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2-14 浏览量:11

建筑领域的节能和绿色发展是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低碳型社会的客观要求,是蚌埠建设节约型社会,推动整个蚌埠城市绿色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蚌埠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行动实施方案》、《蚌埠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蚌埠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

(一)“十二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市出台了《蚌埠市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通知》、《蚌埠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城镇新增节能建筑面积3100万平方米,推广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915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应用装机容量3.37兆瓦,推广绿色建筑面积490万平方米,推广浅层地能应用面积19万平方米,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建筑面积达7.8万平方米,代表全省接受住建部节能专项检查1次并受到好评,完成了省、市布置的“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蚌埠市入选全国百个宜居城市。为“十三五”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新建建筑节能取得显著成效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从95%提高到100%;积极推广节能新材料,建筑节能保温系统产品由单一的无机保温砂浆,到保温板材、真空绝热板、一体保温板、预制夹心保温板等多类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采取定期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建筑节能检查工作,并将日常巡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每年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一次,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的问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得到不断提升。

2、绿色建筑实现快速发展

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公共租赁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单体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蚌埠三馆、安徽水利和顺新视界、怀远禹都明珠广场等3个项目获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并被列入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蚌埠万达大商业项目获绿色建筑运营标识,临港产业园列入省级绿色低碳示范城区。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突破

结合城市主干道沿街建筑外立面美化改造,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6.6万㎡。其次,在不影响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完成了蚌埠学院、蚌埠医学院、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3.2万㎡太阳能光伏发电节能改造。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推广

蚌埠市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和《蚌埠市关于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通知》,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率从不足5%增加到超过40%。

5、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推进

成功获批安徽省首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在省内率先试点了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项目建设,试点3个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筑面积达7.8万平方米,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稳步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

1、部门协作有待加强

部门之间的衔接不畅顺,资源信息共享仍然存在问题,全过程监管机制没有发挥出最大效力,市直相关部门之间贯彻绿色建筑政策的合力有待加强。

2、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从业人员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素养和技术水平不高,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视和投入不够,急需建立健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宣贯培训和能力建设。设计人员对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标准应用的还不够熟练,绿色施工和监理等环节还没有及时跟上。

3、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由于建设项目执行相关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贯穿项目监管全过程,需要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责任。目前,某些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节能强制性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不容乐观,未能严格将国家和省、市绿色建设要求和技术规范有效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

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评价、运营标识有待提高

“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但由于评价、运营标识没有强制约束,申请评价与运营标识的项目较少。

5、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

目前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基本以政府项目引导为主,全社会对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认知度不高,企业和公民主动参与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广泛宣传,让大家去了解和接受,倡导选用绿色、低能耗建筑。

(三)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三五”时期,是全市建筑绿色化提升面临机遇和挑战的重要时期。

1、国家推动绿色生态发展力度持续加大

“十二五”初期,国家层面已对节能减排采取了政策激励与目标约束双重措施,有效推动了各级地方政府加快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形成了良好的绿色低碳发展环境。“十二五”期末,国家又相继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了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了“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

2、装配式建筑面临巨大发展机遇

2014年7月,国家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2014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2016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均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做出了明确的要求;2014年蚌埠市获批安徽省首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由此可见,建筑产业现代化将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利于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在建造过程中实现节材目的,且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提升了建筑品质同时显著改善人居环境,这与绿色建筑所提倡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实现“五节一环保”的理念是协调一致、相辅相成的。

基于此,在国家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蚌埠市在该领域也将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这也将全面助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的大发展。

3、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更全面的发展

2014年10月,住建部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15年8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随着《蚌埠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发布实施,在全社会大力推进海绵城市的机遇下,将会有力的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更新的发展。

4、在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促进建筑能耗的增长前提下,实施建筑节能面临挑战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不断由第一、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过渡,而建筑能耗大多来自于第三产业,在此条件下,必然带来建筑能耗总量的增长。蚌埠市委十届十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制定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此,在消费水平、建筑能耗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实现建筑行业绿色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二、 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我市围绕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皖北区域中心城市、全面冲刺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进一步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生态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推进,规范管理。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2、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充分结合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分地区、分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路线,指导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3、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庞大,点多面广,既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整体推进中要讲究简便易行、便于复制,重点突破中要讲究策略、务求实效,在绿色建筑整体推进的不同发展阶段中,突出解决一至两个问题,以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带动全局,促使绿色建筑工作全面铺开,有序开展。

4、夯实基础,创新发展。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投融资体制,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改革规划体制,改进城市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建筑行业发展水平。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巩固和保持蚌埠已有态势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各项工作,力争工作成效综合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具体目标

基于实现民用建筑能耗总量与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和施工执行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等专项工作的节能效益,明确各专项具体工作目标,从而实现“十三五”期间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

“十三五”城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分类

单位

十三五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和施工执行率

%

100

约束性

2

到“十三五”末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比例

%

65

约束性

3

到“十三五”末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

%

65

预期性

4

到“十三五”末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

%

20

预期性

三、 重点任务

(一)加快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进一步研究提出蚌埠市贯彻落实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与标准体系,2017年起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2020年起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探索开展低能耗建筑示范;逐步推广地源热泵能源等能源在大型公共建筑中的应用;在新建民用建筑已达到绿色建筑要求的同时,进一步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建设目标;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应用、施工、检测等薄弱环节以及县城、村镇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二)联合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与绿色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大力推广适合本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建造方式,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实现建造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发展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基本形成,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20%,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100%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积极推广建筑全装修,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不断健全建筑产业化技术监管体系,建立全过程质量溯源制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探索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建立健全既有居住建筑信息数据库,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扎实开展;推动旧城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围护结构装修或者用能系统更新的既有建筑改造,推动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且有改造价值的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开展节能改造;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多元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投融资渠道;不断完善能耗统计制度。

(四)开展生态城区的示范建设

蚌埠长淮卫临港开发区获批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长淮卫临港开发区要编制并实施绿色生态城区指标制定、绿色生态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明确的政策支持措施,做好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的相关基础工作,逐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逐步形成绿色建筑体系,在我市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五)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规模化应用

积极推动太阳能热水、光伏发电、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一种的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并按照技术标准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米及以上,且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鼓励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热能应用条件不适宜的工程除外);对符合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具备相关安装条件的既有建筑或小区,在不破坏建筑结构、屋面防水、日照遮挡、公共通行、相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光热利用或光伏发电。鼓励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有效提升我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和技术,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性能稳定、质量可靠、施工便利的绿色建筑材料。加快推广应用装饰保温一体化、墙体自保温、保温与建筑同寿命等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施工现场湿作业(浆料)类墙体保温材料系统产品。倡导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屋面绿化、垂直绿化、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中水利用、雨水收集、隔音等成熟技术,利用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研发、生产新型建材,建设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产品生产基地。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共同开展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建立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备案制度,强化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向农村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七)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

严格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分类、破碎、筛分等技术研发,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墙材产品,将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包括再生粗细骨料、再生砖、再生混凝土、再生瓦、再生砌块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2017年底,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并逐年提高,2020年达到70%以上。在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等建设中优先采用,探索将房屋拆除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

四、实施保障

(一)完善法规政策

在已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蚌埠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强化落实工作。对上述法规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实总结,深入分析,积极探索优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法规政策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有关主管部门及相关主体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中的权责,解决不同部门管辖范围交叉的问题,逐项落实各项工作,从而合力高效的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更好的发展。

(二)严格责任落实

省政府将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每年通报考核结果。市政府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成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有关部门组成的绿色建筑行动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绿色建筑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项目可行性评估论证等制度,强化对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研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规划、住建部门要强化绿色建筑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及施工图备案审查。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科技、经信、国土、市容、机关事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目标责任协同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强化对绿色建筑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三)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市、县(区)联动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机制,鼓励各县(区)积极创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示范区;实施全生命期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管机制,由过去的事前审批,扩大至事中监督与事后考核评价;建立全生命期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模式,建立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运营等各个环节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建筑绿色化管理标准和水平;建立并尽快实施针对规划设计、审图等机构的监管体系,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四)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研究推动建筑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激励政策,采用财政补贴、落实相关税费政策等手段,激励建筑产业化项目建设;二是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激励,采用财政补贴、优先评优等方式鼓励建设单位积极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五)加快技术推广和进步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职业学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培养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人才;支持科研机构、设计单位为绿色建筑提供技术支撑;科技、财政、住建等部门要支持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的技术研究,实现对绿色建筑设计、建造、运行维护、评价和改造等的系统支撑。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模式与机制,推进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合,建立企业与高校的技术创新联合体。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实现重点技术领域的突破;编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备案目录,定期发布技术、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针对实际工程项目,逐步探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指标的工程实体检测方法;开展示范建设,推进BIM技术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绿色生态城区或生态社区成片推广BIM应用;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绿色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发展节能服务市场,研究PPP模式,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既有建筑宜居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

(六)开展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微信、微博等)广泛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知识,树立意识,促进行为节能。编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普读物或展板,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队伍的管理,建立专家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清出制度;引导居民购买绿色建筑住宅,倡导资源节约型的住宅消费模式和低碳节能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