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卫生健康委《静安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静安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卫中管〔2023〕23号)有关要求,持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扎实做好静安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各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高品质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持续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二届区委八次全会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上海市中医药条例》《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紧紧围绕“国际静安、卓越城区”的发展目标,加快建成上海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标志性地区,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为宗旨,逐步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和能级,加快构建更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推动静安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医药工作部署,按照《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深化中医药改革,加快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强我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区域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全区人民提供优质、便捷的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完成示范区创建目标。
三、组织体系
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建立静安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专班机制,负责全区创建和迎接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并组织督导检查。工作专班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经济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医保局、区委编办。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各项评审阶段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由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
区委办公室:协助区委领导组织相关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党委发挥在区域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区域中医药传承、发展与创新等各方面的特色亮点加大宣传传播力度,创造中医药良好氛围,凸显区域中医药品牌效应。
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相关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对中医药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区教育局: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区科技经济委: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本区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全面落实中医药政府投入政策。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加大对优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探索建立面向基层中医药人才倾斜制度,落实上海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政策,指导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薪酬制度。
区规划资源局:根据本区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梳理本区域中医文化旅游资源,争取打造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促进专业机构文化宣传基地等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协调各政府部门开展创建迎评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工作网络,优化中医药服务能级,在医疗、预防、康复、传染病、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区域内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检。根据国家、上海市相关政策法规,支持本区医院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并进行质量监管。
区体育局: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开展传统健身运动,大力普及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养生保健功法拳操活动。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区委编办:加强本区中医药发展机构编制保障,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做好人员编制需求分析,合理配置中医药管理人员力量,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四、主要任务
对照《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加强区域中医药发展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建立中医药工作专班机制,研究协调解决本区中医药发展相关工作。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本区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打造服务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二)不断完善中医药工作保障机制
建立稳定的中医药发展投入机制,安排中医药工作专项资金,保障本区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落实《上海市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医保资金的倾斜和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本区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研究推进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举措,建设高质量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探索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多元激励机制。
(三)持续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区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协调发展,构建整合型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区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区中医医院发挥区内带动作用,强化中医专科内涵建设,扩大优势病种覆盖。推进三级综合性医院开展中西医协同建设,鼓励从疑难病和优势病种联合攻关开展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加强二级综合性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社区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建设,提升社区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临床疗效。
(四)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区中医药人员的素质。鼓励区级医疗机构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探索开展多学科创新团队和专科人才梯队建设,发挥领军人才引领作用。加强基层中医医师招录和培养,完善基层中医人才激励考核。关注青年中医药人才,推进青年中医骨干人才培养。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不断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推进上海市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促进基层中医药人才能力提升。
(五)持续推进中医药治理能力现代化
持续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与评价,提升中医药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深化二级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提升中医质控水平,建立整改追踪长效机制。继续实施“中药饮片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依托“中药安心达”项目和区质控组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的管理。基于“上海中药云”平台,引入信息化手段开展中药服务过程监管。加强确有专长医师注册管理和执业监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推进中医药服务和区域大健康产业的有机融合。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优秀传统文化
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品质。推进静安区各中医药健康服务文化基地开展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促进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制作静安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系列宣传片,推广区域中医药特色和品牌,提升中医药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推进中医药传统文化和适宜技术进校园,将中医药融入青少年科学素养与核心价值观养成。
五、实施步骤
(一)创建部署阶段(2024年5-6月)
贯彻落实《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创建推进阶段(2024年7月)
加强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创建方案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强化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建设标准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三)迎接评审阶段(2024年8-9月)
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结合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即知即改,完善资料汇总,做好迎接评审准备。同时,针对专家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巩固创建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中医药事业发展对社会发展全局的作用,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各相关责任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区卫生健康委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要完善创建工作组织架构,对创建工作牵头抓总,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严格自查,以评促建
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培训力度,督促各医疗机构结合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医务人员熟悉标准要求,逐条梳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要不断总结各医疗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效果,统筹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准备工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宣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在促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医务人员认识到中医药是我国医学领域中的宝贵财富,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