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推进,圆满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徐汇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十二五”目标 | 完成情况 |
促进 就业 | 城镇新增就业岗位 | 个 | 每年新增就业岗位不低于31500个 | 年均完成48037个 (合计240184个) |
每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 人 | 每年控制在21000人以内 | 每年控制在20400人以内,期末为19142人 | |
每年扶持成功创业 | 人 | 每年600人以上 | 完成3147人 | |
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 | 人次 | 每年12000人次以上 | 完成87159人次 | |
社会 保障 | 征地养老人员落实保障 | % | 100%落实保障 | 始终保持100% |
劳动 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综合调解率 | % | 不低于60% | 始终保持60%以上 |
1、就业优先战略贯彻更加深入,就业形势平稳可控
政府主导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徐汇区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召开,促进就业工作指标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区政府实事项目。公共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促进专项资金、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作用进一步发挥。创业服务体系成效显现。完成两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创业服务资源整合提升,五年来我区帮助成功创业超过3147人、累计创业带动就业近2.4万人。积极参与创业型城区建设,并成为本市首批达标城区之一。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切实加强。强化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群体服务,通过实施“启航”计划,帮助2505名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加大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累计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832人次,帮助72户“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培训机构办学进一步规范,技能人才培养途径进一步拓宽,工作平台建设不断推进。五年来共组织技能培训308855人次,其中高级及以上培训87159人次。就业服务进一步便捷高效。就业服务进一步向社区延伸,乐业职业指导工作站实现社区全覆盖,结合区域特点开展特色服务。推进网上自主求职招聘,开通徐汇区“青年乐业起点”、“创业梦之星”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拓宽就业信息发布和共享渠道。
2、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备,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筹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经办服务职能,提升服务的高效性、便捷性。顺利完成“综保转城保”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落实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制度,扎实推进居民医保工作,逐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每年出台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徐汇区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工伤预防联系会议制度,以及社会保障信息披露、要情报告制度。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稳步扩覆。加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监督检查。完成工伤认定8018件,劳动能力鉴定5750件,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社会保障待遇稳步提高。按照本市统一要求,城居保基础养老金从2011年400元提高到2014年的540元,增幅达35%;2014年5月1日起,新农保、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保,2015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达到660元;征地养老人员月生活费标准从2011年1000元提高至2015年1720元,增幅达72%。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报销水平进一步提高。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更加扎实,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劳动关系和谐基础更加牢固。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格局,加大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力度。建立区、街镇两级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切实形成以基层预防调解组织为横向、企业预防调解组织为纵向、各类其他调解资源为有效补充的争议预防调解体系。劳动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着力打造大****平台、公信仲裁、和谐调解,确保劳动监察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按时办结率始终保持在100%,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平均达到68%。劳资矛盾处置更加及时有效。全面落实初信初访首问责任制,实现初次**事项100%受理办理、100%跟踪督办、100%按期办结,重复**率始终控制在3%以内。建立健全“欠薪执行情况预警”等制度,加强部门间联动,在第一时间化解群体性劳资矛盾。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决定性时期,也是徐汇建设“四个徐汇”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基本面总体向好,区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徐汇经济社会发展站在较高的起点上,呈现出经济转型势头向好、产业和人才集聚、社会主体发达、居民生活品质期望值提高等特征。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制度环境改变等,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快改革、创新管理、加强服务创造了重要契机。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也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奠定了更加雄厚的基础。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十三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可能会加剧就业结构性矛盾,易引发劳动关系*****。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发展,对就业管理和劳动关系调处提出了新要求。常住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人口老龄化加剧和户籍就业人数的减少,不仅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和长期护理的压力,而且给人口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带来更大挑战。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面对广大市民对美好生活日益增多的新期盼,需要我们积极回应。城区均衡化发展也需要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统一性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
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本身来看,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短板问题。主要表现在: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政策措施不够有力有效,激发创业活力还有待进一步努力,就业监测和预警体系还不够健全;区域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待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升级改造任务艰巨,窗口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稳固。
二、“十三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共享发展,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进一步健全区域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四个徐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1、坚持以人为本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扩大就业,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和保障性收入水平,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使全体市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具有更多的获得感。
2、坚持改革创新
解放思想,攻坚克难,以制度创新和体系完善为着力点,以落实顶层设计与突破重点难点有机结合为基本方法,全面深入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改革,注重机会公平,促进公平正义,努力增进人民福祉。
3、坚持依法行政
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促进职能转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制度建设。
4、坚持统筹兼顾
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国家、本市要求和区域实际、市民需求与现实可能、历史沿革与未来发展、政府作为与市场机制、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差别化倾斜等关系的平衡,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5、坚持服务大局
始终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建设“四个徐汇”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核心任务,积极提供人力资源和民生保障方面的有力支持。
1、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各类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增强就业稳定性。“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不低于23万个,每年帮助引领成功创业600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以内,完成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12000人次。
2、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城乡统筹、体系健全、水平适度、管理领先”的要求,健全与国家、本市制度相衔接的区域社会保障体系。“十三五”期末,基本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并覆盖全区,征地养老人员保障水平合理提升。
3、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在职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劳动监察执法和仲裁调解工作效能。“十三五”期末,街镇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力争实现基本全覆盖。
“十三五”时期徐汇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 “十三五”主要目标 | 属性 | |
就业 促进 | 城镇新增就业岗位 | 23万个 | 约束性 |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 每年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数以内 | 约束性 | |
帮助引领成功创业 | 每年600人 | 约束性 | |
完成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 | 每年12000人次 | 约束性 | |
社会 保障 | 征地养老人员落实保障率 | 100% | 约束性 |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街镇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城乡居民保险扩覆 | 落实市政府年度指标 | 约束性 | |
征地养老保障水平提升 | 按照本市统一要求,合理提升 | 预期性 |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综合调解率 | 不低于市政府下达指标数 | 约束性 |
街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覆盖率 | 基本全覆盖 | 约束性 |
(一)坚持以改善民生为优先导向,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深入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本市就业局势稳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1、完善促进就业的体制机制
——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扩大就业放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考核机制,将就业纳入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转方式、调结构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努力实现稳增长与促就业的有机结合。
——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格局。强化政府主导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扩大新闻宣传,强化企业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感,使就业创业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加强就业监测和失业预防。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就业形势跟踪监测机制。扎实推进失业预警工作,完善失业动态监测样本,密切监测单位的异常退工情况,科学研判和及时反应就业形势的变化,落实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失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失业风险进行有效调控。
——健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机制。扎实推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启航计划”等扶持青年就业的专项行动计划,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职业见习、就业援助等扶持政策,加强个性化、专业化和全过程就业服务,帮助青年实现市场化就业。根据的个体需求和特点,研究制定就业困难人员差别化就业援助方案,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探索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加大扶持和保障力度。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强化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2、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
——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的机制。深化创业型城区建设,实施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费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资金、经营场所支持,降低创业成本,改善创业环境,逐步建立覆盖各类创业群体、各个创业阶段、各种创业类型的创业服务体系。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强化公共创业指导服务功能建设,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水平。启动实施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举办“创业圆梦季”系列活动,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
——健全社会支持创业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专家和创业者等各方面积极性,推进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倡导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等创业培训活动。培育建设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创业孵化园区,通过产业聚集、政策聚焦、服务聚合,构建创业孵化服务的新模式。
——营造大众创业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高校创业指导工作站”建设,举办创业巡讲、创业训练营、创业集市、创业沙龙等各类大学生专场创业服务活动,有效推动创业政策和服务资源与在校大学生的全面对接。开展面向潜在创业者、意向创业者和初初期创业者的针对性培训,提升创业能力。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创业主题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
3、强化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产业引领的培训项目扶持机制,重点扶持适应“四新经济”发展需求的培训项目,探索发展“互联网+”的培训技术。优化培训补贴机制,完善地方教育附加等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大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
——加大对重点对象的培训力度。持续做好在职职工和农民工的职业培训,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春潮行动”, 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以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加大对农民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力度。发挥培训促进就业作用,继续推行面向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的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加强对护工、养老护理人员等特殊职业人群的职业培训和对区域重点行业与新兴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项目化培养。“十三五”期间,全区力争完成职业培训25万人,其中农民工培训7万人(农民工培训根据市里下达指标)。
——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区域发展的人才需求,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建立重点建设项目与职业培训联动机制,深入开展“高师带徒”工作,健全中小微企业培训服务平台,推进企业内技能人才培养和校企合作培训。完善以职工岗位练兵为基础、市级竞赛为主体、国家级和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的技能竞赛体系,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区域技能人才储备信息库,进一步加大资助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区域首席技师、大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
——健全区域城乡居保制度配套政策。深入研究城乡居保制度,着力解决城乡居保新老制度衔接过程中因养老金计发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差异引发的问题,平稳推进本区城乡居保工作。
——完善区域征地养老人员社会保障政策。按照本市镇保政策调整规定,稳妥制定本区征地养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衔接办法。结合本区实际,逐步推进征地养老人员区级统筹管理。建立完善区级统筹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所需养老费的筹集管理制度,促进征地养老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
——加强区域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以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试点工作为基础,稳步推进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继续做好社区医疗互助帮困工作。将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的自费医疗费比例控制在10%左右。稳步推进医保药品“阳光采购”和带量采购工作。
2、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适时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为开展扩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全面落实征地养老人员社会保障。按照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市、区、华泾镇三级联动沟通机制,做好征地养老人员保障工作,确保100%落实保障。
——依法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全面推进工伤预防、补偿、康复工作,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依法行政和高效行政。
3、切实提升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按照本市统一部署,落实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和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继续推动征地养老人员纳入本市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征地养老医疗管理与保障水平。
——鼓励参保人群纳入更高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确保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100%参保的基础上,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参加“城乡居保”。
——推动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科学、准确、高效地开展对辖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监督管控,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支出。督促辖区定点医疗机构降低参保人员的自费医疗费比例,推进医保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扩大采购品种范围,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践行“以人为本、至善至诚”医保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医保服务质量。
1、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
——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按照依法依规、互利共赢、协商求同原则,以遵循市场机制、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的建设。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和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单位的标杆引领作用。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动态监测、分析研判制度,实现源头预防和治理。
——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域用工实际,加强对新常态下劳动用工的规范工作。关注研究新产业、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新模式,探索建立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承揽、劳务外包、企业裁员等劳动用工行为长效监管机制。
——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做好《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实施工作,在提质增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面,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
——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基层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街镇调解组织为主,企业、行业调解组织为辅,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加强街镇调解组织场地、人员及经费保障,提升街镇调解组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努力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
——提高仲裁案件审办质量。提高集体争议的处置能力,巩固依法按时结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仲裁审理程序,提高仲裁办案效能,实现仲裁程序规范化、文书格式统一化、管理监控实时化和业务沟通网络化。完善裁审例会制度,加强裁审衔接及工作协调。
——推进调解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调解组织规范化管理及仲裁机构标准化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调解员、仲裁员的聘任、管理和考核。完善调解仲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体系,逐步提升调解仲裁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妥善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落实街镇基层劳动保障管理职能,提升网络化监测监管水平。建立和完善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发现、预警机制,形成区、街镇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工配合的综合应急处置制度和分级响应机制。针对权利性纠纷和利益性纠纷的不同特点,建立和完善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的分类处置机制。
——加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夯实劳动关系协调的基层基础,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中的劳动保障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完善企业重大违法行为的社会公布制度,将劳动保障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实行按单位诚信记录分类的监管。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实行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网络化监察,大力推进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资源共享,推动监察执法向“网上监管为主,网下监管为辅”的方向转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量,提高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和监察机构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政府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综合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通过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能力,切实培育一批创新创业人才,改善上海小微企业创业环境。通过提供开业登记便利、多渠道资金支持、创业经营场所支持,降低创业成本。2015年—2017年,全市帮扶引领创业1800人,其中青年大学生不少于1080人。
坚持“请出家门,引入校门,走进厂门”的工作目标,聚焦长期失业青年以及离校未就业困难大学生,帮助其改变就业观念、提升职业技能和搭建信息桥梁。通过完善长期失业青年信息库、充实“启航”导师队伍、推广适合青年人的职业指导模式、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就业计划书、开展专项活动等,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登记失业人员中青年失业者的平均失业周期显著降低。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适应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新型学徒制,充分发挥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促进医养结合,在本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试点和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的基础上,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全市率先为本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建立全面的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的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护理服务机构,强化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充实老年照护服务人力资源,提高护理服务职业化水平。建立梯度化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支付体系,形成与多层次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分级分类支付模式和个人自负机制。建立健全长期护理服务费用的全面、全程管理机制。
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市部署,落实本市镇保和征地养老制度安排,区分不同人群,实行分类纳保,切实提升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待遇水平。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结合,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发挥其源头治理、正面引领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的和谐氛围。进一步完善创建活动评选方法,改进评选标准,增强激励机制,加大表彰和宣传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参与处置群体性矛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企业依法用工,不断巩固本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进一步增强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以医疗机构“阳光采购、阳光使用”为目标,实行“制度加科技”的监管方式,支撑不同模式的药械采购方式,实现对医药物品、医疗机构、供应商的全覆盖。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阳光采购,确保全面实现线上采购。积极推进带量采购试点,确保医疗机构规范执行中标结果。持续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大包装、简包装药品,满足参保慢性病人的用药需求。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修订《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等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探索欠薪保障金制度地方立法。坚持依法决策,完善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政策和经办规程的清理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履职。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完善依法经办、规范执法的相关制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升区域就业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
坚持民生保障优先,进一步加区级财政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投入力度。适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管理服务的需要,加大对就业、社会保障领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切实保障经办服务的工作经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提高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的服务效率和质量。
增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强化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为广大市民解惑释惑。运用各种媒介,在加强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收集社会舆情,加强舆论引导。
结合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重点任务,加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调查研究,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坚持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相结合、专家与实际工作者相结合、自身研究和购买智库成果相结合,加强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中长期重大问题的预测与研究。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重大政策研究论证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调查统计,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促进市、区县数据信息共享。建立科学的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体系,形成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决策支持系统。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与市级部门、兄弟城区的合作机制。加强市区之间的政策协调,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开展改革先行先试,确保区域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既符合全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又能够与本区改革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各业务领域之间、横向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促进区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协调发展。
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宣传动员,将规划实施与部门年度工作相结合,落实各项责任。建立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