测队伍为基础,社会环境检测力量共同参与,科学、高效的辐射环境监测体系。

加强辐射源监督性监测的规范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辐射类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性监测和自主验收监测技术核验。在大气辐射环境实时监测体系建设基础上,提升监测数据分析能力和数据质量保证水平。探索电离和电磁航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扩大其在电磁辐射**监测和放射性物质事故应急监测的应用领域。试点开展大型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监测调查,掌握区域实际环境状况,为规划布局、**处置和公众科普宣传提供科学的依据。

3)强化核与辐射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

落实市新修订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辖区各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的应急协作机制,完善应急仪器、装备及物资,加强辐射应急保障能力。根据新区放射源种类、风险情况及行业类型,制定和细化不同场景的应急演练方案,强化演练的常态化,提升针对不同类型应急响应和处置的协同性、高效性和精准性实战能力。

加大配合市级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放射性废物的收储管理力度,确保废旧、闲置放射源的及时有效处置,防止发生突发应急事故。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的辖区大气辐射环境实时监测系统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发展预警监测系统,开发预警监测数据评价体系,及时发现辐射环境风险,以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探索发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及时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对公众的环境影响。

绿色低碳发展措施


1.加快制造业绿色转型


十三五时期,浦东新区通过两违企业整治、“五违四必”等工作,淘汰了一大批高耗能、高污染、高风险的企业,为下阶段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十四五”期间要在实现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对策措施如下:

(1)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引导资源高效优配,聚焦低效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

(2)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提高清洁生产审核的覆盖度,推进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引导和激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材料工艺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广船舶、飞机、汽车等大型涂装行业低挥发性产品替代或减量化技术。引导创建一批“绿色工厂”。

(3)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积极开发绿色产品,推进产品绿色设计试点示范,从源头减少有毒有害材料使用,支持产品回收再利用。推进产业园区绿色创建,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补链改造。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以政府采购、龙头企业为抓手,推行绿色采购,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响应长三角一体化绿色发展战略,引导和推进绿色供应链创新探索,共同打造区域绿色供应链体系,促进区域绿色发展。创新绿色供应链激励机制,对建立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给予政府优先采购、绿色金融、税费优惠的支持。

(4)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加大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建立水稻绿色生产示范基地以及蔬菜绿色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打造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镇、示范基地。鼓励水产养殖企业及养殖户试点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种养模式,建设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示范场。

(5)推动节能低碳环保产业发展。通过专项资金等各类政策,推动节能低碳企业加快发展,构建节能低碳环保产业集聚区。

2.加快能源领域减碳行动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推动减煤工作。加大外来电消纳。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升天然气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加快发展太阳能、风电、氢能等本地非化石能源。进一步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建筑能效等级,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的示范。

3.推进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持续提升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持续推进绿色货运发展,深化集疏运结构调整和场站布局优化。加速新能源车使用,公交、巡游出租、邮政、环卫、公务用车等新增或更新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公交、巡游出租基本实现“新能源”,大型载重货运、环卫、工程车辆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升。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加大氢能源车的推广力度。

4.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通过宣传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5.加强气候变化应对工作


开展浦东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顶层设计,设立气候变化应对工作的组织机构,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各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路线图和主要任务,同步谋划远期碳中和目标及实施路径。

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融合,增加应对气候变化整体合力,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磋商机制、温室气体排放协同监管制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及督查考核办法。启动浦东新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建立浦东新区温室气体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温室气体相关监测能力。引导培育碳资产管理、碳交易咨询、碳金融服务、碳排放评估核算等机构。深入推进各领域低碳、零碳试点工作,开展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示范机构、零碳建筑等试点工作,启到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支持火电、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示范。加强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控制秸秆还田中甲烷的排放,积极拓宽秸秆、畜禽粪便等资源化利用途径。加强林业等碳汇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绿色低碳发展。

生态建设和保护


《上海市生态空间专项规划》(2018-2035)提出建设与卓越全球城市总目标相匹配的“城在园中,林廊环绕、蓝绿交织”的生态空间,打造一座令人向往的生态之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空间需要,以公园城市理念满足市民对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森林城市理念构建超大城市韧性生态系统,以湿地城市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浦东滨江、滨海、河道密布,气候适宜,土壤肥沃,自然条件十分优越。浦东经过前几轮的生态环境改善行动,已经为生态之城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在“十四五”期间,结合改革开放再出发,浦东加快建设“生态之城”正当其时:

1.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红线内生态系统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强化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重要的滨海湿地等典型的生态系统,加强执法和监测,维护生物多样性。

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建立浦东新区森林、河湖湿地、绿地融合的生态网络和空间格局。加快黄浦江-大治河、外环、郊环、S2、S32等重要生态廊道的建设,加快川杨河、张家浜、赵家沟等沿河绿道建设,加快三林、北蔡、碧云、东沟等楔形绿地及郊野公园的建设,加强金海、老港、赤风港等湿地建设,构建起林地、湿地、绿地互联,海陆联通、水岸一体的生态廊道网络。

2.加强生态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


结合浦东新区的生态空间格局,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加强湿地生态和近岸海域生态系统修复,加强河湖水生态系统的修复,为野生动植物提供适宜的自然生境和栖息地,提高生物多样性。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建立完善野生动植物及重要栖息地的监控网络,加强违法捕猎行为的监管。开展生态系统生态功能调查评估,精准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宣传教育,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3.加强生态质量监测


加强生态质量监测,以遥感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监测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敏感区,通过开展遥感观测、定位观测,以及样线与样点调查工作,摸清各类生态空间现状、保护、建设等情况。重点监测对象包括湿地、近岸海域、自然岸线、林地、绿地、水域等。

环境风险防治和应急


1.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


把加强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作为解决环境安全隐患、降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概率的有效途径。重点组织开展核与辐射、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同类型企业的隐患排查,掌握全区环境风险基础信息。

2.加强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队伍建设


配合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配置,及信息化能力建设,提高区域核与辐射、水、大气、危废、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队伍日常演练和实战能力,配合应急部门更新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

3.提高环境风险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督促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单位及园区建设环境应急事故池等应急设施,储备必须的应急物资。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在石油、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五、规划项目

结合“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制定“十四五”环保重要举措共4项,见表5-1。

表5-1  浦东新区“十四五”重要举措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内容

1

高水平智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建设由标准站、微站、遥感、视频、激光雷达、无人机、无人船等组成,具备环境质量、污染源、溯源、预警报警等功能的天地空一体、陆海统筹的高水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捕捉、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环保监管。

2

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及应用

环保大数据中心,环保数据展示平台,环保决策和监管应用。

3

声环境综合治理专项

以交通噪声为主,兼顾工业、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的综合治理。全面调研,掌握各类噪声超标问题及相关参数,因地制宜提出治理对策措,形成交通噪声污染治理专项规划,建立声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大幅缓解噪声扰民矛盾,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

4

推进低碳减排和碳达峰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编制浦东新区碳达峰专项规划研究与实施方案;二是推进试点示范;三是开展浦东新区支持低碳发展绿色金融与技术推广创新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