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满足老年人物质、精神、文化等多层次、多元化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以及《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 发展背景
“十二五”以来,我市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新机制,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困难老年群体保障水平有效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措施初具成效,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在城乡一体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老年人参与的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活动不断丰富,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截至“十二五”末,我市人口总量达170万人,老年人口达28.5万人,全市老龄化率为16.76%。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人口或将达到35万人。面对进入老龄化社会较早、老龄化程度较高这一现状,养老服务业发展仍处于发展初期,多元主体共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政府政策扶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发展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全民行动的社会氛围需进一步营造;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基础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有效服务供给不足,养老机构床位数不足、结构不合理,养老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老年消费市场尚未充分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出台多项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加强行业规范的措施,为“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伴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和省、市“调转促”战略实施,我市消费升级将引领健康养老产业走向个性化、规模化,对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经济转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我市优越的区位条件,秀美的自然环境,为发展旅游、休闲、度假、养生为一体的养老服务业奠定了基础。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扎实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基本遵循,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推动养老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将养老服务业发展成为全市经济新增长点和产业转型升级新动力,为推进幸福美丽新铜陵建设作出贡献。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四力驱动”的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鼓励引导老年人主动作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立足市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牢牢把握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坚持普惠型、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区域均等化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补齐养老服务体系短板,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统筹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养老形式,形成合理格局;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其他专业服务,实现有机结合;统筹各级政府各类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城乡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
改革创新,繁荣市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为契机,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营机制,营造公开透明、富有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活力,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品牌,形成产业集群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
以人为本,精准服务。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和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资源,完善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由偏重数量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能转变,由硬件建设为主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并重转变,由一般性、无差异服务向个性化、精准型服务转变,提高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四) 发展目标
1.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到2020年,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优良、监管到位,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45张以上。新增养老床位中,社会力量举办或公建民营的比例不低于70%;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全部建有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社区具有为老服务功能的设施向老年人开放率达100%。困难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养老服务产业不断壮大。到2020年,养老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占服务业增加值和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培育一批养老服务品牌,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养老助老产品研发水平和产业化能力进一步提升,老年文体娱乐和老年旅游产品不断创新,养老龙头企业和创新活力较强的中小微养老企业不断涌现,打造现代化养老产业集群。
3.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市信息化养老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80%以上,城区居家养老形成15分钟服务圈;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显著增加,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加快建设各种类型的养老机构,健全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提高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推行互助养老、智慧养老等模式。实施我市养老服务行业的规范与标准,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增强养老教育培训能力,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和机构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
4.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到2020年,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体系及养老服务产业政策、标准体系和供给机制,形成各类市场主体、服务主体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探索健康养老、医养融合模式,打造养老金融创新平台、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平台、高科技老年产品研发制造平台、老年用品展示营销平台、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创制平台、新型现代化养老文化体系,不断优化养老服务环境。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增强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弘扬具有地区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意识。
专栏1 铜陵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 指标类型 |
1 | 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 张 | 45 | 预期性 |
2 |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3 | 包含养老服务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的农村社区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4 | 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比例 | % | 80 | 预期性 |
5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6 | 高龄津贴制度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7 | 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基本生活标准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例 | % | 60 | 约束性 |
8 | 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照护需求评估制度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9 | 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10 | 60岁以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 | 80 | 约束性 |
11 | 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12 | 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 | % | 90 | 约束性 |
13 | 培育或引进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 | 个 | 3 | 预期性 |
14 | 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 | % | 100 | 预期性 |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保障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老年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可适当提高。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衔接工作,实现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全覆盖。探索整合各类津贴、补贴,积极推广金融卡发放方式。探索建立由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创新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采取补需方和补供方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拓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重点保障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2.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树立家庭养老为基础的理念,规范家庭和个人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强化子女亲属赡养责任。探索制定子女照顾失能父母带薪休假、经济支持等政策。实施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依托专业医疗机构、社区内的养老机构、助老服务社等专业社会组织,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提供培训,提高其专业照护能力。充分发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的短期寄养服务功能,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助理服务、暂托服务(喘息服务)等支持性服务。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3.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的支持作用,健全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城乡社区老年人文娱活动设施、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统筹规划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社区居家服务平台、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探索推进集医疗保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老年人就餐、日间服务中心等为一体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构建依托社区服务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
4.发展社会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广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社区为纽带、企业和机构为主体、项目化运作为载体的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等优惠扶持政策,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设施管护方面的作用。统筹综合为老服务资源,整合社会组织、家政、物业、餐饮、物流等服务资源,形成市场广泛参与、服务价格适中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积极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利用居民住宅或闲置场所建设家庭化、小型化社区托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
5.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新建住宅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规定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县区政府和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落实到位。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效益,社区各类具有为老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推进老年人集聚居住区和居室的适老性改造。推进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和监管,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优先安排政府供养对象、低收入、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专栏2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1.高龄补贴覆盖率达到100%,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100%,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并逐步提高标准。 2.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得到保障,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 3.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城市社区按照10000至15000人建设一所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每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住宅小区人口1000至3000人建设一所老年服务站,其中配建面积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20—3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小区每百户15—20平方米,最低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农村社区全部建有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4.社区各类有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向老年人开放率达到100%。 5.规划新建28所日间照料中心:枞阳县6所、铜官区14所、郊区4所、义安区4所(具体见附录)。 |
(二)均衡发展养老服务机构
1.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不断加大对机构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落实建设和运营补助、土地、税费、信贷、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扩大我市养老机构的总量供给。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发展养老机构。到2020年,新增养老床位中,社会力量举办或公建民营的比例不低于70%。
2、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与运营机制。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强化护理照料功能,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其他入住老年人提供符合标准、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在满足政府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床位闲置率较高的公办养老机构应利用闲置床位面向社会老人开展养老服务,逐步兼具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支持的能力,为低收入老年人和留守、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的非托底保障性服务应与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同类服务进行价格接轨,收入年度收支节余中允许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管理和服务人员。鼓励县区政府在确保国有资产权属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推进公建民营,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以租赁或设施设备等作价入股等形式,与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鼓励对入住率较低的公办养老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公办养老机构布局,探索以县区为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统一管理和运营模式。稳妥推进经营性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
3.优化养老机构结构。优先发展护理型床位,兼顾为健康老年人服务的生活型床位;按照基本型、需求型和个性化机构养老服务要求,合理配置保障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以及为工薪阶层服务的保障型和普通型床位,适度建设满足中高端养老需求的舒适型床位。采取多种形式,着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按市级、县区级、乡镇级三个层次,平衡布局养老机构,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个以供养经济困难老人为主的综合性养老机构,发挥托底保障作用。优化既有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大力发展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功能,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机构养老的刚性需求。推进社区小型化、专业化、连锁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就地养老的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推进大中型、综合型养老机构建设,抓好社会办养老机构重点项目建设,填补市场空白;发挥其在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专栏3 机构养老服务改善工程
1.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包含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机构、社区日托和短期托养机构床位数)达到45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总数的30%以上。 2.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率达到50%、农村敬老院面向社会开放率达到80%。 3.市级设置不少于500张床位的养老机构1所,县区各设置不少于1所不少于300张床位的综合性养老机构,每个乡镇(办事处)至少设置1所养老院和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 4.重点建设16所养老机构:铜陵市老年公寓一期改扩建、铜陵市光荣院康复休养服务中心、铜陵市石城医养康复中心、铜陵市乌木山养老康复中心、铜陵市中医老年养护中心、铜官区养老服务中心、铜官区东村医养护一体化中心、铜陵市医养中心及润泽老年颐养园、郊区安铜养老康复中心、郊区铜山镇养老康复中心、铜陵中房老龄产业项目、义安区胥坝乡养老服务中心、枞阳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扩建、枞阳县敬老综合服务中心、枞阳县横埠镇老年公寓、枞阳县怡康医疗养老中心项目。 5.对全市36所农村敬老院及所有敬老院分院进行改造升级。 |
(三)重点发展医养结合服务
1.推进机构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向养老机构开展辐射和延伸服务,定期提供上门诊疗等服务,并建立大病绿色通道,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及时安排转院治疗。将老年专业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必须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鼓励15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应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
2.创新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整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资源,推进医养服务居家社区化,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社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扩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并向老年人适当倾斜。对社区内60周岁以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和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并逐步扩大到全体老年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动态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责任共担的机制,探索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项目。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开展中医健康教育。
专栏4 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工程
1.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所有老年人,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2.推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社区和居家护理等服务,60岁以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3.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全部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等医疗机构。 4.争创1个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1-2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园区)、6-10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2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
(四) 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促进养老服务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浮山旅游景区、中国铜博物馆和大通古镇旅游休闲区建设,引导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产品,鼓励老年人参与旅游活动,探索健康养老、旅游养老、文化养老等融合发展新模式,兴建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
2.加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对健康养老产业的技术、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支持,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支持数字化健康养老服务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养老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打造医养结合数据服务中心、产品用品研发中心、标准制订中心。鼓励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可穿戴移动医疗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在线健康管理服务。
3.大力发展康复辅具产业。围绕老年人需求特点,发展辅助老年人克服特定环境障碍、发挥老年人潜在功能、提高老年人独立生活能力的适老功能辅助器具,研发减轻护理强度、提高服务效率的辅助器具。积极培育企业、行业组织等多元市场主体,促进产业要素高效流通和合理配置。建立基本康复辅具综合支付制度体系,逐步探索将与治疗和康复密切相关的康复辅具纳入医疗保险。
4.强化科技创新支持。加快建设养老科技支撑体系,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创新模式推广、成果转化、新产品孵化。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重点开发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可穿戴设备、变携式医疗设备、老年人照护康复产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发展远程医疗和远程养老,探索建立远程居家照护、老年呼叫服务系统。
5.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鼓励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定位,科学规划,结合中医药、旅游、文化、养生等特色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为老服务企业入驻铜陵投资兴业。
6.推进智慧养老服务。整合老年人口、养老机构、居家养老、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为老服务从业人员等数据,推进与现有的社区、人口、医疗等信息网络衔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对接,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为政府部门、养老服务组织、社会大众和老龄产业提供“智慧老龄”服务平台,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应用能力,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终端设备,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老年人需求的精准服务项目等定制服务。
专栏5 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发展工程
1.培育或引进不少于3个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企业。 2.扶持1-2个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重点开发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可穿戴设备、变携式医疗设备、老年人照护康复产品。 3.信息化养老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50%。 4.选择不少于4个社区,开展居家养老“物联网”应用试点,重点解决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的家庭安防问题。 |
(五)建设现代养老文化
1.营造良好社会养老氛围。加强人口老龄化形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强化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观念和思想准备,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现代和谐养老文化;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和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加大对“孝星”以及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的命名力度和荣誉补贴。
2.加快推进养老慈善事业。健全社会捐助机制,开展针对低收入、高龄、失独、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为老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推进养老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优化公益慈善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引导慈善组织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企业、慈善组织和慈善人士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慈善捐助点和慈善超市,为低收入、失能、失智、高龄、空巢、独居老年人等特定老年群体提供服务支持,推动慈善助老项目结对帮扶困难老年人。发挥传统文化与宗教资源的优势,引导宗教团体参与养老服务。
3.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教育活动。重视和加强老年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养教结合,推进养老观念转变。充分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完善老年大学的办学设施,提高办学质量。加强老年文体团队建设,推进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培育基层老年文体骨干团队,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抓好老年文化体育品牌建设,组织开展老年文艺调演、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人运动会等活动。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支持广播电视台以及各类新媒体开设老年专门栏目。
4.探索发展互助养老服务。引导互助服务、爱心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鼓励老年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组,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各县区要根据情况开展互助养老模式试点。支持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探索开展农村日间照料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服务。鼓励老年人成立互助型社会组织,倡导低龄老年人志愿服务高龄老年人、老年传授经验关怀少年儿童、健康老年人扶助失能老人、老年人互助服务等老年人服务社会的“银龄行动”。
专栏6 养老文化品牌建设工程
1.推进“铜都十大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开设老年宣传专栏,打造老龄宣传工作品牌。 2.定期组织开展老年文艺调演、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人运动会等活动。 3.引导慈善组织兴办养老服务业,培育1-2个慈善助老项目。 4.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城乡社区覆盖率达95%以上。 5.广泛开展农村日间照料服务工作,选择不少于10个城乡社区,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 |
(六) 建立标准、监管与评估体系
1.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政策和资金引导力度,对制定养老服务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社会团体、养老服务机构,以及通过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确认的单位,予以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完善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推动我市养老服务标准的实施。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规范,依据《安徽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验收程序等进行细化,注重可操作性。综合衡量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等因素,制定养老机构分类标准和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和发放补贴的重要参考依据。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相关法规和准入、退出、监管制度。
2.完善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机制。对养老服务市场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形成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新局面。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加强养老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养老机构、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的监管。加强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发挥各级老年协会作用,引导和规范养老机构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养老服务,调解养老机构运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维护养老机构及其收住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协会,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承担第三方评估工作。对第三方评估与监督的范围、主体、评估资质、委托方式等作出规范,建立设施设备、安全风控、生活服务、卫生护理、精神慰藉、老人满意度、社会透明度等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第三方评估工作的信息公开,畅通评估结果公开渠道。推进老年照护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统一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形成家庭经济状况梯度、身体照护等级梯度、居家和机构照护梯度。加强对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服务质量评估,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专栏7 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评估体系推进工程
1.重点扶持培育1-2个专业的养老服务评估组织,培养不少于100名专业评估人员。 2.建立与财政补助相挂钩的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制度。 3.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照护需求评估工作,评估制度覆盖率100%,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评估率达到100%,困难老年人评估率达到100%。 |
(七)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收入与职业资格级别相匹配的薪酬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待遇和地位。建立养老护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入职奖补”制度、特岗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关爱机制,综合运用法律保护、购买保险、评比等手段,维护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其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将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实行岗前免费培训。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群体等从事养老服务。
2.壮大涉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快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作,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公益创投、评估认证等方式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专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开展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发挥各类涉老服务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等方面作用,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
3.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具配置等方面专门人才。推进实施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探索建立养老领域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引进机制,推行社会工作者引导志愿者开展服务的模式。鼓励城乡社区成立社工服务站,设立专业的养老社工岗位,提供护理指导、心理慰藉等服务。探索“时间储蓄”制度,发展涉老服务类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单位等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专栏8 养老服务队伍扶持发展工程
1、对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护理人员,按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中级不同技术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 2、在全市选择1-2所院校,通过政企合作、院企合作等模式,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3、养老机构从业人员90%以上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经过县级以上民政、人社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每年培训不少于100名中高级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居家养老从业人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养老服务业建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在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典型示范等方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养老服务业科学发展。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各级民政、发改、财政、卫计、人社、国土、住建、规划、教育、文化、体育、商务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落实扶持政策
加大各级财政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以及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并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养老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加大福彩公益金对养老事业的支持力度,各级留存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占比达到50%以上,其中用于支持民办养老服务的资金占比达到30%以上。加大对纳入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项目的保障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向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服务倾斜。统筹整合资金,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步推进以房养老、养老信托、养老资产管理、产业引导基金、老年人理财等金融创新。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推广老年人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产品。
落实养老服务业税收和土地优惠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和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等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对老年产品用品生产和专营企业的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明确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社区养老设施用地、其他养老设施用地,探索养老服务业用地的扶持性供地政策,保障养老服务建设用地。
(三)加强督促检查
完善养老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将涉老部门和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承担的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市民政、老龄、发改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督促检查,建立养老服务业指标评估体系,开展各年度和“十三五”中期、末期评估检查。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制定实施本规划的行动计划或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