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诚信无锡建设的意见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21 浏览量:11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诚信无锡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结合无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部署,以制度标准体系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支撑,以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应用为主线,着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大领域诚信建设,形成“政务诚信先导、信用信息共享、联合奖惩有力、信用红利惠民”的诚信无锡建设新模式,加快建设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融合、与我市“至德名邦”美誉相契合、与首个全国文明城市群殊荣相符合的诚信无锡,为经济社会发展、政治生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强富美高”新无锡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建成以云计算、大数据和“互联网+”应用技术为基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有效发挥,信用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民群众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个满意度均超过90%,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到2035年,信用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并广泛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全面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文化成为良好政治生态、社会文明程度、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的亮丽名片,人民群众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的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全面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合力。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长期困扰信用体系建设的普遍性问题,在信用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形成合力,攻坚突破。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全局,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

  ——示范引领,以用促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探索,先行先试。积极引导信用信息与产品的场景化运用,促进信用和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坚持在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内指导和规范信用行为,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法规规章体系,规范信用信息使用,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四、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 实现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加大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制,通过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务透明度,实现“阳光行政”。

  2. 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公职人员廉政档案系统互联共享,将公职人员重大事项申报信息、廉政信息、违法违纪违规信息等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建立“一档多用、信息互融”的共享机制。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在考核、任用和奖惩中的应用,构筑拒腐防变、廉洁用权的“信用网”。

  3.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政务服务、金融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统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实现市、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信用承诺全覆盖。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完善事前无差别化服务、事中监测预警、事后联动奖惩机制,实现政务服务全过程信用管理。

  (二)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1. 推进企业信用品牌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万企贯标、百企示范”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强化内部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充分发挥国企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全覆盖,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2. 完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档案。全面整合工商、财税、金融、司法、环保、安监等部门的信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信用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档案。开展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评估机制,在工程招标投标、财政资金扶持、信用融资等方面,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激励,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3. 强化政府信用监管职能。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警示、奖惩制度,在生产、流通、税务、信贷等领域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针对信用缺失问题突出的行业开展专项治理,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建立商业贿赂企业信用记录制度。

  (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1. 加强自然人信用建设。推进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基础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健全自然人基础信息、履约信息、社会管理信息等信息归集,实现自然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与应用。探索推广自然人信用积分制度,完善自然人信用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实施信用积分惠民工程,不断完善自然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积分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综合管理等领域的应用。

  2. 开展重点职业人群信用建设。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依托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突出医生、教师、律师、会计从业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信用记录,完善个人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在从业资格认定、技术职称评定、代表人资格审查、创业扶持、公共服务、评优评先等领域推广使用重点人群信用报告。

  3. 加强社会组织诚信管理。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社会组织信用等级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的综合运用,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信誉度。

  (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1. 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加强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针对社会公众、诉讼当事人不同主体的信息公开体系。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信息。

  2. 推进司法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现有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确保监督方式进一步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杜绝司法不公及司法腐败现象,维护司法机关及从业人员公正公信的形象。

  3. 推进司法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公示制度,推进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乱作为、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使司法从业人员用职业行为助推司法公信的确立。

  五、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一)完善基本法规规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完善《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进一步对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的规范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作出明确规定;对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的价值,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合理有效利用作出更加明晰的规定。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确保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并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制定数据规范、信息管理、产品应用、联合奖惩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规范信用修复的标准和流程,完善权益保护机制和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等制度及操作细则。

  (三)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在税务、商务、环保、金融、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开展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建设,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需求,重点建立以指标内容、数据格式、信息分类与编码、联动监管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标准体系,形成具有行业引领性、规范化的标准体系。

  六、强化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

  (一)健全信用数据采集质量机制。及时制定和发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规范,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信用信息采集机制。信息提供主体必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形成自然人、社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的全覆盖。

  (二)建设信用数据库。以社会法人(组织)信用数据、个人信用数据为核心,建立“互联网+信用”的大数据顶层架构,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建成基于数据互联共享、高效运行的信用数据库。全面实施市、市(县)区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按照统一数据目录、统一数据指标、统一技术标准的要求,实现对市、市(县)区两级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和应用。

  (三)完善信用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开放式、一体化、智能化、服务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联动奖惩、基准评价、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信用数据分析等应用系统,提升查询、预警、发布等服务功能,提高信用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四)推进信用数据融合共享。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国家、省平台的互联互通,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跨区域信用信息的共享。推进与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政务服务平台等综合性管理系统的对接,构建融政务、商务、社会服务等于一体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推进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补充机制,逐步建立信用信息一次产生、共同应用的格局。

  (五)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等级保护、系统安全论证等工作。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确保系统、数据、网络安全。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信息主体的隐私保护。

  七、促进信用信息与信用产品的应用

  (一)深入开展信用核查。市公共信用服务窗口提供“窗口受理、及时响应、规范操作、窗口反馈”的一站式服务。建立刚性的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制度,制定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清单,明确在各类财政资金、政策性贷款、优惠政策享受、评优评先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等活动中,按照“应查、能查、必查”的基本原则,对信息主体进行信用核查。鼓励市场主体在商品采购、项目投资等商业活动中积极开展信用核查。

  (二)推广应用信用报告。完善信用报告推广应用工作机制,扩大信用报告应用覆盖面。推动第三方信用报告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广泛应用,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的重要依据,实现信用报告的共享共认。

  (三)着力实施联合奖惩。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及发布机制,建立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重点依托联动奖惩系统,为守信行为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等;对失信行为实施行政性、行业性、社会性的综合约束和惩戒,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突出将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等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编织起信用联合惩戒“一张网”。

  八、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诚信无锡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诚信无锡建设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意见的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协调机制,强化目标管理,确保诚信无锡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大资源支持力度。各市(县)区政府应当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保障所需机构、人员、经费,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各部门应当统筹安排信用专项资金,满足信息系统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以及信用管理工作等需要。

  (三)完善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信用工作考核力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地各部门承担的任务,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要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建立问责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信用建设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现象等进行追查问责,确保诚信无锡建设方向不偏离、任务不落空。

  (四)营造信用发展环境。普及诚信教育,宣传诚信典型,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使信用知识、信用观念、信用意识等深入人心。在食品、教育、卫生、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深化和拓展部门示范工程。探索选择1-2个地区作为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区,以点带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地区政务诚信指数”课题研究,探索建立地区政务诚信监测体系。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培育信用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