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浦区社区规划师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量:10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黄浦区社区规划师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黄浦区社区规划师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落实《黄浦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要求,促进黄浦区社区规划师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发挥社区规划师制度优势,结合黄浦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综合评价对象及实施主体

第一条 综合评价对象为黄浦区人民政府聘任的社区规划师(含总顾问规划师、顾问规划师和项目规划师)。

第二条 综合评价工作由区规划资源局牵头组织,会同区地区办、精细化办及社区规划师所服务的街道共同开展。

 

第二章 综合评价时间与原则

第三条 综合评价工作分为年度综合评价及聘期综合评价。

第四条 聘期内年度综合评价应于每年四季度开展,次年1月底前完成。

第五条 聘期综合评价应于聘任到期30日前开展,聘任到期15日前完成。

第六条 综合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分类评价的原则;

(三) 坚持显绩与潜绩相结合的原则;

(四) 坚持评用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综合评价方法与标准

第七条 年度综合评价由区规划资源局组织,通过书面或会议方式,由社区规划师开展述职。

第八条 顾问规划师的年度综合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 年度行动计划制定与实施协调:主要评价参与年度行动计划制定情况与实施协调情况;

(二) 日常社区服务:主要评价提供专业咨询与设计把控服务、组织公众参与及规划成果宣传情况;

(三) 活动出勤:主要评价相关活动出勤情况;

(四) 工作述职:主要评价年度总体履职情况。

第九条 顾问规划师的年度综合评价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由相关主体进行各类别评分,包含基础分和质量分,总分100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年度综合评价等次。

各类别综合评价分数及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条 总顾问规划师的年度综合评价由区规划资源局根据个人述职报告会同地区办、精细化办综合评定等次。

第十一条 项目规划师的年度综合评价由区规划资源局根据个人述职,以及各综合评价实施主体反馈参与情况综合评定等次。

第十二条 聘期综合评价结合聘期内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由区规划资源局听取社区规划师所服务的街道意见后评定。

 

 

第四章 综合评价结果及奖惩

第十三条 年度综合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四条 顾问规划师年度综合评价总分在60分以下的等次为“不合格”;总分在90以上(含90分)的等次为“优秀”。

第十五条 聘期综合评价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第十六条 聘期内获得一次及以上年度综合评价为“优秀”,且无“不合格”等次的,聘期综合评价等次方可评为“优秀”,聘任到期后优先续聘。

第十七条 聘期内年度综合评价均为“合格”等次的,聘期综合评价方可评为“称职”,聘任到期后具备续聘资格。

第十八条 聘期内一次年度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等次,另一次年度综合评价为“合格”或“优秀”等次的,聘期综合评价等次可评为“不称职”或“称职”,具体由各综合评价实施主体根据聘期内表现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 聘期内两次年度综合评价等次均为“不合格”的,聘期综合评价等次将评为“不称职”,终止聘任。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再聘任的,不参加年度综合评价。

第二十一条 担任社区规划师不到半年的,参加年度综合评价述职,不定等次。

第二十二条 年度综合评价及聘期综合评价等次结果,由区规划资源局通过适当方式反馈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黄浦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4年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21日。

 

附件:黄浦区顾问规划师年度综合评价评分表


附件:

黄浦区顾问规划师年度综合评价评分表

顾问规划师姓名:

顾问规划师服务街道:





考核类别

考核项目

评分类型

综合评价主体

综合评价方式

总分

评分

综合评价标准

年度计划制定与实施协调

年度计划制定

基础分

社区生活圈牵头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地区办、区精细化办)

综合评价主体评分

15


协助完成所服务街道社区生活圈年度计划更新成果。

质量分

社区生活圈牵头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地区办、区精细化办)

5


年度目标明确、具体,实现目标的路径、方式方法清晰,遴选项目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合理性及具备可行性:
不合格0分,合格1-2分,基本满意3-4分,满意5分。

顾问规划师服务街道

5


年度计划实施协调

质量分

社区生活圈牵头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地区办、区精细化办)

5


针对年度计划的制定与相关部门展开充分的沟通、协调工作,成果充分反映相关部门建议:
不合格0分,合格1-2分,基本满意3-4分,满意5分。

顾问规划师服务街道

5


小计




35



日常社区服务

专业咨询与设计把控

基础分

顾问规划师服务街道

顾问规划师提供相关材料,综合评价主体评分

10


为街道社区生活圈建设工作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或为街道内社区更新项目及活动提供专业建议:
0次0分,1次5分、2次7分,3次及以上10分。

质量分

社区生活圈牵头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地区办、区精细化办)

5


社区规划师提供的社区生活圈相关咨询服务质量:
不合格0分,合格1-2分,基本满意3-4分,满意5分。

公众参与及宣传

基础分

顾问规划师服务街道

10


协助街道进行政策理念宣传,解读规划、设计成果;开展问题调研,征求公众意见,引导公众参与等:
0次0分,1次5分、2次7分,3次及以上10分。

质量分

社区生活圈牵头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地区办、区精细化办)

5


宣传效果到位,通过多渠道、方式充分征询公众意见并进行分析,反馈到工作成果中:
不合格0分,合格1-2分,基本满意3-4分,满意5分。

小计




30



活动出勤

活动出勤

基础分

社区生活圈牵头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地区办、区精细化办)

综合评价主体评分

5


认定顾问规划师出席的活动应出席未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顾问规划师服务街道

5


小计




10



年度工作述职

年度述职

质量分

社区生活圈牵头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地区办、区精细化办)

顾问规划师提供述职报告或进行述职汇报,综合评价主体评分

15


顾问规划师进行年度工作述职,总结工作实效、工作亮点,阐述下年度工作开展计划,提出工作建议:
不合格0-6分,合格7-9分,基本满意10-12分,满意13-15分。

顾问规划师服务街道

10


顾问规划师进行年度工作述职,总结工作实效、工作亮点,阐述下年度工作开展计划,提出工作建议:
不合格0-4分,合格:5-6分,基本满意7-8分,满意9-10分。

小计




25




合计




100




相关链接:黄浦区社区规划师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附件: 黄府办发【202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