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韩正书记“以最严格的措施保护城市文脉记忆”的工作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上海成片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十三五”期间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和利用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中历史风貌是指反映历史文化传承与地域特色的历史风貌建筑、风貌保护道路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风貌建筑指市政府公布的具有历史、文化、艺术和技术等价值的建筑,包括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保留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风貌保护道路指市政府公布的具有历史价值的道路和街巷空间;历史文化风貌区是指市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上海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
一、“十二五”回顾
(一)基本情况
黄浦区在历史风貌保护上已基本形成由“历史风貌建筑—风貌保护道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构成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复合型历史风貌空间体系。全区共有优秀历史建筑289处,占全市比重达26%,不可移动文物共822个点,其中:全国文物保护单位31个点(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7个点(56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7个点(27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86个点,三普登记点521个点。另有规划若干保留建筑;风貌保护道路37条,风貌保护街巷36条,风貌保护街坊32个;四处历史文化风貌区(其中,外滩入选中国首批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581.3公顷,占黄浦区陆域面积的31%。
“十二五”期间,黄浦区的历史风貌保护和开发工作内容进一步充实、要求进一步提高、措施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
1.成立区级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拟定专项管理办法
黄浦区各类历史建筑总量大、类型繁杂、产权多元、社会关注度高,区委、区府始终把历史文脉的保护与传承放在突出位置。2015年,成立了区级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历保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同年,在黄浦区历保委的牵头下,紧紧围绕黄浦区域特点,制定并颁布了《黄浦区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黄府规〔2015〕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抓住日常保护、执法管理、开发利用和保障等关键环节,并结合区内实践经验作出具体规定,在全区层面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管理职责,完善工作体制,形成部门合力,实现对历史建筑的统筹管理。
2.历史风貌保护工作不断深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对文物、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做了明确规定,历史风貌保护有法可依,具体工作有法必依。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建立日常管理基础信息库,形成基础工作台帐;出台专门管理办法,确立保护建筑全方位综合管理制度;强化优秀历史建筑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明确房屋业主、使用人、承租人等各方保护责任,强化保护意识;尝试将优秀历史建筑、文物建筑纳入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之中,完善对日常违规行为的发现机制。文物建筑的保护情况:针对黄浦区特点,对本区文物普查点,探索形成多种保护模式:整体原址保护、独立构件原址保护、依附新建筑原址保护、整体平移保护、落架迁址保护、构件保护、铭牌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情况:严格按照现行保护规划实施保护和开发要求,深化细化建设方案,通过项目开发,实现风貌功能和品质提升。
3.保护利用性开发持续推进
黄浦区保护保留性开发与旧区改造、房屋征收、重大项目建设等有机结合,有效推动一批保护项目落地,加快保护保留性开发与旧改项目进度,实现共赢。一是保护保留与旧改项目结合。在旧区改造的过程中,在居民搬迁之后,统筹对涉及到有保护价值的项目实施保护保留。如130街坊的启动,既使旧区改造顺利推进,又助力地块内保护保留项目顺利实施。二是保护保留与城市有机更新结合。自《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出台后,黄浦区先行先试,启动160老市府大楼项目,主动对接市相关部门,着力突破单位系统产权转移、容积率转移等难点瓶颈,并进一步打开城市公共空间,激发城市活力。三是保护保留与重大工程建设相结合。通过旧区改造进一步推动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发展不断进行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同时,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重新进行功能定位再造,如轨道交通14号线的建设,涉及穿越段和站本体地块项目开发,均与金陵路骑楼的保护保留工作相结合,就是这方面的集中体现。
4.多元模式成效初显
黄浦区对历史风貌的开发利用,从开发体量上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成片开发模式,主要采取“留、改、建”相结合的方式,打造区域性保护亮点,如思南公馆、外滩源等;二是单体开发模式,主要通过单体修缮改造,恢复或加固历史建筑结构,承载现代功能,包括一些老大楼以及分散在区域内的历史建筑,如北京东路256号四明保险大楼、280号盐业大楼等。从经营使用权获取上基本形成了三种模式:一是置换模式,如思南公馆、外滩源和多处单体开发的老大楼都是通过置换的方式进行开发;二是包租、互换模式,通过包租、互换取得经营使用权,修缮后转租,主要体现在一些老大楼的改造上。如延安东路1号、北京东路240号四明银行大楼、北京东路270号中一大楼、北京东路290号中华银行大楼等;三是代甲方模式,这种模式通过接受权属单位委托,代为完成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工作,在改造的基础上经营获利。如四川中路149号、110号等老大楼,由电气集团委托大楼管理公司装修改造进而经营。
5.房屋修缮同步实施
“十二五”期间,在大力推进开发的同时,同步聚焦各类历史建筑的日常修缮,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结合开发利用项目推进,对已经完成置换、腾退的老建筑进行成片修缮改造。此类修缮工作往往结合项目后续功能定位等统筹实施,修缮标准高、施工周期长、整体效果凸显。如:思南公馆、外滩源等项目均采用了此类模式。二是居住类房屋的整体修缮。此类修缮主要面向黄浦区的各类居住类老建筑,结合政府实事项目推进,从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优化小区环境、提升房屋使用功能着手实施整体性修缮,修缮涉及面广。如对龙门村、陕南村、金谷村、江苏旅社等的整治工作。
另外,按照上海市整体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实施上海历史博物馆改造、大世界修缮改造等公共项目。
(三)存在的瓶颈和短板
“十二五”期间,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和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瓶颈和短板。
外滩及后排地区老大楼方面,该区域建筑历史渊源长、产权关系复杂,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到产权人、承租人、使用人等多方利益主体,如何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在项目开发、后续管理上达成共识,过程中相关协调工作十分复杂。并且,老大楼受限于房屋本体结构,在实际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时,难度进一步加大。
里弄房屋方面,主要集中于衡复风貌区内,而且大量新式里弄房屋仍用于居住,房屋实际居住密度远高于房屋的原始设计容量,长期超负荷使用使得房屋不堪重负。在房屋日常管理与修缮过程中,还应当兼顾建筑的保护和居民的实际使用需要,在保护与房屋功能设计上达到平衡,加大了保护和利用的技术难度。
老城厢方面,房屋大多为旧里,基础结构薄弱,群众旧区改造的意愿强烈,而此类房屋又零星散落于旧改地块内,保护保留与旧区改造的统筹协调难度大。同时,此类地块内涉及较多的毛地出让地块,建设单位在保护保留中的投入力度、保护意识与保护能力都需整体提高。
从黄浦区保护的实践中,对各类历史建筑的保护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即:围绕重点地块、重点项目推进的开发利用和面上整体推进的保护性修缮与日常养护,遇到的难点问题也各有不同。
开发利用方面,一是在思想观念上存在差距。保护保留项目结合旧区改造、重大工程建设、城市有机更新等同步推进,会涉及到社会企业、市政建设单位等,各方在保护保留的认识和举措上与当前社会对保护保留工作的要求与希望存在差距。二是在资金运作上存在压力。保护保留项目前期资金投入大,回报与产出周期长,房屋征收、置换或改造的成本高昂。此外,传统开发中大量运用的抵押融资模式在保护保留工作中无法执行,致使社会资本参与困难,开发利用仅靠政府资金支持难以实现良性运转。三是在具体操作上缺乏专业力量。由于保护保留工作专业性较强,涉及规划、设计、施工等具体环节,实践中各单位多为从风貌规划、房屋安全等单一角度出发提出建议,真正通盘考虑全局的专业单位并不多见,特别是能够统筹协调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更是凤毛麟角。
日常修缮养护方面,保护性修缮及专业化日常物业管理涉及各种基础专业知识,保护性修缮的要求与难度远远高于其他一般建筑的修缮,而在物业管理上,尚未有针对保护保留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专业管理要求。例如四川大楼的倒塌事件和广东路102号外墙粉刷事件等暴露了产权人、使用人及管理者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方面欠缺以及政府部门在日常发现机制、处置手段等方面存在不足。
二、“十三五”发展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强调“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2015年12月20日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从国家层面来看,对于历史传承、传统文化的保护已被提到更加重要的地位。因此,未来五年,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和利用工作将进入新的阶段,同时也面临一系列挑战。
一是城市有机更新对历史风貌保护利用提出了新要求。2015年5月颁发了《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如何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做到既改善民生又实现有机更新,统筹兼顾旧城改造推进和保护保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出新路径。二是社会保护意识增强对历史风貌保护利用提出了新要求。越来越多的市民和专家学者认识到历史风貌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日渐增强,这就对历史风貌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历史风貌保护推上了更广阔的公共视野。三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历史风貌保护利用提出了新要求。《实施办法》对文化、规划和房管等主要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但由于历史风貌保护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到多个不同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分工上不可避免存在一些交叉重叠。因此,如何优化市区联动,依托属地化管理加强行业指导,仍需要在统筹管理的思路下,探索形成既各司其职,又联合推进的高效运作机制。四是现有的保护利用模式创新难度加大。在目前既有的开发模式上,都存在前期投入大、战线长,后期经济效益回报慢等问题,开发利用主要靠政府引导,较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因此,如何逐步实现多元化运作模式,拓展融资渠道,是“十三五”期间要突破的难题。
三、“十三五”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主动对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有关内容,按照《上海成片历史风貌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工作要求,依托“十三五”时期黄浦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契机,坚持规划引领,保护保留工作与区域经济发展、功能布局相协调;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保留工作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成片开发利用与日常修缮养护并重,实施科学、严格的保护制度。
(二)发展目标
始终以黄浦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功能布局为大前提,主动对接外滩历史街区规划、老城厢地区城市设计等重点规划等,突出“一带四组团”等重点功能区域,提出“十三五”黄浦整体历史风貌保护与利用的发展方向,并积极形成项目化支撑。着眼于(1)增强文化软实力,促进城市更新;(2)全面提升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相匹配的历史风貌保护和利用能力;(3)留住城市乡愁,呼应民生需求,打造成让老百姓满意,让游人难忘的城市地标;(4)树立全市乃至全国历史风貌保护工作标杆;(5)进一步挖掘工作亮点,充分发扬黄浦区革命发源地的历史价值。通过“坚守风貌保护底线、更新提升空间功能、创新保护更新机制”多策并举,实现“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激发内在活力”的综合发展。
(三)主要指标
一是完善制度设计,深化分级分类的管控体系。在现有的点、线、面分类保护体系基础上,以成片保护为出发点,对区内历史空间进一步细化保护层级,划定各级历史风貌保护片区范围。
二是推动项目落地,持续推进成片开发利用。深化历史风貌建筑的成片开发利用,将工作重点从单体开发向成片保护转变,打造历史风貌保护道路或街坊精品,完成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开发20万平方米。
三是加强日常养护,推进优秀历史建筑修缮工作。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形成专业性保护保留建筑管理导则,加大保护性修缮力度,对衡复风貌区等重点区域实施建筑的整体轮修。
四是完善基础资料,建立信息互动共享平台。完成优秀历史建筑及文物保护单位 “一幢一册”的编制工作,逐步推动规土、文化、房管等部门融合的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地理信息系统(GIS)和电子地图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明确管理基础。
四、“十三五”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一)主要任务
1.规划引领,优化城区功能布局
结合城区“十三五”功能塑造,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及其周边地区城市设计,传承历史文脉,塑造风貌特色,提升空间品质,从单幢建筑保护走向成片、成街坊保护,针对外滩历史街区、老城厢等重点地区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制定实施分类分级保护规划,按照整体保护、新旧融合、风貌协调保护要求,划定三级历史风貌保护片区,提炼重点保护要素,提出多要素管控要求。
尽快完成新增风貌保护街坊评估工作,确定保护和开发利用要求,指导相关区域保护和开发工作推进。
2.摸清家底,建立日常管理基础资料库
重点对优秀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开展“一幢一册”工作,结合整理现有各部门保护对象名单,对基础信息进行梳理和编册,包括建筑结构查勘,建筑的区位、历史图纸、历史照片、现状图纸、现状照片、改造记录、修缮意向和重点保护要求等信息。还要着重从人文的角度,补充具有上海特色的历史要素,包括工业遗产、里弄住宅等,努力留住城市记忆。2016-2017年计划完成1-4批共206处优秀历史建筑的普查建档。第5批共计83处优秀历史建筑待市主管部门确定具体保护要求和标准后,加快编制,力争“十三五”中期完成。同步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建档工作。对区域内尤其是旧改地块内无法定要求但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历史构件进行排摸建档,并建立存放、利用的信息平台。
此外,根据保护对象的身份和保护级别的不同,完善保护价值评估,制定分类分级的保护更新策略。统筹安排“十三五”期间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推进节奏。
3.聚焦重点,推动项目保护与开发
一是提升居住类历史建筑品质。将保护建筑修缮纳入房屋综合修缮项目总体框架内,重点针对居住类房屋,围绕重塑建筑风貌、提升使用能级、优化小区环境等重点,提升居住类保护建筑修缮水平。重点围绕衡复风貌区,对居住类建筑进行全面修缮,并完成环境整治工作。
“十三五”期间,将高度关注里弄住宅的保护和利用,着重于房屋修缮和改造,并在此基础上推动业态功能升级调整,重点推进同福里、尚贤坊、高福里等项目,推进石库门里弄住宅保护性改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延续历史建筑风貌,融合现代居住功能。
二是推动功能性项目开发。黄浦区将推进多个功能性历史建筑和片区的开发,来优化区内的功能布局,“十三五”期间,预计将完成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开发20万平方米。
(1)外滩历史文化风貌区内重点推进项目
外滩作为全国历史文化街区,是上海最具价值的老大楼集中区域,在《外滩历史街区规划》框架下,设想通过置换等方式挖掘大楼潜在价值,加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实现外滩扩容,激发地区活力,为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增加公共配套设施,提供公共共享空间,注入新功能,融入新格局,进一步提升外滩作为全国历史街区的区域整体形象。重点推进外滩源二期、160街坊(老市府大楼)、179街坊(中央商场)等项目。
l 外滩源二期
外滩源二期范围内现有建筑总面积约为11.7万平方米,优秀历史建筑14栋。“十三五”期间,将按照地区“重现风貌,重塑功能”总体开发思路,通过功能重整及设施更新,在外滩源一期的基础上,适时启动二期开发,进一步打造融商业、酒店、金融、办公、公寓、餐饮、文化、旅游、休闲、停车等现代服务业功能为一体综合社区,以适应现代生活需求。
l 160街坊项目
黄浦区160街坊保护性综合改造项目位于外滩历史文化风貌区核心区域,占地面积约1.5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十三五”期间,将通过对保护建筑的整体保护和局部修缮改造合理安排高端金融办公、文化、公共空间和特色配套商业的功能定位比例,打造高端现代服务业办公与公共开放空间相拥的经典历史街区。
l 179街坊项目
该项目是南京路商业结构调整和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的重点项目,是风貌保护与周边开发建设增加公共配套设施,提供公共共享空间,注入新功能,融入区域功能结构框架的重要尝试。地上总建筑面积45821平方米,地下新建5层,建筑面积17476平方米。由上海外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计划改造为聚集零售品牌、特色餐饮、文化艺术、精品酒店的“商旅文生活秀”时尚中心,进一步推动黄浦时尚产业链。现已全面进入施工阶段,预计2018年初全项目竣工。
(2)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内重点推进项目
根据《上海成片历史风貌区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2018年)》文件要求,更加注重成片、成街坊历史风貌的整体性、普遍性保护,传承城市文脉。结合政府实事项目,加快推进衡复风貌区内居住类房屋的修缮,进一步强化整体保护,提升使用能级,优化小区环境。计划2016下半年将全面启动对衡复风貌区内公有住房类房屋的修缮整治工作。
l 思南公馆
思南公馆是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保留改造试点项目,保留了47、48街坊51栋老建筑。在整个区域的规划设计中,以旧时原貌作为参考,修旧如旧,又加以细节的精致复原。“十三五”期间,将仍循着市场化运作的道路,通过酒店、商业出租等形式,让思南公馆等老建筑焕发出新的风采。同时更加注重软文化的打造与推广,挖掘了“书香思南”、“花香思南”、“优雅思南”等各个主旨,注入更多的文化能量,打造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需求的城市新地标。
(3)人民广场历史文化风貌区内重点推进项目
l 环人民广场演艺活力区
依托本区丰富的演艺文化资源,在环人民广场地区全力打造传统艺术的传承创新地、国际戏剧的展示交流地、原创剧目的孵化展演地、演艺跨界融合的示范引领地,努力营造“演艺在黄浦”的良好氛围,努力将环人民广场打造成为上海建设亚洲演艺之都的主力军和国际文化大都市的核心引领区。
l 同福里
“同福里”地块位于人民广场历史风貌保护区,该项目是留、改、建相互结合的典型案例,延续了历史建筑风貌,融合了现代居住功能。同时,毗邻南京路步行街,有着得天独厚的商业资源。“十三五”期间,该项目将打造为商居混合的高端住宅项目,满足高端人群的居住需求,充实完善地区功能结构框架。
(4)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内重点推进项目
在《老城厢地区城市设计》框架下,以豫园为核心,向东往南外滩拓展,向西与新天地对接,将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打造为最具本土特色,延续历史文脉、留存城市乡愁,保护城市肌理,承载时代功能活力的魅力地区。“十三五”期间将重点推进露香园二期、轨道交通14号线豫园站及198、199、200地块开发,抓好豫泰确诚毛地、546、547街坊、福佑地块等旧改地块启动。
l 轨交14号线豫园站项目
黄浦区轨交14号线穿越段和豫园站地块地处外滩历史文化风貌区与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之间,位于金陵路历史风貌道路沿线。“十三五”期间,根据保护要求,豫园站地块的保护性开发设计方案将对骑楼等历史风貌建筑进行梳理,形成融合传统文化内涵与现代城市功能的标志性项目,同时充分挖掘地块的价值,结合地铁车站建设,使之成为联结外滩金融集聚带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的纽带型项目。穿越地块将探索保护与开发并举,实现历史文化与现代功能的深度融合。
三是加强工业遗存风貌的保护与利用。2015年3月公布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扩大名单中,黄浦区有4个工业遗存风貌街坊位列其中。在“十三五”期间也将重视对工业遗存风貌街坊的保护和利用,重点在于功能的开发。如老码头,经过几年的保护性开发,以老上海的历史文化为背景,融入现代生活元素,成为南外滩时尚新地标。“十三五”期间将适时研究黄金荣仓库、世博浦西园区部分和滨江五库等三处工业遗存风貌街坊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此类建筑空间的特殊魅力,营造城区历史保护新亮点。
四是挖掘革命史迹彰显近代历史建筑价值。以迎接建党百年为契机,重视革命精神传承,挖掘黄浦区作为“党的诞生地”的文化内涵,对新青年杂志社旧址,中共六大旧址等历史旧址进行保护。
(二)重点举措
1.严格管理,建立严格保护制度
充分发挥黄浦区历保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确保各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建立严格的历史风貌保护制度。
一是要落实业主的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保护保留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的保护责任,对未能履行保护职责,擅自装修、改建、违法搭建、改变使用性质等行为,纳入市民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区房管局、文化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书面告知,引导业主落实保护责任。
二是要落实违法行为发现责任和查处责任。将各类文物、优秀历史建筑内的违法搭建、群租、违规装修等违法行为,纳入到城市网格化管理范畴。按照网格化管理标准进行日常巡视,通过区县和街道两级网格中心平台,第一时间落实职能部门到场处置。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巡视与发现作用,作为网格化巡查的有益补充。此外,明确区房管、规土、文化、城管执法、街道等部门的职责界限,对于职责交叉或影响范围广、情况复杂的违法违规事项,通过联合执法进行托底,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2.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共同参与
黄浦区历保委根据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和环境风貌整治、居住类保护建筑的修缮、文物建筑的保护及其他与风貌保护相关的工作进度,申报财政年度预算,属于基建项目的按照《黄浦区区级财力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区财政跟踪监管。黄浦区历保委建立吸收社会资金的相关制度,积极引入社会企业和各类资本共同参与,实现保护建筑开发建设的良性循环,对历史风貌保护和利用的资金来源有所突破。
3.规划编制,完善风貌保护体制
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完善风貌保护体制,加强规划编制。一是划示抢救性保护对象,对现有法定保护对象外,通过对接旧改,落实构建保护,进一步拓展保护范围。二是主动对接市级部门,积极推进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规定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保护要求。
五、保障措施和实施机制
(一)从配套政策出发,探索历史风貌保护和开发的新机制
推广外滩源、新天地、思南公馆等案例的成功经验,主动对接市级层面的主管部门,从土地、规划、房屋管理、税收等方面探索给予政策支持。土地政策方面,鼓励风貌区内以带方案出让土地,加强风貌区内的城市设计研究;推进土地补差价形式盘活风貌区内存量用地,鼓励权利人进行自行保护利用;探索风貌区内和区外土地在特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组合出让、捆绑出让。规划政策方面,探索风貌区内外结合的容积率捆绑转移与平衡政策;对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空间的,进行建筑面积奖励。房屋管理政策方面,探索使用权整合、转变产权的相关途径;探索基于风貌保护要求房屋征收相关政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房屋使用性质变更设置简易通道等;为历史风貌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性房源支持;在旧区改造时,根据规划统筹考虑保护保留项目;财政贴息政策方面,对项目涉及的贷款资金,在综合评估项目资金前期投入、建设周期等因素后,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二)从制度保障出发,建立严格的历史建筑保护体制
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与网格中心的对接方式,共同建立违规行为的快速发现、响应、处置机制,并实现信息共享,做好动态监管。同时,建立区域性志愿者队伍,定期进行巡视,作为日常行政管理的有效补充。
建立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针对城区开发过程中对各类历史资源的管理与保护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强旧改部门与风貌保护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区分土地储备项目与毛地出让项目,把握旧改范围确定、实施征收(拆迁)过程中、完成房屋征收至土地出让前、土地出让后等重要时间段,分阶段落实保护管理主体及相应职责,有效清除管理盲区。对于职责交叉或者影响范围广、情况复杂的违法违规事项,要通过综合执法进行托底,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充分重视社会热切关注历史保护工作趋势和工作经验,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发布制度,对突发事件要迅速反应,核实资料,主动对接媒体,尝试在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和传统媒体加强信息公开,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大力宣传历保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推进历史风貌保护和利用工作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主动与居民群众沟通交流。
(三)从完善队伍建设出发,加强各方参与力量
在行政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和多层级的责任落实和监督队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是依托区、街二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管理优势,健全违法行为发现机制。二是扩大市民志愿者队伍,加强市民对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普及力和参与力。三是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信息资源优势和监督作用,为历史风貌保护和利用建言献策。四是尝试建立律师志愿者队伍,寻求历保工作的法律支持。五是建立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行政人员管理水平。
(四)市区联动,形成历保协同推进新机制
一是主动对接,市区联动。区历保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属地责任,并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定全区规划和保护利用方案、在区域内协调产权人和使用人等相关利益主体、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形成市区联动顺畅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机制。
二是突破条框,形成合力。在区历保委的领导下,在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区历保委职能部门联手对复杂、综合性问题共同研究,防止工作中出现真空地带或交叉重叠,避免各工作的缺位、低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