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发改委、科经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及实施周期
(一)实施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相匹配的高品质、智慧化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重点突出技术、人才、模式和管理四大领域的机制创新,打造中医药传承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全国高地,形成支撑国家战略、区域特色鲜明、示范效应显著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上海方案”“浦东样板”。
(二)实施周期
2023年7月-2025年12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
1.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师承教育体系。建设“浦东新区名中医中心”。打造不同层级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强化中医师承人才培养。在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医院师承教育体系和补偿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建立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基地。开展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培育拔尖传承人才,推广优势中医流派特色诊疗技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创建示范中医药传承研究中心。成立浦东新区中医药传承创新研究中心,开展古典医籍、名中医及流派学术思想创新研究。举办浦东名中医讲坛,形成名中医学术思想传承与发展交流特色平台。(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促进民间中医药技术传承与创新发展。做实做强民间中医特色技术评价中心,建立健全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的遴选、评价、验证、创新优化、利益分享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5.推广实施中医药特色适宜技术。成立浦东新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每年遴选4-8项进行培训推广,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遴选、培训、推广应用、再验证、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6.打造“一人一技术”服务品牌。区属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实施中医医师“一人一技术”计划,形成个人专属中医诊疗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7.扩大中医诊疗服务项目临床使用范围。以“应用尽用”为原则,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要求扩大中医诊疗服务项目开展数量,并建立实施情况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8.出台中医药创新政策支持文件。在临床研究、产医融合、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强化中医药研究创新与产业化发展政策支撑。(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经委、区人社局)
9.构建中医药创新研究服务机制。建立中医药创新研究全周期综合服务链条。建立揭榜挂帅公共服务平台、临床研究与应用联盟平台。构建创新药械临床试验加速通道。(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10.做实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及产医融合项目。搭建新药创制产教融合平台、创新药物筛选及转化服务平台和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经委)
11.优化浦东研究型中医医院模式。研究浦东新区“2+1+X”模式研究型医院布局,开展2个高水平研究型医院、1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若干研究型病房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2.构建国内一流的中西医结合疫病研究平台。加强国家中医疫病研究基地(曙光医院)建设,逐步建立区域中西医结合防治疫病研究示范引领创新模式和有效中药研究开发平台。(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3.构建国内一流的中医药标准化研究平台。支持建设上海市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院,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中医药标准,培养一批中医药标准化人才。(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二)加快促进中医药人才全面发展
14.创新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标准化配置。研究制定浦东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标准化配置清单,推进医疗机构按标准进行配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5.加快机构中医相关岗位设置。试点增设中医技师岗位,制定岗位标准、管理制度、培训方案。研究中医(专长)医师岗位,探索运行模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6.建设中医药专业型人才培训基地。建立浦东新区“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预防保健服务规范化培训”培训基地、中药师培训基地、中医护理技能培训基地等,建立健全培训、考核、督导等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7.打造阶梯式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浦东名中医、中医领先人才、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中医学科带头人、中医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等各类中医药人才不少于100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8.打造中医药高层次英才集聚地。依托浦东新区“1+1+1”人才政策,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以学科为基础的高层次临床、科研团队整体引进,并以中医高峰高原学科项目为依托,提升人才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9.打造全国一流的中医药优才学院培养平台。打造服务中医药人才高地建设的“优才学院”,建立“高层次领军人才—高素质基层服务型人才—特色传承人才”规范化继续教育和培养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0.增强基层中医药人才供给。全面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员标准化配置。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全科类医师“提前签约机制”。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强基计划,并在申报浦东新区“社区适宜人才培养”项目时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1.健全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培养“社区名中医”“社区适宜人才”;加强医联体基层骨干人才培养,建立联合体内双向人员互聘和流动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2.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分类实施农村卫生人才专项奖励及农村卫生人才租金补贴等举措,为集聚基层中医药卫生人才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加快促进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发展
23.建设防治康高品质一体化中医药服务体系。以市属三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属中医类医院及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科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为网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形成防治康一体化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全覆盖居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实现“15分钟中医药便民工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改委)
24.建设高品质中医药服务高地。支持龙华医院创建创新型国家医学中心,分层谋划建设高水平区级中医医院。建设1个中医非药物疗法示范中心、4个区级中西医结合专病诊疗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5.探索中医六大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中医设施设备、中医诊疗科目、中医药人员配置、中医诊疗技术、中医药人文的相关标准,并在全区推广实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6.构建中医全科服务新模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建立以中医全科为主,兼顾中医专病专科的“全专结合”中医全科诊疗服务模式,使病人在中医全科综合服务区完成一体化全过程综合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7.构建中西医临床融合协同发展新模式。建设2个区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3个中西医结合旗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若干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推进建立病证结合一体化疗效评价方法和中医药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所有综合、专科医院在非中医临床科室实施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推广应用中药协定方。推进综合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到中医科以外科室执业、加强妇幼保健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8.构建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模式。结合曙光医院、龙华医院、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三家上海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单位(辅导类试点单位)建设,提升精细化运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29.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导向的智慧中医建设。支持区域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疗,推进大数据赋能中医医疗创新应用,鼓励开展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开发和应用场景创新,建设1家智慧中医医院典范。(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改委、区数据局)
30.构建“区域+专科专病”为特色的中医医联体新模式。构建市属三级中医医院为责任单位,相关区属中医医疗机构为片区核心单位,综合医院为协同核心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成员单位的组织框架,以优势专科专病为纽带,形成均衡分布的服务体系,加强成员单位之间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能力提升、人才培养与交流、科研合作等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1.促进医疗机构“姓中”评价机制建设。梳理中医药核心评价元素及目标值,建立分层分类评价指标系统,应用信息化评价平台,强化评价结果应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2.打造中医药优势专科专病品牌体系。打造以“一人一专病”为网底,“一院一品牌”为骨干、高峰高原学科为塔尖的专科专病品牌体系。建设中医高峰学科2个、高原学科5个、特色学科8个、重点及薄弱专科不少于10个、社区中医特色专病专科20个。(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3.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区卫生健康委—防病专业机构—各医疗机构”三位一体的组织管理架构和服务网络;做实15项中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开展储备项目研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4.推进治未病临床学科体系建设。加强治未病学理论研究,探索创立一门以治未病理论为指导,集中医医疗、养生保健、适宜技术及药食调膳为主要措施的新兴中医二级临床学科。(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5.打造中医康复三进机制。强化中医执业医师康复能力培训及康复专业人员中医知识及技能培训。推进中医康复“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将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融入家庭医生制,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护理机构合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6.构建数字化、全过程的中药饮片采购配送模式。建设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区属医疗机构与上海市基于区块链的中药饮片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对接,实现代煎配送等信息实时查询。(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37.构建实时性、可追溯的中药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强化对代煎企业的督查考核、飞行检查、下沉指导,加强中药饮片质量、中药调配、煎煮流程等薄弱环节的管理与整改。(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8.构建一站式、高效能的智慧共享中药房模式。建立中药饮片数字化服务体系和线上智慧云共享平台,并试点以医联体牵头单位为主体开展区域中药饮片审方服务,提升中药饮片服务事中事后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9.构建支持中药制剂开发和新药成果转化模式。加强基于人用经验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注册与备案,与企业建立区域内院内制剂开发协作机制。支持验方、协定方转化为院内制剂或企业同步注资开展新药研发。推进中药制剂在联合体内流通使用,将符合条件制剂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
40.促进“一人一方”中医成药化新剂型发展。试点在医疗机构开展中药临方定制,按处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成制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四)加快促进中医药管理体系创新
41.加强党对中医药工作领导。强化浦东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对相关单位的中医药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浦东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42.深化中医药事业管理体系。浦东新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浦东新区各专业站、所设置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高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3.落实项目建设经费保障。积极发挥中医药财政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效能。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对中医药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落实专项投入;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在薪酬分配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44.建立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机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品牌化、连锁化中医医疗机构,放开对这类机构在设置时的规划限制。加强医企合作,推进企业注资,与医疗机构协作开展中医药产品研发与转化。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中医药文化基地等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经委)
45.健全公立中医医院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探索1家公立中医医院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优化公立中医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推进成本核算和控制,提升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46.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与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沟通渠道,完善以临床价值和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
47.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机制。深入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建设周期内开展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数量增加到32个。(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管理,把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为政府改革重点任务。依托中医药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域统筹机制,推动重大改革措施实施。强化监测评估,跟踪分析项目实施效果,加强绩效管理,将子项目开展情况与绩效奖补资金分配挂钩。加大成果推广,重视成果梳理,发掘典型案例,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形成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