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大型、凶猛类宠物禁养区域的通告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16 浏览量:10

为进一步加强宠物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将市区大型、凶猛类宠物禁养区域通告如下:

第一条 市区大型、凶猛类宠物禁养区域如下:

(一)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周山河至东风快速路)和东风快速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二)高港区: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三)姜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以及东方巴黎城、太宇家俱城、正脉家俱广场所属区域。

第二条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在禁养区域内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违法饲养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举报电话:110。

第三条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禁止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区域示意图

2.高港区禁止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区域示意图

3.姜堰区禁止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区域示意图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附件3