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02 浏览量:1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马鞍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推进马鞍山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十三五”期间,马鞍山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都不能少”目标,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任务。先后出台了《马鞍山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马鞍山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马鞍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保障残疾人权益提供全面的政策支持。全市6567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新增1288名残疾人就业,为4219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扶持2403名残疾人自主创业。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分别惠及2.1万名困难残疾人和2.5万名重度残疾人。为有康复需求的7.6万人次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基本康复服务率达100%。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7%,为20617人次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提供就学资助。为3.52万人次困难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7200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补贴,成立“马鞍山市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精神残疾人提供优惠的医疗托养服务。城乡无障碍环境获得明显改善,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成为马鞍山市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彰显了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五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我市现有12.6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86%,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当前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就业质量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有不小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与长三角地区的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十四五”时期,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社会治理大局加以通盘考虑,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力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的实践中,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特别是考察马鞍山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提出的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新发展定位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争当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确保残疾人工作始终走在全省第一方阵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积极融入长三角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战略,力争成为省内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和示范区。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基本实现。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省率先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目标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

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50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200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坚持“增能式”帮扶,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培训、自主创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提升残疾人发展的内在动力。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收集系统,及时掌握残疾人救助的动态情况。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以及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的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实现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适配,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适度提高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优惠力度。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优待政策,鼓励汽车客运站、铁路部门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资金支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适时调整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日间照料机构等增设残疾人照护服务功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综合化的社会照护服务。落实好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实现养老机构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的资源共享,接收符合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照护服务需求。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7.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推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民生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APP流量资费,适度提高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力度。

5.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适度提高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标准。

6.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及便利服务。

7.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安养、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服务补贴,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日间照料机构等增设残疾人照护服务功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综合化的社会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保障对象范围。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实现养老机构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的资源共享,接收符合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重度精神残疾人医疗托养服务质量;对住院托养的困难重度精神残疾人个人承担的医疗和托养费用予以减免。

4.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住所地的村(居)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应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积极招录、招聘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等。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法律义务,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情况依法纳入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列入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的渐退期。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奖励。

2.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完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着力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质量。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落实《马鞍山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者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鼓励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统筹管理,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3.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建立社会化培训机制,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残疾人培训;鼓励和支持为残疾人免费开展“师带徒”、“订单式”岗位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优质培训资源,帮助残疾人提升职业素质和就业技能。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办好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培育选拔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

4.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专业化和精准化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开发、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就业实名统计制度和岗位信息多渠道发布制度,实现政府不同部门间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加强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开发和实训基地建设,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制度,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地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应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岗位技能和实用技术等培训。

3.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4.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5.盲人按摩提升项目。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6.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7.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精准就业服务。

8.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9.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努力提高残疾人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市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逐步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做实“应助尽助”,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提升市、县(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将马鞍山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建成全省领先,乃至国内一流的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3.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确保社区配备基本常用的康复器材,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坚持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免费发放,建立健全中高档康复辅助器具补贴政策。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4.推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完善以市政府残工委统筹,卫健、发改、住建、交通安全、残联等多部门联动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政策。针对各阶段、不同人群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5.构建重度残疾人家庭照护“喘息服务”制度。鼓励为重度残疾人家庭照顾提供“喘息服务”。统筹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资源,对长期由家属居家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其家属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安排重度残疾人临时入住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或者由残疾人服务机构、助残志愿服务组织等上门为其提供短期照护服务,缓解家庭照护压力。对重度残疾人的家庭照护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以及残联等部门应当为其提供照护知识与康复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干预等支持性服务。倡导重度残疾人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所在单位支持其护理照料,给予一定的陪护时间,在陪护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扩大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实施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

4.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乡镇(街道)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6.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7.重度残疾人家庭照护“喘息服务”。为重度残疾人家庭照护提供照护知识、康复技能培训、临时入住托养机构、短期照护服务等支持。倡导重度残疾人的照护责任人所在单位支持其护理照料,给予一定陪护时间,在陪护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6.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发展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实现康教有机结合。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评估,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探索建立融合教育示范校。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残疾学生(幼儿)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7.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30万人以上县建设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提升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能力,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加强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支持市、县(区)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市、县(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3.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示范项目。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办好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融合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活动。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

7.残疾学生从学前到研究生全过程教育资助项目。对本市户籍残疾人接受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给予教育资助,并逐步提高资助标准。

8.困难残疾人子女教育资助项目。对本市户籍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给予救助。

8.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支持举办残疾人书画展览、文艺汇演、运动比赛等文体活动。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积极推荐选手参加各类文艺、书画、技能比赛。扩大残疾人社区文化体育参与面,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体育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建设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加强年轻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培养,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推荐优秀运动员参加省级以上残疾人运动赛事,争取在重大国际、国内、省内比赛中取得佳绩。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做好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影视剧等服务工作。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增加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继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支持市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媒体文化服务。加强融媒体建设,依托网络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6.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

7.残疾人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参加市级及以上残疾人体育运动竞赛的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地方立法应充分论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代表、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内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优惠扶助政策。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马鞍山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创建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大力推动充分兼顾残疾人需求的信息化社会建设,促进公共服务体系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加强信息无障碍技术、人工智能无障碍产品等先进助残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在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市、县(区)“两会”及政府新闻发布会增加屏显字幕或手语翻译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人行地下通道等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金融、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ATM机、交通自助票务设备等自助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将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重要政府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及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无障碍发布。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

5.营造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更多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好“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个人”等系列表彰宣传活动。提高扶残助残社会化水平,加大志愿助残活动的宣传力度,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褒扬激励等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志愿助残关爱活动。

(五)优化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坚持和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2.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实现市、县(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建好用好残疾人服务设施,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设施运营,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皖事通办”平台,落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精准分析残疾人需求。

3.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间协同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强化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贯彻全市协调发展战略部署,健全完善市域范围内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先进城市交流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进行对标看齐、取长补短,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发展、合作共赢。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开展残疾人事业协同合作促进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共同参与形成多项长三角志愿助残、社会助残工作品牌。鼓励各县(区)发挥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

4.增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提升市、县(区)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服务全覆盖,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站”等综合性服务平台,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文体娱乐等服务,健全基层残疾人服务平台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专栏9  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优化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布局,改善现有设施条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体系,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3.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区)明确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充分利用“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

5.支持社会力量协同参与残疾人服务。强化市、县(区)政府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市、县(区)两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体系,制定并定期发布助残服务项目清单和承接助残社会服务的组织机构清单,搭建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充分发挥商业组织、社会组织等服务优势,支持和鼓励其参与助残扶残服务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形成政府主导推进、社会协同运作的工作模式。加大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开展助残社会工作,扩大助残服务的供给规模。

6.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优良传统,履行好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残联系统改革成果,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优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助残职能,提升残联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县(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村(社区)残协助理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牢牢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残疾人事业发展,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市、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抓好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落实好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加强责任落实和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举措,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市政府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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