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郑蒲港新区安环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驻市监测中心:
《马鞍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9日
马鞍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马 鞍 山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2022年3月
目录
一、现状与形势1
(一)工作成效1
(二)存在问题3
(三)面临机遇与挑战4
二、总体要求5
(一)指导思想5
(二)基本原则6
三、规划目标7
(一)总体目标7
(二)具体目标7
四、主要任务8
(一)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8
(二)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水平9
(三)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11
(四)加强土壤、地下水监测能力13
(五)优化声、核与辐射监测网络14
(六)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体系15
(七)弥补生态质量监测短板15
(八)推进污染源监测体系建设16
(九)健全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17
(十)严格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17
(十一)强化环境监测数据智慧应用18
(十二)加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19
五、重点工程20
(一)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20
(二)生态环境专项监测网络建设21
(三)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23
(四)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24
六、保障措施24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4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重点任务25
(三)完善监测体系,强化运行管理25
(四)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氛围25
附件:马鞍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重点工程一览表27
“十三五”以来,我市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成效较为显著,全市环境监测能力大幅提升,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水平明显增强,为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环保监督考核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大幅提升。建设完成一个国家环境监测系统中部地区二级监测站(马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三个三级监测站(即当涂县、含山县、和县环境监测站)。其中,市站于2011年顺利通过省厅标准化建设验收。当涂县、含山县、和县三个县级环境监测站分别在2014年、2016年、2017年顺利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市站连续多年在全省各项业务工作评比考核中名列前茅,“十三五”期间在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固废领域所参加的国家能力验证考核均取得“满意”的评价结果,达到全国市级监测站先进水平,于2020年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授予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二是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逐步形成。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全市累计建成181座空气监测自动站(包括13个国、省控空气监测站和168个环境空气小微站)、1座VOCs自动站、28座水质监测自动站(包括14个国、省控和长江经济带地表水监测站、2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站、1个饮用水水源地预警断面监测站、11个入河排污口监测微型水站)、1座辐射自动站、和9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站,覆盖水、气、声、辐射等要素,初步形成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坚持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对土壤、地下水以及暂未设置在线自动监测站的地表水省控断面和全市74个重点湖库、河流采用定期人工监测的手段,基本实现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全面掌控。
三是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明显提高。全市123家重点排污单位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累计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194台,废水在线监测设备315台;对9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41家企业318个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危废库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利用15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8套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10个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点进行机动车尾气监控,全面提升对全市工业源、移动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测监控水平,有效防控超标排放现象的发生。
四是监测机构监管水平日益强化。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强化监管力量。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完善环境监测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提升监测公信力。
五是监测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不断扩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范围,形成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实时公开空气质量、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信息,每日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定期按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年度公报、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月报等信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定期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日”活动,较好地向社区群众传播普及了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有关知识,提高群众对环境监测的理解和认识,鼓励群众积极关注环境监测有关信息。
一是监测预警网络仍需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主要集中于城镇建成区、长江主要干支流等区域,相比其他发达省份和地区,我市部分地区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数量不够、覆盖不全、网络不够精细、事前预警能力不够强的问题仍然存在,未能全面、灵敏、准确地反映全市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对环境监测数据的智慧感知、分析挖掘能力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的需求。
二是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仍存在不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三个县站在软实力方面仍有所欠缺。监测人员数量和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员较为缺乏,整体技术结构偏低,重管理轻技术、重执法轻监测现象普遍存在。同时,监测站在有机物和土壤等方面监测水平仍待加强,应急监测能力相对薄弱,信息化建设未做到统一集成管理,环境监测资源配置不够合理,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收至省厅,市本级缺少监测机构,全市监测能力覆盖面不全。
三是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仍有待加强。受设备运行维护、内部质量控制水平、考核监督机制等因素影响,个别环境监测机构和自动监测站点的监测数据质量仍有待加强。同时,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管力量不足、多部门联动的信用监管机制尚未健全,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质量考核的开展和环境执法监管的效能。
“十四五”时期,是马鞍山市全力打造长三角“白菜心”新发展定位的关键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生态环境监测机遇与挑战并存,既是负重前行、大有作为的关键期,也是实现“大格局”的攻坚期、窗口期。总体而言,“十四五”时期将机遇和挑战并存,但机遇大于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垂直管理改革带来的影响和冲击。省级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随着市监测中心站上收为省厅驻市环境监测机构,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出现空缺,县级生态环境机构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存在薄弱环节和短板,需要借助改革的契机,合理优化配置全市监测资源,加强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保障全市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满足管理工作需要。
二是环境管理工作重点发生转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并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十四五”时期,环境管理工作重点将由事后监管修复逐渐向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及时控制的方向转变。因此,生态环境监测在预测趋势、追因溯源等方面承担了更多责任,亟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在状况感知、数据挖掘、分析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加强从而为污染治理精细化管理和环境风险综合管控提供精确指引和支撑。
三是区域生态环境共保的趋势要求。随着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持续纵深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性、复杂性、艰巨性日益凸显,对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扩大监测要素领域和范围、创新监测体制机制以及提高引领支撑服务能力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通过构建“大监测”体系、确保数据“真准全”来支撑区域生态环境“大保护”。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减污降碳”总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整体观,以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主线,全面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快补齐监测能力短板,系统加强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系统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支撑作用,为全力打造长三角的“白菜心”,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提供有力支撑。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结合国家、省有关部署以及改革后的事权划分,以支撑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对象精准、区位精准、措施精准的治污需求为导向,合理优化布设全市监测监控网络,形成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等各类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全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集成管理,深入挖掘。加强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质量监控监测业务信息、数据产品的关联分析与融合应用,将各类生态环境监测平台纳入市级“智慧环保”体系,实现对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统一集成管理,推动监控监测与环境管理的高效衔接,实现对环境监测数据的有效质量控制和深入挖掘分析,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污染溯源与风险预警能力。
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加强环境监测领域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依托本地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机构,加强对环境监测高新技术、设备的研究和应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立体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在“十四五”时期,以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以服务生态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通过实施“十二大任务”,建设“四大工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完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人才培养,系统提升全市环境监测体系的系统化、科学化、精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基本形成陆水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覆盖全面、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格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现代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日益完善,与职能任务相匹配、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基本建成,满足我市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配合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长三角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等战略实施。
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全面完成省以下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配套健全监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监测制度体系、管理体系、技术和人才体系,形成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上下一条龙、业务一盘棋的高度协同运作模式,配备一只政治过硬、结构合理、专业均衡、管理完备、技术精湛的监测人才队伍。
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局科学合理、覆盖全面,环境质量点位覆盖全市全部区县、重点乡镇和重点工业园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移动源污染监测网络得到完善,污染源自行监测覆盖全部排污许可发证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
数据质量严格保障。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监督核查机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行政干预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数据信息深入挖掘。结合市级智慧环保体系建设,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统一汇集、统一管理,开展监测数据关联分析,建立各类环境大数据分析模型,改善环境监测数据产品供给,数据信息整合利用、深度挖掘能力大幅增强,大幅提升监测数据智慧应用能力,全面提升监测数据在评估、监督、追因、预警等方面的应用。
全面完成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马鞍山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完成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工作,严格落实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权责清单。结合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职能调整、区域布局和工作需求,合理优化配置全市监测资源,加强现有三个县级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及全市环境监测资源优化整合,配齐监测机构业务用房和仪器设备,确保在岗人员数量和基本技能满足执法监测需要,合理使用政府购买监测服务等方式补齐缺项弱项,加快形成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需求相匹配的监测能力,承担市级及区、园区各项监测任务,弥补主城区范围环境监测能力短板。
深化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大力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监测服务,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参与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手工监测采样测试、质量控制抽测抽查等工作,形成多元化监测服务供给格局。研究制定环境监测社会化的相关政策,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数据真实准确。
优化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保障全市现有13个国、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168个环境空气小微站稳定运行,配合部、省开展国控、省控空气站的设备更新和站房改造,在2022年底前建设3个VOCs自动监测站点,更新完善现有臭氧和颗粒物等指标的量值溯源体系。进一步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动县区及污染较重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严格落实监测仪器选型与验收要求,提高PM2.5、O3、VOCs等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精度。逐步开展臭氧和颗粒物等指标的量值溯源工作。
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加强城市网格化精准监测和VOCs监测、激光雷达等车载走航监测,形成大气环境立体综合观测网。2022年底前,在化工园区试点建设1个环境空气VOCs专题监测站,开展VOCs组分分析研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分析全市PM2.5和O3二次污染来源、区域分布特征以及趋势变化情况。
加强涉气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以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全面落实涉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督促VOCs和NOx排放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列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涉气企业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公开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推动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利用颗粒物走航、VOCs走航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区域、工业园区的监控,提高对重点污染源、建筑工地扬尘、秸秆焚烧火点以及“散乱污”企业的监管监测水平。
加强空气污染移动源监控监测。健全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移动源的监测体系,以公路、港口、铁路货场等为重点开展交通污染专项监测,以固定监测和移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移动源污染监测及特征分析,研究移动源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加强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和远程在线监控,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移动源排放监测监控体系。
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开展大气污染源数据清单编制及污染源解析研究,深入解析污染物及前体物来源;完善全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功能,定期对系统软硬件进行升级改造,扩展高性能集群计算系统,优化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预警预报模型,提升短临精细化预报和中长期趋势预报能力,提高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精细化信息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规范与运行机制,不断推动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发展。
优化调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保障现有14个国、省控和长江经济带地表水监测站、2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站、1个饮用水水源地预警断面监测站、11个入河排污口监测微型水站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级部门要求及时升级改造监测站点,扩展监测指标体系。配合完成“十四五”时期新增国、省控断面的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具备条件的断面实现自动监测全覆盖。在主要跨行政区和重要河湖建设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其中需筛选包括得胜河、慈湖河、采石河在内的5个重点河湖建设自动监测站,动态了解重点河湖水环境与水生态变化趋势。在2022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5个长江支流入江口微型水站建设。全面完善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管理需要增设地表水手工监测点位,加大监测频次。通过完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确保监测点位基本覆盖全市所有国、省考核断面、河(湖)长制考核断面、主要入河排污口、重要支干流交汇处、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县级行政区划交界处等重要区域,满足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和水污染风险预警的需求。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以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61项常规水源水质监测,2022年底前,完成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基本实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全面掌握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并按规定统一公开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构建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在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日常巡查快速检测、执法监测、自行监测等责任主体和要求。持续开展全市79个在册重点排污口监测评估,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微型水质自动站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结果在污染溯源追因、水污染精细化管控等方面的应用。
优化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落实例行监测、普查详查、背景点和基础点监测等工作,结合各类调查和监测结果,了解全市土壤环境本底与环境质量现状及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加强对土壤风险监控点位的监督管理,以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为重点,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点位,重点关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污染风险,为土壤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提供支撑。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点位监测,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土壤污染源企业监测监管。每年定期更新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并将监测数据上报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9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马钢集团新区、老区及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严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4年底前全部安装并使用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大气颗粒物排放、废水中镉等重金属排放自动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数据平台联网。
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有效监控地下水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完成重点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以地下水污染源作为监测重点,加强在化工企业及工业集中区、垃圾填埋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重点风险源周边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监测,督促地下水污染源企业履行地下水监测井管理维护职责,按照相关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推动完善我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和调整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对学校、居民区等城市敏感点的调查监测。在现有人工监测为主的基础上,推动实现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站建设与联网。到2025年底,建成较为完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声环境监测数据库,加强对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评价和公开。
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配合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网络、重点辐射源监测网络专项建设,加密监测点位,进一步提高辐射环境监测网点的覆盖率,逐步形成监测项目全、覆盖面广、数据质量高的辐射监测网。对于重要区域如重点湖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设放射性监测点位,加强区域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试点开展以蔬菜基地为重点的土壤放射性核素监测试点,加强电磁环境质量监测。
完善重点辐射源监督性监测网络。加强对先进核技术利用项目、5G基站、大型电磁设施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以自动站建设为切入点,大力推进自动监测技术发展,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自动化水平。市、县区(园区)有关的监管、监测部门应配备必要的x、γ辐射剂量率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便携式辐射监测仪器,并熟练掌握仪器的使用方法。
加快建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体系。规范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监测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县域,内容涵盖农村空气、水、土壤、生态等方面。加强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灌溉规模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灌溉水、日处理20吨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等水质监测以及农用地土壤定期监测机制。
开展生态质量监测评估。以县域为基本空间单元,构建生态质量监测业务化评价技术体系,完善生态质量报告制度,实现市域、县域、典型区域等不同尺度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估。配合省开展生态质量年度监测评价、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与评估、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等专项工作,为维护自然生态格局安全、保持生态结构合理、推动生态功能持续向好提供支持。
提高生态监测成果分析能力。按省统一部署,配合开展生态监测监管工作,提升生态遥感监测分析评价能力,配合国家、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区、重大生态工程区等重点区域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将遥感监测和地面监测结果纳入生态资源开发、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活动的决策体系。
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围绕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体系,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和列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等有关要求,制定监测方案,以在线监测和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公开自行监测结果和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完善对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的监督检查机制,推动检查结果在企业信用评级中的应用,有效督促排污单位依证监测、依法公开。
推行工业园区环境监测。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推动园区构建智慧监测体系。2025年底前,实现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环境质量常规要素监测全覆盖。各园区应围绕生态环境治理和风险管控需求,科学设置大气、土壤和地下水等监测点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污染物、重金属等污染物监测,并结合实际建设园区站、边界站、周边站等空气自动监测站。
加强监测与执法协同联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加强市、县区(园区)两级相关部门测管联动,形成联合计划、行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监测与执法联合培训交互持证,提升监测与执法工作效率;持续深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机制,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等纳**合执法检查范围,拓展污染源测管联动监督检查覆盖面。
支撑非现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完善视频监控系统,探索工况参数和用电控制参数自动监测。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执法监管,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将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纳入智慧环保体系,通过对监测数据的智慧应用实现污染源精细化管理,体现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平战结合、分区分级、属地管理、区域联动”的工作思路,加强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建设,市、县区(园区)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应急物资储备。配合完善安徽省及长三角区域联动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有效提升区域应急支援效能和处理能力。加强应急监测培训,结合执法监测和日常现场监测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应急监测队伍实战能力。
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国家、省出台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推行实施统一的、覆盖各环境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环境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强化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对环境质量自动监控设施、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开展运维情况检查、对设备进行校准校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人员信用管理体系,按信用等级对机构和人员进行差别化管理,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和远程质控、视频监控等新技术手段,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为着力点,推动监测及运维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质量监督检查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测质量联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大质量管理的外控力度,采用实验室间比对、双随机检查、网络检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探索采用GPS定位、实验室信息化等手段对手工监测各环节全过程实施质控管理。强化监测运维规范性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公开与共享,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规范数据造假的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依托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市“智慧环保”平台,全面整合大气、水、土壤、污染源、生态等各类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的数据信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采集、传输、审核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打破各业务系统独立运行的数据孤岛,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一站式管理。
拓宽环境监测数据应用方式。结合市“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形成全市大气、水、土壤、声、农村、生态、污染源监测等各类环境监测专题数据库,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可视化等技术,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丰富生态环境质量表征指标和表征方式,实现对海量环境监测数据及相关数据的挖掘分析和综合应用,实现监测服务产品的多元化,加快监测数据信息在环境质量分析、环境监测预警预报、污染溯源追因、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环境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和应用。
提高监测数据社会服务水平。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产品的针对性,逐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切近群众,围绕政府和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采用形象直观的表征方式发布数据产品,提升监测数据产品的社会化服务水平,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发布的实效性和准确性。畅通全媒体的监测数据产品发布渠道,形成共享、互联、互通的合作网络,主动服务公众、接受监督。
加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能力培训。贯彻落实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建立素质高、结构合理、数量适宜、与事权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增强高素质技术人才储备,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政府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监测单位,作为后备监测力量。实施环境监测人员专项培训计划,构建分级分类培训管理模式,鼓励试点依托省驻市监测中心站对市、县级监测机构人员、第三方监测机构人员的技术能力进行统一培养。加强培训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夯实培训基础。以提高实验室分析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应急监测技术和现场采样技术为重点,加强人员实际技能训练,并注重加强在日常工作中对技术人员的指导培养。
完善环境监测拔尖人才遴选机制。建立以岗位业绩和价值为导向的人才使用与竞争激励机制;用好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等政策,鼓励政府与社会监测机构间人才挂职交流、技术骨干向区县监测机构下沉;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技术交流与合作,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实验室条件,给拔尖人才提供更多的业务实践机会和更高的技术研究平台,培养一批业务技术领军人才,全面提升监测队伍素质水平,力争到“十四五”末,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结构合理、专业均衡、管理完备、技术精湛的人才队伍。
在和县、含山县、当涂县三个生态环境监测县站现有机构场所、技术装备、业务能力和人员配备的基础上,加快补齐短板,力争在2025年前,使全市三个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在监测人员数量、专业技术结构、监测用房面积、仪器设备装备等方面基本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部地区三级站标准。重点加强县级监测站污染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相应的污染源监测仪器、应急监测仪器和执法监测车辆等,具备采样、保存样品及基本项目分析能力,在2023年底前,基本具备在区域内独立开展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拓展各个县级监测站的专项监测能力,和县重点加强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含山县重点加强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当涂县兼顾有机物、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力争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覆盖全面的区域监测布局。
1、环境空气监测网络
保障现有国控、省控、小型站、微型站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稳定运行,配合开展国控、省控空气站的设备更新和站房改造,在2022年底前建设3个VOCs自动监测站点。加强网格化精准监测,推动县区及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加强VOCs组分自动监测能力,试点开展甲醛、紫外辐射强度、边界层高度等光化学自动监测站点建设,2022年底前,在化工园区试点建设1个环境空气VOCs专题监测站。适时开展公路、港口、铁路货场等交通污染监测。加强重点区域VOCs和颗粒物等污染物走航监测。
2、水环境监测网络
在保障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级部门要求及时升级改造监测站点,配合完成“十四五”时期新增国、省控断面的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在主要跨行政区和重要河湖建设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其中需筛选包括得胜河、慈湖河、采石河在内的5个重点河湖建设自动监测站,动态了解重点河湖水环境与水生态变化趋势。在2022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5个长江支流入江口微型水站建设。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以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61项常规水源水质监测,2022年底前,完成5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基本实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3、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落实例行监测、普查详查、背景点和基础点监测等工作。在国控、省风险监控点位的基础上,合理布设市级风险监控监测点,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对全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9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马钢集团新区、老区及污水处理厂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以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加强在化工企业及工业集中区、垃圾填埋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重点风险源周边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监测。
4、声环境监测网络
在全市主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点位和声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噪声自动监测设施,2025年底前,实现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站建设与联网。
5、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在全市所有县域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内容涵盖农村空气、水、土壤、生态等方面。加强“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灌溉规模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灌溉水、日处理20吨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等水质监测以及农用地土壤定期监测。
6、污染源监测网络
持续巩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2025年底前实现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环境质量常规要素监测全覆盖。
7、生态质量监测网络
配合省开展生态质量年度监测评价、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与评估、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等专项工作。
1、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体系
开展大气污染源数据清单编制及污染源解析研究。定期对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软硬件进行升级改造,扩展高性能集群计算系统,优化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预警预报模型。
2、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以国控、省控断面自动监测、长江支流入江口及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重要河湖手工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断面监测等方式,组成以水质自动监测为主、手工加密监测为辅的市水环境监测预警网络。结合市“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全面廓清全市河流水系分布,形成监测预警“一张图”,不断优化水环境预警监测模型,加强水环境污染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1、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平台建设
依托市“智慧环保”体系,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监测任务下发、样品采样和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审核和上报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确保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
2、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处理中心建设
依托市“智慧环保”体系,形成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污染源、生态质量等环境监测专题数据库和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总数据库,打破数据孤岛,实现各个监测业务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可视化等技术,深入分析处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实现对海量环境监测数据及相关数据的挖掘分析和综合应用。
市、县区(园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信念感。统筹协调调度相关实施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资金到位、责任到人,做好规划的组织保障工作。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要在各年度工作计划中充分体现,并且执行有力,确保规划目标能够如期实现。
做好规划实施的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监测体系运行保障的投入,力争将本市环境监测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优先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硬件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和监测网络运行所需资金。增强财政对能力建设的责任约束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后期运行保障的投入,强化资金监管,开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绩效评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持续深化省以下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强化依法监测。逐步建立一系列有利于我市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的监测制度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运行机制,加强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合理优化配置全市环境监测资源,加强区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参与构建跨区域跨流域监测机制。强化对各级监测机构和社会化监测机构的检查与考核,规范监测行为,切实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
环境监测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其重要性应得到全社会的充分认识。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一种声音”。全面加大宣传力度,拓宽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范围和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以及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定期举办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公众开放活动,充分利用网站、APP、微博、微信等手段为公众提供具有本地特色的环境监测信息产品,引导各级管理部门和社会群众充分了解环境监测、参与环境监测、支持环境监测,创造有利于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文本下载:“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pdf [1.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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