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定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了生态环境由严重透支到局部改善、再到全面好转的历史性转变,污染防治攻坚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同时应该看到,对照“环境美”的发展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美好期盼,对照现代化建设的更高标准,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还存在许多短板和不足,率先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任重道远。为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作示范,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精准,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更高标准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让无锡特色、江南韵味进一步彰显,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有序推进碳达峰目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控制在26.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8%以上,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III比例达到94.4%以上。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入河湖污染物大幅削减,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湖泊富营养化程度得到稳定控制。重度污染天气全面消除,中度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建成区水体消除劣V类。生态系统更加健康,生态质量指数达到5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建成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着提升,创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美丽中国、美丽江苏的样板城市。
二、坚持源头治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推进碳排放有序达峰。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江苏省对无锡市碳排放达峰目标的要求,有效控排温室气体,完善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分行业领域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有条件的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深入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建设,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广泛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和碳普惠试点,探索建设一批“零碳”园区和工厂,在全市推广复制典型经验和模式。布局重点低碳零碳工程建设,推进宜兴市零碳创新中心、新吴区零碳科技产业园、无锡经开区中瑞低碳生态城建设。
(四)推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改造环保、能效、安全不达标的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化工行业,重点压减沿江地区、环境敏感区域、化工园区外、规模以下化工企业数量。印染行业,以江阴市和惠山区为重点,通过设立印染集聚区、技术升级、设备更新等方式实现产业升级。水泥行业,以宜兴市为重点通过置换整合进一步压减产能,熟料生产总产能压减至1.75万吨。钢铁行业和铸造行业,严禁新增产能。
(五)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开展能源和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持续降低能耗强度。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关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至50%左右。注重发展风电、光伏、氢能等新能源和储能、充电等新技术,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加强清洁低碳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划片集中供热,统筹规划建设无锡西区燃气二期改造提升工程、江阴嘉盛液化天然气调峰储配站工程等重点能源项目;优化城乡燃气管网空间布局,提高管网覆盖密度;加快特高压和智能电网建设,扩大外电入锡规模,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左右,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5%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400万千瓦以上。
(六)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提升推进“智改数转”工作,以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提升实现降本降耗降碳“三降”,赋能无锡制造业竞争力提升、高质量发展。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纵深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积极发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培育一批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抢占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高地。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到2025年,全市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达到50家左右,构建节能环保产业供应链,初步形成绿色发展示范带动效应。
(七)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研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无锡创新做法,在全省率先发布《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2—2024年)》。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引导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适当增加管理弹性。按照省部署要求探索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推行区域能评制度,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实施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落实《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流通措施,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省下达指标,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
(八)建立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健全管控措施,“以亩产论英雄,以质效配资源”为导向,创新用地、用能方式,深度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加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与环评工作衔接互动。
(九)引领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出台《无锡市生态文明公约》,按国家、省要求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地方依法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深入推进节能、节水、低碳、绿色产品等认证,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构建快递包装产品绿色标准体系,推进在快递营业网点设置包装回收区。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优化绿色交通格局,倡导绿色出行。积极开发公众低碳场景,扩大碳普惠行为覆盖范围,丰富“碳时尚”功能。
三、坚持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到2022年,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全面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2023年底前,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核算体系,实施新增项目总量平衡“减二增一”。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十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和春夏季臭氧污染,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管控力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综合运用排放源清单、污染源在线监测、用电量及工况监控、卫星遥感等大数据,实现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的关联分析,推动溯源追踪与成因研判,形成快速应对指挥调度能力。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在全面消除重度污染天气基础上,实现中度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十二)着力打好交通运输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油、路、车”综合治理,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继续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开展中重型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工地全电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渣土车试点应用。城市建成区公交、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者替换的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环卫领域车辆逐步推进提高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提升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率。加大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力度,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推广使用铁路、水路或管道方式,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推进油品清洁化。推进机场、港口、码头和货场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推进船舶废气污染治理,主要景区、重点河湖新增或更换游船和作业船只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到2025年,铁路和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提升2个百分点,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量在2020年基础上翻一番,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岸电应用尽用。
(十三)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企业和工业窑炉、垃圾焚烧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有序完成电子、纺织、橡胶及塑料制品、化纤、家具制造、铸造行业等重点行业深度整治,适时开展“回头看”。开展企业全闭环管理和专项检查,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闭环。全面完成天然气电厂低氮改造,其它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污染源谱库建设,掌握重点企业实时排放源信息,提高预警、溯源的科学性、精准度和有效性。依法依规分类实施“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改提升等措施。
四、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四)全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的“五新”“三主”要求,强化问题整改推进落实,确保不回潮、不反弹,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矿库污染治理),落实好重化围江、十年禁渔等长江大保护任务。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理,加大保护区和保留区岸线保护力度,逐步恢复增加生态岸线,到2025年,江阴长江生产性岸线占比下降至省控线。持续开展岸线违规利用项目整治,非法码头清理整顿,推动既有危险化学品码头分类整合。系统打造长江大保护“测管治”工程,集成优化“环境监测、管理、治理”一体化平台。全面开展入江排口及主要入江支流整治,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完善入江支流、上游客水水质监控预警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保持主要入江河流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I类标准。到2025年,落实“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要求,“以支保干”,促进长江干流江阴段水质进一步改善,9条入江支流单月水质不得出现劣V类,入江支流支浜水质消除劣V类。
(十五)加强太湖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开展涉磷企业排查整治,完善涉磷企业清单管理,实施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建立涉磷项目“减量替代”台账,推进总磷排放持续削减。推进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健全收运体系,提升处置利用能力,重点推动蓝藻等有机废弃物的协同利用处置,畅通市场化渠道,到2023年,蓝藻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滆湖综合整治、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太湖新一轮生态清淤等九大类重点工程,到2026年完成太湖生态清淤1800万方。加快推进梅梁湾和宜兴“三氿”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以水生植被恢复为核心,进一步探索开放水域水生态系统修复技术路线。推动实施太湖湖区内(竺山湖、梅梁湖、贡湖湾等)退圩退渔(田)还湖工程,进一步还湖3900亩。科学核定水资源使用上限,优化水系结构,适时适量引水,推进城市活水畅流。优化排水方案,严格泵闸站管理,统筹考虑防汛抗旱与生态保障需求,充分发挥新沟河、走马塘北排长江功能。构建“常态化生态清淤+制度化应急清淤”模式,提升水质藻情监测监控能力,有效改善太湖水质,恢复提升湖体生境,坚决守住“两个确保”底线。
(十六)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安全保供能力建设,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隐患整治和达标建设成果,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可能影响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治,开展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推进农村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优化预处理、深度处理和“安全供水通道”运行,做好双源供水和深度处理,强化设施运维管理,提升应急安全供水能力。加强湖泛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有效处置湖泛生态灾害,有序推广高品质供水试点改造,逐步覆盖各类公共场所。持续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地的达标建设。
(十七)打造美丽河湖“无锡样板”。深入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加快推进“两河”(京杭大运河无锡段、梁溪河)整治提升“一号工程”,抓好蠡湖生态治理和岸线整治提升,2022年建成816条美丽示范河湖。开展各类专项行动,采取排口溯源整治、严控船舶、混凝土企业、港口码头污染,强化工地污水、基坑排水和泥浆管理,提升支流支浜水质,优化调水引流方案等措施,保障京杭大运河(无锡段)实现岸绿水清、总磷浓度下降的目标,总体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加快推进新一轮河道综合整治,已整治完成的河道保持水质稳定,确保2023年底,552条河道水质优Ⅲ比例达到90%以上,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十八)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市、市(县)区城市黑臭水体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定期实施水质监督检测,强化河道巡查和管养。进一步排查城市建成区水体,到2022年6月底前,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黑臭水体,实行即时整治,动态消除。开展城市河道驳岸生态化改造,实施城市活水循环工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断面水质保障需要,试点开展初期雨水截留纳管和调蓄池建设。各类建设工地按要求设置沉淀池,避免初期雨水携带泥浆直接从雨水管道入河。加强对市政泵站排水监管,对重点泵站水质实施流量及水质在线监测,到2025年,市、市(县)区建成区水体消除劣V类。
(十九)强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建立涉水企业清单,逐步实施工业废水专管输送,推进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对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要在2023年底前限期退出。落实《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21〕488号)和《江苏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环办〔2022〕29号)各项工作要求,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在电镀等专业园区开展“一企一管、分质处理、明(专)管排放”试点。2025年底前配套独立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推广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大力推进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尾水深度处理,建立企业间点对点用水系统,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支持企业开展全流程污水治理、分段分治、分质利用;开展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建设“污水零直排区”。推进工业尾水排放生态缓冲区建设,强化废水生物毒性削减。加强工业废水分质监管,推进污水总排口与接管口归并合一工作,工业企业应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并绘制雨、污水和清下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总排口接管位置,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接管口(排放口)和雨水、清下水排口须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并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放。
(二十)深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实施北尖公园净水厂、宜兴城市污水处理厂、江阴西利污水厂、锡山东港污水处理厂等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利用。按照省部署要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实施雨污水排水管网排查、清淤、修复、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深化老城区、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推动老城区南北阳台下水纳入污水管网,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效。严格落实《关于实施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的意见》(苏水治办〔2021〕6号),建立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制度,每年开展核算工作,实现水污染物产生量与处理量有效平衡。到2024年,全市建成区100%按省要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50公里。
(二十一)推进农业水污染治理。实施《无锡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锡污防攻坚办〔2022〕7号),推进化肥、农药施用减量增效行动,巩固提升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到2024年底,全市完成6.5万亩高标准渔塘改造,宜兴滆湖周边完成退养面积3万亩。到2025年底,全市全面完成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开展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和农田退水排放口标准化建设,加强农田退水管理。在国省考断面、饮用水源地上游沿线等环境敏感地区,开展农田退水污染监测评估,划定优先管控区域,在优先管控区域采取秋播休耕或种植结构调整、直播稻转机插秧、秸秆离田利用等措施,降低汛期农田退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推进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在农田集中退水区建立生态缓冲区,降解污染负荷。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推动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县建设。2022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和改造项目300个。开展农村污水已建设施 “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已建设施长效稳定运行。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自然村治理率达95%。
(二十二)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推动在无锡宜兴市—常州武进区、溧阳市及无锡新吴区—苏州相城区建立联合断面长制,强化与苏州、常州等地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箱涵专项治理。推进排污口“查、测、溯、治”系统治理,扎实开展长江、太湖流域约7000个排污口的分类整治,通过整治一批、关闭一批,全面规范排污口管理,加快推进排污口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实现排污单位—污水管网—受纳水体全过程监管。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务。强化“船—港—城”协同治理,推动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电子联单闭环监管。
五、坚持系统治理,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二十三)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大力推进潜在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质量管理。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以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为重点,推进梁溪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二十四)加强重金属污染污染治理。实施重金属污染总量控制,做好全市重金属重点行业减排评估,制定重金属年度减排计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按国家要求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综合治理,以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为重点,依法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推动铅、锌、铜冶炼企业和电镀行业等生产工艺设备提升改造。开展铅锌、锡锑汞、钢铁、硫酸、磷肥等行业企业废水总铊深度治理。加快推进电镀企业入园,实施电镀园区废水提标改造与深度治理。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以上。
(二十五)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产生活垃圾治理。深入实施《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苏政办发〔2021〕106号),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将“新鱼米之乡”与特色田园乡村、生态(绿色)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工作充分融合,探索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路径。到2022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覆盖率达100%。
(二十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创建国家级“无废城市”。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按照省部署要求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70%以上。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
(二十七)强化危废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无锡市危废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将全市全部涉危废企业纳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物联网监管系统。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退出机制,从严打击非法转运、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场公平有序。有序推进小量产废企业危废收集贮存试点,扎实推进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到2022年,市、市(县)区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
(二十八)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制定并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开展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依法依规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塑料污染防治,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在长江干流、太湖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新污染物试点监测。
(二十九)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充分利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成果,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依法依规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推进落实“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到2022年8月底,完成3个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底,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完成一批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
六、坚持底线思维,深入打好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战
(三十)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严格落实自然生态修复保护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生态岛”试验区、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到2025年,林木覆盖率达到27.71%,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2%,生态质量指数达到50以上,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布局不断优化、生态功能得到提升。
(三十一)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编制无锡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配合省级部门编制江苏生物多样性物种保护名录,对生物多样性进行统筹保护,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合力。构建生物安全制度体系,加强生物安全监管,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配合省级部门编制江苏省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结合无锡实际编制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健全防控体系,提升外来物种入侵综合防控能力。
(三十二)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增强生态监测和生态执法能力建设,配合构建生态监测网络,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强自然生态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查处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美丽中国地方实践,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完善。
(三十三)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开展辐射领域重点风险单位联动执法,切实消除辐射安全风险隐患。强化执法监管与管控,落实废旧放射源定期排查制度,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健全核与辐射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指挥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控统一平台,分三年时间,实现市管固定放射源在线监控全覆盖。
(三十四)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管理。完善市、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响应机制,推动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成“1+8+N”(一个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8个市县区具体实施方案、 N条重点河流应急处置方案和实际案例)重点敏感保护目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成区域环境应急基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城乡应急救援“方舟”。
七、坚持服务为民,深入打好群众环境权益保卫战
(三十五)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落实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加强城市交通干线、机场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控,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问题强化监管和治理,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功能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三十六)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落实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计划,严格工地监管,建立工地名单台账并每季度更新;持续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进建筑工地整改提升;推进“智慧”工地建设,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推动道路交通扬尘精细化管控,完善保洁作业质量标准,打造一批“席地而坐”城市客厅示范区,加强保洁车辆配备和更新,提高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水平。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管理,城市建成区全面使用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全面提升港口、码头综合治理水平。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三十七)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以及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督促油烟排放单位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管道进行规范的清洗和维护,并建立相关运维台账。因地制宜建设餐饮油烟净化处理“绿岛”项目,选择3—5个餐饮聚集街区打造餐饮油烟治理示范区,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推广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未集中收集排放的老新村开展烟道改造和集中处理,并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十八)推动恶臭异味污染综合治理。推动化工、制药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实施恶臭深度治理,推进“无异味”园区建设,探索建立化工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减少化工园区异味扰民。加强氨气(NH3)排放控制,编制农业源氨排放清单,实施种植业等主要污染源或污染环节氨排放水平监测监控。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履约治理,加强符合无锡实际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持续开展淘汰ODS的履约治理行动,推进ODS大气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预警和成效评估能力。
(三十九)强化公共环境权益保障。健全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措施,拓宽群众投诉反映渠道,建立动态闭环管理制度,着力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生态环境社会观察员制度,加强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广圆桌对话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氛围。鼓励和支持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八、坚持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十)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加快河湖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立法工作。健全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探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四十一)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激励与约束并重,不断增强区域减排动力,激发污染治理活力,在大力开展工业源减排的基础上,广泛开展生活源、农业源和各类生态“扩容”工程,建立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民生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减量替代。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排污权抵押贷款、中水有偿使用,加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补助力度,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完善环保信用监管措施,按有关规定实行差别化水电价,推广差别化绿色信贷,率先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领域推行碳减排支持工具。
(四十二)不断加大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统筹利用各类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节能减排、绿色低碳资金。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积极开展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生态环境导向(EOD)开发模式试点,充分利用国家、省绿色发展基金,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和获益渠道,按规定实施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创新激励机制和投融资模式,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动力,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四十三)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组织实施《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锡政办发〔2022〕8号),完成六大类73项重点工程建设。适度超前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按城镇生活用水量1.3—1.5倍配置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支持有条件地区提标至地表水准Ⅲ类排放标准。提升工业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开展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深化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建设,完善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2022年完成传染病医疗机构、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到2023年其他医疗机构完成建设改造任务。加强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处置力度,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3年,全市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600吨/日,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125吨/日。
(四十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构建立体、垂直、精准、规范、高效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建立无锡市生态环境执法“非现场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和手段,配齐配全无人机、无人船、探管机器人、水下声呐、红外遥感遥测设备等“非现场”执法装备设备。建立“非现场”监管执法程序规范,推动完善“实时预警—调查监测—溯源执法—情况通报”闭环工作机制,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污染源在线远程质控系统建设,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实现生产全过程、排污全时段监控,提高精准执法、精准打击能力。
(四十五)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依托“感知环境、智慧环保”物联网应用平台,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无锡市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监视预警系统和无锡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到2023年底,实现市考以上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市重点排涝泵站和支浜闸站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全覆盖。开展市控空气自动站点设备更新,推进重点区域大气颗粒物监测网、光化学监测网、温室气体监测网和超级站建设升级,构建全市大气臭氧立体综合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监测装备配置,提升应急监测保障水平。
(四十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开展碳达峰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太湖及水环境治理、环境健康与新污染物风险管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与受污染耕地绿色修复技术等领域科技攻关,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围绕重大科技需求,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积极争创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平台。充分利用长三角生态环保产业链联盟优质资源,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企业等力量,在科研初始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等环节形成合力。建设京杭大运河无锡段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决策辅助分析项目实验基地,以京杭运河水生态环境保护为试点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控体系领域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九、强化组织实施
(四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狠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加强各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建设,进一步充实力量,优化运行机制,发挥好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评估考核职能,让各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及攻坚一线成为年轻干部的成长锻炼平台。
(四十八)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市(县)区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地方实际,细化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攻坚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十九)强化监督考核。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专项督查,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作用,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曝光力度。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考核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
(五十)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制作推广具有无锡特色的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讲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无锡故事”。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十一)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依法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法律主体资格,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提升地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局队站”一体化基层生态监测队伍。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锤炼过硬作风。健全考核评价和容错纠错机制,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大交流培养力度。按规定表扬激励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着、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