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委深改委第17次会议、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重点任务分工,抓紧量化工作指标、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按序时完成。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泰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一老一小”事关百姓福祉和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好“一老一小”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改善民生福祉、释放消费潜力、培育经济动能、提升就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加快夯实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一老一小”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养老托育事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养老服务方面,截至2021年底,全市建成运营养老机构160家、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3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70个,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4341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2.6张。建成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5家、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8家,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1.59%和45.54%,初步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托育服务方面,全市建成市(区)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2个,托育服务机构共221家,其中幼儿园托班57家,普惠托育机构24家(含省级普惠托育机构7家),托位总数达到10920个,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2.42个。
(二)政策体系初步建立
把养老托育事业纳入《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泰州市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养老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涵盖福利优待、设施建设、服务供给、产业发展、要素保障等重要内容,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有力推动全市养老托育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服务质效显著提升
养老服务方面,率先制定《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达到14736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67.8%。在全省率先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发放“机构托养券”“社区照护券”和“邻里互助券”,扩大政府购买上门服务范围。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150家,建立家庭医生团队831个,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70.5%,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和康复护理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引入上海天与、江苏瑞德、江苏莱洋等多家机构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培育和合缘、德寿等本地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服务产品供给持续丰富。托育服务方面,姜堰区先行先试,多措并举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作为全省唯一一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入选中央党史学教办新闻组推荐的全国20个典型案例。
二、发展趋势
(一)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泰州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党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工作,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2021年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025.3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3777元,为支持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长江经济带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试点深入推进,“健康名城”加快建设,为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保障。
(二)面临挑战
“一老”方面,泰州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27.5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28.25%;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总数的22.01%,已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第三、全省第二,且老年人口呈现基数大、寿龄高、空巢化等特点,对社会化养老提出了迫切要求。“一小”方面,“三孩”政策公布后,“养育成本高”“没时间”“没人照顾”成为“不愿生”“不敢生”的主要原因。全市现有托位10920个,按照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的标准测算,需增加托位10000个左右。“十四五”期间,人口老龄化逐步加深,随着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制定实施,生育潜能将进一步释放,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将会持续增加,亟需加快“一老一小”设施布局建设,稳步扩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短板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不高,居家社区养老和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够,产业事业协同发展尚需提升等方面。
三、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切实推动“致力民生、聚力转型”两大主题工作,科学研判“一老一小”人口发展形势和变动趋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化改革、综合施策,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推动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以补短板、强弱项、增供给、提质量为重点,构建更加优质、充分、均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打造长三角高端养老服务高地和现代托育服务示范区。
(二)整体目标
到2025年,兜底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普惠性服务有效供给显著增加,养老托育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3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比例达到70%,等级养老机构占比达到70%;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培育品牌连锁托育机构6家以上。
——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以“幼有优育”为导向、以“普惠托育”为主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功能基本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站点覆盖全市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方便可及,建成“15分钟养老托育服务圈”。
——多元供给初步形成。兜底性、普惠性、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初步形成。兜底性服务主要针对特殊困难家庭和特殊群体,政府承担保基本职能,为其提供兜底养老托育服务。普惠性服务主要面向城乡中等收入群体,政府主要通过明确普惠服务支持政策清单、价格水平,吸引社会力量,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服务。市场化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具有高端需求的群体,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引导市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托育服务。
——服务品质持续提升。通过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通过与高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培养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人才,为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储备。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推动智慧养老托育服务升级、质量提升。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优势产业加快培育。策应“一轴一核三极三城”布局,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托国际精准健康中心,拓展大健康产业链条,大力发展高端养老服务,打造特色鲜明的“银发经济产业园”。通过医养、医育融合发展,拓展养老托育服务外延,形成一批引领产业发展、市场占有率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企业。
(三)主要指标
“十四五”全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具体指标如下。
泰州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1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
养老 服务 能力 | 社会 保障 水平 |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 | % | — | 92以上 | 约束性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8 | 98以上 | 约束性 | ||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率 | % | 35 | 98 | 预期性 | ||
居家 社区 养老 |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 | 张 | 42.6 | 43 | 约束性 | |
其中:兜底性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占比 | % | 62 | 70 | 约束性 |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 | — | 80以上 | 预期性 | ||
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覆盖率 | % | 14.3 | 18 | 约束性 | ||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数量 | 家 | 23 | 26 | 预期性 | ||
新增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含社会老年人家庭) | 户 | 3284 | 10000 | 预期性 | ||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达标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机构 养老 |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 % | — | 70 | 预期性 |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 | 67.8 | 70 | 约束性 |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60 | 70 | 预期性 | ||
具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功能的机构建成数(家) | 家 | 5 | 6 | 预期性 | ||
医养 结合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 | — | 72以上 | 预期性 | |
家庭医生签约率 | % | 70.5 | 80 | 预期性 | ||
医养结合机构数量 | 家 | 33 | 40 | 预期性 | ||
托育 服务 能力 | 婴幼儿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 | — | 90以上 | 约束性 |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 % | — | 95以上 | 约束性 | ||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 | % | 80 | 100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个 | 2.42 | 4.5 | 约束性 | ||
其中:普惠性托位占比 | % | 40 | 60 | 预期性 | ||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托育设施达标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要素 保障 | 人才 队伍 |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 | 人 | 1600 | 2000 | 预期性 |
养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 | 50 | 80 | 预期性 |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人 | — | 1 | 预期性 | ||
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护理员数 | 人 | 17.5 | 18 | 预期性 | ||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 | 人 | 1300 | 3000 | 预期性 | ||
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 | 60 | 100 | 预期性 | ||
资金 投入 |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 % | — | 55 | 约束性 | |
企业培育 | 备案养老机构数量 | 家 | 155 | 165 | 预期性 | |
备案托育机构数量 | 家 | 19 | 300 | 预期性 |
四、重点任务
(一)织牢社会保障兜底网络
1.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完善基本医保政策,稳步提高老年人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稳步推进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及时调整生育保险政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将新生儿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到2025年,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2%以上,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率达9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分工负责,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善老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为“一老一小”提供便捷高效、智慧精准、温情关爱的社会救助服务。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解决困难老年人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放大“3+4+N”(三步排查,四色管理,N重关爱)困境儿童精准排查保障模式效应,大力开展“幸福童享”“双特双助”等困境儿童关爱工程,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健全老年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机制。到2025年,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分工负责)
3.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摸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年龄、户籍、自理情况、经济状况、需求状况等底数。建立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实现评估数据共享共用。落实《泰州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按照服务项目、对象、内容、标准、支出单位等要求,动态调整服务标准。针对不同老年人群体提供分类服务,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率达100%。享受政府养老补贴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4.强化公办机构兜底保障功能。坚持公益属性,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加大现有公办机构改造力度,提升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失能老人照护能力,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轮候公开登记制度。发挥公办托育机构的示范引导与保障托底作用,支持市(区)政府建设公办示范性、综合性养老托育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对妇女儿童发展中心、计划生育指导所(站)等场所进行改造,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每个市(区)至少建成1家以失能(失智)、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建成1所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区)各建成1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5.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托育服务短板。探索市(区)“1+N” (1个县级供养服务机构,N个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联合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推动乡镇敬老院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居家上门、康复护理、职业培训等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农村邻里互助点和居家老人。建立健全农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实施网格化管理。鼓励乡镇和涉农街道与品牌化专业机构共建托育服务点,具备条件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均应当开设托班,逐步扩大农村地区托育服务覆盖面。到2025年,每个市(区)至少建成3家农村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所有农村敬老院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0%。(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分工负责)
(二)推动普惠服务提质扩面
6.提升社区普惠服务水平。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集中管理运营和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挥贴近住户的优势,与专业养老托育机构合作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加快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每个街道建成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增社区托育服务点40个,新增托位2000个以上,托育机构社区覆盖率达60%。(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7.培育普惠养老托育机构。参加国家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按照《泰州市普惠托育机构评估标准》,明确托育机构举办条件,完善普惠价格确认机制。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引进养老服务领域专业能力强的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委托经营的养老机构项目工程建设,支持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到2025年,全市托育服务实现“一街道(乡镇)一普惠”全覆盖,各类兜底性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占比达70%。(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8.完善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居住区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区没有设置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或者规模不达标的,当地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在2025年之前,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整改,托育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9.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泰州市养老机构标准化服务指南》《泰州市婴幼儿照护机构设置和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养老托育机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消防安全、内保监督、卫生保健、保育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标准落实绩效评估,推动各类服务标准落地见效。(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0.稳步推进机构评定工作。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适当增加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泰州个性化内容,加强分批分类指导,将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日常监管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完善社区居家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机制。开展婴幼儿照护机构等级评定,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打造泰州特色托育服务品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11.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应急能力培训,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避灾避险、应急处置等课程纳入培训范围。推动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应急场所、应急制度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到2025年,市级和各市(区)分别新建或者提档升级1家以上具备“三区两通道”应急设施的养老机构。(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居家社区服务能力
12.增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资源向社区下沉,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卫等设施功能衔接。大力发展“1+N”托育模式,支持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带动多家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共同发展。开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社区嵌入式护理机构发展。推广“好享福”老年助餐服务模式,动态调整提高老年人助餐补贴和机构运营补贴标准,采取建设“中央厨房”“社区食堂”等多种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助浴机构。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老年人及婴幼儿提供便利舒适的出行条件。到2025年,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100个,实现社区助餐服务全覆盖,形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工负责)
13.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实施尊老金制度,对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由各市(区)按照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50元、100元、3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尊老金。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纳入政府补贴对象和政府普惠对象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享受不低于100元和3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推广海陵区“爱心门铃”、姜堰区“邻里互助”模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开展养老志愿服务,通过“社工+邻里+志愿者”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扩大养老互助覆盖面。探索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将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访、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安宁疗护等专业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贴。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老人探访制度,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为高龄、独居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与帮扶服务。鼓励发展“邻里互助中心”“村组睦邻点”等村民互助养老模式。到2025年,全市新增居家适老化改造1万户,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达18%。(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14.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服务水平。研究发布科学育儿指导课程,为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专业、免费的照护服务指导。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其他专业社会组织,围绕健康、营养和安全保障等重点内容,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健康讲座等方式,为家庭提供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支持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堂、父母课堂。每年至少举办1场市级、6场市(区)级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线上指导服务对有需求的家庭实现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15.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并争创省级试点城市,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提供就近便利服务。组织和引导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等服务。扎实办好“泰有福”养老服务联合会。培育老年人生活服务新业态,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养老服务。制定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补贴政策,依托市老年活动中心建立老年生活体验馆,探索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老年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四)推动医养医育深度融合
16.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教育。加强老年健康宣传与促进,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和中医养生文化,强化老年人自我健康管理。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康档案,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内容,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深化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实施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健康指导,完善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失能、神经退行性疾病等早期筛查和干预措施,构建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达72%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17.增强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建设苏中领先、省内一流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老年人危急重症、疑难杂症基本可以在市域内得到解决。持续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到2025年,市级建成1所三级老年医院,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各建成1所二级老年医院,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8.推进医养康养融合。持续丰富医养结合供给,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建设,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上不作限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规定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支持三级医院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探索支持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支持。到2025年,全市医养结合机构规范签约率9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占比35%以上,每个市(区)至少建成1所护理院。(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分工负责)
19.加强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推进中医药“防、治、康、养”一体化建设。加强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标准化建设,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康复科、老年病科,提高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城乡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诊疗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家庭。鼓励中医医师加入老年医学科工作团队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积极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以“中医治未病、康复理疗、养生保健、药膳食疗、健康养老”为重点,发展中医药生态保健旅游产业,加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开展泰州市中医药文化与健康旅游月活动。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85%,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分工负责)
20.发展医疗为补充的医育服务。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访视、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范等服务。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综合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基层社区、专业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重大疾病的社区识别和社区康复,继续推进自闭症、脑发育障碍等早期诊断与干预项目。深化医育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设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到2025年,建成泰州市妇幼保健院和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新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1~2个。新增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1~2个,新生儿访视率达100%。(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五)培育养老托育服务人才
21.大力培养专业人才。深化产教融合,积极开展养老托育家政类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充分发挥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在养老、托育、护理等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将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领域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员队伍。依托泰州市巾帼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加大家政服务技能培训。通过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进一步充实养老托育服务队伍。到2025年,建成省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基地1个。(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各相关院校分工负责)
22.提升从业人员待遇。探索将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入职补贴和服务价格挂钩,增强养老托育服务职业吸引力。将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参加相关工种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贴。进一步发挥社保补贴的政策引导作用,对从事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规定的给予社保补贴。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布养老托育服务从业工资指导目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23.健全职业尊崇机制。引导全市养老托育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加快建立多层次技能评价方式,大力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参加泰州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泰州市巾帼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获奖选手按照规定授予“泰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先进事迹、奉献精神的宣传,提升养老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24.强化从业人员资格管理。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背景审查和持证上岗制度,推行养老行业(自理、半护理、护理)、托育行业(6~12月龄、13~24月龄、25~36月龄)等不同照护服务对象所必需的服务内容、技术流程、从业要求等准入标准。(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六)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25.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建设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加大老年智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研发老年健身器材、老年康复辅助、老年服饰等产品,不断延伸产业链,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规划建设一批为老年人提供全生命周期、全生活业态的养老住区。发展迁居式异地养老和旅居式养老业态,规划建设一批医养融合示范社区和生态养老示范园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姜堰医养结合试验区、兴化李中水上森林医养游综合体,大力培育高端养老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水乡生态特色优势,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兴建一批老年公寓、养老社区、老年农庄、老年休闲区,大力发展候鸟式休闲度假与养老服务,建设度假养老服务示范区。到2025年,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来泰发展康养产业4家以上,各市(区)至少建成1个养老住区。(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26.提高智慧养老服务品质。深化“泰有福”品牌建设,实施“科技+养老服务”行动,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智能技术在养老机构中的应用,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推进智慧养老社区示范试点,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引入适老化智能设备,结合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用水、用电预警模型,有效解决老年人突发情况处理不及时问题。(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分工负责)
(七)培育和树立积极老龄观
27.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充分发挥市老年活动中心和市老年大学示范效应,加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现市(区)老年大学全覆盖、老年教育乡镇(街道)全覆盖。探索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新形式,促进老年教育与文化、体育、科普、旅游相结合,重点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每年培训3万人以上,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更好融入社会。到2025年,市(区)实现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3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大学分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分工负责)
28.丰富老年人文体休闲生活。扩大老年文化服务供给,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登上乡村、社区舞台。支持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在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加强配套运动场所和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加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鼓励企业开发老年特色旅游产品,推出适老化旅游路线。(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29.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加强老年人就业服务,探索建立泰州市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按照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劳动原则,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八)创新养老托育政策
30.优化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空间布局。高位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将民政和卫生健康部门纳入本级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全面参与“一老一小”规划实施工作。按照补短板提质量的总原则,科学编制《泰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泰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卫生健康、民政事业等相关专项规划,构建与全市发展规划、人口结构、居住特点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并将所需用地落实到详细规划。(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31.保障养老托育服务用地有效供给。根据年度养老托育项目建设计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用地需求。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以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主管部门证明及监管意见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公共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申请划拨供地,设施竣工验收后,由民政部门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同步移交给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后,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倾斜。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价格,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底价可以按照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基准地价尚未覆盖的地区,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土地开发客观费用与相关税费之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32.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协调机制。制定《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工作指南》,各市(区)政府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每年定期集中协调存量房屋设施改造中规划、消防等手续办理,指导具备条件的机构完成备案。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途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适当放宽租赁期限,设置免租期。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
33.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推进“泰好办”营商环境品牌建设,试行“一照多址”改革,已完成登记和备案的养老托育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的社区服务站点,可以不注册分公司。深化养老托育服务“放管服”改革,完善机构设立办理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分工负责)
34.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事业单位设立的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托儿所、幼儿园提供保育和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因计量等操作性原因无法执行的,采取定比定量、“转供”改“直供”、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3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补资金与机构等级评定结果挂钩。运营一年以上且通过等级评定的新增民办养老机构,根据产权归属、床位性质等不同分类,按照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民办养老机构收住老人,按照机构等级给予运营补贴,公建民营机构按照民办机构50%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力度,运营一年以上且通过备案的新增托育机构,根据建设规模和核定托位数不同分类,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加大对托育品牌连锁化机构的支持力度,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连锁经营3家以上,或者1家收托超过15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评为市级普惠托育机构且通过备案、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幼儿园设立托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同等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36.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大对养老托育企业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鼓励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和“信易贷”等模式。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及长期照护商业保险等产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泰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37.强化行业监管。依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配合有序、科学高效的监管队伍。健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养老托育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互联网+监管”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12345热线投诉举报受理平台,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强化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全市养老托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地要同步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谋划一批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试点,全力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
(二)强化工作督导。将“一老一小”服务保障作为补齐民生短板的重中之重,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纳入对各地、各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各地、各牵头部门责任。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推进全市养老托育发展重要指标年度统计,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绩效评价,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三)提升监管水平。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逐步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信用分制度。各地要在制度建设、行业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落实监管责任,养老托育机构要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内保管理等承担主体责任。
(四)营造友好环境。加强老年和儿童友好社会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政务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适老化、适儿化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开展“敬老文明号”、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儿童友好型城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等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全市养老托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加公众知晓度和认同感,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氛围。
附件:泰州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配套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