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23 浏览量:11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镇江市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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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产业强市”战略,攻坚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根据《镇江市产业项目帮办代办联动服务机制实施方案》(镇政办函〔2022〕9号)文件精神,依托镇江市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平台展现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审批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江市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聚焦重大项目、市场主体需求,从“企业侧、帮办代办侧、审批侧、调度侧”四个维度切入,按照“统一建设、分级办理、一网运行”原则,以完善的系统功能、智能的帮办指导、周密的节点管理、丰富的数据分析为目标,建设覆盖市、市(区)、镇(街道、开发园区)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条  平台实行办事入口统一、用户认证统一、受理窗口统一,提供“单事项、全流程、一件事”三种申请模式,通过企业、审批部门、帮办代办人员三方互动,对年度重大项目审批进度实时监控、交办督办、帮办代办,实现申报事项“一单清”,审批职责“一表清”、审批进度“一网清”,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  各地政府(管委会)应高度重视平台运行工作,加强统筹、督办、指导,确保平台运行顺畅,切实服务好推动好重大项目落地落实,打造最优的政务服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政务办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落实重大项目帮办代办联动服务机制,做好平台运维、管理考核、督办推办、业务指导等工作,推进重大项目统筹调度、协调推进、联审会办、跟踪督办等。

第六条  各市(区)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属地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成立服务专班加强考核管理,因地制宜做好属地范围内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统筹调度、协调推进、联审会办、帮办代办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等职能部门明确专人对接平台相关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参与重大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做好联审会办、协调推进、诉求回复等工作。

第八条  各镇(街道、开发园区)项目落地板块确定专人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运用平台提前介入、跟踪进度、更新信息、填报日志、实地走访等,对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发起协调推进申请,配合本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报批报审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日常管理。按照“分级办理”原则,各地做好平台运行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用人员使用平台规范、高效、便捷,积极引导属地重大项目企业使用平台,切实提升服务质效。

第十条  动态管理。根据年度省、市两级重大项目清单,统一纳入项目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区级重大项目由各市(区)分级管理,对项目落户后的企业设立至竣工验收后的不动产登记六个环节通过平台联动调度。

第十一条  超前服务。根据年度重大产业项目清单的计划开(竣)工时间,载体单位延伸服务窗口,主动对接、及早介入、预研预审,根据企业实际定制个性化报批报审数轴图。推行“点菜式”个性化精准服务,梳理从项目策划生成到投产全链条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办事指南。

第十二条  一窗受理。设立重大项目服务“线上专窗”“线下专区”“热线专席”,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实行全程网办、一窗受理、集中办理,为重大项目审批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为审批部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帮助协调项目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十三条  帮办代办。按照重大项目序时计划,帮办代办人员协助企业开展报批报审,及时更新平台信息,定期赴项目现场上门服务,上传现场图片,填写帮办代办日志,确保调度实时性。

第十四条  协调推进。对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市(区)政务服务部门牵头审批部门、载体单位等调度推进,并将相关情况经属地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

第十五条  工单督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平台预警的“红黄牌”信息进行分类处置、派单交办,各市(区)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各主体单位包括企业、审批部门、市政公用、中介机构等加强配合协同,及时处置反馈。

第十六条  三级联动。对于跨地区、跨层级的问题,由各市(区)政务服务部门发起联动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审批部门、载体单位等调度推进;需要市政府分管领导推进的,属地政府(管委会)可通过重大项目服务专报形式进行上报。

第十七条  信息汇总。帮办代办人员及时上报项目信息、代办日志、现场图片、问题等,各市(区)政务服务部门每月、每季度做好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工作分析、案例总结等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形成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八条  业务培训。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各市(区)平台运行管理机构的应用培训,并指导各市(区)围绕项目报批、政策更新等开展帮办代办业务培训。加强市、市(区)工作交流,推动帮办代办队伍综合素质提高。

第十九条  队伍建设。各地政府(管委会)应持续加强重大项目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建设,优选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骨干力量充实到开发园区,能长期专职从事重大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利于持续开展跟踪服务。

第二十条  平台优化。按照务实管用、接地气的原则,以企业的满意度、获得感为标准,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创新平台使用功能,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升级改造平台功能,形成特色做法。

第二十一条  宣传推广。通过平台报送重大项目推进信息、服务案例、创新做法等,在国家、省、市媒体上加强宣传,形成良好服务氛围。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  市政务办、市(区)政务服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平台运维、项目推进、信息上报等进行督查考核,将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纳入各市(区)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台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考核办法,对机制体制建设、平台运行管理、帮办代办服务、创新做法等工作开展情况,赴市(区)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确保全市域范围内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工作顺畅。

第二十四条  综合全年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对项目服务落实有力、服务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项目办理超期、推进不力、不纳入平台管理的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