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量:13

根据《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着力破解民政事业发展难题,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保底作用、基础作用、支持作用和支撑作用,民政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全市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建设美好蚌埠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水平持续提高。

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实施,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健全。社会救助标准大幅提升,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普遍建立。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社会救助效益明显。

城乡低保坚持规范运行、分类施保、应保尽保。累计救助低保对象783.8万人次,发放低保资金14.8亿元。城乡低保标准由月人均252.2元、年人均1000元调至月人均420元、年人均2400元,分别提高67%、140%,年均增长10.74%和19.14%。

医疗救助坚持扩大病种、提高标准、即时结算。累计救助困难对象76.4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亿元。

临时救助坚持主动发现、突出应急、分档实施。累计救助困难对象1.4万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447万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了应救尽救、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工作目标。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社会福利政策得到落实。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渐完善。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56所,总床位21505张。全市床位数占老年人口的比例由2010年的23.8‰提高至 40‰以上,实现了 “十二五”目标任务。全市五保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标准由2010年的年人均1300元、1817元分别提高至2015年的2600元、4800元,增长幅度分别达100%、164.2%。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由“十一五”末的36.8%提高到61%。建立了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和一次性建设补贴制度,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贴息补助。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政策得到有效落实。2011年以来共为3700多名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9000余万元。加强县级福利机构建设。三县均建成1 所设施较齐全、功能较完善的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其中怀远县床位130张、五河县床位70张、固镇县80张。“微笑列车”工程已累计为7843名唇腭裂患者实施了矫治手术; “明天计划”已累计完成康复手术758例。185名脑瘫患儿得到康复训练,参与率达95%,康复有效率达90%以上。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不断规范。全市现有福利企业43家,共安置残疾人735人。福利企业全年生产总值3.5亿元,实现利润1.06亿元,退税额达812万元。

(三)积极探索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社区队伍管理,强化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

积极探索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2011年以来,通过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禹会区、淮上区,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创新为“市、区、社区”三级服务。

    社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市、县(区)累计投入社区建设资金达1.3亿元。目前,全市平均每百户拥有社区服务用房面积达到25平方米,实现社区服务站(点)全覆盖。建成社区服务用房面积1000平方米的示范社区28个。

    社区队伍结构优化。圆满完成第二、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任务。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蚌埠市城市社区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统一办理了“五险一金”,工作津贴统一结构和标准,并建立社区工作人员津贴正常增长机制。

(四)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截止2015年底,全市有各级各类社会组织 1227个,其中社会团体62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98个,依法撤销82个。

(五)不断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灾害救助体系。

“十二五”期间,我市平均每年成灾面积约5.5万公顷,经济损失约2.52亿元;全市支出救灾经费6192万元,接收捐赠款505万元、过冬衣被1.8万床(件),救济灾民197万人次,建房及损房加固2808间。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得到完善。2013年12月修订完善《蚌埠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县区、乡镇相应出台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形成。制定了《灾情测报点负责人联系制度》和《自然灾害应急值班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灾情24小时监测上报、灾害现场查核会商和自然灾害评估等制度。每个乡、村及社区均有1名以上的灾害信息员。

    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物资储备能力得到加强。2013年至2015年期间,蚌埠救灾物资储备库(省级代储点)得到维修加固,并购置相应设备。

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和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全市设立接收捐赠站点22个,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均能得到及时救助。

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富有成效。每年5.12防灾减灾日与市政府应急办联合32家成员单位开展不同主题的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市民防灾减灾意识;在全市中小学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使广大师生和群众知晓灾害来临时如何逃生和避险。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成效明显。截止2015年末,共创建18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18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六)社会事务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普惠型制度初步建立。

出台《关于对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的通知》文件,惠及我市18万困难群体;平山公墓二期建设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收养登记全部实现网上在线登记;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合格率继续保持100%。

    调整优化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完成禹会区和怀远县、淮上区和五河县行政区划调整,提升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区域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七)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深入开展,优待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十二五”期间,实现了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和全省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的创建目标。

    建立健全了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发放“一卡通”制度;完成了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全部进入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平台结算系统。

提高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的标准发放优待金,由2010年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2015年的每人每年10511元。

完成全市289个零散烈士墓及6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迁移、维修、保护工作。开通了烈士陵园网站。

    开展了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在市光荣院参加短期疗养工作,并形成定期疗养工作机制。

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8912人。共为343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了工作岗位,为1826名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9943.04万元,为5144名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78亿元;免费对3650名退役士兵进行了技能培训。

全市共接收安置退休干部163人,退休士官19人,无军籍退职退休职工89人。及时足额兑现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加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经费606万元用于设施设备改扩建和维修升级。

军供站正规化建设不断加强,快速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共投入资金约580万元,用于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八)建全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民政机构建设,推进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

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人员培养、使用和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组织协调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截止2015年底,我市已有294名同志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不断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九)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

蚌埠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10年

实  际

2015年

目  标

2015年

实  际

十二五预计

年增速(%)

十二五实际

年增速(%)

一、城市低保月人均支出水平(元/月)

167

269

348

10

15.8

二、农村低保月人均支出水平(元/月)

81

130

179

10

17.2

三、农村五保户供养


1.分散供养水平(元/年)

1300

2600

2880

20%

24%

2.集中供养水平(元/年)

1817

4800

5040

33%

35%

四、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36.8

60

63

4.6%

5.2%

五、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张)

23.8

40

40

3%

3%

六、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80

100

100

6.25%

6.25%

2.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60

80

86

6.25%

6.4%

七、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2.4

3.5

3.6

7.8%

8.4%

八、社会工作人才总量(万人)

0.0395

0.079

0.079

10﹪

10﹪

九、遗体火化率(%)

98

100

90

0.4

-1.6

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关于车辆管理办法》以及《市民政局关于公务出差住宿和差旅费报销规定》等22项相关制度。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发展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培育发展社会力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支撑和着力点,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美好蚌埠,加快全面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和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托住底线。强化民政事业对基本民生、基本权益的支撑作用,重视民政托底功能,积极作为,量力而行,提升水平,精准施策,保障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基本服务和发展能力,在共建共享中扎实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

——政府主导,多元治理。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的关系,坚持政府制定规划、政策配套、规范市场、营造环境,发挥市场在社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激发社会活力,搭建多方参与、协作共治平台,凝聚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用改革的理念和法治思维,推进民政事业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挖掘和释放民政事业发展潜力。加快“互联网+”在民政事业发展各领域的应用,创新民政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对全市民政事业有重大影响、在全省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项改革。

——统筹兼顾,科学协调。在发展规划、工作机制、政策配套等方面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突出重点民生问题,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兼顾地区差异,缩小城乡差别,夯实基层基础,补齐发展短板,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环境友好,增强活力。推动形成绿色惠民、绿色民政的事业发展方式,在民政设施建设中突出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在民政机构运转中注重环境友好,促进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使民政事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协调共进,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全面、科学、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到2020年,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高效,基本实现民政事业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协调的发展格局,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覆盖城乡、托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有效,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更加科学,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基本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现城乡统筹、规范运行,社会救助服务方式不断拓展,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完善,实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互为补充、有效配套。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基本形成,减灾救灾保障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社会福利体系全面健全。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建立。以补贴制度、服务体系、优待政策为主体的适度普惠型残疾人福利体系基本建立。

——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托底保障有力、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扎实、社会力量参与广泛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和发展。政府托底保障养老体系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家庭养老体系逐步形成,家庭养老政策建立完善,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不断夯实;社会化、市场化的机构养老体系进一步发展,扶持政策落实有力,机构布局优化合理,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对养老服务补充作用显现。

——城乡共进、多元共治和居民自治的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治理创新深入推进,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全覆盖,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基本建立,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登记管理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有序推进,社会监管体系日益健全、组织内部治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功能作用更加显著。

——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同步推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和制度化的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规模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进一步夯实、作用进一步凸显。

——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断完善,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抚对象普惠加优待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军休服务管理能力不断加强,规范化、精细化、社会化水平稳步提升,军供保障制度、队伍、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综合保障能力日益增强。

——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社会地名服务需求基本满足,地名文化得到充分弘扬,边界平安得到长期维护。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殡葬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婚姻收养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登记机关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依法治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慈善事业发展局面基本形成。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福彩公益金筹集和使用更加公开、透明、高效。

 

 蚌埠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

实  际

2020年

目  标

十三五年

增速(%)

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

 

30

[30,35]

-

约束性


(二)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省扶贫标准(元)

2400

4000

-

约束性

2

综合优抚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元/年)

6589

10612

10

预期性

3

5

 

医疗救助对象年人均救助水平(元/年)

294

473

10

预期性

4

重点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率(%)

 

70

≥70

-

约束性

5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0.65

≦1.3

-

预期性

6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

63

70

1.2

约束性


特困人员中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

20

50

6

约束性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人均消费性支出 60%

人均消费性支出60%


约束性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不低于重残补贴标准


约束性

7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36.7

45

4.2

预期性


 其中:(一)护理型床位比例(%)

10

30

4

预期性


(二)面向社会开放的床位数(万张)

8

20

20.1

预期性

8

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100

100

-

约束性

9

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86

93

7

约束性

10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80

100

20

约束性

1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30

-

约束性

12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3.6

5.3

8

预期性

13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0.29

1

28

 

预期性

14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

3

10

27.2

预期性

15

年均遗体火化率(%)

90

95

1

预期性

16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乡镇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49

100

15.7

约束性

17

节地生态安葬率(%)

15

50

27

预期性

18

福利彩票销售量(亿元)

2.8

3.2

5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托底型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着力补短板、扫盲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各项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工作责任,编织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安全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应有的作用。三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做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实现城乡统筹,不断提升救助水平。“十三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与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保持同步增长。主要措施:

---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全面推进“8+1”救助体系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实现民政部门系列救助与就业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有机衔接,提升综合救助能力。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适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2016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建立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机制。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探索建立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形成与教育、就业、社保、医疗、扶贫、慈善等相关社会救助信息的共享机制,逐步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健全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和家庭收入、财产核算办法,推广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加强规范管理和动态管理,倡导诚信求助,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扎实推进分类施保,对重点困难对象实施重点保障。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便捷原则,根据医疗救助基金总量,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提高大病救助标准,放宽病种限制,合理设置封顶线。组织实施健康脱贫工作,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加大医疗救助对扶贫对象的救助力度,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合规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继续推行“一站式”救助即时结算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深入开展临时救助。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操作程序,强化规范管理,按照“扫盲区、补短板,兜底线、保稳定”的原则,对因病、就学、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其基本生活暂时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完善救助资金分级负担筹措机制,加大临时救助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提高低保家庭老人、未成年人,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水平。拓展临时救助方式,探索货币、实物与转介服务等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创新“救急难”工作。创新工作举措,健全“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救助响应机制,及时掌握和核实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事件。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和资源整合,提升应急救助能力。成立市级 “救急难”基金会,设立 “救急难”基金,建立救急难微信众筹平台,利用“互联网+”,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开展“救急难”慈善救助。

---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大协调力度,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多层次信息核对,提高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积极与市公共信息化办公室信息资源中心平台开展核对业务大数据研究,利用市信息资源中心平台大数据为救助政策制订和民生保障决策提供服务。


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工程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信息共享,构建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网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授权、委托,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二)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推动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巩固和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困难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继续探索完善贫困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探索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帮助解决儿童医疗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孤儿教育、就业和住房保障,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发挥儿童福利机构作用,利用政府、学校、社会等各类资源,充实基层儿童福利工作力量。

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制度,基本建成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完善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推进政府优先采购福利企业产品与服务。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证管理制度,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优化康复辅具产品,促进产业升级。在民政园中建设精神病福利机构。

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发挥救助管理网络全天候服务功能,提升救助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联动反应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完善社会募捐管理、慈善信息公开等措施,加强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政策衔接,推进慈善信息平台建设和科学管理。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制定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发展公益信托制度。建立行政监管、信息公开、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慈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大对慈善活动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慈善行为褒扬奖励制度,营造具有蚌埠特色的慈善文化。继续加强慈善超市建设。

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拓展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建立多元化的终端网络,改善彩民购彩环境,打造地方福彩品牌。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促进福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完善敬老院服务功能,全市60%以上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建设1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民政项目园。





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工程1.建立三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实现70%的市、县儿童福利院转型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依托乡镇(街道)成立儿童福利工作站,儿童福利工作站覆盖60%的乡镇(街道),依托村(居)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在20%以上的县(区)建立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2.新建1所精神病福利机构,其中新建机构床位数不低于300张。    3.建设蚌埠福彩技术数据中心,包括数据中心机房、培训教室、监控信息管理中心、彩民服务大厅。


 

 

 

 


    (三)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统筹衔接,不断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孤老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健全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适时提标扩面。对其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失能失智程度上浮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具和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鼓励各地为低收入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公共设施,推动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优先支持整县、整区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社区为纽带、企业和机构为主体、项目化运作为载体的20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功能,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及助餐、助浴等方便可及的服务。全面建立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家庭支持政策,探索施行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免费护理培训、购买“喘息服务”等政策。

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在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探索转企改制、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推动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实现管办分离,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创新养老服务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探索以县区为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统一管理和运营模式。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建设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综合系统,实现全市养老服务业行业管理的信息化,为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决策和政府行业监管提供全面的数据和咨询支持;为社会公众提供有效、权威的老年服务信息,为养老服务的提供和管理提供支撑。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以满足农村失能、高龄、空巢老年人照料需求为重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提升服务功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逐步转型升级,闲置床位逐步向社会开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利用农村闲置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鼓励建设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加强农村老年协会建设,组织开展为老邻里互助、志愿服务。

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老年残疾人集中养护需求。探索建立以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倡导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医养结合机构。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协同信息服务,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引导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产品用品、老年残疾人辅具用具、老年文体娱乐、老年金融和保险服务等重点养老产业发展。打造融健身休闲、医疗养生、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基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养老产业基金、PPP等多种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发展,形成区域性连锁经营品牌。

    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快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养老服务业监测统计制度。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质增量工程    1.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2.6个市辖区和3个县共新建养老床位0.6万张,改造床位0.12万张,建设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53个,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755个,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3.培育9家养老骨干企业,建设1个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 1个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 2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园区)、 4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 9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4.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到2017年,在全市2000户家庭中试点安装智能养老服务设备。发展智能化养老机构,到2020年,在全市40%的养老机构中推广应用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安全防护等物联网技术。


 

 

 

 

 

 

 


   

    (四)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区建设。

改革创新社区治理。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因地制宜推进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导、居民为主体、社区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进一步深化网格化、信息化、扁平化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拓宽城乡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村(居)民小组(自然村)自治、楼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等实现形式。进一步创新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民代表推选程序,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进一步扩大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力争直接选举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城乡社区协商,到2020年,全市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全部成立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制定出台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和标准体系,推广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每个农村社区建有综合服务站,确保农村社区居民享受到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

着力推动信息化建设。把社区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市级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共享、上下贯通、部门联动、业务协同。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运行模式,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推动向农村社区延伸,城市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100%、30%。

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探索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力争于2020年前建成一支符合现代社区工作需要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加大示范社区投入和创建力度。市、县两级示范社区奖补资金每年力争达到1000万元;扩大示范社区创建范围,力争每年创建示范社区10个,5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示范社区标准。

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实现社区服务站全覆盖,标准化社区达95%以上,精品社区达30%以上。加大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力争试点地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全部达标,全市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达标率超过80%。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提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及其相邻服务设施的共享程度。以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为目标,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城乡社区“一站式”服务全覆盖。

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拓展工程 

1.全市城市标准化社区达到95%以上,精品社区达到30%以上,全市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达100%。重点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0%,逐步构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2.每年确定1个试点县(区)、170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推进“点面结合”的两级试点模式。

3.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力争配备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五)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健全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完善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规程和标准,提高统筹应对和指挥处置自然灾害能力,及时解决受灾人员临时生活困难,提高受灾人员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开展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并适时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保障水平,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逐步形成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过程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根据人口密度和灾害特点,推进城乡规范化应急避难场所和安置点建设,提升全市防灾减灾避灾能力。

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保障服务设施体系。结合不同地域特点和自然灾害分布状况,尽快建设蚌埠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加强市级救灾物资代储点储运保障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区域设置,加大指导扶持力度,完善“市-县-乡(镇)”纵向衔接、横向支持的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水平,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继续推进救灾物资协议储备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补充,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机制。

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完善政策和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信息导向,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救灾工作,营造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的政策环境和活动空间,促进社会力量更好发挥作用。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使用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培育和发展灾害信息员,扩大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促进人才结构更趋合理。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县(区)”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抓手,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强化防灾减灾文化场所建设。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为平台,举办防灾减灾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家庭”和“社区减灾平安行”等系列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六)构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下延部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2017年全面完成脱钩任务。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7年底完成新版证书的换发工作。     

构筑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理体系。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推荐制度、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资产财务的监管,严格执行非营利财务制度,探索推行抽查审计。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建立承诺制度,建立行业协会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评比表彰达标活动以及涉外合作和交往。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建立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奖励机制。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到2020年,实现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全覆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十三五”期间,市本级建设一个示范性孵化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孵化基地。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协调推进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核认定取消后的衔接工作。

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加快建立社会组织管理数据库、法人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素质。以“蚌埠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为阵地,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展示蚌埠社会组织风采、反映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引导社会公众了解社会组织、认可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深入发展。坚持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并重,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两工协作”服务机制。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结构,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岗位开发,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立健全城乡社会工作服务网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跨城乡、多领域、广覆盖。

规范志愿服务管理。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记录、回馈、激励制度。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志愿服务站点,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志愿服务有效对接。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重点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和妇女等提供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

2.推进城乡基层村(居)民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等基层单位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3.实现所有在岗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系统接受专业教育和培训,培养不少于100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培养不少于20名社会工作督导人才。

4.培育1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扶持2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每万人拥有志愿服务组织数达到5个。

    (八)健全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体系,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确保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和全省双拥模范城“八连冠” 目标。加强优待金社会统筹,切实重点解决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扩大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面,想方设法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完善优抚保障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抚恤优待政策,进一步健全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机制。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按照不低于优待标准和优待面的原则实施优待。完善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机制。构建三级优抚对象综合服务保障平台。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等活动。

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优抚医疗补助标准和保障标准,完善保障内容,确保参合参保和就医规范。实现优抚医疗“一站式”结算系统全省互联互通及异地结算。逐步将新增类别重点优抚对象纳入优抚医疗保障体系。

加强烈士纪念工作。强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继续开展零散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十三五”期间,根据《安徽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审实施细则》,改扩建1所省级重点烈士陵园,打造成红色旅游景点。对烈士陵园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陵园的层次品位,力争在全省一流。

提升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管理水平。构建以市级标准化光荣院为主、社会福利院和乡镇敬老院光荣间为补充的孤老优抚对象供养格局,全面提升光荣院生活照料、保健护理、精神慰藉、康复疗养等专业化服务能力。

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深入推进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双拥创建活动,巩固和完善群众性、社会化的大拥军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双拥政策法规体系,维护广大官兵和优抚对象切身利益。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发挥双拥联系军地的优势,广泛开展双拥共建和社会化拥军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落实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妥善就业,加大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投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落实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

加强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逐步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规范服务管理内容,拓展服务管理项目;改进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管理质量;加强服务管理机构建设,适应军休干部服务管理需要;提高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服务管理能力。

增强军供保障能力。适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快战略投送能力建设步伐的需要,提升军供工作服务部队的综合保障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军供站基础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不断健全完善军供工作领导机制,统筹调动资源力量,加强军供保障队伍能力建设和预案制度建设,强化军供保障训练,建立健全军供保障绩效评估机制。

 

 军民融合体系建设工程

    1.继续打造3-5个国家级重点烈士陵园、全市打造1个省级重点烈士陵园,实现各县至少有1个县级以上烈士陵园。对国家级、省级重点烈士陵园进行升级精品打造,维修改造市县级烈士陵园(墓园)、规模较大的集中安葬点和影响力较大的烈士陵园(墓园)。

    2.以新闻媒体为依托,以烈士陵园、革命纪念馆和大中小学校为阵地,以党政干部、基层官兵和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国防教育、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光荣传统纳入宣传教育体系。

    3.构建市级优抚服务中心、县级优抚之家、乡镇(社区)优抚服务站三级优抚对象网络化综合服务保障平台。

    4.在全面建设好国家批复确立的1个重点军供站的基础上,建成1个全省正规化建设样板军供站。

    (九)完善专项社会事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依法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市区、三县县城各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三县农村地区实现公益性公墓覆盖到所有乡镇,城乡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继续保持100%。全市70%的婚姻登记机关达到3A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全市七个婚姻登记处全部完成1990年以后的婚姻登记数据录入工作。

增强区划管理服务效能。适应城乡区域统筹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改善城市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问题。有序推进县改市、乡改镇和镇改街,促进小城镇体系更加合理。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现成果质量各级自检抽检100%合格。建立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建设地名管理信息平台,开发地名志(图)等地名公共产品。健全地方性地名法规,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地名规划和标准化体系,健全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地名文化资源挖掘、整理、保护、研究和宣传工作,建立市、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持续推进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的申报。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提升依法治界水平,不断巩固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长效机制。

深化殡葬改革与管理。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完善部门配合联动机制,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实施殡葬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完成全市殡仪馆改扩建和迁建任务。规范殡葬代理服务标准,加强殡葬收费监管。推进殡葬服务品牌建设,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大力推广绿色生态节地葬式,推行文明低碳祭扫,积极引导动员群众节俭治丧、文明殡葬。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完成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提高婚姻和收养管理服务能力。加强登记机关服务设施和登记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达标。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广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和婚姻家庭辅导。依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采取第三方独立评估和福利机构评估等模式,以合肥、铜陵收养家庭能力评估试点为引领,推动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制度全面建立,保护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建成市、县(区)地名数据库和地名信息共享服务系统,扩大地名标志覆盖面。

2.完成 3个殡仪馆改扩建或迁建任务;新增、更新火化炉12 台;加装火化环保设备17台,所有殡仪馆的火化设备全部加装尾气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3.所有县(区)都建有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所有乡镇均建有1所以上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实现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4.到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免费享有基本殡葬服务;到2020年,全市实现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

5.将生态葬式纳入奖补范围。经营性公墓新建或扩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低于40%;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应该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不低于50%。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合适地带建设树葬等纪念设施。

(十)推进民政法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引领和规范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加快民政立法进程。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加快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减灾救灾、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优抚安置、殡葬管理、婚姻收养登记、行政区划、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老龄事业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领域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具有安徽地方特色的民政法规规章制度体系。

完善民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施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服务清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民政综合执法。健全执法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规范、标准统一、简便易行的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深入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推进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坚持“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检查,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推进法制民政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民政发展的新机制。着力提高民政系统工作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实现民政工作信息化共建共享,统一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适应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积极争取财政扩大投入,保障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积极稳妥推广民政事业领域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完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协调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二)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

加快改革创新和民政部门职能转变步伐,强化民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救灾减灾等民政事业重点领域发展。积极推行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提高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益。健全民政部门购买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推广第三方评价模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购买服务质量。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提高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孵化更多优质社会组织。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领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民政人才队伍。推进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完善职称评定制度;建立民政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实现民政工作专业人才的有效开发和合理配置。完善民政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价、奖惩激励、薪酬待遇等配套政策,加大基层民政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完善干部选任、交流、培训、考评等制度,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

(四)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创新基层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街道(镇)主体作用,建立基层大民政工作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制定配套政策、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市级财政提供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扩大社会参与、以奖代补等方式,协调推动基层民政经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办公条件改善等。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

(五)加快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康复辅具,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防灾减灾,区划地名等重点领域的民政地方标准,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围绕“互联网+”,强化民政大数据应用,加快融入基于统一运行监控和安全管理的全省民政数据中心,推动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促进与人社、房产、住建、工商、银行、保险、证券等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推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养老服务信息综合系统、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地名数据库和地名信息共享等业务信息系统建设。

(六)注重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将民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健全部门协同和联动机制,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2018年进行规划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规划终期评估。

 

 

 

 

 

 

 

 

 

 

 

蚌埠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