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二)发展形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第三章 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指标
第四章 重点任务
(一)建立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建设人本民政
(二)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体系,建设幸福民政
(三)建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活力民政
(四)建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体系,建设共享民政
(五)建立专项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民政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建设。
(二)加强资金土地等资源保障。
(三)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四)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铜陵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铜陵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作为,奋力争先,取得了显著成绩。市民政局连续多年在党政机关目标考核和机关作风评议中取得优异成绩,2014年、2015年连续2年在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中成为全省民政工作优秀地市,2012年被民政部、人社部授予“全国民政工作先进集体”。
(一)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为重要内容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在全省率先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平台,率先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上不封顶”,率先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叠加救助工作,率先实施民生保险工程,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防灾减灾水平进一步提升,25个社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减灾示范社区。我市成为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示范市和全国 “救急难”综合试点市,市民政局荣获“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
(二)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认真抓好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各项政策的落实,有效提升了全市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市民政局荣获“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建成市社会福利基地、11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4所老年活动室和市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成6所敬老院向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到2015年,全市29所养老机构拥有3455张床位,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床位数26.57张。创新实施高龄津贴和高龄独居老人主动关爱试点工作,打造慈善联合助学、福彩助学、助医、助困等多个品牌,实现福利彩票销售额比“十一五”末增长11.72%。
(三)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在全国率先实施以“减少层级、提升服务、强化自治”为核心的社区综合体制改革,形成社区建设的“铜陵模式”;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式,“十二五”期间,全市社会组织总量新增217个、年均增长率9.35%,我市荣获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社工人才队伍从无到有,持证专业社工人才394人,“十二五”期间全市每万人中专业社工比例稳居全省领先水平。
(四)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再创佳绩。全面深化双拥工作,扎实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不断完善社会化双拥工作体系,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 。“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市区义务兵优待标准5年来增幅达72%,重点优抚对象集体赴省进京上访率均为零。建立与国家和军队改革相适应的安置保障和军休服务管理机制,退役士兵安置率连年保持100%。
(五)专项事务服务取得突破。我市行政区划取得历史性创新和突破,枞阳县整体划入我市、原铜陵县改为义安区、撤销原铜官山区和狮子山区设立铜官区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城乡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编制完成《铜陵市地名规划(2011—2030年)》;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合格率、火化率连续多年保持100%,殡葬管理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不断加强。
(六)民政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全市累计投入民政专项资金13.19亿元,全力保障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其中投入1.46亿元,建设各类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64个。党的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形成和巩固了无私奉献、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民政系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专栏一 铜陵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 2010年实际 | 2015年目标 | 2015年实际 | 十二五实际年增速(%) |
一、城市低保月人均支出水平(元/月) | 212 | 310 | 408 | 18.5 |
二、农村低保月人均支出水平(元/月) | 89 | 200 | 308 | 49.2 |
三、综合优抚保障年人均补助水平(元/年) | 8898 | 14994 | 12582 | 8.3 |
四、农村五保户供养 | ||||
1.分散供养水平(元/月) | 185 | 338 | 330 | 12.3 |
2.集中供养水平(元/月) | 290 | 524 | 479 | 10.6 |
五、优抚孤老对象集中供养率(%) | 20 | 70 | 80 | 60 |
六、城乡“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 | 35 | 70 | 85 | 19.42 |
七、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张) | 18 | 40 | 26.57 | 7.5 |
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 ||||
1.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 80 | 100 | 100 | 4.6 |
2.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 10 | 80 | 88 | 154 |
九、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 5.2 | 6.76 | 8.14 | 9.35 |
十、民政事业费支出金额(万元) | 18162 | 29250 | 32322 | 12.2% |
注:以上“十二五”期间数据统计不含枞阳县(枞阳县2016年元月划入我市)。
与此同时,“十二五”民政事业中也凸显一些矛盾和瓶颈:政策创制仍然不足,少数民生保障与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思想观念有待创新,突破传统观念、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不同路径的尝试较少;一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存在“重建轻管、建管分离”现象,影响了综合服务效益的提升;基层力量相对薄弱,民政系统内部资源未充分整合利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发展。
二、发展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市委市政府对“十三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民政工作进一步兜住民生底线、参与社会治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广泛提供标准化专项事务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同时,民政事业也面临新的挑战:在工作方式方面,随着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用于民政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力也受到一定影响,迫切需要创新传统工作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在惠民政策方面,随着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尤其是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对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项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惠民政策,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在发展格局方面,随着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集中,迫切需要科学合理地调整行政区划,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优化专项事务服务,以进一步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主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扎实做好专项社会事务,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为建设幸福美丽的新铜陵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牵引、创新驱动。将改革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式,由投入驱动向改革创新驱动转变。坚持理念转变与行动跟进配套、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衔接,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认真履行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出资引导、服务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全面开放民政领域,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发展格局。
(三)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趋势,合理配置民政资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结合县区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加强分类指导,促进优势互补和政策、设施等方面的衔接,实现城乡之间、县区之间民政事业的统筹发展。
(四)坚持法治保障、道德支撑。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坚持立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化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工作。丰富民政工作的文化价值和道德内涵,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职责、社会责任,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第三章 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服务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高效,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铜陵特色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建设成铜陵现代民政,确保铜陵民政事业整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部分工作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
——建立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建设人本民政。城乡统筹、制度健全、标准科学、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救助对象满意度逐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体制进一步健全,减灾救灾保障更加有力。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更加健全,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体系,建设幸福民政。强化政府托底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家庭养老体系逐步形成,家庭养老政策建立完善,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不断夯实。以机构养老为依托,社会化、市场化的机构养老体系进一步发展,机构布局优化合理,监管机制健全完善。
——建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活力民政。 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治理创新深入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有活力。社区服务进一步发展,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继续推进跨城乡、广领域、多人群的专业社工服务体系。营造人人愿为、人人能为、时时可为的志愿服务发展环境。
——建立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建设共享民政。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五连冠”,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优抚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医疗补助制度更加科学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复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断完善。军休军供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烈士褒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
——建立专项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民政。与依法行政、城镇化进程、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内容丰富、标准规范、便捷有效的地名和界线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婚姻收养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登记机关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指标
专栏二 铜陵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实际 | 2020年目标 | 十三五年增速 | 属性(预期性或约束性) |
1 | 综合优抚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元/年) | 10235(含枞阳县) | 13063 | 5% | 预期性 |
2 |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以内(%) | ≦1 | ≦1.3 | — | 预期性 |
3 | 城乡低保标准 | ||||
(一)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 | 市辖区479 ,占28.91%; 枞阳县420,占40.68% | [28,35] | — | 约束性 | |
(二)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元) | 市辖区5748 枞阳县2400 | 4000 | 提前完成“十三五”要求 | 约束性 | |
4 | 医疗救助对象年人均救助水平(元/年) | 市辖区1116.55元/年;枞阳县244.89元/年。 | 490 | 市区已提前完成; 枞阳县10% | 预期性 |
5 | 重点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率(%) | 70 | ≥70 | — | 约束性 |
6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集中供养能力(%) | 100 | 100 | — | 约束性 |
7 | 特困人员中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 | 30 | 50 | 11% | 约束性 |
8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 — | 人均消费性支出60% | — | 约束性 |
9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 — | 不低于重残补贴标准 | — | 约束性 |
10 |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张) | 26.57 | 45 | 11% | 预期性 |
其中:(一)护理型床位比例(%) | — | 30 | — | 预期性 | |
(二)农村敬老院面向社会开放率 | 15 | 80 | 40% | 预期性 | |
11 | 含养老服务的社区综合性服务站点的城市社区覆盖率(%)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12 | 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 100 | 100 | — | 约束性 |
13 | 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 80 | 100 | 4.6% | 约束性 |
14 | 含养老服务的社区综合性服务站点的农村社区覆盖率(%) | 68 | 100 | 8% | |
15 |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 4.38(含枞阳县) | 6 | 7% | 预期性 |
16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率(‰) | 0.023‰ | 1 | 1‰ | 预期性 |
17 |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率 | 5.9% | 10 | 10% | 预期性 |
18 | 年均遗体火化率(%)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19 |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乡镇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20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20% | 65% | 27% | 预期性 |
21 | 民政事业费支出金额(万元) | 49053 | 68800 | 7% | 预期性 |
22 | 福利彩票销售量(万元) | 11915.68 | 15207.76 | 5% | 预期性 |
第四章 重点任务
一、建立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建设人本民政。
(一)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机制,按照上年度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其中2016年实现市辖所有县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统一,“十三五”期间农村低保年增幅适当高于城市低保年增幅。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认真实施社保兜保脱贫工程,确保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综合利用政府救助、慈善救助、信息支持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救助综合效益。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全面推行“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救助服务。
专栏三 核对机制信息化建设工程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不断拓展核对领域,由民政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查询、核对救助申请人和已享有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为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参考依据。 |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助体系。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预警能力建设,加强综合减灾救灾信息平台建设,统筹利用减灾救灾资源,提高减灾救灾应急保障能力。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以内。积极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实施民生保险项目,发挥市场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全市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趋于合理。
(三)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儿童福利体系,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发挥儿童福利机构作用,强化对孤儿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保障。培育专业社工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建立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四)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协调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合力推进产业发展。加快精神病福利机构建设。
(五)发展慈善和福彩事业。加强慈善文化建设,提高民众慈善意识。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建设,促进慈善工作重心向社区、村居延伸。倡导“企业回报社会”的理念,提高企业参与慈善的积极性。组织多种形式的慈善捐赠活动,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化,重点在扶贫、济困、赈灾、养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等项目上发挥作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慈善交流合作。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大对福利彩票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福彩文化建设,提升福彩公益品牌形象,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
专栏四 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工程 1. 建立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枞阳县和义安区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依托乡镇(办事处)成立儿童福利工作站,儿童福利工作站全覆盖,依托村(居)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建立儿童福利服务网络。 2.新建1所300张床位的精神病福利机构。 3.新增中福在线销售厅1个,鼓励设立福彩专营店,多形式开展福彩销售培训。 4.加大慈善宣传,指导开展“慈善联合助学”等慈善活动,扩大慈善品牌影响。 |
(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完善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救助资源,增强救助合力。加强救助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发挥救助管理网络全天候服务功能。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联动反应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
二、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体系,建设幸福民政。
(一)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所有城乡社区均建有老年人活动或照料服务场所。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的支持作用,健全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探索推进集医疗保健、社区文化活动、老年人就餐、日间照料服务等为一体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构建依托社区服务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充分发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的短期寄养服务功能,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助理服务、暂托服务(喘息服务)等支持性服务。结合“智慧铜陵”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二)均衡发展机构养老服务。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落实建设和运营补助、土地、税费、信贷、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优化既有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大力发展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机构养老的刚性需求。推进大中型、综合型养老机构建设,抓好社会办养老机构重点项目建设,填补市场空白。推进社区小型化、专业化、连锁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微养老”模式,满足老年人就地养老的需求。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强化护理照料功能,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改革,床位闲置率较高的公办养老机构面向社会老人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探索以县区为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统一管理和运营模式。
(三)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须设医务室或护理站,鼓励15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应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拓展社区医养结合型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支持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
(四)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健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全覆盖。逐步扶持政府供养对象、低收入、病残、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建立由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完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制度,分类分档实施护理照料,建立特困老年人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五)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结合浮山旅游景区、中国铜博物馆和大通古镇旅游休闲区建设,探索健康养老、旅游养老、文化养老等融合发展新模式,开发适老旅游和健康产品。实施品牌战略,重点开发为老服务产品和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鼓励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定位,科学规划,结合中医药、旅游、文化、养生等特色优势,打造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专栏五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实现高龄补贴覆盖率、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率“三个100%”,并逐步提高标准。 2.符合标准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包含养老服务的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和站点的农村社区实现全覆盖。 3.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包含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机构、社区日托和短期托养机构床位数)达到45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总数的30%以上;新增养老床位中,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 4.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到2020年,信息化养老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50%以上,选择不少于2个社区,开展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应用试点。 5.在全市培育不少于2家养老骨干企业,争创1个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1-2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园区)、6-10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2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
三、建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活力民政。
(一)构建社区治理新机制。科学确定基层政府与居(村)民委员会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上的权责关系,减轻自治组织行政负担。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坚持和发展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村)民自治制度。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村)民委员会为主导、社会组织为承载、居民和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新机制,实现政府基层治理和社区自我调节、居民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深化社区综合体制改革,完善社区治理结构、丰富社区自治形式、激发居民参与。继续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网格化服务管理与一口式服务应用步伐,推进社区运行信息化、服务扁平化、管理精细化;探索社区协商形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拓展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推进社区治理民主化、服务社会化;加大精品社区建设力度,创建一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三)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室内外设施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围绕农村居民需求,丰富农村社区服务内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全体农村居民,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农村社区文化,增强农村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推动社管信息化平台向农村社区延伸,提升农村社区信息化应用水平。扎实开展“全国农村社区示范区”创建活动。
专栏六 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拓展工程 1.城乡社区建设提升工程。实现全市城市标准化社区全覆盖,精品社区达到70%以上;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市辖区城市社区全部达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标准,枞阳县50%达到标准要求。 2.智慧社区建设工程。不断完善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功能设计,逐步实现社区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管理服务的一体化。 |
(四)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慈善公益类、城乡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落实社会组织行政审批改革事项。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从严控制和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加快城乡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协同管理平台作用。
(五)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修订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转移职能目录运用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快推进市、县(区)、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与管理。争取公共财政、福彩公益金和社会资本支持,成立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成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或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完善微公益项目创投机制,扩大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参与面和受益面。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协调推进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核认定取消后的衔接。
(六)加强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完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创新登记管理方式,建立市、县(区)两级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实现网上年检、网上受理登记、资源共享和信息公开。完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健全评估机制、落实评估经费,提高市本级评估工作参与率,推动各县(区)同步开展评估工作。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关系,落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日常管理 “三个同步”推动机制。强化源头登记审查,改进年检工作方式,督促指导社会组织依法按章自主办会,形成社会组织依法设立和优胜劣汰退出机制。强化财务监督管理,探索建立重点社会组织政府审计制度。
专栏七 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工程。分级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市级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建设与管理,支持县(区)级、社区级根据自身条件和社会组织发展需要自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力争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总数不少于5个。 2.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工程。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促进会、服务中心等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2017年底前城市社区实现全覆盖,2020年力争农村社区实现全覆盖。 3.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程。实现每个城市社区10个以上、农村社区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 |
(七)促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全面发展。落实“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综合示范地区”创建任务,出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推动社会工作“嵌入式”发展。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拓宽社会工作服务平台载体,积极探索“三社联动”机制,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十三五”末期,社工专业人才占全市总人口比重超过1‰,总量增加到2200人,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00人。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机构25家,重点培育10家以上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建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进市、县(区)、乡镇(社区)三级社会工作专业组织和服务机构建设,“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社工+志愿者”互动机制,壮大志愿者队伍,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记录、回馈、保障、激励制度。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协调机制。
专栏八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工程。推进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等基层单位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实现所有在岗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系统接受良好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培养30名具有社会使命感,掌握现代组织管理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凝聚队伍的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培养30名具有扎实理论知识、能够指导解决重大复杂专业问题的督导人才。 3.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工程。到2020年,县区均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扶持发展25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每万人拥有志愿服务组织数达到5个。 |
四、建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体系,建设共享民政。
(一)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坚持用共享发展理念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考核评比和绩效评估,不断创新丰富双拥工作内容与形式。完善双拥政策措施,维护好军地军民合法权益,解决好驻铜部队官兵、辖区内现役军人家庭等实际问题。协调部队深入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支持驻铜部队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爱国拥军、社区拥军、行业拥军工作,拓展社会力量拥军,着力打造双拥工作新品牌。
(二)完善优待抚恤体系。围绕“普惠加优待”政策落实,重点抓好“六项工程”。实施“阳光优抚”工程,推进优抚政策透明、程序透明。实施“关爱工程”,完善抚恤补助标准和规范的优待统筹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质量和精神抚慰。实施“健康工程”,优抚医疗“一站式”平台在全市区域互联互通,进一步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实施“安养工程”,推进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优抚对象休养条件。实施“追思工程”,完善烈士褒扬,提升烈士陵园服务保障能力。实施“维稳工程”,妥善处理涉军群体上访,探索优抚信访矛盾化解新途径。
(三)健全安置服务体系。健全以自主就业为主,安排工作、教育培训、扶持就业、鼓励创业相结合的新型安置保障服务体系。加大退役士兵安置保障资金投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搭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落实优惠政策,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
(四)增强军休军供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模式,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在医疗康复、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为军休干部晚年生活提供服务保障,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快军供站现代化建设,加强军供保障队伍能力建设,研究探索新型军供保障方式,提升军供应急保障服务水平。
专栏九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体系建设工程 1.优抚对象网络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结合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的推进,打造向县级以下延伸拓展的县(区)、乡镇(办)、村(社区)三级优抚对象网络化综合服务保障平台。 2.光荣院建设工程。新建市光荣院康复养老服务中心,新建床位数100张;拓展建设市光荣院二期,新建床位数300张。 3.烈士纪念园提升工程。积极申报安徽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做好新建烈士纪念园的后续附属设施建设和管养工作,提升烈士纪念园的总体形象和管理保护水平,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主义教育作用发挥明显。 |
五、建立专项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民政。
(一)增强区划管理服务效能。适时开展专项调研,科学合理调整行政区划,促进区域资源合理配置。推进撤乡设镇以及政府驻地迁移、更名等工作。加强地名规范化建设,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和服务。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编制完成铜陵市行政区域图。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加快地名文化建设,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
(二)依法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加强登记机关服务设施和登记员队伍建设,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达标。开展婚姻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站点等形式,推广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和婚姻家庭辅导。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完善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制度,维护收养当事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优化殡葬服务管理体系。完成全市中长期公墓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有序推进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合理布局。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殡葬收费监管。推进丧葬习俗变革,引导节俭治丧,推广绿色生态殡葬。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创建殡葬服务品牌,争创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普惠制惠民殡葬政策,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提高生态殡葬奖励标准。
(四)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健全并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区划地名、殡葬、婚姻登记管理服务等业务领域标准体系,加快建立优抚安置、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慈善事业、福利彩票、民政信息化、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标准体系,形成覆盖民政范围各业务领域,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民政标准体系。
专栏十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到2020年,全市4所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国家3A级标准。 2.新建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100%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建设铜陵市江葬纪念设施。 3.完成市、县殡仪馆11台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加装,火化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4.引导枞阳县进行村级公益性公墓整合,原则上每个乡镇安排1处公益性公墓,地域广、交通不便的乡镇可增加公墓布点,但不宜超过2座。 5.全市经营性公墓新建或扩建区域,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低于40%;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 6.到2020年,100%的实现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推进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融合发展,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和重要时点的监督检查,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二、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扩大投入,保障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城乡民政事业均衡发展。推广民政事业领域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协调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三、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管理等工作,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民政人才队伍。科学设置民政内设机构,统筹调度民政内部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协调推动基层民政经办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办公条件改善。全面加强乡镇民政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促进民政服务事项的流程优化。
四、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加快民政立法进程,不断完善民政领域内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具有铜陵特色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科学规范、标准统一、简便易行的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深入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将民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健全部门协同和联动机制,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2018年进行规划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规划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