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徐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共建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根据《江苏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和《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
(一)“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
“十二五”时期,我市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实施“残疾人幸福生活推进计划”为重点,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工作,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及其配套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市2.35万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为3.35万名低保外无业重度残疾人和4000余户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发放生活补贴,为1.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1.6万多名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全市抢救性康复训练6岁以下残疾儿童1.3万人次,服务的残疾儿童人数占全省四分之一以上,康复机构数居全省之首;实施社区康复训练5.3万人次、白内障复明手术6800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1200余人次、为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2.1万件、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2.26万人次、重症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306人、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5%以上。
二是残疾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展,通过开展职业培训、举办职业竞赛和专场招聘会等活动,主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共对8万名残疾人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新增7200名残疾人就业。扶持建立51个残疾人扶贫基地、12个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77家盲人按摩机构。200多名盲人从事盲人按摩业,新增具有医疗按摩专业资格的盲人推拿按摩师19人。对1530名放弃运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实行就业安置或困难救助。10个县(市、区)全面完成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任务,总面积达15606平方米。147个镇(办事处)和2022个村(社区)建成康复室。兴建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7家,建立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机构73个,每年为1500名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或日间照料服务。
三是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基本实现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全面普及,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6%以上。各县(市、区)均建有1所达省合格学校标准的特教学校,现有特殊教育学校12所,特教学校在校学生1952人。年发放高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补贴和奖励资助500余人。残疾人文体生活日趋丰富,全市各地举办文化体育活动和比赛50多场。培养和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75名,奥运冠军13名。在伦敦残奥会和仁川亚残会上,我市运动员获得金牌数和奖牌数均位居全省前列。在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中,我市多个节目获奖。
四是扶残助残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市委市政府连续将惠残项目列入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实事内容,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残疾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中心等旅游景区、公共活动场所优惠政策。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12年被授予“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称号。市图书馆设置盲人语音阅读专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公益助残活动,为全市贫困残疾人捐赠轮椅、家电、太阳能热水器等价值800余万元,惠及1万余户残疾人家庭。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就业难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亟待改善,在教育、就业、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护理、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尚需加强。残疾人群体仍是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难中之难。
(二)“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要求,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为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支持残疾人和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同时,残疾人事业发展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增加财政投入,完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同迈入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十九大报告中“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要求,以实现残疾人高水平全面小康为目标,以打赢残疾人扶贫攻坚战为重点,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完善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机制为保障,着力加强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工作,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着力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着力普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着力发展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强与扶助相结合。注重激发广大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综合素质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促进残疾人成为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生力军。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确保各项公共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残疾人,同时针对各类残疾人的特殊保障与服务需求,不断完善残疾人特惠保障政策。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加大对基层残疾人工作的支持,加快普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加大对各类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的扶持,提高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在重点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协调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和培育发展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完善法制与改革创新相结合。不断完善残疾人法律保障体系,依法推进残疾人基本权益的全面落实。认真借鉴国内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从本地实际出发,鼓励支持残疾人事业服务项目、方法和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继续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扶持力度,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对不同地区的残疾人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从实际出发,不断改进和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三)总体目标
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按规定普遍享有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优惠服务。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青壮年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农村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青壮年残疾人转移就业率达到60%以上,应届残疾人大学生毕业生登记就业率达到90%,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7000人。对残疾人贫困户扶持措施更加精准有力。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推进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补贴范围不断扩大,标准逐步提高。残疾人全部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条件的拓展其他商业保险。“十三五”末,残疾人年收入全部达到6000元以上。
残疾人福利制度更加全面。残疾人各项社会福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并不断拓展,残疾人生活质量显著改善,残疾人家庭普遍拥有基本住房、基本家具和基本家用电器等基础生活条件,贫困精神残疾人享受免费基本用药。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街道(镇)、社区(村)“残疾人之家”建设基本普及,辅助性就业机构得到发展,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向现代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等基本服务需求普遍得到满足。残疾人服务向精细化、个性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深厚,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和推动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制度措施更加完善,助残志愿者队伍和助残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残疾人融入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机制进一步完善。
残疾人事业治理和组织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发展机制不断完善,残疾人工作逐步实现实名制精细化管理。残联组织改革有序推进。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
专栏1 “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指 标 | 2020年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6.5%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8%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 |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
7.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9.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覆盖率 | 95% |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8% |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实施就业增收提升计划,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1.就业。
全面推行按比例就业。将按比例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按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预留编制和岗位,申报招录残疾人计划。编制已满的,应至少开发1个公益岗位,用于安排1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奖励政策,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和各地文明单位评选条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大力宣传、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不断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服务贸易型企业就地就近吸纳残疾人就业。加强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拓展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促进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的发展。强化对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支持盲人参加医疗推拿专业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每年培养10名以上具有医疗资质的推拿按摩师。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建立市级盲人按摩培训(实训)基地。各县(市、区)要培育和扶持至少1个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
积极发展辅助性就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并支持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职业康复机构、工(农)疗机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大力发展辅助性就业,安排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从事简单生产劳动。市及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发挥在残疾人辅助性生产劳动项目储备和产品销售中的调配功能。各级地方政府要确定一些简单易加工产品由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专产专营并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和生产劳动补贴及职工社会保险等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十三五”未力争年安排4000名残疾人从事辅助性就业。
拓展就业创业渠道。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美术、家庭手工业等项目。创新就业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扶持残疾人实现电商就业和居家创业。对依托大众创业孵化平台或利用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创办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给予一定补助。各地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社区就业岗位应就地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人。
2.扶贫。
多措并举、精准扶贫。将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贫困人口数量减少纳入地方政府扶贫考核和新农村建设指标,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
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全面摸清人均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残疾人情况,完成新一轮建档立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贫困残疾人信息动态管理。
分类帮扶、因人施策。坚持分类指导,因人施策,完善“一人一档一策”帮扶机制。对于具备就业条件的青壮年城乡残疾人,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创业、公益岗位就业等形式,力争5000名青壮年创业就业脱贫。支持扶贫基地建设和发展,鼓励种养殖大户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对暂不具备正式就业条件、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中重度各类青壮年残疾人,落实基本社会保障实施辅助性就业。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要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支持住房出租、土地流转入股分成及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等增加资产性、财产性收入,提高其收入水平。“十三五”力争为600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建立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继续为贫困残疾人募捐基本生活用品和基本家用电器,“十三五”实现每个残疾人家庭拥有彩电、洗衣机、热水器的目标,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品质。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通过医疗扶贫、教育扶贫、减免水电气生活硬性支出等措施,全面减轻无业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支出负担。
鼓励社会、合力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募捐、“一对一”帮扶和走访慰问活动,解决贫困残疾人实际困难,提高生活品质。
专栏2 残疾人就业增收和扶贫脱贫重点项目 |
1.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项目。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在技能岗位劳动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农村残疾人扶贫项目。扶持建设10个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为600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建立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每年结对帮扶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4.残疾人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扶持建立10个残疾人创业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发展空间。 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到2018年,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托现有资源设立1所或多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20年,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并辐射到残疾人数量较多的村、社区。安排4000名残疾人从事辅助性就业。 6.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扶持建设10个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促进残疾人文化产业就业。 7.电商助残项目。组织实施电商助残计划,鼓励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从事云客服、云审核以及农村电商服务。扶持200名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帮助700名残疾人在电商企业就业。 8.盲人集中就业项目。制定落实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培训、就业、创业的保护政策;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300人次,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100 人次。 |
(二)实施社会保障提升计划,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基本生活保障。
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扩大救助覆盖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积极推动残疾人保障政策与其他困难群体保障政策的有序衔接,简化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按规定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内的肢体、智力、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全额发放低保金,并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对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覆盖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落实好重残(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2.基本教育保障。
全面落实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对在幼儿园或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公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大学上学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同时,贯彻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对高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按年度发放特殊教育补贴,逐步拓展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逐步推广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教育奖励和资助。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人,由各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3.基本养老保障。
巩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成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实行全额或部分代缴政策,帮助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提升参保档次。探索研究对建立劳动关系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加强对建立劳动关系的残疾人缴纳“五险一金”制度落实情况的劳动监查。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为残疾人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试点康复保险、护理保险、财产委托保险和出生残疾保险等新型商业保险险种。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基本护理保障。
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逐年提高,逐步实现城乡统一。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并逐步覆盖到其他类别非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分类提供基本护理保障。对家庭照料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全面支持基层社区和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日间照护。对特困低保家庭和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无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无照护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无业重度残疾人,由公办社会福利院、精神病院和乡镇敬老院实施集中照护。对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非低保和特困重度残疾人,通过家庭缴费、社会支持等方法,安排进入公办或民办专业托养机构享受照护。实施重残人员基本照护保险,免收重残人员照护保险个人参保费用,符合条件的,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5.基本医疗康复保障。
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社区医疗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推动将更多残疾人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继续实施人工耳蜗救助、白内障复明、助听、助行等专项救助工程。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机制,规范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康复经费标准,扩大康复项目,巩固7—14岁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水平。全面实施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便利、高效、专业的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落实精神残疾人医疗保障政策。继续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政策,逐步增加城乡医保目录中精神类药品品种和数量,在镇(街道)、村(社区)卫生院设立供药点,设立专人负责并建立严格的档案和药品供应记录管理制度,制定领取药物的便利措施,确保按时供应。全面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免费救治政策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
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成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实行补贴政策,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制定残疾人就医便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对参保贫困残疾人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对符合条件的无业贫困残疾人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规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6.基本住房保障。
统筹安排好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对符合保障房、廉租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选房、优先轮候、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优先选择底层住房的优惠政策。为符合征地拆迁安置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在房源、楼层选择上给予优先考虑。
加强农村残疾人住房保障。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给予倾斜照顾加大补助力度。
不断改善残疾人住房家居条件。通过政府补贴、社会互助相结合的方式,为无业贫困残疾人提供住房基本装修、修建浴室,募集基本家居用品和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等基本家用电器,保证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现代生活条件,过上有尊严的小康生活。
专栏3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1.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0—6岁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训练全覆盖。 4.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项目。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力争全覆盖。 5.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无力自筹改造资金的残疾人予以资助式免除,建立“当年发现、当年改造”机制。 |
(三)实施服务提升计划,全面普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1.大力发展社区残疾人服务。
注重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基层政府和社区工作考核目标。推行社区残疾人工作标准化建设,基层残联积极承担协调推动残疾人社区服务发展的职责。
统筹利用社区服务资源提供就地就近服务。社区卫生院要积极履行指导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的职责,设立残疾人康复室,购置基本器械,以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为目标,由经过培训的全科医生为残疾人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对精神残疾人日常服药和开展社区康复提供管理与技术指导。利用社区老年人服务机构,为无业残疾人提供助餐、居家照料、监护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的文化娱乐设施要定期组织残疾人开展文体活动,设置各类残疾人喜爱的文体项目和设施。利用社区各种资源,优先为残疾人推荐就业岗位,如社区商铺、社区报刊亭、社区早餐车等,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
加快普及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建设。充分利用基层适宜场所,创办“残疾人之家”,将“残疾人之家”列入社区公共服务建设范围,为无业青壮年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并综合开展康复、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教育培训服务,以改善残疾人身心健康,增加收入,摆脱贫困,为社会和谐稳定和扶贫攻坚服务。基层残联和社区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之家”寻找简易劳动项目和销售渠道,向社会募集必要的生活、工作、娱乐器材等。为“残疾人之家”适配管理者和志愿服务人员,落实各项经费补助,到“十三五”末实现每个镇(街道)都有“残疾人之家”的目标。
大力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充分利用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特别是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爱心人士和助残社会组织,以社区“残疾人之家”为主要平台,为无业青壮年残疾人提供教育、技能培训、文化体育、护理送餐等服务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扶持。
2.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全面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对所有就业年龄段在业和不在业残疾人进行登记,对不在业青壮年残疾人就业能力进行精准测评。对具有劳动能力和部分劳动能力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分类登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各类社会经济组织用工情况和安置残疾人情况进行动态信息登记,建档立卡,全面开展按比例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向各级地税部门提供精准信息。
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徐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鼓励和引导法定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掌握就业技能,提升技能层次,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高水平完成省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到2020年,全市培训各类残疾人不低于5OOO人,力争使新产生和新成长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符合其身心特点的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享受培训补贴。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适宜的职业教育课程,对无法进入高中和大学就读且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安排进入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免费接受正规职业技能培训。县(区)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有正式就业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岗前培训,包括求职应聘、岗位适应方面的免费培训和帮助,开展用人单位委托的岗前技能培训,指导社区“残疾人之家”对暂时无正式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职业康复培训。按照新兴行业发展需要,特别是电商和传统工艺美术等行业,在相关企业设立残疾人实训基地,安排残疾人免费开展实习培训。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选拔优秀残疾人职业能手参加省和全国残疾人技能大赛。
强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加强残疾人推荐就业计划和技能培训计划的执行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就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服务工作,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资助或奖励。各地至少与一家中介服务组织和一个社会培训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对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
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保证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都能够享受义务教育。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重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难题。全面建立送教(康)上门制度,对确实不具备入学条件的残障儿童,由教育、残联、医疗、康复等机构联合解决送教(康)上门,融教育与康复于送教(康)工作之中,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远程现场同步教学。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
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全面开展现代化特教学校建设。改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寄宿条件,扩大重度残疾人招生人数,拓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全面推行融合教育制度。支持普通学校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特别是肢体残疾人随班就读创造条件。“十三五”期间,学校通过专项改造基本达到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有5名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必须设立资源教室,并配备适当资源教师,不足5人的,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接受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残疾学生的管理服务。支持学校购置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所必需的现代信息服务支持系统,为盲人、聋哑人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各类招生和考试必须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条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别是盲人、聋哑人的考试便利措施。
全面提高特教师资水平。严把特教学校教师入口,坚持持“双证”上岗。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全员培训,对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及负责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管理人员开展轮训,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水平。落实特教津贴政策。
4.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构建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新时期残疾人康复需求为导向,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为目标,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教学校的作用,构建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全面开展新时期残疾预防行动。针对车祸、工伤、精神疾病和老年病致残等后天因素高发的新情况,全面落实《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年)》,围绕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普及意外伤害现场抢救常识和规范化治疗,普及心理精神健康知识和中风预防及抢救基本常识,强化遗传疾病检测等,全面落实残疾预防相关责任部门和行动计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形成信息准确、方法先进、分工明确、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体系,预防和减少残疾发生。
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普及成人康复,将康复医疗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立康复科,支持新建和改建专业康复医院,各地现有残疾人康复中心在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基础上,可通过与医院联建合作方式开展成人康复服务。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高标准要求投入使用,发挥淮海经济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龙头作用。加强规范儿童康复,健全残疾儿童出生登记上报制度,严格机构准入资格。注重康复师人才队伍培养,提高康复训练效果,开展康复师资格认证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每个县(市、区)都有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实现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全覆盖。加快推进辅具产业发展,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意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和配备,加大财税、社保等政策支持,设立辅助器具展示厅,建立统一的网上服务平台。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服药监管和康复指导,通过购买服务、培育专业社会公益组织、创办社区工(农)疗站等形式,促其尽快康复,适应社会生活,维护社区稳定,减轻家庭负担,形成覆盖本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和监护网络。
5.加快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不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加强县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培训专业护理人员,制定合理收费标准。鼓励民间投资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构建以残疾人家庭照料为基础、以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为主体、以专业化集中托养机构和城乡社会福利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以逐步解决重度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最紧迫的护理照顾需求。加强行业管理,建立托养服务工作评估、监管制度。
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通过向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鼓励残疾人家庭、亲属做好残疾人的护理照料,有条件的地区试行通过购买服务安排专业服务队伍为重度残疾人定期提供护理服务。
普及残疾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充分利用各种社区资源,在企业、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建立由社会组织领办创办的“残疾人之家”,组织家庭照料有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综合开展教育培训和文化体育活动,以改善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减轻家庭的监护照料压力。
全面提高集中托养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县级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配置先进护理设施和技术,培训专业护理人员,对那些家庭照料出现临时性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在集中托养机构设立辅助性劳动项目,购置基本文体和娱乐设施,以促进托养残疾人的身心健康。支持社会组织、民间资本参与专业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营,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促进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加快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无业重度青壮年残疾人提供护理服务。
6.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构建残疾人特殊文化体育平台。市残联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相对完整的残疾人文化体育训练中心。各级残联坚持定期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和文化艺术展演,为残疾人提供展示文体才能的平台。培养优秀人才和体育选手,积极备战并参加各类国内外比赛,保持优异成绩。
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资源。挖掘和利用现有文化资源,立足基层、创新形式,鼓励、吸纳广大残疾人参与全民文化体育活动,将残疾人娱乐性、趣味性文体活动融入全民文化活动一起举办,融合发展。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为残疾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公办收费旅游文化景点应按规定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城乡公共图书馆、图书阅览室应购置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图书报刊,有条件的应设立盲人语音和书刊阅览专区。支持城乡社区服务中心举办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支持培育残疾人文化体育社会团体。鼓励残联各专门协会以及有文化体育专长的残疾人和爱心人士领办创办残疾人文体社团,组织残疾人文体爱好者开展活动,各级残联和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场地和相应的资金支持。引导社会爱心企业人士冠名赞助残疾人运动队和文体社团。
促进残疾人文化体育产业的发展。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文化艺术产品创作出版。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培训基地建设。资助10名有专长的文化艺术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创作和出版,奖励对残疾人事业有重大影响的文艺创作、宣传报道和研究论著。
7.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全面开展国家级无障碍城市创建活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建筑、道路和公共交通工具,实施便利性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既有住宅小区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改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购置城市公交车均采用无障碍公交车,逐步淘汰非无障碍公交车辆,制定公交无障碍服务规则。
加快公共服务窗口无障碍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区和小区停车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为驾驶汽车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驾车标志。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服务单位设立醒目的无障碍提示标志,增加盲文标识和语音系统。在医院、商场、银行、旅游景点等窗口服务单位开展手语培训。落实《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和《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
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全面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组织残疾人对重大新建、改建公共设施和市政项目进行无障碍体验,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规范的公共场所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推进无障碍设施向残疾人家庭延伸,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县级以上残联成立手语翻译社,辅具服务中心开设无障碍用品用具和无障碍汽车租赁业务。
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门户网站无障碍改造。市、县(市、区)残联门户网站率先增设同步语音功能,满足各类残疾人的需求。鼓励市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发展盲人影视作品。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
1.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项目。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少年儿童所在学区普通学校,为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开展送教上门。 2.“残疾人之家”建设项目。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300个以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为主的 “残疾人之家”。 3.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项目。为5000名不易出户或家庭困难的残疾人提供适宜康复体育器材、配套发放使用说明或光盘、体育健身指导员进家庭指导服务。建立40个“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 4.精神病患者工(农)疗站建设项目。各县(市、区)可结合地方实际,创办一定数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农)疗站,逐步覆盖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 5.采取PPP模式,建立市级残疾人托养和康复师培训中心。 |
(四)实施发展基础提升计划,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
1.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基础。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化建设。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宣传普及,全面落实各项法律条文,依据国家《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条例》、《康复条例》等,推动《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制定。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全市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维权维稳人员开展法制教育、专业素质等培训。支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事业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依法维权意识。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尊重保障残疾人在社会事务中的各项权益。拓宽残疾人参政议政渠道,提高各级人大、政协机构中涉残代表和委员的比例,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县(市、区)残联及镇(街道)残联要认真做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各项服务工作,认真听取残疾人的利益诉求。与执法部门密切合作,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好残疾人的法律救助工作。加强对残疾人的疏通引导,强化纠纷调处机制。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开展“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 “送法进厂矿”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乡镇、社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依法依规认真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协调县(市、区)信访机构、各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接待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按照访诉分离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和首访责任制,建立主要涉诉部门信访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加强全市“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疾人信访信息化建设,畅通书记(市长)信箱、理事长信箱、“阳光信访”等残疾人信访渠道,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和信访积案化解力度,及时解决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事(案)件,健全信访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2.增强全社会自强与助残的思想基础。
加强自强与助残宣传教育。将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残疾人观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及文明家庭等有关表彰奖励和评比项目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和全社会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提高残疾人自强和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自觉性。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设立残疾人专题节目,定期播放助残公益广告,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题电视片、纪录片制作,对损害残疾人权益的恶性案件给予曝光。继续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充分利用残联网站和“两微一博”的阵地,对残疾人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积极发挥宣传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3.全面加强残疾人工作的基础建设。
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各级残联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工作重心、资金物资等资源向镇(街道)、村(社区)下移。切实加强镇(街道)残联建设,全面落实理事长专职;按辖区残疾人人口数量配置残疾人专职委员,并建立竞争择优、教育培训、考核奖励、职业晋升和流动退出制度。推动将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工体系,并获得相应报酬。鼓励支持专职委员领办“残疾人之家”。
加强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各级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和使用。“十三五”末,各级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比例达到规定配备要求。加快落实《江苏省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年)》,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并逐步建立继续教育、资格认证、职称考评机制。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康复、护理、辅具适配人员技能竞赛。
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残疾人服务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加强专门协会内部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更广泛联系基层残疾人及其亲友,切实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真正体现残联工作的群众性。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和理论研究工作。各级残联全面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事业统计数据、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库,建立管理与动态更新机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定期向当地政府残工委及各部门提供残疾人基本状况的准确数据,在实名制基础上,建立各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联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围绕残疾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理论研讨和政策咨询工作。
加强残疾人证管理。根据《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建立全市评残专家库,严格规范申领审核、等级评定、申诉复议等各项程序,加强对发证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到公开、透明、规范严格和便民利民。严肃查处制作假证、谎报信息、违规申领和请托送礼等违法违纪问题。按省统一部署推进第三代残疾人证核(换)发工作。
4.建立残疾人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机制。
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力度。积极培育助残社会团体,将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范围,建立服务标准和资金管理规范,健全监管机制,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培育一批能够承接各类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
扩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各级残联要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记录制度。制定助残志愿者证书和助残记录规范管理规定,使之成为志愿者品行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支持志愿者在残疾人服务和各类活动中提供志愿服务。
广泛开展助残社会募捐。鼓励建立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和私募基金会,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劳动产品的筹集和义卖活动。继续实施残疾人幸福生活推进计划,动员社会力量继续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募集基本家用电器、热水器、光伏电站,切实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通过PPP方式参与公办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培训机构建设与管理经营。制定加快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使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成为全社会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栏5 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重点项目 |
1.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实施40个志愿助残示范项目。 2.残疾人工作者培训项目。培训各级残联干部、残疾人工作者2000人次以上。 3.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新增残疾人康复医疗专业技术人才50名;托养服务护理专业初级人才200名;手语专业人才20名;文化体育事业专业人才20名。 4.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500个。 |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实施纲要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内容,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章、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重要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
(三)强化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确保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残疾人事业。各级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公益金群体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开展专项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估,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管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开展评估考核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纲要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引入第三方考评机构,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