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26 浏览量:10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铜陵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送审稿)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目  录

前  言

一、总体思路

(一)发展基础

(二)面临形势

(三)指导思想

(四)基本原则

(五)主要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二)加快商务诚信建设

(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四)强化司法公信建设

(五)促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六)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七)推动区域信用合作

(八)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九)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十)实施重点工程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

(二)加强人才保障

(三)落实资金保障

 

 

 

前  言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是畅通信用信息、培育和发展信用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经济提质增效的客观需要和重要前提。对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精神,以及《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总体思路

(一)发展基础

信用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先后出台了《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铜陵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铜陵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铜陵市中小企业诚信评级试行办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办法(试行)》、《铜陵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由发改委、文明办、中级人民法院、工商局、商务局、食药监局、银监局、质监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相应的工作分工,信用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

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不断推进。依托金信、金税、金质等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逐步推进相关领域信息系统建设。地税部门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动态管理,“十二五”期间,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心累计对600多家(次)企业进行了诚信评级,发布企业信用红榜。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标前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等制度得到落实。银行监管部门建立金融业务失信企业“黑名单”发布制度,环保部门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商部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等工作。市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等部门加强诚信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运作良好。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不断完善,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取得成效。截至2015年末,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征信系统累计采集辖区7300余户企业、14万余自然人档案,数据采集范围不断扩大,查询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信息采集涵盖个人(企业)基本信息、历史负债、信用卡交易、贷款还款、公积金缴纳、纳税、法院诉讼、环境违法及评价等多个领域,信用报告成为各类信贷业务和其他非金融机构重要的资信要素。

信用文化建设有效推进。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通过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完善资源共享“大平台”,推动诚信建设“大宣传”,全面构筑共防共治的信用体系。相关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失信企业和自然人信息,提高全社会对诚信建设的关注度,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更加良好。

同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滞后,信用基础设施不完备,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不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信用服务行为不规范,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突出等。

(二)面临形势

一是面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新任务。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我省全面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我市也处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转变的关键时期,这不仅要促进产业、技术、市场等“硬转型”,更要实现发展环境“软转型”。未来,新一轮城市竞争将从简单的拼资源、拼政策转变到拼环境、拼人才等环境竞争上来。只有全面建立符合惯例、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才能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和资本,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贸易环境,树立铜陵品牌,构建开放发展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打造“四个富有”城市,建设幸福美丽新铜陵。

二是面临长三角地区信用建设合作联动的新格局。当前,信用长三角建设进入加快发展的黄金期,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在信用制度规范、信用平台建设、信用产品应用和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信用合作示范创建、信用联动奖惩、信用信息共享等多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未来,随着长三角地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信用长三角将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提高合作发展的水平。我市要在信用长三角的制度框架下,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适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信用合作联动新格局。

三是面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课题。随着经济和社会转型,利益主体和诉求更加多元化,各类重大失信事件时有发生,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问题尤为严重。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公平、公开和互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同时,有利于我市“以文化人”,汇聚强大精神动力,淬炼铜陵城市品质,加快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汇聚成为建设幸福美丽新铜陵的强大合力。

四是面临和谐社会建设的新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市提出加快建设富有向心力的人民满意城市,需要营造关系和谐、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确保全市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我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府及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诚信建设,大力宣传实践新时期铜陵精神和诚信文化,有助于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和利益关系协调,提高群众的幸福感,是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建设“四个富有”幸福美丽新铜陵的内在要求。

(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着力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培育发展信用经济,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优化经济社会运行环境,努力打造“信用铜陵”。

(四)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加强政府的引导和示范,积极发挥市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育信用市场,创新信用产品,整合信用资源,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依法推进、规范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发展信用经济,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共建共享、整体联动。落实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加强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形成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企业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积极推广信用产品应用。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与市直单位实现数据定期交换与更新,数据涵盖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将市直单位纳**合激励和惩戒体系;“信用铜陵”建设取得突破,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进市。

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信用建设的战略部署,具有铜陵特色的信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等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信力提升。

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高效运作。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成运营,与100%的信用信息目录征集单位实现数据定期交换与更新,数据涵盖目录内90%以上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与全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机制化动态更新。

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不断健全。信用信息目录征集单位纳**合激励和惩戒体系,覆盖范围由传统领域向医疗、交通、教育、创业等新兴领域拓展,实现联合激励和惩戒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应用。

与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持续深化。全面融入信用长三角建设,不断加强长三角城市间信用合作示范创建、信用联动惩戒、信用信息共享等交流合作。加强与合肥都市圈、皖江城市带等区域信用联动发展。

信用服务市场获得长足发展。充分发挥政务信用信息应用引领作用,促进铜陵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发展。信用服务业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的新兴增长点。

社会诚信意识显著提高。诚信教育持续开展,诚信创建活动丰富多彩,诚信文化深入人心,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不断提高,诚信和谐的人文环境更加优化,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加快建立公开、高效、透明政府信用体系,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

规范行政履职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和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

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政府各级、各部门诚信建设,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推动部门间协调,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市、县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风险评估及预警、存量债务化解等工作,避免举债失信。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范围。积极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建设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逐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和信用知识教育。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引导和支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信用档案等制度。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健全行政检查和行政审计制度,加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效能的监察,建成覆盖全市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人大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编制执行、重大项目安排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审查和监督。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行政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建设。

专栏一:铜陵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重点

市编办:继续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市发改委(物价局):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工作(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市法制办:推进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市人社局: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和培训。

市监察局:建立覆盖全市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二)加快商务诚信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信用制度,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商务诚信建设,强化各行业信用记录和共享,不断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有效降低商务运行成本,切实改善营商环境。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等行业,以及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与质量信用评价,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发挥12365等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申诉咨询服务平台作用,实行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物流、对外经济贸易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违法失信行为。实行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制度。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检验检疫信用分类监管。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的征集、评价、披露、奖惩等制度,以及信用风险的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逐步建立并动态更新食品药品各环节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严厉打击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联动惩戒,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业禁入和市场退出等措施。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推进银行、保险、证券、担保、小贷等金融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等行为。加强网络金融领域诚信监管,加大对网络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依托“金税”“金关”工程,建立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定期公布税收“红黑榜”,加大对A级纳税人宣传和激励,强化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惩戒力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推行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价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失信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实现“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建立完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实施工程建设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管理,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违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电子招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并与全省系统相衔接。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检察机关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和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鼓励招标人或监管机构将信用信息作为供应商和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制度。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分类信用考核评价。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交通运输服务采购、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推动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建立诚信服务准则和承诺制度,加大对随意拒载、绕行、超载、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水利建设领域信用建设。依法公开水利建设市场企业信用信息和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实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落实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围标、串标,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

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土地、矿业权、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和国土资源工程项目等市场信用管理,落实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信用公示、信用异议处理等制度,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管理秩序。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落实网店实名制。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加强网络经营商品质量抽检,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售后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实行行业限期禁入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加强诚信统计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诚信统计意识和依法统计观念。

广告、会展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广告和会展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强化广告制作、传播等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广告和会展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广告和会展领域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

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加强公证仲裁、律师、会计、担保、鉴证、检验检测、评估、认证、代理、经纪、人力资源服务、咨询、交易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形成以职业信用为基础的竞争机制。

专栏二:铜陵市商务诚信建设工作重点

市人行: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县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外部信用评级工作,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市安监局:贯彻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与其他部门实现互联互通。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

市质监局: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加强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和“产品质量月”活动。

市食药监局: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更新红、黑榜信息。推进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低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对信用度差、质量安全隐患多、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处罚,并逐步完善行业驱逐机制。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形成具有铜陵特色的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

市工商局: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扎实做好我市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企业信息抽查结果公示,建立健全“双随机”工作机制,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公示和增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激励约束,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开展“双打”和节日市场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和合同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和流通领域工商职责范围内消费维权。

市商务局:建设全市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以“三外一内、口岸”等行业资质企业信息为重点,覆盖市、县(区)二级“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商务流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探索建立信用分类制度,拓展应用领域,推动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完善铜陵市商贸流通领域诚信建设“红黑名单”评价发布制度,组织开展省级和市级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市发改委(物价局):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明码实价”。严厉打击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开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和信用等级动态管理,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操作办法和信用系统,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信息记录。深入推进“税融通”工程。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定期公布税收“红黑榜”,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惩戒。

市住建委:采集、审核、记录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实行建设工程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市交通局:开展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市水务局:开展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开展合同履行评价,采集、报送和公告良好记录和不良信息,建立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采集、审核和报送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市国土局:建成市级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信用公示、信用异议处理等制度,加强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市场和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市场信用管理,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专项行动。

市经信委:推进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市财政局: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市公管局:建立市公共资源诚信体系,实现全市公共资源市场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共享、公开。牵头组织全市标后联动执法检查,加强标后诚信体系建设及中标企业履约信用结果运用工作,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和履约诚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市统计局: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对统计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开展诚信统计宣传教育。

(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推进社会事业各领域信用建设,打击违法失信行为,促进社会成员以诚相待、以信为本,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医药卫生和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加快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护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落实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严厉打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大力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救灾、慈善、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等领域诚信建设,打击骗保、诈捐、骗捐骗租、骗购保障房或者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依法严厉打击贪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失信行为。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实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管理,推动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打击非法用工、非法职介等失信行为。

教育和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承诺活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探索开展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作假、考试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

文化、体育、旅游领域诚信建设。贯彻执行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整合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加强信用分类监管。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侵犯知识产权黑名单制度,加强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领域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大力查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及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市内各行业、各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开展动态分类管理。落实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实施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加大环境稽查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开展节能服务公司评价工作,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守信自律意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诚信建设。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并进行公开曝光。

专栏三:铜陵市社会诚信建设工作重点

市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制定全市卫生计生领域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做好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护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大力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

市人社局: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的建设,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查处力度,建立“黑名单”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严重失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黑名单”。将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等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政策扶持、减免工资保障金、招投标、银行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挂钩。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活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及信用等级评定,探索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市民政局:加强救灾、救助、养老、慈善、彩票等方面信用建设和管理。将相关严重失信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市教育局:建立教师诚信管理体系,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办学质量评估和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加强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学生的信用评价和管理。

市科技局:推动科技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与科研项目立项等挂钩。

市文旅委:推进文化、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文化旅游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市体育局:推进体育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体育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和监管,加强体育诚信主题活动和重点诚信问题专项治理。

市专利局(知识产权局):推动知识产权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进园区、学校、社区活动。

市环保局: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加强与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合作,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和银行征信系统,并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铜陵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信用铜陵网站上公开,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市信息办:推进网络诚信建设,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四)强化司法公信建设

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公正和司法廉政,加快建立司法检务领域信用记录制度,健全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形成全社会认同司法、尊崇司法、信赖司法、服从司法的良好局面。

法院公信建设。继续落实“三个公开(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三个平台(建立官方微博平台、官方门户网站平台,开通“12368”语音诉讼服务热线平台)、三项制度(落实自觉接受监督制度、庭审直播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信。依托“天平工程”建设抓手,加快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全市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数据库,发挥对失信者的联合制约和惩戒作用,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

检察公信建设。继续推行“阳光检务”,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文明规范执法,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深化检务公开,合理划定检务公开的范围和领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检务诚信。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办案进展等信息。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完善人口基础信息,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其他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规范公安部门收费、罚款等执法行为,维护公安系统良好社会形象。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人情办案、金钱办案、不作为等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记录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

专栏四:铜陵市司法公信建设工作重点

市中级法院:推动全市、县区各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被执行人失信数据库,开展对失信者联合惩戒。

市检察院:建立健全检务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建立职务犯罪记录查询制度。

市公安局:加强人口信息同其他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市司法局:推动司法执法和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五)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和标准,以工商、税务、价格、物流、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水利建设、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和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健全规范信用信息记录,全面归集在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中产生和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全面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发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建立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制定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标准,建设数据交换系统,整合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中产生和归集的信用信息,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与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按规定实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传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各机构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服务。

专栏五:铜陵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内容

子项目

建设内容

平台基础设施

依托现有政务资源,基于扩容建设模式,建立支撑平台运行所需的各种硬件设施和系统软件。

信用数据征集处理系统

基于统一的信用代码,与社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对接,围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三大信用主体,归集整理数据资源,实现数据的采集、清洗、加工、整合、汇总、存储,形成完整的信用数据库。

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实现信用数据整合、加工,对信用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标准的对外信用服务接口、信用平台门户管理、对外信用服务管理、服务管理系统(查询、异议、投诉等服务)以及平台运行管理等功能,实现平台与“信用安徽”等其他信用网站的对接。

信用门户

建设信用铜陵互联网门户,实现信用动态、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示范应用、信用服务指引等信息展示、以及信用信息公示(双公示、红黑榜)、信用报告查询、信用信息授权查询申请、信用异议申诉与反馈、失信投诉举报。移动门户将信用服务集成到城市服务APP中,个人或企业经过实名认证后,即可享受便捷、高效的信用服务。

信用服务运营

主要工作包括信用数据持续征集处理、网站内容维护工作、信用服务客服工作、信用宣传工作、政府部门和第三方对接工作、平台维护工作。

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与公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企业信息和其他社会管理信息。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行“一站式”查询服务,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加快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在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领域的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和查询程序,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强化政府在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积极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加大政府对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和设施。

(六)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综合运用行政、司法、行业、市场和社会手段,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营造规范、高效的信用环境。

对守信主体实行褒扬和激励。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创建活动,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营造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政府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对守信行为的联合激励,依托市“红黑榜”发布制度,更新完善守信“红名单”,对守信者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补贴补助等领域依法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落实政府部门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依法对失信者予以惩戒,提高失信成本。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促进政府各部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跨部门、跨地区联动应用,实现信用联合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信贷、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使失信者“寸步难行”。加强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设,依法追究失信违法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通过市“红黑榜”发布平台、“信用铜陵网”、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对失信者形成社会性惩戒。

加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教育引导,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贯彻落实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信用修复机制,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支持其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重塑诚信形象。

专栏六:铜陵市“红黑榜”发布制度

序号

内容

责任单位

1

生产领域企业产品质量“红榜、黑榜”

市质监局

2

流通领域生产领域企业产品质量“红榜、黑榜”

市工商局

3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榜、黑榜”

市环保局

4

商业企业AAA级信用企业“红榜、黑榜”

市商务局

5

食品药品失信企业“黑榜”

市食药监局

6

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媒体“黑榜”

市工商局

7

建筑工程信用等级评价“红榜、黑榜”

市住建委

8

企业纳税情况“红榜、黑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9

印制非法出版物单位“黑榜”

市扫黄办

10

农产品质量“红榜、黑榜”

市农委

11

拖欠银行贷款“黑榜”

市银监局

12

价格违法行为“黑榜”

市发改委(物价局)

13

违法营运行为“黑榜”

市交通局

14

招投标违法行为“黑榜”

市公管局

15

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红榜、黑榜”

市经信委

……



 

专栏七:铜陵市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工作重点

市发改委(物价局)、人行铜陵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结合省有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制定我市实施细则,明确实施主体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惩戒尺度等内容。在项目审批、资金申请等方面开展失信黑名单检索。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跨部门联动应用。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网上公示。

市司法局:建立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

(七)推动区域信用合作

通过多样化合作方式,探索开展与长三角城市和省内重点区域信用合作,建立开放的社会信用体系体制机制,提高区域信用一体化发展水平。

加快与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充分利用“信用长三角”网络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资源应用与共享,推动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开展信用数据交换、跨地区信用监管。加强长三角信用合作交流,对标沪苏浙提升信用服务标准,促进信用基础设施一体户对接。积极鼓励我市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动纳入长三角地区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名单,开展信用产品互认,促进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市场共同发展。

推动跨地区跨行业合作。积极开展与省内其他地市的信用合作,重点开展与省会合肥以及芜湖、马鞍山等皖江城市之间的信用合作,营造趋同的制度环境,积极推动实现信用信息互查、诚信企业互认、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等,形成互联互通的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区域性社会联惩联防体系。支持食品药品、税务、环保、社保、工商、质监、公安、司法等行业和部门开展跨区域跨行业合作,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联通共享。

专栏八:铜陵市区域信用合作工作重点

市发改委(物价局):推动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开展信用数据交换、跨地区信用监管;推动我市信用服务机构(企业)纳入长三角地区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名单;推动与省会合肥的信用合作,实现信用信息互查、诚信企业互认、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等。

(八)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规范、扶持信用服务企业,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与应用,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扩大信用服务需求。推动政府部门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融资担保、债券发行、保障性住房分配、人力资源管理等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贷担保、信用卡发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信用销售、信用消费、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招投标和租赁等商业活动以及企业高管的招聘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增强信用服务供给能力。有序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目录,推动信用服务标准化,完善有利于信用服务企业采集、加工、有偿提供信用信息的发展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产业,培育发展本土信用服务企业,积极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入驻铜陵,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多层次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开发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信用评估模型方法、信用评估流程规范等,开发具有铜陵特色的信用服务产品。大力发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与咨询、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保险以及信用培训等现代信用服务业。

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我市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制度细则,明确人民银行铜陵中心支行对征信市场的监管职能,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育和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备案管理。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推动信用行业自律。在“信用铜陵网”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业务平台,强化社会监督。

专栏九:铜陵市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工作重点

市发改委(物价局):督促引导政府各部门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融资担保、债券发行、保障房分配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

人行铜陵市中心支行: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采用市场化方式向社会提供征信、评级、咨询、信用、保理等信用服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对外提供、征信产品、异议和投诉以及信息安全等征信业务的各个环节做出了规范。

市政府办:明确政府各部门信用信息开放共享目录和需求目录。

市法制办:推动出台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应用的政策措施。

(九)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弘扬诚信文化,加强诚信教育,引导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高社会成员道德素养,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人文氛围。

弘扬诚信文化。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普及信用知识,培育诚信道德,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抵制各种失信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大力宣传道德模范、诚信企业,树立各类诚信典型,使全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加强诚信教育。加强医务人员、律师、会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培养职业操守。建立信用培训制度,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在各教育阶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着力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围绕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应用等,开展必要的技能培训。广泛开展信用知识宣传进企业、社区和学校等宣传活动。

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创建活动,开展文明行业创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诚信建设典型推广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公益活动。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树立行业诚信风尚。积极倡导诚信自律,开展诚信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纳税、诚信兴商等主题创建活动,树立诚信典型示范。

(十)实施重点工程

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实施一批示范工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

行业信用建设示范工程。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低碳节能与环保、电子商务、工商、产品质量、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安全生产等行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奖惩、“黑名单”等制度,率先在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结合我市实际,以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重点在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加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在授信额度、利率、项目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提升农村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守信能力。加快推进信用村(镇、户)创建活动,推动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着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以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中小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推动政府部门等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及评定结果的应用,对守信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担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共同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诚信教育培训,增强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

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定期会商信用建设的重点问题。市直各单位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设立市、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建立日常和年度督查督办制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加强人才保障

加强信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信用人才专家信息库,支持开展信用学术交流和专题研究,促进对信用经济、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信用服务业等问题的研判。鼓励相关人员考试取得信用管理职业资格,提高信用人才专业能力。

(三)落实资金保障

安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重点保障部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转,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展信用服务业。研究将企业为支持信用体系建设的支出列为研发经费抵扣,研究重点引进信用企业实施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